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输送机托辊:兴安盟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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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05-11
兴安盟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
全盟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事业发展为主线,以创办优质教育为目标,加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工作目标
1.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6.8%以上。由职能科室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旗县市。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4%以上。由职能科室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旗县市。
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以上,由职能科室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旗县市。
4.确保民族教育适度超前发展,重点目标同比高于普通教育,主要指标同比高于全盟平均水平。
5.面向社会开展城镇职工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劳动力转移培训0.6万人,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
6.继续开展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突泉县第一幼儿园接受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突泉县第二幼儿园接受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前期指导。拟在各旗县市申报的基础上,评出5所盟级示范园。
7. 继续开展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突泉县一中要积极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并争取通过验收。拟在各旗县市申报的基础上,评出1所盟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8.乌市职教中心申报国家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前旗职业高中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9. 开展区级示范性教研机构创建活动,扎赉特旗教研室、阿尔山市教研室和突泉县教研室要继续创造条件,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科右中旗教研室争创自治区示范性教研机构。
10.按照自治区《关于对旗县级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的要求,指导各旗县市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向自治区推荐2个年度优秀教育工作旗县市。
11.科右中旗要创建自治区学校管理先进旗。
12. 全盟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上线率达到95%左右。
13.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二、 工作措施
(一)坚持稳步提升入园率,彰显幼儿教育普惠性、公益性,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14. 科右前旗要完成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5所试点乡镇幼儿园建设任务。
15.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农村牧区)幼儿园综合评估标准》,继续做好幼儿园的分类定级工作。
16.加强幼儿园管理,继续开展全盟公办幼儿园的评估工作;制定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17. 9月份以盟行署名义召开第二届全盟幼儿教育现场会,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坚持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18.继续实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全力推进区域内初中学校的生源均衡。2011年乌兰洁特一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全盟各汉授初中的比例为50%,其它区、盟两级示范性高中要根据本地实际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所属初中。通过优质高中招生政策的调控,控制跨旗县市、跨学区择校现象,各旗县市要做好招生指标分配工作。
19.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特别是加大农村牧区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力度,以校本教研为核心,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构建高效课堂,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的均衡。
20.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在育人环境上的均衡。各旗县市要以校安工程为契机,在校园规划、环境创设、制度建设、“三风”建设、办学理念等方面指导好所属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读书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氛围。
21.大力加强学校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在管理水平上的均衡。继续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对成绩突出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为创建自治区级“学校管理先进县”奠定基础。9月份以盟行署名义召开全盟学校管理现场会,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22.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做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跟踪、家访和初三毕业生去向跟踪调查。各旗县市要在九月底上报本地区义务教育统计报表和初三毕业生去向的详细名单。
23.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年度普查和入学工作。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开展好视障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三)坚持推进新课程改革,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24.继续对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并制定2011年评估方案,继续加大区、盟两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力度,鼓励举办特色高中,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25.深化普通高中学校的课程改革,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改革方案(试行)提纲》及相关文件,修改完善《普通高中新课程评估细则》,根据各学校新课程进展情况确定我盟新课程样本校,并建立我盟新课程改革教学研究基地。
26.继续对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高中教学的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27.充分发挥区盟两级示范高中和新课程样本校的示范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流活动,推动各普通高中在学校管理、教学质量、课程改革、德育活动等方面的共同提升,促进各普通高中同步发展。
28.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依据各旗县市初三毕业生人数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确定各旗县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人数,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凡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和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大班额。
(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9.各旗县市要加强《职业教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等职业教育“两免一补”新的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工作。
30.按照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主席办公会议和《关于推进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开展合作办学。抓住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大型企业在兴安大地落户的机遇,及时掌握信息,开展订单式培养。
31.出台《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和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重点培养和建设1—3个具有本地本校特色的主打专业。
32.7月份以盟行署名义召开全盟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33.各旗县市以中等职业学校培训为主,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做好农村牧区劳动力、城镇职工劳动力的培训就业工作。
(五)坚持贯彻优先重点方针,全面落实民族教育政策,进一步推动民族教育内涵发展进程。
34.启动实施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巩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成果,提高各项指标要求,健全和完善办学体系,督促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民族教育各项政策,进一步改善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35.做好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加强和规范民族中小学民汉“双语”教学工作,重视外语教学工作,扎实推进实施民族中小学新课程,加强民族教育教科研工作。
36.多措并举促进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按照教育厅的安排和部署与电教馆携手完成好全盟民族中小学安装、调试“蒙汉文教学资源网”(内教社、人教社版)服务器的工作,丰富民族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现代化手段在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组织举办全盟蒙授小学第二十届“希望杯”教学质量抽查评估活动、民族中小学第九届“兴达杯”乙类蒙语文教学质量检测评估活动、蒙授初中第十一届“育才杯”教学管理综合评估活动及蒙授高中第八届“阿尔嘎聪杯”辩论赛。
37.加强民族学校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功能。立足于文化性、民族性和地方性三个方面,进一步增强民族中小学文化传承和发展功能,重视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改变丢掉特色趋同发展的状况。
38.坚持实行民族教育政策落实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协调行署督查室、民族事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并配合督导室做好民族教育工作专项督查。
39.支持科右前旗一中做好“全国八省区蒙古族中学校长协作会”的承办工作。
40.加强全盟中小学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扎实地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以《关于在全盟中小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抓手,加强督促检查和经验交流。
