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观天下怎么那么便宜:药家鑫一案无悬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6 20:01:01
药家鑫一案无悬念2011-5-21 8:44:30

 药家鑫一案无悬念   

    药家鑫一案以来,本网没有发表任何意见,也没有转发一个相关帖子。曾有网友留言询问我的态度,有的及时答复,有的未及回应。原因很简单,该案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主客观恶性都较重。若严格依法办案,自首是个保命的重大情节。但在当下的法治环境下,虽有自首情节,杀是必然的。毫无悬念。有学者和律师提出什么激情杀人,属无稽之谈。连什么叫激情杀人都不懂,还说三道四。至于若从免死辩护,除自首情节外,提及年龄较轻,偶发作案,以及强调一下少杀慎杀政策足也。其它都是废话。

    不过,如果双方能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保命还是有希望的,否则,必死无疑,即使如个别网友所言请陈有西律师出面,也无回天之力。业界大多数律师对此还是清醒的,在当前敏感、争议案件律师动不动一窝蜂争相免费辩护的形势下,没有几个主动站出来为其免费辩护就是证明。

    新华网西安5月20日电(记者梁娟)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1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