近现代中国人物传记:论物质的新定义--学说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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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质的新定义

作者:陈定学 更新时间:2011-3-9 来源:作者发布 【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167  无论是对自然科学还是唯物主义哲学,物质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它是二者立论的基础与前提,假如失去了这个基础与前提,那么全部科学和唯物主义哲学大厦就有可能轰然坍塌。既然物质是一个如此重要的概念,那么,究竟什么是物质呢?物质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一直是科学和哲学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虽然也曾有不少哲学家和科学家对物质进行了定义,但这些定义大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与不足,受到人们的质疑与批评,所以物质一直缺乏一个准确、严谨并令人满意的定义。正如德国哲学家施太格谬勒(Wolfgang Stegmuller)在上个世纪所指出的那样:“这个物质概念始终是使这个世纪科学感到最困难、最难解决和最难理解的概念。”[1] 作者总结、反思了传统定义的缺陷与不足,并从科学和哲学的角度对物质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不揣浅陋,冒昧提出了一个新的物质定义,尝试对物质做出更为准确、严谨的解释。
  一、物质的新定义
  作者提出的新定义是:
物质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它具有质量和能量,并占有空间和时间。
  下面对新定义做出解释:
  1. 新定义明确揭示了物质的本质属性:物质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物质的本质是“材料”。
  西方语言“物质”一词,来源于拉丁语materia,词根是mater,mater的意思是“母亲”,而materia指的就是构成万物的“材料”或“素材”。例如构成桌子的材料是木材,那么木材就是物质;构成衣服的材料是布,那么布就是物质;构成水(H2O)的材料是氢原子和氧原子,那么氢原子和氧原子就是物质;太阳系是由太阳、十大行星及各自的卫星、几千颗小行星、大量陨石及流星体、200多颗彗星所组成的天体系统,那么这些大小星球、陨石、流星体、彗星等就是构成太阳系的物质。  2. 新定义还明确揭示了物质的四个特有属性:具有质量和能量,并占有空间和时间。  下面我们对这四个属性分别进行探讨:
  (1)物质的第一个特有属性——具有质量。
  什么是“质量”?长期以来,物理学家们大都把质量定义为物体所含物质的多少,作者认为这种定义还不够全面,作者参考其他学者的意见,尝试把“质量”定义为:
  质量是物质的类型与含量的度量。
  根据新定义,质量包含“质”和“量”两种含义。世界上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物质,这些物质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而所谓“质”指的就是物质的类型。例如木材、布、氢原子、氧原子都是物质,但这些物质又各不相同,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类型,它们具有不同的“质”。所谓“量”则是指所含物质的多少,质量大,含的物质就多;质量小,含的物质就少。例如一个水分子和一个星球所含的物质的量有天壤之别,那么相比较而言,星球的质量就大,而水分子的质量就小。
长期以来,许多人对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认为质量只不过是物质多少的量度。然而作者却认为,质量是物质的主体,也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首先必须具有质量,然后才有可能成为物质。质量是物质成为物质的先决条件,一个没有质量、空空如也的东西绝不可能成为物质。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物质及物质所构成的“物”具有质量属性,其他的东西都不可能具有质量,所以质量不仅是物质的特有属性,而且还是其根本属性,也是我们判断物质和非物质的一个决定性根据。作者还认为,质量不仅是物质的主体,而且也是物质属性的主体,它派生、影响、决定物质的其他属性——能量、占有空间和时间等。假若没有质量,物质就不可能产生能量,更不可能占有空间和时间,物质的其他属性都不可能存在,所以作者不仅把质量列为物质的特有属性,而且还把它列为首要的和根本的属性。
  (2)物质的第二个特有属性——具有能量。
  物质为什么会具有能量?物质的能量来自于它的运动,具有质量的物质并不是静止不动的,它时时刻刻都处于运动之中,而物质的运动就产生了能量。那么,什么是能量呢?科学已经深刻地揭示了能量的本质:
  能量是物质运动的度量。
