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男古堡模仿哪一期:关于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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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责任编辑:凤城市公安局信息办   录入人:崔明然   更新时间:2009-9-24
法规来源:交通部/财政部
更新时间:1995-9-29
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等不能直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可在“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科目中先行归集月末再根据各受益工程发生的定额直接费或其他标准,分配计入各该项目的成本。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按实际发生数,在当月直接或分配计入各该项目成本。第八十六条低值易耗品分为“在库”和“在用”两部分,凡购置入库者为“在库”,各部门领用者及经过使用过后又退库者为“在用”。在库低值易耗品由工地仓库按照材料的管理办法负责保管,在用低值易耗品由领用部门指定料具经管人办理领用和保管,并按品名、规格进行登记。在库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或退回都应填制领料单或退料单,其手续与一 般材料领用、退回手续相同。工地仓库应按领用部门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簿,凡长期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在发出或退回时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同时在料具保管人经管的工具领用簿(卡)上进行登记。登记完后,双方在登记簿上相互盖章。料具保管人变更时,应向工地仓库办理交接手续。临时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即工人上班时领用,而下班时交回),应采用工具牌向工地仓库以工具牌领用,工具退库时工具牌退还领用人,以简化领用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计算,应按下列情况办理:1、价值较低容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2、价值较高而耐用时间较长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期摊销法,即按其耐用期限分期摊销。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也可采用其他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时,其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之间的差异,采用一次摊销法者,应在领用当月分配价格差异;采用五五摊销法者,在报废时分配价格差异。财务会计部门月末应根据低值易耗品摊销分配表分别计入“工程施工”、“机械作业”、“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等有关帐户的对应明细项目。五、间接成本计算第八十七条间接费用应以当月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间接费用一般是不能直接计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月终必须按照各成本核算项目当月所完成的工作量或实耗工日数比例进行分摊,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分别进入“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应付福利费”等有关项目。第八十八条间接费用应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节第三节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分类帐,核算实际发生额,并经常与计划进行比较分析,控制实际发生额,达到节约的目的。凡应由本期负担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固定性经常维修费等)或有关帐单尚未到达,可通过“预提费用”帐户核算。第八十九条间接费用的分配,如在一个施工现场内,既有建筑工程,又有设备安装工程,则分配间接费用应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先在各类工程之间进行分配。即以这些工程的人工费预算(实际)成本作分配标准;第二步再在各个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建筑安装工程的以直接费预算(实际)成本作为分配标准,间接费用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某类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总额该类工程人工费=-----------×各类工程人工费预预算(实际)成本算(实际)成本总额安装工程某个成本核算对象应分配的间接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应分配的间接费用总额该成本核算对象预=-----------×各建筑安装工程的预算算(实际)直接成本(实际)直接费成本总额间接费用除上述分配方法外,也可采用系数分配法,直接分配于各工程受益对象,系数分配法的计算公式如下:益对象应分配的间接费用际发生的间接费用总额-----------×该工程间接费用定额(各工程间接费用定额)第五节航道疏浚工程成本的核算甲、航道疏浚工程价款组成和预算成本的确定第九十条航道疏浚工程价款组成。一、疏浚工程价款收入的确定。疏浚工程的工程价款组成,按照附表二确定。其他航道工程的工程价款组成,可参照附表一确定。二、疏浚工程价款收入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五部分组成。其中疏浚工程预算成本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专项费用组成。疏浚工程价款收入与疏浚工程预算成本的关系如下表(见附表二《疏浚工程价款收入分解表》)第九十一条疏浚工程预算成本的确定一、航道疏浚工程预算成本的确定原则。施工企业承包的疏浚工程,应根据施工图和企业施工定额,并参照相应的概预算中的费用项目及其费率,以及企业历史成本水平等资料,据以划分预算成本,并作为企业考核成本的依据。当承包价(或中标价、议标价等)低于施工预算时,其差额按以下顺序调整预算:1、计划利润;2、企业管理费;3、现场管理费。二、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1、人工费预算成本:按施工预算中编列的直接人工费计列。