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针图谱大全:是谁害死了夏俊峰和申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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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小贩杀城管获死刑续:法官解析判死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08:18  法制日报

图为夏俊峰案案发地。王晨摄
本报记者霍仕明张国强
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申凯、张旭东等两名城管人员一案,5月9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此裁定作出后引发了网民的极大关注。针对网民关注的几个案件焦点,辽宁高院二审主审法官苗欣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详细解析。
是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针对夏俊峰的行为构成何罪问题,上诉人及辩护人认为,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夏俊峰持刀连续刺扎二被害人的胸、腹等要害部位,并直接导致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重伤,从凶器类型、刺击部位、力度、次数均反映出上诉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苗欣说,夏俊峰使用单面刃折叠刀刺扎被害人申凯胸背部两刀,刺扎被害人张旭东胸、腹、背部5刀。经法医鉴定,申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包后刺破左心室前壁,尔后于后壁刺出,创道长达12厘米;张旭东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上叶后刺破心包,尔后刺破左心室侧壁,创道长达11厘米,左胸部下方刺创亦长达9.5厘米,刺破心包。从上诉人使用的凶器类型、选择的部位、创道的长度、刺扎的力度、次数看,足以剥夺他人的生命,从结果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另外,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曹阳证言证实,申凯和张旭东要扣液化气罐,夏俊峰不让扣,还把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了,扬言要同归于尽。
杀人行为不具有正当防卫性
苗欣介绍,经证实是夏俊峰主动上车要求和执法队员回队里处理此事,且夏俊峰在到案后亦供述是其主动提出“有事说事,不行我和你们回队里,再接受处理”。二审庭审中夏俊峰也表示,是自愿去行政执法队的办公室解决问题。
辩方提供了史春梅等人书写的6份证明材料及遗留在现场的鞋底,证实执法人员在暂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控方提供的证人曹阳、祖明辉、张晶的证言及夏俊峰的供述,证实执法人员没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二审法庭对此进行了充分的庭审调查,控辩双方均详细地讯问了上诉人夏俊峰,夏俊峰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是自愿随同执法人员到办公室去解决问题。合议庭再次讯问时,上诉人亦明确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无殴打行为。夏俊峰本人的供述与在场的行政执法人员曹阳、祖明辉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且夏俊峰妻子张晶在侦查机关的证言亦未证实执法人员有殴打行为。
那么,被害人在办公室内是否殴打了夏俊峰
苗欣说,辩护人提供了夏俊峰本人的供述、一审辩护人申请调取显示夏俊峰左前臂内侧有两处皮下出血的照片,欲证实夏俊峰进入办公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控方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扎刺伤,并无划伤,此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不能认定上诉人遭到了人身侵害,故不能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还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报告及抓捕经过证实系,对上诉人的手机进行监控确定上诉人在沈河区文萃路顺峰酒店后将其抓获,不存在自首情节。同时也说明上诉人对被害人的刺伤不是积极抢救,而是逃跑,采取的是放任态度。
死亡因抢救不及时理由不成立
苗欣说,本案发生的时间是在2009年5月16日的11时08分左右(案发后,在场人祖明辉即拨打“110”报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的接警时间),而送到医院抢救的时间为当日11时19分(尸检报告中显示了医院病例中记载的就诊时间),从被害到就诊所用时间大约11分钟左右。
