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水马龙电影高清:]“醉驾不一律定罪”令谁欢喜令谁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0:34:45
 作者:椿桦   原题:不定罪的醉驾适用哪方面?
  
  “醉驾入刑”算得上本月以来最受关注的事儿,正当人们为“醉驾零容忍”称道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于5月10作出表示:别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他说,对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不应仅从文意理解,而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按照事件情节恶劣程度判断,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很不凑巧,张副院长说这番话的前一天,也就是5月9日晚上,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被刑拘。这让许多网民浮想联翩。在高晓松犯事之前,全国各地因醉驾被刑拘的司机不计其数,但基本都是不出名的主儿。
  事情或许仅仅是巧合,但最高法领导对“醉驾入刑”的这般解释,仍旧不那么容易令人信服。我们都晓得,刑法修正案(八)在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的法律知识虽然不及最高法的法官专业,但这条规定还是看得懂的——醉驾行为的定罪非常清楚,未设任何附加条件,根本不必解释。当然也分情节,但这里只规定了恶劣的情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知道张副院长所说的不定罪情节适用哪方面?
  而且我们还得弄明白,究竟什么才叫“危险驾驶罪”。显然,驾驶行为不当才叫危险驾驶,如果酿成事故那就不是危险驾驶,而是交通肇事了。可见醉驾行为无论有没有肇事,都是危险驾驶。刑法修正案(八)增设这个罪名,本意是为了预防交通事故,如果醉驾酿成事故才算犯罪,那么增设“危险驾驶罪”就纯属脱裤子放屁了。所以,这里究竟是咱们群众对“醉驾一律入刑”的理解有误,还是张副院长的理解有误,是很难说的事儿。
  不过话又说回来,推行“醉驾零容忍”目前可能不大适合咱们国情。您想想,当今社会,总有那么一些人的工作与生活是离不开酒的,这些人是什么人?当然是以权贵阶层居多。中国特色的酒文化,盛行不衰的请客送礼之风,以及久治不愈的公款吃喝玩乐现象,都决定了酒的不可或缺。而喝酒的次数多了,难免会有那么几次亲自危险驾驶的行为。如您所知,权贵们是不屑于在法律方面与草民们平等的,总希望自己适用于“不一定犯罪”。所以,实施“醉驾零容忍”对这样一些人来说,恐怕与实施“贪腐零容忍”的痛苦指数相差不大。
  但是正因为存在这样的中国特色,才使得“醉驾零容忍”的必要和必须。一旦给这个“危险驾驶罪”设置了绿灯,留下可变通的口子,就会出现有人欢喜有人忧的两极分化。而这所产的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毕竟,有变通能量的人,对法律是不那么敬畏的。所以,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最高法领导的解释,都是不妥的。目前来看,上述解释还只是个别领导的口头表达,但愿最高法别将此变成正式的司法解释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