2、材料费预算成本:按施工预算中编列的直接材料费计列。3、船机使用费预算成本由下列项目组成:(1)船机人工费:疏浚工程施工预算直接费中的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施工队伍调迁费、疏浚测量费、浚前扫床费,排泥管线管架安拆费等项目中所含预算工资(含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下同)之和即本项目预算成本。其计算方法如下:①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施工队伍调迁费等按下式计算:船机人工费预算成本(机)定员×12个月船(机)人员平均工资-----------×船(机)艘(台)班总数定额使用艘(台)班数即:艘(台)班工资×船机艘(台)班总数其中:船机总艘(台)班根据施工定额或参照疏浚工程预算中的工程量、施工船机类型、工况、土质、泥土处理方式和疏浚工程预算定额确定的各类施工船机的艘(台)班数计算求得(包括按艘班乘系数换算的艘班数)。船(机)人工定员和船(机)人员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按定额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及年定额使用艘台班数根据《船舶艘班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列。②疏浚测量费:按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每万方收取的费用和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计算出测量费用总额后,根据测量船定额艘班中工资占艘班费的比例计算船机人工费项目预算成本。③浚前扫床费:按工程预算中的扫床面积和定额收费标准计算出浚前扫床费总额后,可根据测量船定额艘班费中工资占艘班费的比例计算船机人工费项目预算成本。④排泥管线管架安拆费:按定额规定的安拆次数,每百米管线安拆人工费(包括接卡费、整套安装费、拆除费)和工程预算管线长度计算的预算成本。排泥管架的人工费也在本项目计列。(2)燃料及动力费: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艘台班总数,并根据《船舶艘班费用定额》规定的各类船机的轻重柴油、煤、电等消耗量(包括不同工况调整的消耗量)和规定的预算单价,再加上因市场涨价而高于预算单价的专项费用计算出每一艘(台)班燃料动力费,即为燃料及动力费的预算成本。其计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可参照船机人工费预算成本计算的办法逐项确定。(3)工属具及材料费:根据工程使用的各类船机艘(台)班总数(计算方法同前)和各类船机定额艘(台)班材料费,计算出工属具及材料费包括排泥管摊销费的预算成本。排泥管架设和拆除时,根据所需材料的额定数量和材料预算单价计算预算成本。其计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可参照船机人工费预算的计算方法逐项确定。(4)折旧及修理费:根据工程预算确定的各类船机艘(台)班总数(计算方法同前)和定额艘(台)班折旧及修理费(包括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检修费、小修费和保修费等四项),计算折旧费及修理费预算成本。其计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可参照船机人工费预算成本的计算方法逐项确定。疏浚工程中租入船机完成工作量,应按预算原规定的船机类型和作业方式确定预算成本。(5)停工期费用:按疏浚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停置艘班费(或停置艘班比例)、经与建设单协商同意支付的停置艘班费,烟台和黄河以北地区施工增加费,均列作停工期费用预算成本。(6)其他费用:按船机的使用总艘(台)班数与各类船机定额艘(台)班中的其他费用项目算其他费用预算成本。4、其他直接费预算成本:施工浮标抛设及使用维护费按施工图预算所需的浮标的数量和每座天数收费标准计算的费用总额、按疏浚工程预算总额计算的临时设施费列入本项目预算成本。检验试验费、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和场地清理费的预算成本也列入本项目。5、间接费用预算成本:按疏浚工程预算定额计算的现场管理费列入本项目的预算成本。以上各项预算成本均以施工预算为基础,若采用招投标方式承接的工程,应按规定予以调整后作为预算成本。乙:航道疏浚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一、人工费成本计算第九十二条航道施工企业应按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付给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财务会计部门应按有关原始凭证和规定的传递程序、计算方法,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应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程任务单及其他工资核算资料,编制工资结算单,根据工资结算单编制工资分配汇总表,按受益对象耗用工日数和日平均工资分配计入各成本费用项目。炸礁、钻探(包括陆域钻探)等从事施工现场生产的工人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直接或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各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成本项目。有关核算内容和方法比照本章第四节的有关人工费成本计算的规定办理。二、材料费成本核算第九十三条航道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燃料、机械配件和其他材料,应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领、退料凭证,按使用单位和工程项目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使用的材料,应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对于水下炸礁、陆域钻探等工程,在生产过程中领用的材料,如炸礁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钻探工程所消耗的钻头等,应根据工程实际消耗的数量,直接分配计入各该工程的材料费成本项目。航道工程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周转材料应按规定的摊销方法一次或分期计入各受益对象的材料费成本。租用外单位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按规定列入本项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单位,季末应将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有关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比照本章第四节有关材料费成本计算的规定办理。