(六)坚持以素质教育为主题,德育为先,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1.制定《兴安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德育教育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以“热爱党热爱祖国”为主题的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的情怀。
42. 积极开展校外教育,充分发挥关工委、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校外青少年教育机构的辅助作用,促进家庭、社会和学校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43.认真做好“33211工程”10年工作的总结,按规定开展好学校体卫艺“三化三高”试点工作。
44. 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重点抓“三操”的规范工作,组织开展“三操”标准化学校命名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开展全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抽查评比活动。
45.按照教育部关于“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学校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盟、旗县市、学校三级特长生培养和特色学校建设的管理机制。
46. 举办以“阳光少年”为主题的“全盟第九届中小学校园艺术节”文艺展演活动。
47.做好选拔、组队训练并参加自治区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工作。
(七)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教,着力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48.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评选表彰师德标兵,树立师德典范;举办师德论坛,加强师德宣传;对师德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师德工作考核,将师德渗透到教师培训的全过程。
49.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试行办法》,规范校长选拔任用工作,出台《兴安盟中小学校长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校长培训,并选派中小学校长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50.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核,指导中小学开展教职工岗位设置、聘任及绩效考核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义务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准备工作,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
51.认真开展教师节庆祝活动,做好盟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
52.认真做好教学能手评选工作。推荐自治区第八批小学教师教学能手候选人,开展兴安盟第八批小学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工作。
53.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排,周密组织好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骨干教师远程培训工作;选拔培训盟级骨干教师;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54.进一步加强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对暑期后担任一、二、三年级各学科教学的普通高中教师进行新课程远程培训,并组织培训考试。
55.继续实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干部到农村牧区学校进行短期支教,建立城镇农村牧区学校“对口”联系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在旗县市建立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带动作用,促进旗县市区域内师资水平逐步均衡发展。
56.认真做好教育外事工作。按需要和有关规定,积极引进、聘用外籍教师。认真做好对外交流教师工作。
57.继续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启动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以创建各级语言文字规范性示范校为平台,进一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加强中华经典诵读和写字工作。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八)坚持合理统筹,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做好教育发展的后盾。
58.做好经费预决算、经费统计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59.保证质量,如期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及明德项目等年度建设任务。
60.继续按照《兴安盟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对各旗县市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情况、落实《兴安盟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情况,及实施的各项工程建设进行严格检查。
61.继续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九)坚持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62.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化学实验药品安全、传染病预防等安全工作,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基础上,均衡学生营养摄取。
63. 学校要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消防、司法、社区(街道)等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开展好每年一度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将安全教育计划、教育内容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档案并形成制度。
64.盟行署继续对2010年招收的1000名家庭经济困难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进行资助,同时在秋季再资助1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毕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地各校一定要对资助范围、资助对象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将最困难、最需要资助的学生纳入补助范围,保证资助经费合理发放和使用。
65.认真做好2011年起实施的普通高中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及普通高中汉语授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政策;全面推行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卡制度;做好大学生助学贷款发放等学生资助工作。
(十)坚持考核管理,强化督导评估,保证各项发展目标的稳步实现。
66.按照《关于对旗县级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度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开展对旗县市政府的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其充分做好接受自治区督导团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67.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努力推进“双高普九”目标实现。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相对成熟的旗县市率先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任务,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较高水平均衡发展。
68.组织实施好自治区开展的中小学校长课程改革的督导评估试点工作,以此促进我盟基础教育的内涵发展。
69. 做好自治区示范性教科研机构的申报和迎检工作。按照《关于对盟市旗县区教科研机构进行督导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对阿尔山市教研室、扎赉特旗教研室和突泉县教研室加强督导,力争顺利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团的的评估验收。
70.继续开展2011年政府、教育两个系列和六个专项督导评估工作,今年拟启动民族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学校安全工作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共七个专项督导评估。
(十一)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营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71.在巩固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建党90周年之际,举办庆祝活动。
72.继续做好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综合治理、档案管理、精神文明、消防安全、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评估活动,加强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丰富机关文化生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形象。
73.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师德建设为重点,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
74.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75.坚持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最大限度防止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现象发生。
76.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示范校创建活动。依据《兴安盟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开展对全盟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专项评估,专门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77. 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文件要求,重点抓好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工作。
78.重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校舍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年内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调查。
7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自治区和盟教育局的统一要求,按期完成《自治区各类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监控系统建设》中承担的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严把报名资格审查、试题安全保密、阅卷登分、成绩发布等关键环节,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确保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