从处理过程看,被害人的同事在救护车未到的情况下,将办公室桌面拆下把被害人抬到执法车辆上送到医院,是积极主动进行抢救的。从法医鉴定结论证实二被害人的死因看,均系被刺破了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从被害人的成伤部位及抢救过程看,抢救不及时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一个原因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不能谅解
苗欣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二被害人家属表示坚决要求判夏俊峰死刑。申凯父亲表示只此一子,申凯本人又无子女,因申凯的死亡使其受到很大打击,坚决要求判处夏俊峰死刑。从目前状态看,申凯父亲的精神状态极不稳定。张旭东的爱人表示,父母年迈,孩子年幼,张旭东是家里唯一的支柱,到目前为止,她还不能接受张旭东死亡的事实,对上诉人的行为坚决不能原谅,并表示宁肯放弃民事赔偿,也要求判处夏俊峰死刑。从目前状态看,一提到此事,张旭东的爱人情绪就非常激动。
本报沈阳5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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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贩崔英杰杀城管案
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时,崔英杰用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后逃走。
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结合其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崔英杰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是谁害死了夏俊峰和申凯
(2011-05-13 13:55:06)
小贩夏俊峰用一把削香肠的刀,刺死了两名城管执法人员。一审判处死刑后,我到了沈阳。
当时,用手机拍了两张照片:一张,是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无助地拿着失业证,站在执法车前。
另一张,是李佩霞拿着一张照片泪光闪闪。李佩霞,是被刺城管执法队员申凯的母亲,57岁了。
 
之所以选取这样两个画面,是想凸显这场凶杀案对于双方而言,都同样足够的悲情。一方,是为了生存的失业者,一方是为了维护城市形象的执法者。
人的生存权,与一个城市的形象,居然会形成如此不可调和的矛盾,以至于矛盾激化到必须用死亡去消解。这是何等的可悲,这又是何等的无奈。
连续两个早晨,沈阳气温都在零下20度左右,这是我三十多年来所经历的最冷的冬天。为体验夏俊峰们生存的艰难,我两次去夏俊峰夫妻摆摊的路口,手冻得生疼,几乎拿不住笔。
我的同情,几乎要泛滥。可是,去申凯家的情形,同样让人同情。
也是一个早晨,张晶带着我去找申凯父母的家。一审判决前,张晶、夏母和夏俊峰的大姐,先后两次去申凯父母家求情。她们跪倒在地,希望能得到申凯父母的谅解,能救夏俊峰一命。
李佩霞哭着、骂着,把夏家人和她们买去的水果,都赶出了家门。她说,自己不能原谅那个杀死自己独子的人。申家4代单传,从此绝后。
白发人送黑发人,在中国人眼中,始终是一种无法舒缓消减的痛苦。
依稀记得,李佩霞当时说,儿子早上好好地出门,结果就没了;儿子只是做了政府让他做的事情,却丢了命。
是什么,导致这样的悲剧发生?
他们,都不该死。
城管打死人或者被打死的事情,我已经不是第一次采访。2008年,湖北天门城管执法时殴打当地村民,被路过的魏文华看见,魏文华拿出手机拍照被发现,遭到城管围殴死亡。
那一次,我在警方的审讯笔录中发现了惊人的口号:当地城管局长提出的执法口号是,“城管工作就是要打”,还有一个,是“用粗暴对待野蛮”。
如果说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是因为粗暴执法所致,可探讨的更多只是执法方式的问题。而夏俊峰刺死城管队员,则赤裸裸地把城市面子与百姓肚子的矛盾凸显出来。我们为什么要执这样的法?
“管,他们的饭碗没有了,不管,我们的饭碗没有了。”一名城管执法队员用最简单最朴实的语言,揭示了这个矛盾。
我无法接受,一个城市所谓的市容市貌,居然凌驾于公民生存权之上。这样的现实、这样的国情,无论如何都是不人道、不人性的。以人为本,在此时成为一句空话。
显然,那些把市容市貌看得比百姓活路更重要的官员,看重的是形象,需要的是政绩。百姓生活,在他们眼中微不足道。
有当地城管执法官员说,街头小贩来自三个人群,下岗失业工人、进城农民、城市周边人群。他还说,这些人素质低、文化程度低,给城市管理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在这些官员眼中,城市成为了城里人的城市。农民,被拒于城市之外。
在努力去展现这些社会景象时,我想起了家乡的老母亲,想起了在外地打工的兄嫂和侄儿,还想起了被人称为“北漂”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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