三、船机使用费成本计算第九十四条船机使用费是航道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使用船机设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船机使用费应通过“机械作业”科目进行归集和分配,并按规定的六个明细项目,以实行内部核算的船队、测量队、泵站单船(机)或同类船舶(机械)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1、船机使用费的归集(1)“船机人工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员、机上人员等施工作业期间按规定实际支付的各项人工费用。包括:①船员、机上人员等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奖金等。按编制的工资分配表从“应付工资”科目转入“机械作业”的各该船机的船机人工费项目。②船员、机上人员等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计入各船(机)、管线队等的船机人工费项目。③船员、机上人员等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修理费、保健费和防暑降温等劳动保护费,计入各船(机)、管线队等的船机人工费项目。(2)“燃料及动力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和其他机械在施工期间实际耗用的轻重柴油、汽油、渣油、煤、电等费用。航道施工企业应当建立燃料消耗统计制度,即不管燃料是否通过本单位油库收发,均应通过物资部门核算统计,月末各单位船舶、机械应按实耗燃料吨数编制燃料消耗计算表”,报经物资部门核实签认后送财务部门作为计算当期船机燃料费依据,并按消耗数计入各船(机)等的燃料及动力费项目。为避免以领代耗而引起的成本失实,期末船存燃料不得列入当期燃料成本。企业机械设备等在施工生产中消耗的水、电、风、气等动力,按实际消耗量及费用计入当期船(机)的燃料及动力费项目。(3)“工属具及材料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和其他施工机械在施工生产中实际消耗的润滑、液压油料、淡水、擦试材料等费用以及领用的随船随机的工属具摊销。月末,应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领、退料原始凭证按不同材料类别和各船舶、机械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和“低值易耗品摊销计算表”,直接或分配计入各船(机)的工属具及材料费项目。工属具可一次性摊入成本,对其中价值较大的,也可分次或分期摊入成本。工属具及材料的日常核算如采用计划价格的,月末应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即调整为实际成本。排泥管按规定的摊销额和租赁费以及修理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入本项目。(4)“折旧及修理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机械等在施工作业期间,按规定提取的折旧以及应由当期成本负担的修理费。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按船机设备的月初帐面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分别计算各船机设备当月应提取的折旧费用,计入各船机设备的折旧及修理费项目。企业船机设备发生的检、小修理费用和其他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各船、机械设备等的折旧及修理费项目。对其中修理费较大的,也可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分期计入本项目。对列入递延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应按规定分期摊入本项目。施工中租用外单位船舶机械所发生的租赁费及其相关费用(不包括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入本项目。(5)“停工期费用”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航道施工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费用。停工期限的计算按下列规定确定:①按规定小修以上并列入年度计划的,按实际修期计算;②工程竣工退出施工现场并回基地(或在指定地点)待命的,按回基地后(或指定地点)实际待命期计算;③长期待命的,按实际待命期计算。为了均衡计算停工期费用,企业应在“机械作业”科目下增设“本年停工期费用”明细科目,当月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船机人工费、折旧和修理费、材料费及工属具摊销、其他费用等,直接或按规定方法分配转入“本年停工期费用”明细科目。即借记“机械作业——本年停工期费用”科目,贷记“机械作业——××船(机)人工费”等科目。停工期费用一般不分摊燃料费。(6)“其他费用”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机械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未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费用支出。根据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按实际发生数直接或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其他费用项目。2、船机使用费的分配(1)船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工属具及材料费、折旧及修理费和其他费用,如涉及单个成本对象的,直接计入该成车对象;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对象的,按各工程、作业对象实际施工天数或作业天数进行分配。即某工程(作业)实际船机人工费分配额=某工程(作业)实际施工天数×每一工作日船机人工费分配额每一工作日船机人工费分配额当月实际施工(作业)船机人工费总额=------------------当月实际施工(作业)总天数燃料及动力费、工属具及材料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费用分配额计算比照船机人工费分配公式进行计算分配。其中燃料及动力费、工属具及材料费也可按船机运转小时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分配。(2)停工期费用在各船(机)间的分配采用固定比例法进行摊销。