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过程模型有哪些:怎样确认被击毙者就是本拉丹? - Qzone日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0:27:36

名昭著的本·拉丹被英勇的美国突发奇兵迅速击毙后又被火速海葬。

但关于本·拉丹的传说并未随着这一大好消息的广泛传播而尘埃落定。

不惟如此,相反,正是由于“萝卜快了不洗泥”,因此本·拉丹之死带来的负面效应迅速扩大,公众普遍质疑美国,为什么说被击毙的就是本·拉丹?

我们先假设美军真的击毙了一名被美国人称为本·拉丹的人,我们看美国给出的理由:

一是本·拉丹有数名妻子,而在美军发动突袭时,这名妻子正在本·拉丹位于巴基斯坦的豪宅内。于是这位“基地”组织领导人的身份得到了据信是他妻子的女性的确认;

二是利用从数名本·拉丹家庭成员身上采集的DNA样本进行比对,结果一致;

三是美国特种部队在冲入豪宅后与本·拉丹进行了面对面交火,本·拉丹的身份是通过“面部识别”技术确认的,它指的是一种比对面部特征的技术。

其实,仔细分析,上述理由是难以服众的(为了方便,我们用中国的法律说事)。

一者是家属的确认。从一般概念上讲,这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因为亲不亲割断骨头还连着筋。但有时我们要知道家属也因各种各样的理由说谎甚至辨认错误。

这是有真实例证的。

1997年10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和赵振裳因琐事打架,赵振裳随后不见了。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裳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赵作海杀害。警方曾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羁押20余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放出。1999年5月8日,赵楼村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经侄子赵作亮辨认,尸体被认为是赵振裳。警方再次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10年后,没想到被害人赵振裳竟然大摇大摆回来了。

二是DNA鉴定技术。据说,这种学名为“脱氧核糖核酸”双螺旋体的DNA准确率已经达到99.9999%。所以相信科学的民众对结果更多的寄托于这一堆数字和那些仪器上。在美国马里兰州一条高速公路边,曾高高挂着这样一幅广告牌:身怀六甲的蒙娜丽莎画像,朝着所有过路人微笑着,上面还嵌有一行醒目的大字:“谁是这孩子的爸爸?”这是一幅非常引人注目的DNA亲子鉴定广告,也说明了美国的DNA之普适。

但DNA鉴定真的就那么准确无误吗?2008年3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介绍,美国在1989年才首次引用DNA技术。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司法对这种鉴定的准确度持有质疑。唐山的“李久明”和云南“杜培武”冤案,两人都是警察,两人都是因为难以忍受残酷的刑讯而招供——“杀人”在两起案件处理中,都进行了DNA血迹鉴定,证实了上述两人就是行凶人。杜培武和李久明最后都是因为真凶最后落网,而结束冤狱重获自由。DNA不但没有证实犯罪,洗清冤狱,反而成了助虐为纣的帮凶。因为对科学的迷信使我们的司法机关放松了警惕!

三是面部识别。这似乎也说得通,因为美国军队通过面部认为他就是本拉丹。曾经有个黄色笑话,说一群女子在洗澡,突然闯入一个男人,问题:女子捂盖哪儿?答案是脸!

但我们也知道,这种确认有盲目性。

特别是对外国人看一国人,脸儿都差不多,像我们中国人看美国人、伊朗人一样。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第二百四十八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第二百四十九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同理,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

因为就怕视觉器官发生同质化,从心理上产生强迫认定对方就是嫌疑人的毛病。

上述三种方法都有失牵强,那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是那个死尸站起来说,“你们别怀疑人,我就是本拉丹!”

但这还有个问题,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身份关系是不适用自认的。

呵呵,这真正陷入了不可知论。

谁来证明击毙者就是本拉丹?

据说,在香港有死因法庭管这事(我没有研究不知道详细情况),或许这不失一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