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尽千帆snow xefd:花甲老人石油投资梦碎“窝里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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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石油投资梦碎“窝里斗”

高额利润为诱饵 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2011年5月22日   A1叠13:A1叠13-法制周刊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周柏伊

制图 邬思蓓


  晚报记者 周柏伊 报道

    股市跌宕起伏,楼市迷雾重重,投资应向何处?年过花甲的苏阿姨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最有利的途径。冲着3%的月息,她选择了一家民间投资公司,先后投入90余万元,想赚个盆满钵满。不料,这家公司属于非法集资,后被查封,苏阿姨的投资款至今分文未得。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投资公司负责人邱石、宋嘉、陈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  高额利润招募投资者

    警察找上门的时候,苏阿姨正在准备烧饭,女儿出嫁以后,她和老伴生活就简单了许多。老两口收入都不错,平时开销也不大,多出来的钱,她总是存下来,想办法做些投资,为外孙今后的教育做打算。看到警察,苏阿姨一开始有点发懵。 “是不是有一笔钱拿去做投资了? ”警察直接的问话让苏阿姨开始紧张起来。她一把抓住警察的手,询问是否投资款有何不妥,看到警察肯定地点点头,苏阿姨一下子瘫软在沙发上,大哭起来:“90多万啊,全家的积蓄啊。 ”

    原来,2009年底的时候,苏阿姨的一个朋友神神秘秘地告诉她,有一家公司做开采石油项目,资金短缺要向社会公众筹款,利息很高。正愁找不到理财方向的苏阿姨听了很感兴趣,但听说该公司所在区域后,她怀疑其资质,于是并没有参与。

    不久,朋友告诉她,这家公司搬到了长宁区一幢高级商务楼里办公,参与投资的人也越来越多。苏阿姨有些心动了,她跟着朋友上门去查看了一下。公司装潢很漂亮,一些营业证照也展示在醒目位置,更重要的是,公司负责人邱石对于投资项目的介绍非常细致。

    “我们公司负责为总部老板在吉林的一项石油开采项目筹款。 ”邱石说,“一旦石油开采成功,利润将不可估量。现在总公司缺少一笔资金,于是向社会公众筹募,一年期存款月息3%。如果阿姨您有兴趣,可以来参加。如果您对石油项目不放心,我们公司可以安排您去东北考察。 ”邱石的态度也很诚恳。苏阿姨开始心动。

    回家后,她将这个情况告诉了老伴,老伴有些迟疑,这么高的利息不知是否可靠。为了买个保险,在投资之前,苏阿姨跟另外几名投资者一起,要求前往实地考察,邱石满足了他们的要求。东北兜了一圈回来,苏阿姨更坚定了投资的信心。她说服老伴、女儿和自己的母亲,一家人总共拿出了90万元,全部投入到这项石油开采项目当中。

    苏阿姨算了算,90万放进去,3%的月息,一年到期后连本带息可以收回120余万元。 “想想就觉得开心。 ”苏阿姨没有想到的是,她永远也不可能等到连本带息回收的那天。直到今天,苏阿姨都还处在提心吊胆的等待中,等待拿回她投资的90万本金。

2  共同募资开采石油

    事实上,警方的调查源于一名中年男子的举报。 2010年春天,一名中年男子出现在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男子透露,一家投资担保公司,以开采石油为名,向公众募集资金,数额已逾数百万。男子还逐一列出了相关人等的姓名。

    顺着男子提供的线索,警方顺藤摸瓜,邱石、宋嘉、陈鑫、苏振强等相关负责人逐一到案。面对警察的审讯,所有涉案人员都显得很迷茫,他们甚至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了法。

    原来,在2009年9月的时候,苏振强(另案处理)通过股权转让,取得了吉林一处石油井的部分开采权。这个项目很有前景,但需要一笔较大的资金启动,苏振强的资金链有个缺口,于是找朋友周进等人帮忙。

    周进随后找到了邱石,将苏振强的这个项目详细地介绍了一番,希望邱石等人能够跟自己一起,寻找“社会资源”来投资,提供开发款。

    邱石认为可行,两人于是分头行事。周进在北京注册成立一家投资担保公司,邱石则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周进还介绍了朋友莫冲帮助邱石办理工商注册等一系列手续。

    2009年12月,邱石注册公司成功,租赁了天目路上的一层办公用房,召集了朋友宋嘉、陈鑫等人共同作为公司负责人,开始了上海分公司的营业。邱石与苏振强约定,投资款的23%给上海分公司作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开销, 77%通过周进转交给苏振强。投资者的投资规则是,最低投资额人民币1万元,借款期限是3个月,月息是6%。

3  分赃不均现身举报

    2009年12月18日,一名七旬老太董阿姨,通过周进的介绍,成为了上海分公司的第一名客户。她交了五万元,约定月息为6%。董阿姨随后又介绍了多名老年人参与投资。为了取得投资者的信任,邱石给他们看了苏振强提供的政府文件,又带他们去实地考察石油基地。渐渐地,通过口口相传,前来投资的客户多了起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邱石认为这个利息太高了,要改变一下游戏规则。同时,他也不愿意将投资款经过周进手转交苏振强时从中 “揩油”,于是提出改变游戏规则。借款期限为6个月或一年,半年期的月息为2.5%,一年期的月息为3%。投资人再介绍投资人,每笔提成6%。

    此后,他们与苏振强的分成也改变了。 30%给上海分公司,另外再拿出10%作为邱石、宋嘉、陈鑫三人的奖金,60%直接交给苏振强。支付投资人利息、本金的钱款均由苏振强支付。

    由于被邱石架空等原因,周进逐渐对这个项目感到不满。多次交涉无果,2010年春季,他通过莫冲向公安机关举报。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邱石等人经营上海分公司一共吸纳60余名投资人,总金额有400余万元。其中,给了苏振强200余万元,苏振强归还公司本金、利息计70余万元。另外,邱石三人分别拿了十余万,其余钱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案发后,苏振强四处筹款,退还了200余万元投资款。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提醒】投资要选择合法途径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石、宋嘉、陈鑫,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考虑到三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了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数万元不等。

    承办法官徐茜浩拿到这个涉及到50多名投资人的案子时,感到事态严重。她周密部署,最终使得这件棘手的案件得以圆满审结,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她表示,在本案中,有两个情节值得注意。首先,对于参与存款者的定性。这些人被认定为投资者,而非受害人,是因为他们明知国家有专门的金融机构可供理财,却仍旧带着盈利的心态,冒险尝试民间存款;明知邱石等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却依然主动参与,他们应该自行承担风险。

    其次,投资者参与非法集资,其钱款也就不受法律保护。“虽然法院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通过多方长期努力追回了几乎全部赃款,但却必须告诫老百姓们,进行投资理财的时候,必须全面考衡,选择合法途径。如若不慎,很可能血本无归。 ”徐茜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