固定比例每年年初计算一次,计算公式为:全年预计(或上年实际)停工期费用摊停工期费用总额=---------------销固定比例全年计划(或上年实际)船机使用费总额(不包括停工期费用)当月应摊销的停工期费用=当月实际发生的船机使用费(不包括当月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费用)×停工期费用摊销固定比例每月应摊销的停工期费用分别计入各船舶机械等的停工期费用项目,即借记“机械作业——××船(机)—停工期费用”科目,贷记“机械作业——本年停工期费用”科目。“机械作业—本年停工期费用”科目的差额,1~11月份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项目中反映。年末如有差额,应按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费用调整成本,调整后该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机械作业——××船(机)——停工期费用”在工程成本对象间的分配比照船机人工费分配方式进行计算分配。四、其他直接费实际成本的计算第九十五条其他直接费成本按实际发生的数直接计入各工程成本项目。五、间接费的实际成本的计算第九十六条航道施工企业的疏浚工程项目经理部等现场管理机构发生的各项支出,应设置“间接费用”科目和规定的明细项目进行归集核算。月末将间接费用的实际发生数直接或按一些比例分配计入、各工程的成本项目。如果属于管理费用开支的项目费用不应列本项目核算。第六节工程咨询监理成本的核算第九十七条工程咨询监理企业指从事交通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提供咨询、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等业务的施工企业。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实行统一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为总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总公司、公司组成企业的管理层;项目经理部、项目组等为内部基层核算单位,构成企业的作业层。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应比照第二章第二节公路、航务、航道工程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第九十八条从事交通工程施工的单位,其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核算内容和方法,参照航务、公路工程成本核算的规定,编列单位工程预算(如交通工程的护栏工程、隔离工程、标线工程等),建立单位工程成本费用明细帐,组织成本核算。第九十九条从事工程监理、咨询、勘测设计项目的单位,按以下规定组织成本核算:1、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一般以承接的单项合同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项目性质相同、作业地点较近、合同金额较孝开竣工时间接近的合同项目可以合并成为一个核算对象;对于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合同项目,可以分段作为成本核算对象。2、成本项目的设置。(1)直接成本项目:①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咨询、监理、勘测、设计项目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外聘专家咨询、劳务费。②材料费:指项目直接消耗的材料、辅助材料、配件、计算机软盘、打字复印绘图用文具纸张、燃料、动力及低值易耗品摊销。③差旅交通费:指项目工作人员赴外埠和市内出差及人员调遣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④折旧费:指项目专用的机械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由公司临时调用的固定资产设备按公司规定收取的使用费或向外单位租用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用。⑤修理费:指项目直接使用的机械用具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保养支付的修理费用。⑥试验检验费:指项目按规定或因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案必须经过试验、检测、鉴定而支付的试验检测鉴定费用。包括需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评审而支付的会议费用。⑦其他直接费用:指上述直接费用以外而必须支付的其他直接费用。如临时设施推销。(2)间接成本项目:间接费用,指现场管理费。指项目组、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工作必须支付的办公及通讯费用;工作人员办公及住宿用房租赁费,办公及住宿用具购置或摊销费;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用水、暖、电等费用开支;因现场工作人员较多(10人以上)或工作时间较长(3个月以上)需办职工临时食堂而支付的炊事用具及炊事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费用(应由职工自理的伙食费不包括在内)等。3、预算成本的确定,以向业主或委托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或双方协议价格为基础,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划利润和期间费用后作为预算成本,预算成本各明细项目按成本项目内容和历史成本水平或通过测定的内部定额进行计算划分,据以控制实际成本,分析考核成本节超。4、实际成本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参照航务、公路工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节分包工程管理与核算第一○○条施工单位应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好生产,力求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基本建设任务。施工单位由于施工能力、施工力量等因素影响,可酌情将一部分工程外包,但主体工程不能分包,且需加强外包工程的成本管理,以保质保量保工期地完成工程任务。第一○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分包过程中,首先要注重队伍的选择,选择分包队伍时,要对外包队伍的资质、资信、信誉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对于较大的分包工程项目,应通过工程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通过多方分析比较,选择那些有承担同类工程项目经验、资信条件较好、报价合理、工期保证的施工队伍承接。