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损后怎么赔偿: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人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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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人才办法[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0-6-20 17:22:39| 浏览324 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到柳州高新区创业,建立一支适合发展高新技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柳州高新区快速发展,对到柳州高新区机关或直属企业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享受以下待遇:

   一、对自愿到高新区工作、创业,高新区急需的博士后、博士、硕士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费4万、3万、1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3万、1万元,并给予专项补贴7000元/月、5000元/月、2000元/月。同时,按房改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要求,优先解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高新区工作满八年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产权归己。

   二、对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和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人员,包括博士、硕士和双学博士的人员,到高新区工作的,除享受第一条的待遇外,可随时落户,这些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免费迁入。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在市内任意择校,所需择校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编制指标的限制,调入高新区工作的,由高新区劳动人事处免费将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办理调入落户手续。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高新区人才中心免收其档案人事关系托管费。非公有制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其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

   四、年龄在35岁以下的大学本科生和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各单位接收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由高新区办理落户手续,不受进市指标限制,统一进入高新区人才中心集体户。

   五、对在高新区推动科技进步及企业发展有一定贡献,尚未完全具备专业技术职务必需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六、本办法由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