  能量具有多种形式,例如机械能、热能、电能、声能、化学能,等等。那么,物质的运动为什么会产生能量呢?我们根据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公式E=mc2就可以看出,能量等于质量乘以光速的平方,这就是说,是质量的运动产生了能量。通过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公式,我们不仅可以看出质量的主体性,而且也可以看出质量与能量的密切关系。如果说质量是物质成为物质的先决条件,那么运动就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的运动产生了能量,而能量就是物质运动的度量,所以能量也是物质的一个重要属性。
  (3)物质的第三个特有属性——占有空间。
  所谓“占有空间”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物质的广延性。由于物质具有质量,所以所有的物质都具有长宽高三向度,这就是物质的广延性。其二,是指物质在空间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与其他物质的空间关系。由于物质具有广延性,假如我们把宇宙看作是一个巨大的四维坐标系,那么所有的物质在这个坐标系中都有自己的位置,并且与其他物质形成一定的空间关系,例如距离、排列顺序,等等。假若从物质的角度看,作者认为可以把“空间”定义为:
空间是物质广延和位置的度量。
  物质为什么会占有空间?物质的空间性来自于它的质量,正是由于物质具有质量,所以它才具有广延性,而具有广延的物质就必然会在空间中占据一定的位置。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物质和物质构成的物体或物质结构能够占有空间,而一个虚无缥缈的非物质的东西绝不可能占有空间,所以“占有空间”或具有广延也是物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属性,也是我们识别物质和非物质的一个重要根据。
  不仅如此,物质的空间性还是可感性的前提,只有占有空间的东西才是可感的,才能够被人类的感官所感知。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笛卡儿才把广延性视为物质的唯一特性。[2] 笛卡儿敏锐地把握到了物质的广延性,但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发现广延与质量的关系。
  (4)物质的第四个特有属性——占有时间。
  我们在上面已经讲过,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而运动着的物质又离不开时间,所以时间也是物质的一个重要属性。现代科学已经证明,没有时间以外的物质运动。如果一个东西,不曾有过去,也没有现在和将来,那就是说根本没有这个东西。[3] 假如我们把时间看作是四维坐标系中的一条有方向的轴线,那么运动着的物质必然会在这条轴线上留下自己的轨迹,所以作者尝试这样定义时间:
  时间是物质运动过程的一种度量。
  之所以说时间是物质运动过程的“一种”度量,是因为物质运动过程还存在着多种度量方式,而时间仅仅是其中的一种。物质的时间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属性,因为时间也是我们观察、认识物质和物质运动的一个重要根据和指标。
  作者认为,在物质的四个特有属性中,质量和广延(占有空间)是最根本、最具决定意义的两个属性,所以我们也可以用更精练的语言来定义物质:
  所谓物质就是具有质量和广延的存在。
  当然,我们也可以用更通俗的语言来定义物质:物质就是具有质量和广延的东西。  我们如何判断一个东西是不是物质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它有没有质量和广延(长宽高),假若它具有一定的质量和长宽高,那它就是物质;假若它没有质量,没有长宽高,那它一定不是物质。  逻辑学认为,定义就是揭示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4] 新定义不仅揭示了物质的本质属性——物质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而且还揭示了物质的四个特有属性——质量、能量、占有空间和时间。这样通过新定义,人们就有可能对物质有一个比较确切的认识,就有可能准确地把握物质这一概念,就有可能把物质和非物质严格区别开来。  二、与传统定义的比较  物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科学家和哲学家已经提出过不少定义,可是我们为什么还要提出一个新的定义呢?与传统定义相比较,新定义究竟具有哪些特点呢?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1. 虽然物质是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但令人十分遗憾的是,自然科学一直没有给物质提供一个准确、严谨的定义,长期以来,有不少科学家都认为,“自然科学的物质范畴,指的是自然界各种物质的具体形态或具体物质。”[5] 他们认为,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体或具体的物质形态、物质结构就是物质。  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自然科学家把物质等同于物质所构成的物体、物质形态或物质结构,那么物质真的就是各种具体的物体、物质形态或物质结构吗?作者认为,物质的本质是材料,而各种具体的物体、物质形态或物质结构则是由物质材料所构成的“物”或“成品”,而原材料与“成品”是不可能等同的。例如构成桌子的材料是木材,木材不等于桌子,所以二者是不同的;构成衣服的材料是布,布不等于衣服,所以布和衣服也是不同的;构成水(H2O)的材料是氢原子和氧原子,氢原子、氧原子不等于水,所以它们也是不同的。