趵突泉语文课文图片:任志强这一炮轰得“阳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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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这一炮轰得“阳光灿烂”!

(2011-05-05 21:55:55)      任志强先生直话直说,一“炮”轰出,不知伤了多少人的心。我也是被“伤害”的其中之一。原因是我一直反对高房价,任先生却一直坚称房价必涨。

    但是,前不久任先生专轰“高收入低纳税”的一炮,却让我非常服贴。真可说是轰得“阳光灿烂”,因为这一炮,任先生将自己当成了“炮弹”。

    为了揭示那些被忽视在纳税之外的“收入非常高,但交税金额却比较少”的群体,任先生公开了自己的收入,让人看到他的年薪虽为758万元,但交了45%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费用之后,实际年收入也只有360多万元而已。

    当然,360多万元——对于普通劳动者,绝对是一个“天文数”——而我却在这个天文数后加上“而已”二字,恐怕会让许多人大惑不解,但我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我觉得加上这“而已”二字,才能恰到好处地将那些“逃税”者公示于“天下”。

    任先生说:比如有的“话剧团演员的工资不到2000元,但演一个电影,收入可能有500万,按劳务收入,一次性纳税只有20%左右。”这就是说,这个演员光演一个电影就有400万的收入。与之相比,任先生的“年收入360多万元”,岂非的确只是“而已”而已?而“一些私营企业者不拿高工资,但把各种消费都在企业里报销了,等于逃避了一大部分税收”的“合法不合理”现象,更是的确存在的事实,与任先生要缴45%的“个税”相比,他们所缴的“个税”自然也就只是“而已”而已了。

    我不但认同任先生的这一看法,而且认为实际状况还远不止此。

    比如:私营企业“各种消费都在企业里报销”虽是事实,但那些“公权单位”的“吃喝拉撒”不用自掏腰包,还无须承担“逃税”之嫌;岂不是“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吗?又比如:一些影视艺人或电视主持人,充当品牌代言人,推销药品、化妆品、床上用品、健身用品……收入都有数十万乃至数百万;一些“能脱就行”的人充当“车模”、充当“房托”,“出场费”也恐怕至少是在百万元/次以上!而且,如此的高收入通常还都是“税后的”。

    但是,无论是“税前”还是“税后”,谁也不知道他们到底有没有缴过“个税”?又缴了多少“个税”?相比之下,他们能像任志强先生一样阳光灿烂一下吗?

    更可恨的是,这部分人不但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他们的高收入,制造商或销售商是不可能出钱的,最后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消费者埋单吗!——而且因为钱来得容易,这些人其实也就成了抬高物价的主力军!——这其中还不包括这些人所代言的那些虚假广告、那些变相集资给受众带来的危害。

    所以,我但愿任志强先生的这一炮,能轰出一个阳光灿烂的新局面:让一切人群的纳税状况都能有一个彻底透明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