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浪舞蹈分解动作:贪官如何逃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3 22:41:17

曾见过许宗衡一面,感觉此人没什么智慧才华,比较善于采纳、运用别人意见可能是优点之一。这样的人,能混到高官位置总会有些庆幸因素,而他的幸运仍在继续中,并且,比起他以往的幸运,这次更幸运——过去是升官发财的幸运,这次是保住吃饭家伙的幸运。

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此前对许宗衡贪腐的报道,指其“历年贪污金额高达20多亿元”,“几乎染指深圳所有大型工程”,另有“消息人士指出”的卖官和“生活作风”问题等等。据此信息,许宗衡被媒体称为“新中国第一巨贪”,有的权重媒体也曾以“传许宗衡涉贪20亿,案情严重将判死刑”为标题发布过新闻,一般传媒受众多以为许宗衡必会被执行死刑。

与先前报道的许宗衡20多亿元的受贿数额相比,郑州市中级法院认定的“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大大“缩水”以至于实现了“质的不同”。再加“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于是“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判决理由似乎可圆满成立。

然而,以法律之专业眼光审视,郑州市中院提供的这条判决书信息却并不合格。比如,这里的“3318万余元”,是不是包含许宗衡主动坦白出来的受贿金额?它是侦查、监察后原本掌握的数额,还是许宗衡全部的犯罪事实?按法律文书正常的读写规则来理解,这一数字应该为许宗衡的“全罪”,那么就产生一个问题:纪检与法院在许宗衡坦白之前,原本掌握的他的贿款数额有几多,许宗衡本人交代出的涉罪金额又是多少呢?

不要说这一问没必要,公众有权知道这些。许宗衡主动交代了什么、交代了多少不被司法机关所知的罪行,显然非常重要,这直接涉及判决公正与否,也涉及“人心”信服与否的问题。

许宗衡的“3318万余元”,并不是在5月9日的判决过程中认定的。据新华网郑州4月21日电,“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那个“3318万余元”的数额早就认定了,这次此数原封未动,审议过程中也未见任何一方的异议,现在公众震惊于贿款金额大大缩水,这反应其实慢了好多拍。

判决结果等于为许宗衡平了一次反,辟了一次谣。许宗衡涉贪20亿,这种信息肯定不会出自一般信息源,若非经“权威”和“内部”审查通过后发布,根本不可能。而今,只能认定数千万元,还是主动交代才达到的额度,这也差的太远,有“造谣”和“蓄意夸张”嫌疑了。所以,还应该质疑:夸大其辞到可以致人死地的报道怎么出笼的?是谁信口开河,拿媒体或其他机构的公信力当儿戏?

若司法机关本来落实贿款无多、掌握证据很少,同时又放“第一巨贪”的消息,那样的话就说明其中存在可疑的非正常因素;若许宗衡主动交代的数额远远大于已落实数额,则显得办案人脸上无光——可是,许宗衡要是交代出来的数额不多的话,那免死的理由就值得推敲了。我推测办案方难处不小,这或许是对传媒提供不全信息与含糊其辞的原因。

拉出一个“贪官死刑名单”,可见从胡长清等至今有个明显趋势:死刑离贪官渐行渐远。同时可见,死刑后果与涉案数额的这些官关系也不甚明朗。民间一片严惩腐败、重典肃贪的呼声,即便杀声震天,但也没发生实际影响,而“废除死刑利于贪官”的意见,也由于贪官被执行死刑的案例减少而越显乏力。

贪官与死刑渐行渐远,原因当然不是通货膨胀、贿款贬值。像反腐决心等等别的非法治因素不好说,其中的部分“技术因素”倒是可以揭示一下。

第一,贪官退赔容易。自身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另有许多作为巨富的亲友和同事,不像普通老百姓那样筹款艰难。第二,立功容易。知道许多贪腐内幕,推出几个不重要的同事或下属轻而易举。第三,隐瞒或事发后“抹掉”贪腐罪行也容易。谁都怕官场地震,交代什么和不交代什么,这就是最大的交换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