自然科学的定义把材料与材料所构成的“物”混为一谈,把原材料与“成品” 混为一谈,这是不准确的。  新定义避免了自然科学定义的不足,它明确指出,物质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是构成各种物体、物质形态或物质结构的“原材料”,物质和它们的关系是构成与被构成的关系,是材料与“成品”的关系,所以物质并不等同于物体、物质形态或物质结构,更不等同于世界万物。新定义明确指出物质的本质是“材料”,并把物质和物质所构成的“物”、“原材料”和“成品”严格区别开来,所以与自然科学的定义相比较,新定义更准确一些。  我们为什么要把物质定义为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呢?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物理学曾出现过一次危机,危机的原因就在于人们把某种具体的物质结构(如原子)的改变当成了物质的“消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危机”呢?导致危机的原因就是因为传统定义的不准确,由于传统定义把物质和物质所构成的“物”混为一谈,所以当“物”发生质的改变的时候,人们就误认为是“物质消灭”了。新定义把物质和物质所构成的“物”、把“原材料”和“成品”严格区别开来,这样即使“物”和“成品”发生再大的改变,即使它们“消灭了”,但由于物质是“基本材料”,所以它并不会“消灭”。新定义对物质做出了更为准确的界定,这样就有可能避免人们的误解。  2.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之一的恩格斯曾经给物质下过一个定义:“实物、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6]为了让人们对他的定义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他又进一步解释说:“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地存在的事物联合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就把各种事物的质的差异都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特定的存在着的物质不同,并不是感觉上存在着的东西。”[7]“还没有人看到或体验”过物质。[8]通过恩格斯的定义以及他的解释,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他所说的“物质”与自然科学家所说的物质截然不同,这种“物质”并不是现实世界中那种具体的、可感的物质,而是“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物质真的是一种“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吗?对恩格斯的定义,不少专业哲学家和民间哲学家都提出了质疑与批评。例如网友Lgajj在“爱智论坛”撰文批评说:“唯物论作为立论前提的抽象物质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现实中只有具体的物体形态而无抽象的纯粹客观物质,因为只有人的思维有抽象能力,所以抽象的物质是人的思维的产物。”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有一段批评唯物论的话,虽然针对的并不是恩格斯的定义,但他的批评也是很道理的。黑格尔说:“唯物论以物质的本身为真实的客观世界。但物质本身已经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物质这个东西,因为就物质之有存在言,必永是一确定的具体的事物。然而,抽象的物质观念却被认作一切感官事物的基础,—— 被认作普遍的感官世界,绝对的个体化,亦即互相外在的个体世界的基础。”[9]   作者认为,人们的批评是有道理的,恩格斯的定义确实存在着较大的缺陷,这些缺陷是:  (1)真实的物质并不是“纯粹的思维创造物”。
  恩格斯说:“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他认为“物质本身”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存在,而完全是人的思维创造出来的东西。从认识的角度看,“物质”这一概念,或者说“物质”这一“名称”确实是人的思维的产物,确实是“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但是,作为现实世界中真实存在的“物质”,绝不可能是人的思维的产物,绝不可能是“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它们是宇宙演化的产物,它们产生并存在于现实世界。物质原本是现实世界中的真实存在,然而恩格斯却把它定义成了虚无缥缈的、无法被人“看到或体验”的“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这是恩格斯定义的一大缺陷。
  (2)恩格斯定义的是物质之“名”,并不是物质之“实”。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看出,世界上存在着两种“物质”,一种是存在于现实世界中的真实物质,而另一种则是真实物质的“名称”。我们观察、研究物质,观察、研究的重点是那个真实的物质,而不是它的“名称”。我们为什么要定义物质呢?定义的目的就是要揭示真实物质的内涵与属性,而不是揭示“名称”自身的含义。例如孙悟空大闹天宫犯了天条,玉皇大帝要抓的是那个偷吃蟠桃、大闹蟠桃宴的猴子,而不是“孙悟空”这个名字。假如有一位糊涂天神拿着“孙悟空”这个名字去交差,那玉皇大帝一定会严厉地惩罚他。恩格斯在定义“物质”的时候就是如此,他定义的是物质之“名”,并不是物质之“实”,用物质之“名”代替物质之“实”,这无疑也是一大缺陷。