在确定施工队伍及承包价时应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第一○二条合同的签订。施工单位在选好分包单位后,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合同价款、款项支付、材料供应、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工期要求等。特别是合同价款,能够确定的,要予以一次包死;不能够确定的,要明确结算原则。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进行公证。第一○三条分包工程价款支付。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要求支付工程予付款和备料款,月度终了,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已完工程工作量表及工程价款结算表,由发包单位施工员、统计或预算员审核,经发包单位负责人核准,财务部门方可支付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时,要注意扣回供料款。在分包工程完成一定比例后,要注意按比例扣回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确保分包工程款项不超付。第一○四条分包工程材料管理。分包工程所需材料,在由发包单位供应的情况下,要根据工程计划和合同规定控制供料;工程设计变更,分包单位需要追加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由发包单位工程、预算人员审核,发包单位负责人批准,材料部门方可供料。另外,对分包工程的材料供应范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方建委的文件规定,超出甲方供应范围的材料,要严格按市场价格结算。第一○五条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分包工程完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结算时要按一 定比例扣留分包单位工程保留金,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分包单位要负责维修,保修期满,如无质量等问题,则退还分包单位工程保留金。第一○六条财务会计部门在核算分包工程时,视不同情况分别核算。对于在产值统计上作为企业非自行完成部分的分包工程,根据分包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预算价款,借记“工程结算成本——×××单位分包完成工程名称”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由总包单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应结算价款,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对于在产值统计上作为自行完成部分的分包工程,为了简化核算,每月根据分包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应计算的应付价款,借记“工程施工”科目及有关成本明细项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第八节待摊、递延及预提费用的核算第一○七条施工企业对于应由本月工程(或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应在发生当月计入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者拖后。对于一次性支付,分期摊入成本的费用,应在费用支出时列作待摊或递延费用,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期摊入成本。待摊费用分摊期限一般在十二个月以内。递延资产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对于应由当期成本负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可以预提。预提期短,年底应当结清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如果确需跨年使用的,必须在年底决算报表中说明,并由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待摊、递延及预提费用的管理,按照规定的摊销标准,准确计算待摊、递延及预提费用,不得任意变更摊提内容,摊提期限和摊提标准,更不得以待摊费用、递延费用及预提费用的手段任意调节成本。坚持成本的真实性,防止虚盈实亏、盈亏不实。第一○八条待摊、递延及预提费用的内容包括下列各项:一、企业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的低值易耗品,在一 次大量领用时,可将摊销数在核算期内摊入有关成本;二、冬季取暖补贴:如一次发放,应按照取暖期分期预提或待摊;三、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辅助设施和进出场费;四、按照规定应分期计入工程成本的技术转让费,包括许可证费、专利费、设计费以及为掌握引进技术发生的有关费用;五、在施工生产经营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咨询费;六、预提收尾工程费:指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了使用和投产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已办理竣工结算,由于特殊情况影响收尾工程的进行而预提计入成本的预提数额,不得超过收尾工程的预算成本。七、一次支付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和探亲期间的工资;船舶和大型施工机械等固定资产,按修理对象(或类别)和修理间隔期预提大修理费用,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冲减预提费用,预提费用与实际修理费用的差额调整成本。预提标准按项目预计修理费用和修理间隔期计算确定。八、船舶停工期费用;九、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十、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修理间隔期一年以上);十一、预提资金借款利息支出;十二、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一般应由出租方支付。如果合同规定大修理费由承租方负担,应根据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和企业大修理计划,比照企业的同类固定资产按月预提大修理费用,实际支出的大修理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应当在租赁期满后调整成本。