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号风水:从美日俄等国家治理交通的经验教训谈严厉处罚交通违法在构建和谐交通的重要作用_天山战友俱乐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8 23:43:05
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发少发的国家,如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并不是一直都是交通事故低发少发,也都曾经历过交通事故高发多发的烦恼和阵痛,之所以到现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能够大幅度降下来,原因就在于他们对交通违法制定了严厉处罚的法律和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执法。相反,俄罗斯、印度等国却因为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种“宽容”的态度,所以才导致了今天这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的局面。而目前,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正处于一个高发、多发的阶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绝对不可能自然而然地降下来,也必须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和更加严格的执法。本文就是试图通过美、日、俄、印世界主要国家对交通违法的不同态度,所产生的两种截然不同的交通后果,来分析、探讨严厉处罚交通违法对构建我国和谐交通的重要作用。
    一、从俄、印和美、日等国对交通违法的不同态度,看两种截然不同的交通后果
    (一)俄、印等国“宽容”交通违法,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奇高
    酒后驾驶是俄罗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俄罗斯现有人口1.455亿,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却超过3.4万人,总量居世界第四位,另有25万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居世界首位,比排在第二位的韩国要高出50%左右。这些事故中,一半是酗酒造成的,其中司机饮酒占24%,行人醉酒占25%。对此,俄罗斯不是不管,而是管不了,不敢管。俄罗斯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白酒15公斤,是世界上人均喝酒最多的国家,俄罗斯也因此被称为“泡在伏特加上的国家”。“伏特加酒”被形象的比喻为俄罗斯男人的“第一妻子”,“一端杯,杯莫停”,街头上随处可见姑娘们一手牵着爱犬,一手抓着啤酒瓶,女士们坚信啤酒就是面包;男人们手里抓着“伏特加”,边走边喝。国家的预算也因此“喝醉”了,因为国家预算的很大比例是来自“伏特加”的销售收入,在上世纪80年代,“伏特加”当货币比“卢布”还靠得住,“伏特加”的力量甚至超过了戈尔巴乔夫手中的权力。“伏特加”是俄罗斯的神,“在辽阔广袤的俄罗斯土地上,一切全缘于‘伏特加’,一切全归于‘伏特加’”。1985年5月,戈尔巴乔夫当选苏共书记两个月,便颁布了《关于消除酗酒的措施》,然而这场禁酒运动却最终演变成了苏联官僚制度的一个笑柄,可怕的统计数字令戈尔巴乔夫放弃了它的禁酒令。
    印度现有10.3亿的人口,交通事故的死亡人超过9.5万人,总量与13亿人口的我国不相上下,每十万人的死亡率达到9.2,高于我国的8.3,印度也因此成为“世界最大的马路杀手国”。这一切都缘于印度交通的混乱,印度许多公路相对独立,各个洲之间缺少合作,没有建立联网的安全保障体系,印度公交体系非常不发达;交通工具五花八门,人车混杂,人畜混杂:行人、小轿车、大公交车、小三轮、自行车、摩托车、拖拉机、大象、猴子、水牛,凡是可以载人运货的,都上马路,横冲直撞;乘客上车都是跳跃式、行进式,都是在车正在行驶中跳上车、跳下车;道路破破烂烂,停车没有章法,司机频繁鸣笛,转弯不打灯。
    (二)美、日、法等国严厉处罚交通违法,大大降低了交通事故死亡率
    美国在1966年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最高峰,死亡50894人,但是,40年后的今天,美国的人口、驾驶员、道路通车里程和汽车保有量都有了不可同日而语的增长,有的还是几倍的增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但没有跟着升上去,反而却逐渐降下到了现在的每年死亡4万人左右,下降20%左右。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从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多发、高发的伤害后,开始强制执行了一系列安全措施,包括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措施处罚交通违法,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事犯罪的范围:即使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一旦查出酒精含量超标,轻则一周监禁,重则一年监禁。对超速驾驶,美国甚至动用飞机探测超车驾车航空拍摄。结果到2003年时,在公路里程、汽车保有量翻倍的情况下,美国创下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亿英里1.48人的最好纪录,比1966年时,下降了70%左右。
    日本在1970年始,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最高峰,死亡16765人,但是,35年后的今天,同样在人口、驾驶员、道路通车里程和汽车保有量都有了不可同日而语的增长的情况下,日本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锐降为6871人,下降59%。这也是因为,日本及时修改了交通安全法规,加强了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提高了驾驶车辆时系安全带的比例等等。
    法国在1972年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最高峰,死亡16545人,但是到2006年却剧降为4703人,下降71.5%。法国治理交通事故的法宝就是,严厉处罚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严厉惩处:对超速50公里/小时以上视为犯罪行为,严重超速判3个月监禁,罚款3750欧元;酒后开车导致过失杀人,判7年监禁,罚款10万欧元。
    再看瑞典和芬兰。在瑞典,要求摩托车和汽车白天和晚上都要开大灯,骑自行车也要戴能保护头部的运动头盔,关闭学员通过率达不到75%的驾校,酒后驾车要坐狱,认定酒后驾车的标准也下降了, 由0.05%降到了0.02%,比我国0.2%的标准整整严格10倍。在芬兰,上午违反了交通法规,下午就会收到一张传票,罚款的数额是根据违反交通法规性质的轻重,按违法人收入的百分比缴纳罚款,而且上不封顶。前些年,全球闻名的诺基亚公司执行副总裁万约基先生因超速行驶,就收到了一张罚款10.3万美元的传票!
