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新维加斯潜狙加点:社论:高晓松是最好的“醉驾入刑”普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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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高晓松是最好的“醉驾入刑”普及范本

2011年05月12日08:12四川新闻网社论我要评论(0) 字号:T|T

高晓松被指昨晚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据悉,高晓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按目前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酒驾和醉驾的分届线计算,已达醉驾标准。目前,他已因涉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醉驾入刑”已过去半月,各地“醉驾第一人”相继被发现,继而被刑拘,被判决。轻松的罚款两三千,拘役三四个月,重点的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在“醉驾入刑”有着极强民意诉求的背景下,高晓松醉驾,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影响不可谓不恶劣,又是在枪口上,那社会对高晓松的格外关注也就自在情理之中,毕竟,他是被发现的醉驾第一位明星级人物。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对高晓松醉驾的关注,其实并非是一种关心舆论八卦的姿态,而是有着强烈诉求的。首当其冲的因素是,醉驾入刑了,但公众对执行力、持久力还有关系学等因素并不信任,这就使得高晓松成为关系学上的第一人,具有很大的代表意义,对名人是宽容还是一视同仁,考验着“醉驾入刑”法规的公正性。

因而,可以说,公众首先关注的虽然是高晓松本身,但更多的人更多的关注与传播,其最深的根源还在于这些人关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与公正性。“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法理的诉求,但从之前不少明星吸毒被抓来看,则是甚为气派,警车开道,当事人并没有多少羞耻之心,反而跟登台献艺一般淡定,甚至还开心地挥挥手。那这些明星被刑拘之后,他们的待遇与普通人一样么?我们还真想知道,因为这事关公平公正。

此外,还有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高晓松作为名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而在法律中,有一个专业名词叫“影响性诉讼”,这样的诉讼,往往能通过个案促进法制进程。当前情况下,“醉驾入刑”的法规虽已事实,但并不成熟,故而对这也有了一定的期待,那就是通过高晓松醉驾案能被法官审成铁案,经得起相关法规的推敲,继而让这成为“影响性诉讼”,推动“醉驾入刑”法规完善的进程。

高晓松醉驾虽是明星的个案,但这个案背后,我们看到了强有力的影响力,而这样的关注度,显然是普及任何法律法规所需要的,各地不少醉驾者,有侥幸心理的,也有对法律法规不明确的,这种情况下,高晓松案显然是一个醉驾入刑法规普及的最好范本。一是有影响力,涉及面广,另一个则是为后来的判决者提供一个能为公众记住的范本。而当前唯一的期盼是,高晓松的名人效应千万别干扰法律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