十三、工程保修费: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扣留的工程保修金。一年内如工程没有质量问题,则工程保修期满后,保修费如数退回,若工程有质量问题,则施工单位负责保修。根据会计核算稳健性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比例,预提保修金,发生保修费用,则冲减保修金,一年后,如果预提工程保修金有溢余或不足,则冲减或追加间接费用支出;十四、其他需要进行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递延费用和预提费用。企业的预提费用预提数与实际数的差额,无论余缺,应以实际发生数为依据调整有关项目的成本,不得保留余额。待摊、递延及预提费用均应按照费用项目进行分类核算,对于摊提标准应按规定计算,编制“待摊、递延、预提费用分配表”,按照不同计算对象分别计入有关成本。第九节工业生产、机械作业和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第一○九条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附属工业企业,如船机修造厂、修配厂、站、预制构件厂和机械作业的机械站、运输队等,其生产产品和提供作业、劳务的成本核算,可按其性质分别比照工业、运输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和本办法关于船舶机械使用费成本计算的规定进行成本计算。一、附属工业企业对承包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工程成本,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施工企业内部修造机具按照批准的价格结算。二、附属船机施工单位,如承包工程施工,也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工程成本,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施工企业内部提供船机作业,配合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施工,可按预算包干或按艘(台)班费收费。第一一○条有条件的附属工业企业,要实行厂部、车间两级成本核算,车间核算直接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并核算产品的车间成本。厂部核算产品全部成本。成本核算对象及成本项目内容规定如下:一、成本核算对象1、修造船、机及设备按单个产品核算。2、零配件、工具制作、加工按品种核算。3、试制新产品和为本企业基建、专项工程加工设备按项目核算。二、成本项目: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2、材料费:指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和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其他材料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数。回收的残料估计价值应从本项目扣除。3、机械使用费:指机械设备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计提的折旧以及发生的大、中修和经常性的维护及修理费用。4、其他直接费: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其他直接费用,包括专用工具,专用设备,设计费、吊运费、委托外部协作费,调试检验费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和可修复的废品修复费用及停工损失等也在本项目核算。5、间接费用:指生产单位直接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的项目与工程间接费用基本相同。三、成本计算方法:附属工业企业可根据产品特点,采取分批法(定单法)、定额比例法、定额法等成本核算方法进行成本计算。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可比照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办理。第一一一条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车间、单位),其生产费用的计算以简化为宜,费用项目应视其生产性质而定。一、开采、预制成本项目可分为下列各项: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二、修理车间的成本项目可分为下列各项:1、人工费;2、配件;3、燃料及动力;4、辅助材料费;5、折旧及修理费;6、其他直接费;7、间接费用;三、运输成本项目可分为下列各项:1、人工费;2、材料费;3、燃料及动力费;4、折旧及修理费;5、其他直接费;6、间接费用;其他辅助生产亦可比照上述成本项目自行拟定。第一一二条为简化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的成本计算,凡进行单一产品的辅助生产部门而工艺过程又与产品的形成无关时,其产品的单位成本计算,可以本期出产产品的数量除各项生产费用的总额求得。凡制造数种产品或一种产品多种规格的辅助生产部门(如开采、预制等)其所生产产品的费用,月终按各种产品计划成本的比例分摊求得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再用各自产品的数量除之求得单位成本。第一一三条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附属工业企业、船机施工单位、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所发生的生产费用,除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工业生产——间接费用”帐户核算外,均分别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和“辅助生产”一级帐户进行核算。并根据需要,按照生产车间和产品或劳务、船机作业的种类或单机、单船、单车、或产品的批别进行明细核算。第一一四条辅助生产部门为本单位相互提供材料、结构件和劳务,应按实际成本或参照内部结算价格计算,对外单位,本企业基建部门和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专项工程、福利事业单位等提供材料和劳务,应按内部结算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结算。第一一五条财务会计部门对辅助生产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月终根据辅助生产部门月报提供的资料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和有关受益对象。劳务费用按下列计算公式分配:该项劳务当期发生费用总额程本期应负担的劳务费用=-------------×某工程耗用劳务数该项劳务当期供应劳务总数量由外单位提供的劳务,应根据劳务帐单计入受益对象成本。