    二、如何构筑我国严厉处罚交通违法的环境。
    从国外的经验教训来看,严厉处罚交通违法,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更严格的立法,二是严格执法,使绝大多数的交通违法都能受到处罚。那么,如何构筑严厉处罚交通违法的环境呢?
    (一)不断对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严格,确保有法可依
    比如要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进行处罚的研究,使处罚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不再是一纸空文;如对超载违法的治理,不能仅限于仅靠几个省级的治超点,必须将执法权还给路面交警;如对酒后驾驶的治理,还必须降低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还必须将酒后驾驶违法列为犯罪行为,提高酒后驾驶违法成本;如对专业运输单位的处罚,操作上要简单易行;如对不按安全要求占用道路施工的单位要建立法律追究制度;如要不断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能标准,不断与世界发达国家保持同步水平;如对生产不合格机动车的生产厂家,要有相应的制裁法律,等等许多方面,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立法研究,使法律更加严格,更加能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做到保障绝大多数人安全的“以人为本”。
    (二)正确理解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江泽民同志1995年为济南交警题词,要求交警要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辨证地理解“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不能孤立地或者片面强调哪个更重要。比如在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办理车管业务中,就必须把热情服务放在首位,在文明、热情的基础上把好法律关;而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就必须把“严格执法”放在前面,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做到“热情服务”,如果离开了“严格执法”这个大前提,再热情的服务,也是没有根,没有本,只能是一种假热情,伪服务。因为离开了“严格执法”,就等于纵容了违法人去伤害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没有保障了,这种“热情服务”就不再有任何意义。现在社会上有一种错误甚至是危险的论调,就是撇开“严格执法”,片面的强调“热情服务”和“以人为本”,打着“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和谐社会”的幌子,关扰交警的正常执法,使交警不敢大胆执法,实际上最终受伤害的只能是人民群众。因此,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不能偏颇。
    (三)要敢于打破说情风,坚持公正执法
    没戴头盔找领导说情,违停找领导说情,驾驶报废车、套牌车找领导说情,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找领导说情,撞死了人也找领导说情,只要有一点关系,把能说上话的人都找来说情,已经成了一种很不好的社会风气。事实上,领导出面说情是件很不好的事情,特别是出面说情的领导级别越高,违法人的底气就越足,脾气就越牛,就越不把违法当一回事,就越不把交警当一回事,也就越起不到惩戒的作用,久而久之,路面执勤的民警也就养成了选择性执法的坏习惯,看见当官模样、身份显赫的人和商贾富豪违反了交通法规,想当然地认为,抄牌也会找领导说情,抄牌也是白抄,干脆两只眼都闭起来,懒的理事,免得碰一鼻子灰。群众看了也不舒服,就会想尽办法逃避、甚至是作出过激的行为阻扰交警执法。
    因此,要坚持公正执法,对普通群众要严格执法,对官员、公务员、商贾、知名人士也要严格执法。实际上,交警更应该对官员、公务员、商贾、知名人士实行严格执法,一方面他们是社会的标杆,对他们网开一面,会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是其他想逃避处罚的人的“后台”,只有这个“后台”成了“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普通群众就不敢再有侥幸的心理。
    (四)要营造支持严格执法的社会氛围
    靠交警单方面严格执法,社会不理解,领导不支持,最终是行不通的。所以,一定要有领导的支持,只有上级支持下级,领导做民警的靠山,上一级领导做下一级领导的靠山,省、市、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做全省、全市、全县交警的靠山,下级领导和民警的底气才足,就干严格执法,就不怕有人乱投诉。