  (3)“抽象的物质”不可能在现实世界中存在。
  恩格斯说:“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既然是人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那么这种“抽象的物质”就只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意识之中,绝不可能在现实世界中存在。
  (4)恩格斯的定义有可能导致不可知论。
  既然这种“抽象的物质”不可能在现实世界中存在,那人自然也就无法“看到或体验”它们,自然无法感知和认识它们。假如物质无法被人感知和认识,那就必然会导致不可知论。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看出,恩格斯的物质定义存在着四大缺陷,所以这个定义很难揭示物质的内涵,很难准确地揭示物质的本质与特征。新定义汲取了恩格斯定义的教训,避免了这些缺陷与不足,那么,新定义为什么能够避免这些缺陷与不足呢?  (1)与恩格斯的定义不同,新定义明确揭示了物质的四个特有属性——具有质量和能量,并占有空间和时间。由于物质具有这些属性,那么,它必然是现实世界中具体的、真实的存在。既然物质是现实世界中具体的、真实的存在,那它就不可能再是“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新定义揭示了物质的真实性和实在性,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恩格斯定义的缺陷。  (2)新定义不仅揭示了物质的本质,而且还揭示了物质的特有属性。这些本质与特征都是真实物质所具有的,所以新定义定义的是物质之“实”,而不是物质之“名”,这样新定义就避免了恩格斯定义的缺陷与不足。  (3)新定义定义的是真实的物质,这种物质具有质量和能量,并占有空间和时间,所以它们完全能够在现实世界中存在。  (4)既然物质是现实世界中具体的、真实的存在,既然它具有质量和能量,并占有空间和时间,所以它完全能够被人“看到或体验”,完全能够被人的感官所感知,也完全能够被人所认识。新定义揭示了物质的可感性,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恩格斯定义的缺陷。  3. 1908年,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也曾给物质下过一个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0] 为了让人们的认识更加明确,列宁进一步解释说:“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11]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列宁其实是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的角度定义物质的,列宁认为:凡是存在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都是物质。物质是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那么究竟什么是“实在”呢?《外国哲学大辞典》的解释是:“指实存的与可能存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在或现实指实际存在的东西。”[12] 根据“实在”的含义,我们可以用更通俗的语言来解释列宁的定义——所谓物质就是意识之外实际存在的东西。  近百年来,列宁的定义曾被原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官方哲学界尊崇为物质的“经典定义”,他们认为“列宁科学地规定了哲学的物质范畴。…… 列宁的物质定义既是高度抽象又是无限丰富具体的,它经受了科学实践发展的不断检验,日益显示其深刻性、正确性。”[13] 列宁的定义真的是“科学”、“深刻”、“正确”的吗?这个定义称得上“经典定义”吗?其实并非是如此,近年来在中国,列宁的定义不仅受到很多民间哲学家的诟病与批评,而且也受到了一些专业哲学家的质疑。作者认为,这些批评与质疑大多是有道理的,列宁的物质定义确实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从物质定义的角度对这些缺陷与不足进行探讨:  (1)列宁的物质定义是一个只有外延,缺乏内涵的定义。
  列宁认为:物质就是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他的意思是说,凡是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都是物质,凡是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内的东西都不是物质。列宁的定义其实是以意识为界,划出了物质的范围,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这仅仅是揭示了物质这一概念的外延。然而,“定义是揭示概念的内涵的逻辑方法”,[14]那么,物质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呢?或者说“客观实在”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呢?令人遗憾的是,列宁的定义并没有揭示这些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所以通过列宁的定义,人们很难确切地知道究竟什么是物质,究竟什么是“客观实在”。所以我们说列宁的物质定义是一个只有外延,缺乏内涵的定义,而一个缺乏内涵的定义无疑是有严重缺陷的。
