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然工程商人在哪:夏俊峰案与随手拍照曝光城管暴力执法-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05:56:49
夏俊峰案与随手拍照曝光城管暴力执法作者:谭敏涛来源日期:2011-5-20 

  当城管每一次因暴力执法而映入百姓眼帘时,我们都在探讨城管制度的存与废,但是,每一次都是以个案未能影响体制改革而告终。上一次是崔英杰案,这一次是夏俊峰案,那再下一次又是何案呢?我们不敢面对,更不敢多想,他们都是制度的牺牲品,他们都是城管违法体制下的替罪羊,不让城管暴力执法悲剧重演,不让城管暴力执法影像重现,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为崔英杰夏俊峰们辩护,还需要反思现行城管体制下,暴力执法的恶习为何一再上演。

  我之前已有打算,举国不妨掀起一场随手拍照曝光城管暴力执法活动,随即,浦志强律师在新浪微博设立此账户,未曾想到新浪不买账,旋即删除了这个微博账户,而新浪不买账的背后到底是谁不买账呢?在地方,城管局长一般由政府领导人兼任,而探讨城管制度的存与废,这不是探讨这些人的前途命运么?谁愿意自己任职的岗位因民怒和民怨而撤销呢?所以,有关人员不答应,命令新浪立马删帖,这再正常不过。而缘何随手拍照曝光城管暴力执法不能如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一样受到公权力支持呢?这是因为,拐卖儿童为个人所为,公权虽有打击不力之责,但终归不会受到严厉问责,如果全民参与打拐,这反倒可以借全民之力为公权助力,一方面公权借助全民力量积极打拐,另一方面公权据此还可论功行赏,为自己赢得功劳,这样,全民打拐由此获公权支持。而全民曝光城管暴力执法却不同,曝光城管暴力执法即是直接对城管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引得全民问责,如果在全国掀起一场这样的活动,那么城管岂不毫无威严可言。城管设立合法性之前一直受到质疑,执法的正当性如再被怀疑,那么,城管还谈何顺利执法呢?城管还谈何获得资本利益呢?所以,全民拍照曝光城管暴力执法活动注定会被叫停,而且公权注定会一再打压,这不,能掀起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的新浪微薄就是不容许掀起随手拍照曝光城管暴力执法活动,而这不单单是新浪的错,而是在公权的强势下,新浪也不敢擅自做主让自己成为对城管(公权)问责的曝光台,要不,最后收拾自己的不是民意,而是强横公权,索性,还是让这个曝光台不在新浪设立,这不就可以避免后怕了吗?

  而夏俊峰案引发城管制度存废之争,城管设立合法性首先受到质疑,中国城管制度存在了12年,但是,迄今没有一部全国性法律或法规确认城管的法律地位;再者,城管暴力执法违法在先,城管的暴力执法于身在城市的民众而言屡见不鲜,很多时候,我们便可看到呼啸而过的城管车辆和仓皇而逃的街头小贩;第三,城管暴力执法严重侵害小贩利益,正当防卫实属应当,城管随意哄抢小贩物品,任意殴打小贩这些情形司空见惯,而在如此境遇下,小贩如还不可防卫,这不是把小贩逼上绝路么?面对城管暴力执法,小贩能作何反抗呢,难道要小贩极力配合吗?这是夏俊峰案留给我们的思索及思考之处。而夏俊峰是否被城管人员暴力殴打,法院认为证据无法证明就不能认定,而两名城管人员已被刺死,所以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这样的说辞可以服人吗?面对任何一位城管人员的盘问,每一个小贩都心生不安,仓皇而逃自不必说,如没有逃脱,难道还能主动动刀子么?城管会不会打人,这个要由城管人员来证明,如其无法自证清白,那么即可认定不能排除城管没有打人之嫌疑,既然无法排除,那为何法院要认定城管没有打人呢?这不是明显倾向性认定证据么?再者,在城管的地盘上,而且毫无外人监督,面对一个"违法"的小贩,城管怎能不以暴力表达权威呢?虽说法院无法认定城管是否打人,那么是否就可以认定城管没有打人,夏俊峰即是故意杀人呢?我们在此应从夏俊峰受伤情况来认定,夏俊峰一手指被切断,而且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这即是明显伤情,这样的伤情足矣佐证,夏俊峰在被城管盘问时有被殴打的嫌疑,而且可以断定,城管已将夏俊峰带回办公室,怎可能好言相待呢?

  在正当防卫案件中,防卫人根本无法预料防卫后果,只能以尽可能快的防卫行为藉此达到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在城管的地盘,夏俊峰只有防卫的份,而无杀人的嫌疑,而防卫的前提即是自身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侵害,这种严重侵害不以自身最终的受伤严重程度而定,而以当时的暴力侵害程度而定。在夏俊峰案中,当时的暴力程度即是城管人员即已折断夏俊峰一根手指,亦伴有夏俊峰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于夏俊峰而言,城管对其的进一步伤害和殴打难以预料,致死可能不是没有,而是亦有可能,夏俊峰此时为了自保,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刺向城管,而会刺向何处,夏俊峰不得而知,只知为了自身防卫所需,为了保护自己不被殴打,瞬间防卫亦属应当,而这样的防卫如果还按照故意杀人罪来认定,那岂不司法也成了城管暴力执法的帮凶,只为城管说话,而不顾小贩权益保护吗?而我们从辽宁高院回应夏俊峰案的访谈来看,司法倾向于城管的证据认定规则已经证明,司法此时充当了城管暴力执法的走卒,因为,城管作为权力体系的一员,夏俊峰案亦可以看做是官被民刺死,司法此时应该护官而不是民,所以,辽宁高院必须得以故意杀人罪来判处夏俊峰极刑,而不是以正当防卫来保护小贩的经营权和面对城管暴力殴打时的防卫权。

  据此,面对夏俊峰的相关争议,我认为夏俊峰构成正当防卫,不应受到刑事处罚,退一万步讲,夏俊峰最多构成防卫过当(因致人死亡),但因暴力侵害在先,正当防卫只是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免除处罚;再者,建议在全国掀起一场随手拍照曝光城管暴力执法活动,举国检讨城管制度,曝光城管暴力执法,以求彻底铲除中国城管,让城市不再因城管而缺乏温情,让城市不再因城管而矛盾丛生,让城管不再因城管而让人心生悲怆,让城市不再因城管而发生小贩和城管之间的暴力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