第十节工程成本的综合核算第一一六条工程公司(处)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开工通知单,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施工”帐户和“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明细类帐”,以分别计算从开工到竣工、交工验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第一一七条月终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工资分配表、用料汇总表、大堆材料耗用计算表、模板摊销计算表、周转材料摊销表、未完施工盘点表、船机使用分配表、间接费用分配表和有关其他材料,填制记帐凭证,据以登记建筑安装工程制造成本明细类帐。第一一八条凡与施工有关的费用,以及可以直接计入相应工程施工对象的建筑场地的整理、布置、砍伐树木、平整土地和工地排水等工作费用,应在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对象的成本。一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工地担负两个以上单位工程时,上述费用可采取适当比例进行分配。第一一九条为了正确计算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施工生产技术部门应于月终对未完施工进行盘点,并编制未完施工盘点表送财务会计部门(按月进行未完施工盘点,如有困难者可按季办理)。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未完施工盘点表计算本月已完工程实际成本。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已完工程(点交工程)实际成本=本期施工工程实际成本+期初未完施工成本-期末未完施工成本(即期末未完施工盘点表预算价值)第一二○条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返工,施工单位应将实际耗用的材料、人工费和其他费用分别计入有关成本项目,单独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非施工单位责任而停止和废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亦按上述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向建设单位进行结算。第一二一条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对每一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在核算时必须强调与预算(计划)成本费用项目的内容取得一致。根据计划统计部门提供的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差异,从而了解单位工程降低成本任务完成情况及其效果。第一二二条施工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应于每一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后,编制单位工程竣工成本表,用以反映主要工程项目在本报告期间已竣工工程的工程量、工程价款收入、实际制造成本及成本降低额、降低率,为企业内部管理、对外投标积累核算资料。第六章期间费用第一二三条期间费用是指管理层(包括工程局、航道局、工程公司、疏浚公司、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以及作业层不能并入间接费用的上述费用。第一二四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工程局、航道局、工程公司、疏浚公司收取管理费均在上级管理费项目核算,实际支出管理费用按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按月归集。年终超节调整管理费用,不留余额。第一二五条管理费用的核算项目和内容1、工作人员工资:指施工企业管理层的政治、行政、工会、经济、技术、试验、公安、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工资。不包括由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职工福利费、专项工程、营业外开支的人员的工资。2、工作人员福利费: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工作人员以及福利部门的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3、劳动保护费指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费。4、办公费: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取暖用煤等费用。5、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工出差、调动工作(包括随行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离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过桥费、牌照费等。6、固定资产使用费:指行政管理部门和试验部门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设备(附属生产单位的生产设备除外)仪器等折旧费,修理费和租赁费等。7、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试验、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等。8、排污费:指企业排污按规定交纳的费用。9、绿化费:指企业对本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10、财产保险费:指按照规定交纳的企业财产保险费。11、工会经费: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提取标准提取的工会经费。12、职工教育经费:指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的标准提取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13、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企业参加离退休统筹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各种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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