  (2)存在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不一定都是物质。
  根据列宁的定义,所谓物质就是存在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或实际存在的东西。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凡是存在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都是物质。作者认为,这个全称肯定判断很难成立,因为存在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不一定都是物质。例如我们前面所探讨的能量、时间、空间以及信息、熵等等,这些属性都是实际存在的,又都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列宁也认为它们是“客观实在”的(例如列宁曾说过,“人类时空观念的可变性也没有推翻空间和时间的客观实在性”)然而这些“客观实在”并不是物质。既然存在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不一定都是物质,那么根据波普的证伪原则,列宁的物质定义就很难成立。
  (3)世界上不仅存在着“客观实在”,而且还存在着“主观实在”。
  列宁认为:物质就是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但是,世界上不仅存在着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而且还存在着意识之内的“主观实在”。例如在人的“主观世界”或者说大脑之内还存在着许多神经组织、神经细胞、电信号、各种化学分子和粒子等等,正是它们产生、形成并存储着人的精神或意识,它们与精神或意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难分难解,然而这些东西也是实实在在的物质。由于这些物质不是存在于意识之外,而是存在于人的“主观世界”或者说意识之内,那么按照列宁的定义,这些物质就应该被划入非物质的范畴,这显然是十分荒谬的。列宁只看到了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却忽略了意识之内的“主观实在”,所以列宁的定义存在着较大的片面性。
  (4)列宁的定义过于笼统,不够确切。
  列宁认为:物质就是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然而,这种“客观实在”究竟是什么呢?它具有哪些属性?它的本质和特征如何?对这些重要的问题,列宁的定义都避而不谈,只是泛泛地说物质就是“客观实在”,所以列宁的定义过于笼统,不够确切。
  (5)列宁的定义偏离主题。
  列宁定义的主题原本是物质,然而他的着重点却不是物质,而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他并没有下功夫去揭示物质的内涵,却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上花费了许多笔墨,所以列宁的定义不太像物质的定义,更像是物质和意识关系的定义。一个关于物质的定义却偏离了物质这个主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
  列宁的物质定义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如果不避免这些缺陷和不足,那就很难准确地定义物质。那么,新定义又是如何避免这些缺陷和不足的呢?  (1)新定义明确指出,物质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这不仅揭示了物质的本质属性,而且也揭示了物质概念的外延——它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也就是说它的外延包括“世界万物”。不仅如此,新定义还进一步揭示了物质概念的内涵——物质的特有属性如具有质量和能量,占有空间和时间。新定义不仅揭示了物质的外延,而且还揭示了物质的内涵,这样新定义就避免了列宁定义的第一个缺陷。  (2)事物的属性虽然是实际存在的,虽然它们也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但根据新定义,由于它们不具备质量和能量,又不占有空间和时间,所以它们并不是物质。
  物质的属性派生于物质,它们与物质存在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但属性并不是物质。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定义对物质的界定不够准确,于是人们就容易产生这样的误解,他们常常把物质的属性与物质混为一谈,认为物质的属性也是物质。例如有的朋友就认为,时间、空间、信息、熵等属性都是物质。而根据新定义,这个难题就很容易解决,由于属性不具备质量和广延,所以它们并不是物质。