    社会舆论特别是媒体舆论要支持,没有舆论的支持,白的会被说成黑的,好事会被说成是坏事,好事者就会乘机向交警发难。而有了媒体的支持和正确引导,群众就能将事实看得清清楚、明明白白,进而理解和支持交警的正当执法。
    司法部门要支持,法院的判决很重要,一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如果适用法律法规不适当,判了交警败诉,很可能成为一个今后类似案件的一个判例,捆住交警严格执法的手脚。
    (五)要增强警力和运用科技手段加大对交通违法的监控力度
    警力不足和科技监控手段的不足,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农村的交通不如镇区的交通,镇区的交通不如市区的交通,支线的交通不如干道的交通,晚上的交通不如白天的交通,就是因为警力不足和科技监控手段不足,使交警顾了镇区顾不了农村,顾了干道顾不来了支线,顾了白天顾不了晚上。
    如中山城区的交通状况就比下面任何一个镇区要好,原因无它,就是城区比镇区有更多的警力可以安排到路面,可以将更大范围的道路纳入管控制下,管控的时间也更长,城区道路基本上实行了16小时以上的管控,而且是不分节假日,105国道更是实行24小时的管控。而镇区一般情况实行8小时的管控,假日基本上只有一小部分警力上路,这也就是住在镇区的群众为什么在镇区不带头盔而到城区就“自觉”戴头盔的真正原因,原因就在于城区的交警多,管控的比镇区严,被抓获的机率高。
    因此,在目前这种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还不够自觉的情况下,必须投放更多的交通警察到路面执勤,形成严格管理的氛围。
    但是,机械的增加警力,并非易事,一方面受政府财力的影响,一方面要受编制的影响,能够增加警力的空间非常有限,而且警察也不可能24小时不眠不休的执勤。因此。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大对交通违法的监控力度,随时随地不间断地对主干道路、支线道路、事故多发路口、城区道路、镇区道路、农村道路实施监控,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构建无处不在的严管氛围。
    (六)严格执法要保持一贯性
    从中山目前的交通状况来看,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节假日的交通要比平时乱,展会(大型活动)期间的交通要比平时乱,高峰期的交通要比平峰时乱,晚上要比白天乱,小街小巷要比主干道乱。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交警在执法中没有坚持一贯性,在晚上、交通高峰期、重大节日期间、大型活动期间和小街小巷,大都以疏导交通为主、教育警告为主、处罚为辅,有时甚至不警告、不教育,时间长了,就给群众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息,群众想当然的认为,在上述情况下,交警会从宽处理,所以平时不违章、很少违章的人都会在这个时候无顾忌违章。因此,交警在执法中,必须坚持一贯性,做到白天要严格执法,晚上也要严格执法;平时要严格执法,节假日和举行展会(大型活动)期间也要严格执法;交通平峰期要严格执法,交通高峰期也要严格执法。
    (七)要坚决打击拒检逃跑、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等行为
    一次暴力抗法,一次暴力袭警,甚至是一件普通的阻碍交警正常执法、辱骂交警、拒检逃跑,看似简单的问题、看似极个别的现象,其实影响极坏,恶果极其严重,也与当前交通违法屡禁不绝、违法人屡罚不怕有莫大的关系。回顾上世纪九十年代到现在的交通执法环境,一直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都深有感触,完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执法环境,几年之前,交警在路面执法,即使是单兵作战,无论是机动巡逻执勤,还是定点执勤,远远看见交通违法,打个手势、叫上一声,只要违法法人听到了、看到了,十几二十米甚至是几十米远,都会自动停下车来接受检查,表现得很配合,最多是说一句“阿Sir,给个机会”,就是交警不给机会,也就算了。但现在完全不同了,单兵作战的交警不敢大胆执法,有时就是开展大行动,到处定点执勤,能自觉配合交警执法的人越来越少,而老远掉头逃跑,甚至冲卡拒检、辱骂交警、暴力袭警的人却越来越多。刚开始时,由于交警部门对在少数违章者身上发生的掉头逃跑、辱骂交警、冲卡拒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为是极个别的现象,采取了放任的策略,使实施这些行为的人尝到了甜头,逐渐变得有恃无恐,其他的群众跟着效仿,才逐渐变成了现在的这种交通违法屡禁不绝、违法人屡罚不怕、交通违法积重难返、暴力袭警事件接二连三发生,而且愈演愈烈的局面。因此,务必吸取教训,要坚决打击拒检逃跑、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等行为,重塑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只有掉头逃跑、拒检、暴力袭警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交通违法屡禁不绝、违法人屡罚不怕情况才会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