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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强化雨洪控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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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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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关于雨洪控制利用的内容相对薄弱,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根据国情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充实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雨洪控制利用的相关内容
  城市化使大量硬质铺装地面取代自然地面,造成不透水面积不断增加,由此带来一系列突出的环境问题:雨水径流的严重污染、径流量的增加和洪涝灾害的多发、水资源的大量流失与地下水位的严重下降、天然湿地的退化萎缩进而导致物种的减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建筑及其评价标准是针对城市化发展中建筑领域产生的土壤侵蚀、植被退化、物种数量减少、水污染严重、能源和资源的过度消耗等环境问题提出并逐渐发展和完善。绿色建筑的核心应该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在一些发达国家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对雨洪的控制利用主要体现在场地设计、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部分。我国发展绿色建筑的历史较短但进程很快,需要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并根据国情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因此,充实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关于雨洪控制利用的相关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经验值得借鉴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开始探索“绿色建筑或可持续建筑”的发展战略与技术,并根据国情制定了不同的绿色建筑评定方法和评价标准。如英国建筑研究所环境评价法(BREEAM)、美国能源及环境设计先锋奖评定标准(LEED)等。
  英国改版后的BREEAM2008评价体系中涉及雨洪控制与利用主要在水与污染两大方面,包括节水(雨水回用)、水质控制(径流污染)和水量控制(径流、洪涝)内容。其节水包括鼓励收集利用雨水和回用废水。在径流量(洪涝)控制方面,为避免洪涝影响,鼓励在洪涝低风险区域开发。在径流水质控制方面,主要考虑为减少河道的污染,通过对建筑物和硬化路面的地表径流污染进行有效控制来削减可能进入河道的泥沙、重金属、化学品或石油污染物等。
  美国在1998年提出了相应的评价体系LEED,即美国能源及环境设计先锋奖评定标准。该评价体系中直接包含雨洪控制与利用相关内容的有可持续场地中的侵蚀和沉淀物控制及雨洪管理,以及用水效率中的高效率水景观和节约用水等。
  LEED评价标准中,可持续场地设计涉及的主要雨洪控制与利用措施可以分为水质和水量控制措施。在用水效率评价中,高效率水景观要求在景观灌溉上避免用饮用水和工程场地内或周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
  从英美等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中有关雨洪控制利用的内容,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建设项目中的雨洪径流都有较全面、具体的控制和利用要求。二是有系统的雨洪管理体系作为重要的技术支撑。英国有可持续排水技术体系(SUDS)的支撑,美国有最佳管理措施(BMPs)、低影响开发(LID)体系的支撑。三是雨洪控制利用属于场地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四是在项目环境保护评价方面对雨洪控制有明确的要求。国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雨洪控制均为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内容。BREEAM中对应的是不同建筑类型的污染控制方面,LEED中对应的是可持续场地中的侵蚀、径流量和径流水质的控制。这些都特别值得我国在雨洪控制利用领域、绿色建筑领域的发展和相互联系中认真借鉴和反思。
  我国逐渐重视雨洪控制利用
  自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中国就开始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特别是2006年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与2007年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基本构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标准》定义了我国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其核心为“四节一环保”。分为六大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明确涉及雨洪控制利用内容的在节水和水资源利用部分。绿色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评价指标中包括雨水资源的利用和减少地表径流、加强雨水的渗透,但只对利用有具体量化的得分评价。
  香港的建筑环境评估法(HK—BEAM)分为新建建筑和已有建筑两大类,在节水方面对雨水利用均有体现,如灌溉用水要求利用雨水或再生水等达到节水50%;水的循环使用要求利用雨水或再生水来减少5%或更多的自来水消耗;其他关于雨洪控制的内容在新建建筑的场地评价方面包括在建造过程中对水体的污染、景观和植物等方面都有体现,如保护和扩大城市绿地来提高环境质量、减少地表径流进入管道系统及对饮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规定雨水的排放需遵照水污染控制法规,其中包括绿色屋顶、雨水塘、储存池、透水铺装等措施。
  台湾的EEWH绿建评估体系分为生态、节能、减废、健康四个方面,其中涉及雨洪控制利用内容评价放在生态和健康里。
  相关标准有待强化和完善
  笔者认为,基于经济与社会低碳和节能减排的更高要求以及我国城市雨洪控制领域的不断发展,今后在修订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时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雨洪的控制利用。
  首先,应在更大范围推行雨水收集利用。评价标准中要求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一般而言,降雨量大的地方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效率相对较高,但由于缺水是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重大问题,往往降雨量相对少的又多属于资源性严重缺水地区,更需要考虑雨水利用。事实上,无论降雨量大小,雨水都是各区域地下和地表水资源的基本来源和保障,是构成流域水的良性循环的最基本要素,也很难简单用降雨量大小来决定雨水利用的必要性或效率,关键要看如何结合具体项目条件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利用。
  其次,扩展和强化雨洪控制内容。由于整个领域的落后,我国城市或建筑领域对开发项目的雨水径流量减排及其污染物控制还没有明确的要求,当然也影响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纳入这部分内容。但从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城市的经验及发展的眼光看,对城市和建设项目雨水径流量和污染物的控制势在必行,也是我国绿色建筑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在今后《标准》修编时需要考虑增加相关内容。
  再其次,量化雨水入渗涵养自然水体的内容。现行评价标准更多的关注于把雨水收集回用作为节水的手段,对雨水的环境效益关注不够,虽然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雨水入渗措施”,但没有定量的要求。目前我国城市地下水水位逐年下降已成为普遍现象,因此有必要提出明确要求:建筑开发行为不应改变场地原有雨水的径流状况,如开发后场地雨水的外排量不大于开发前场地雨水的外排量、或在规定重现期内的雨水不得外排,来加强雨水入渗。由此不仅能改善场地的水文地质环境,同时也可以达到减小雨水径流总量、有效降低市政雨水管网负荷、控制雨洪的目的。
  最后,雨洪控制内容需要结合场地设计和环境保护要求。雨水径流量和污染物控制很难脱离场地条件及其开发设计,上述分析表明,发达国家评价体系基本是在场地、环境、污染物减排等方面对径流量和污染物控制提出明确要求,这是有科学道理的。我国评价标准中虽然在节地和室外环境指标中要求场地建设不破坏自然水系和防止工地污水未经完善处理排放,但对雨水侵蚀、径流量及其峰流量减排、污染物控制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或具体要求。因此,在目前《标准》框架下,除完善节水和水资源利用部分的雨水利用内容外,应该考虑在节地和室外环境评价中增加并明确对雨洪控制的要求,这也是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
  此外,我国相应标准中还应加强对建设过程的雨洪控制。《标准》要求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虽然提出了全过程控制的观点与相应的评估方法,但由于建设过程中雨水径流对环境的影响可能会比运行使用中产生的影响更大,因此不仅要增强《标准》中的雨洪控制内容,还应该加强对建设过程的雨洪进行控制,如施工工地的侵蚀控制、场地的合理安排和防护等等,这些对建筑场地和周边环境都有直接而明显的影响。 (吕放放  车伍  曾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