  (3)世界上不仅存在着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而且还存在着意识之内的“主观实在”,例如人脑内的神经组织、神经细胞、电信号、各种化学分子和粒子等等。按照列宁的定义,既然这些“主观实在”不是存在于意识之外,又不是“客观实在”,那么它们就应该被列入非物质的范畴。然而根据新定义,由于这些“主观实在”也具有质量和能量,也占有空间和时间,所以它们也应该列入物质的范畴。新定义把物质的范围由意识之外扩展到意识之内的“主观实在”,这不仅符合科学与实际,而且也避免了列宁定义的片面性。  (4)新定义明确指出,物质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这种“基本材料” 具有哪些属性?它的本质和特征如何呢?对这些重要的问题,新定义一一予以揭示——这种“基本材料”不仅具有质量和能量,而且还占有空间和时间。新定义并不是笼统地说物质是“基本材料”,而是进一步揭示了“基本材料”的属性,揭示了它的本质与特征。与列宁的定义相比较,新定义更为深入,更为确切。  (5)新定义以物质为主题,论述的重点始终是物质,没有在其他问题上花费笔墨,所以新定义也避免了列宁定义偏离主题的缺陷。  4. 长期以来,物质一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定义,一种是自然科学的定义,另一种是哲学的定义。这两种定义对物质的解释截然相反,一个说物质就是自然界的各种具体物质形态,而另一个则说物质是“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让人们感到困惑,让人们莫衷一是。无论是自然科学或是哲学,它们所面对的对象——物质是同一的,所以物质完全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而且这个定义还应该普遍适宜于自然科学、哲学及其他学科。如何拟定一个科学的、普适的定义,这无疑是物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新定义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新定义广泛吸收了科学和哲学对物质的研究成果,并从科学和哲学的角度对物质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所以它有可能成为一个普适的定义,不仅适宜于哲学,而且也适宜于自然科学及其他学科。  三、对相关问题的解释  1. 精神问题。  新定义提出,物质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细心的朋友一定会提出这样一个质疑:精神也是“世界万物”中的一种,它是否也是物质构成的呢?千百年来,绝大多数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二元论哲学家都认为,精神是由“非物质实体”构成的,精神的本质是非物质。如果构成精神的材料真的是“非物质实体”,那新定义所说的物质构成“世界万物”的说法就无法成立,而新定义也无法成为一个自洽的定义。这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作者曾对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哲学家们的观点进行过长期的思考与研究,作者认为他们的观点完全是一种猜测与想象,既缺乏科学依据,又不符合实际,所以他们关于精神的本质是非物质的论断是无法成立的,也就是说精神的本质并不是非物质,精神也不是由“非物质实体”构成的。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考拙文《对传统精神观的质疑与反思》。[15]  如果说精神的本质并不是非物质,精神也不是由“非物质实体”构成的,那么,精神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精神又是由什么东西构成的呢?作者对这个问题探索了40年之久,作者认为,精神是大脑思维的产物,精神就是大脑神经元所合成的特定化学分子,正是这些化学分子携带、存储了人脑中的精神信息,所以精神的本质是分子。精神的本质是分子,而这些化学分子又具有质量和能量,并占有空间和时间,所以精神的本质其实也是物质。根据作者提出的“精神分子论”,构成精神的材料并不是那种虚无缥缈、神秘莫测的“非物质实体”,而是人脑中的那些实实在在的化学分子。新定义所说的“世界万物”不仅包括客观世界中的“万物”,而且也包括人的主观世界或精神世界中的“万物”。我们在前面曾经讨论过“主观实在”的问题,其实“主观实在”同样也是由物质构成的。既然精神的本质也是物质,那么精神就完全可以列入“世界万物”的范畴,这样新定义也自然是一个自洽的定义。  对于作者所提出的“精神分子论”,有的朋友也可能会提出质疑:你的“精神分子论”有科学依据吗?是不是也是毫无根据的猜测与想象呢?“精神分子论”是作者经过40年艰难探索后所得出的结论,并不是毫无根据的猜测与想象,它不仅具有坚实的科学依据,而且还被许多科学实验所验证。作者在拙作《精神的本质是分子》[16]、《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17]以及《精神的革命》[18]中进行了详细的论证,欢迎朋友们参阅。  2. 关于“纯粹物质”的问题。  看了物质的新定义后,有的朋友也可能提出这样的质疑:新定义所说的物质只不过是小一些的物质结构或者物质形态,并不是真正的物质,因为它们还可以分成更小的物质结构或物质形态,而真正的物质应该是绝对不可再分的“纯粹的物质”或“物质的始原”。事实确实是如此,例如我们在前面曾经举例说,构成水分子(H2O)的材料是氢原子和氧原子,那么氢原子和氧原子就是物质;但是,氢原子和氧原子并不是“纯粹的物质”或“物质的始原”,因为它们还可以再分为原子核和电子。