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平整度检测方法:匪乎?官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9:03:56
       法律法规是由政府工作人员和公检法机构来完成执行过程的。但这些并不代表着这些人是凌驾于法律和那些行政法规之上的。相反的,中国自古就有一句关于这些执行者在自身触及和违反相关规定条款时的处理意见,那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为什么这样呢?主要是因为在很多时候,作为法律与法规的执行者,这些人手里的权力显得过于强大了。它是一柄利剑,掌握着太多人的生死荣辱、富贵贫穷,而作为它的使用者不自然的就会产生一种宛如“上帝”般的超然感觉,但却忽视了所谓的"利剑"本身就是双刃的,不但会伤害他人也可能伤害自己。缺乏对这柄“利剑”的敬畏,自然会在使用它时出现力道不一、角度不对、轻重有别的情况。而违反正确使用方法的人就非常容易被手中的“利刃”伤到。
       不过,时至今日,反复犯错、自以为已经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人还是大有人在。中国法律法规的执行现在有公检法机构成员,还有民警、协警、城管、保安等等这些非正式的工作人员。但也正是这些熟知法律的法律执行者却总在做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情。这些事情有大有小,大的就连整个警察内部都可能与当地黑帮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坐地分赃,而小的则是欺行霸市,到处横行。像这样的法律执行者在被捕判处时就应该从严从重了。可是有很多时候,当地法官总顾及都是同一“战壕”的“亲密战友”所以就从轻处罚或私下“处理”了。这就助长了这种以“法”乱法的行为,进而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执法者本身就是违法者,而且是严重违法者的现象。2009年重庆打黑风暴启动,仅一年整个重庆公安系统就有20多位处级以上官员因涉黑被掀翻落马,处理警员共达100多人;2010年9月4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一位16岁少女被包括一名交警、一名协警在内的五人轮奸,最终致使这位花季少女跳楼自杀;而2011年在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内则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无间道”,就连公安局局长都险些被涉黑警察杀死;与这些比起来,像2011年5月6日陕西榆林市区上郡路发生一起因司机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后,交警准备将司机及车辆带回时,司机叫来两名协警,连同车上乘客将3名交警和交警部门2名工作人员打伤。经过调查后才知道该司机是榆林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这种事情在普通百姓看来感觉更像是一起黑帮之间的群殴事件。2011年5月10日,山东执法局工作人员暴打年轻的女服务员,仅仅是因为该女服务员不认识他而已。这种行为则为所有男人所不耻,完全就是恃强凌弱,以大欺小的禽兽行径。而如果说城管打人、保安伤人等等这类事情在我国可以说是每天都要发生上几十起,甚至上百起。要是再算上违法强拆、到老百姓家中胡乱罚款,一看不给就开始拿电器、抢牲畜这些违规行为,也只能用“罄竹难书”四个字来说明了。类似这种犯罪行为和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说明在中国今天的执法队伍里已经出现了数之不尽的问题存在。
       这就无怪乎群众们对现在的执法者的意见如此之大,如此之多;无怪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发生了恶性拆迁案件后,民警和综合执法人员被动迁户用长刀捅成重伤的事情发生;无怪乎有某些警察被人杀掉后,所有群众都大呼“痛快”、热烈庆祝。为什么百姓们不诉诸于法律呢?主要是因为犯法的本身就是执法者,百姓们根本就不相信这些人会受到应有的惩处。由此可见,这些执法者的犯罪行为在百姓中的影响是多么的恶劣。当这些执法者在违规执法过程中被围观群众责问凭什么后,猖狂的说“王法,老子就是王法”时,完全可以想象群众们的心里是如何想的。至少不会是羡慕的,认同的。
       所以,所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是对于这些人的最佳处理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够挽回政府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才可能运用得当,谨小慎微。只看到法律对普通百姓的约束,看不到这柄“剑”的另一面“剑锋”每时每刻都是压在自己哽嗓咽喉的人是没有资格使用它的。就像武侠小说里的绝世剑客一样,对自己手里的宝剑必须是尊敬的,视它为神圣的才能够驾驭它,否则它必定会“反身弑主”。
       只有改变自己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才可以真正正确的使用它。才不会在百姓中出现“匪乎?”“官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