原子核也不是绝对不可再分的“纯粹的物质”或“物质的始原”,它可以再分为基本粒子,基本粒子又可以分为夸克。20世纪60年代末,物理学家们又发现了“M理论”和“超弦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弦(或膜)是宇宙最基本的组成物、宇宙的物质基元,“宇宙就是由同样的弦弹出的不同乐曲组成的交响乐”。[ 19] 根据“ 超弦/M- 理论”,似乎人类已经找到了“纯粹的物质”、“物质的始原”或“最后的基石”,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弦(或膜)只是物理学家们“理性的概念构造活动”的结果,现代物理实验尚无法探测到它们的存在。[20] 这就是说,我们仍然无法确定,弦(或膜)就是“纯粹的物质”、“物质的始原”或“最后的基石”。  由于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人类目前还无法找到那种“纯粹的物质”或“物质的始原”,所以我们无法用它们来定义物质,我们只好用“基本材料”这样的词语来概括物质的本质。不管它是否是“纯粹的物质”或“物质的始原”,只要它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只要它具有质量和广延,那它就是物质。根据宇宙大爆炸理论,在大爆炸的1秒钟内,基本粒子已经形成;在大爆炸的1秒到3分钟期间,基本粒子就组成了化学元素,所以世界上很难找到“纯粹的物质”或“物质的始原”,物质基本上都是以“物”的方式存在着,所以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去刻意追求“纯粹的物质”或“物质的始原”。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把物质定义为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是合理的,因为世界万物确实就是由这种材料构成的。即使将来科学真的找到了“纯粹的物质”,那它仍然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仍然符合新定义,只不过我们对物质的认识更精确罢了。  物质结构之谜是人类所面临的四大科学之谜之一,所以彻底搞清物质结构的秘密极可能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我们不可能坐在那里消极地等待,等到谜破解了才去定义物质。我们应该根据现有的科学成果和认识水平,对物质做出尽可能科学、尽可能准确的解释,而新定义就是这样一个尝试。  3. 质量问题。  新定义指出,质量是物质的主体,也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首先必须具有质量,然后才有可能成为物质。对这个观点,一些熟悉自然科学的朋友可能会提出疑义: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质量与速度有关,同一个物体,相对于不同的参考系,其质量就有不同的值。另外,在核裂变和链式反应时,部分质量变成巨大的能量释放出来,质量转化成了能量。既然质量不再是不变的属性,那怎么能说它是物质和物质属性的主体呢?如果质量不再是物质和物质属性的主体,那物质还能够存在吗?  作者认为,朋友们所说的这些现象确实是存在的,但是,通过这些现象并不能否定质量的主体地位,更不可能否定物质的存在。我们的理由是:其一,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虽然在不同的参考系中,质量的值确实会发生变化,但这只是观察角度的不同或度量方式的不同所造成的,并不是质量不存在或“消灭”了。尽管质量的相对值发生了变化,但质量依然是存在的,所以质量相对值的变化并不能否定质量的存在,更不能否定物质的存在。例如台湾名嘴、国民党民意代表邱毅原本是一个体态较胖的人,然而当他住了几个月监狱后,他却变成了一个清瘦的人,几个月的监狱生活让他的“质量”大减,我们能说出狱后的邱毅就不再是邱毅了吗?我们能说邱毅不存在了吗?其二,根据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公式E=mc2,质量确实有可能转化为能量,但是转化的前提是,必须先有质量这个主体,然后才有可能发生质能之间的转化;假若根本就没有质量,那又怎么可能发生质能之间的转化呢?所以质能转化现象同样也证明了质量是物质和物质属性的主体。  4. “场”是不是物质?  新定义提出,物质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材料,有的朋友可能会提出这样的质疑:“场”也属于“世界万物”中的一种,然而这个空空荡荡的场子,既不具有质量和能量,又不占有时间,它怎么可能是物质呢?  作者认为,这些朋友对“场”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场”并不是一个空空荡荡的场子,虽然它不具有静止质量,但它却具有运动质量和能量。既然它具有运动质量和能量,那它就必然占有时间;由于“场”本身就以空间的方式存在,所以它也必然占有空间。由于“场”具有质量和能量,并占有时间和空间,所以它也属于物质的范畴,正如《自然·科学·辩证法》一书所说的那样:“各种场诸如可见光、电磁场、引力场、介子场等,它们是只具有运动质量的具体物质。”[21]  5. 物质是怎么来的?  物质是唯物主义哲学立论的基础与前提,整个唯物主义哲学大厦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与前提之上的,然而,这个基础与前提却常常受到人们的批评与质疑——物质这个基础与前提究竟是怎么来的呢?它来自哪里?它难道是凭空而降的“空降部队”吗?例如网友涉雪之狐就曾撰文批评说:“斯大林主义上来就确立了第一性的‘物质’概念,但是对于‘物质’是怎么来的,从没有任何说明。再往后看,辩证法出来了,是怎么来的,也没有任何说明。而且这一切被认为是‘毋庸置疑’的!”[22] 人们的批评是有道理的,作者查阅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唯物主义哲学著作,这些著作虽然对物质的概念、物质的属性以及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进行了比较详尽的探讨,但却对物质的来源问题很少涉及。通过这些著作,人们很难知道物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好象物质真的是凭空而降的“空降部队”。  物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它真的是凭空而降的“空降部队”吗?作者认为,物质其实是有来源的,它来自于宇宙的演化,它并不是凭空而降的“空降部队”。作者的根据是宇宙大爆炸理论,根据这个理论,在大约150亿年前,宇宙起源于一个“原始火球”,这个“原始火球”由中子组成,密度极大、温度极高(大约150亿摄氏度),“原始火球”通过大爆炸的方式产生了宇宙。在大爆炸的第一个阶段(1秒钟内),强子和轻子生成并湮灭,基本粒子及其构成成分形成。在大爆炸的第二个阶段(1秒到3分钟期间),中子与质子聚合成氘、氦等核素,并形成了不同的化学元素。在大爆炸的第三个阶段(大爆炸后的150亿年间),宇宙的温度逐渐降低,天体及天体系统形成,世界上的各种实物形成,我们今天仍然生活在这个阶段。通过宇宙的演化我们就可以看出,物质产生于宇宙大爆炸,起初它们以基本粒子的方式存在,之后它们组合成化学元素,后来化学元素又逐步组合成天体与实物。正如霍金在《时间简史》里所说的那样,在我们这个宇宙里,大体有1亿亿亿亿亿亿亿亿亿亿(1后面跟着80个0)的实粒子,这些粒子构成了物质,组成了星系和我们。[23]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物质产生于宇宙大爆炸,物质来自于宇宙的演化,所以它并不是凭空而降的“空降部队”。既然物质有来源,有坚实的根基,那么唯物主义哲学以及科学就有了牢固的基础与前提,而物质的新定义也有了牢固的基础与前提。
  物质的定义问题一直是科学和哲学所面临的一个难题,作者不揣浅陋,冒昧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薄之见,以求教于专家和同仁。物质涉及哲学和科学的诸多重大问题,由于才疏学浅,文中一定有不少错讹之处,真诚地欢迎朋友们批评、教正。
  注释:
[1] 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536页。
[2] 陈晏清等:《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级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4页。
[3] [13] 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64、67、68页。
[4] [14] 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41页。
[5] [21] 东北师范大学自然辩证法研究室主编:《自然·科学·辩证法》,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93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6页。
[7] [8]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33、214页。
[9]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三联书店1954年版,第126页。
[10] [11]《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266页。
[12] 冯契、徐孝通主编:《外国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3页。
[15] 陈定学:《对传统精神观的质疑与反思》,见“爱思想”网—学术—哲学—科学哲学。
[16] 陈定学、 陈虹、 张怀珠:《精神的本质是分子》,《中州学刊》2001年第6期,也见“爱思想”网—学术—哲学—科学哲学。
[17] 陈定学:《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群言出版社,2005年版。
[18] 陈定学:《精神的革命》(待出版),关于“精神分子”的论证,详见该书第6章。
[19] [美]B.格林:《宇宙的琴弦》,李泳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版,第121页。
[20] 韩小卫:《弦理论的二次革命及其哲学反思》,《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年第1期。
[22] 涉雪之狐:《对唯物主义的批判》,见多思网。
[23] [英] 史蒂芬·霍金:《时间简史——从大爆炸到黑洞》,许明贤、吴忠起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第120页。
                                             2011-2-9~2011-2-27于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