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凡2016最新炸房挂:出纳员挪用260万公款豪赌:小干部如何堕落成大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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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调查:小干部如何堕落成大贪腐?
——北京一小学出纳员挪用近260万元公款豪赌
新华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李京华)史利民平时性格温和,也没什么不良嗜好,女儿正在读大学,一家三口的日子平淡却也让人羡慕。然而,这个普通人却因为挪用公款豪赌变得引人注目。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是一个普通的北京郊区小学,史利民是这个小学的出纳员。在短短两年里,他用银行票根偷换挪用了学校近260万元公款用于赌博。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史利民有期徒刑15年。
从闲着无聊到装阔赌钱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是大兴区教育委员会下属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40岁出头的史利民有大专文化,系该小学事业编制教师,2005年起担任该小学出纳。
2006年闲着无聊的史利民在朋友的鼓动下开始玩牌,刚开始就是三五好友随便玩玩,有时手头没有现金,他就拿单位的流动现金先垫上,积少成多一年下来他亏空了单位3.5万元。年底学校结账时,史利民用工资还了5000元,又从单位2007年的账目上预支了3万元。这次的拆东墙补西墙并没有让史利民警醒,史利民渐渐迷恋上了赌博,已不能自拔。
2007年开始,他赌博的金额越来越高,赌瘾也越来越大,他想把输的钱赢回来,也沉迷于“老板式”的赌博。牌友们都觉得他很有钱,恭维他出手阔绰。经常和史利民一起玩牌的马超对史利民的印象是,史利民虽然穿着普通,可是每次带的钱很多,但他经常输,每次至少输3万元,他看起来满不在乎。
82张现金支票提走260万元现金
第二中心小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所有开销支出由校长签字,然后拿发票到会计那里报销,可是第二中心小学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以及财务章、法人章均由史利民一人保管。
史利民平时最爱玩“推牌九”,赌得越大,赢得越多,可谓是高风险高回报。为了筹集赌资,他以提取“备用金”“效益奖”“期末效益奖”等名义从第二中心小学开具现金支票,并连续从银行提现,这些支票几千到十几万不等,两年内他共使用单位82张现金支票提走了260万元现金。
除了提取现金不入账,史利民还采用收款不入账方式支取现金。每学期开学,第二中心小学会向学生收取保育费和托儿费,流程一般是班主任直接向学生收取,再以班级为单位交给史利民,史利民给老师开收据。急需赌资的史利民并没有将这笔资金入账。
他在庭审时的解释是“学校日常开支很多,没有入账是为了开支方便。”可是这笔钱一直没有在学校账目上显现,也没有用于学校开支,两年下来共计7万余元的托儿费就这样蒸发了。
年底查账只走过场
史利民通过银行提取现金后,会留存银行票根。在例行的年末会计出纳对账时,史利民把银行的票根当作发票,将一年来第二中心小学的现金使用账目做成了收支平衡。会计李凤宇并没有认真审查,也没有询问支票的用途,只是看账平了,就不再管了。
当公安机关事后向李凤宇了解情况时,她说“和史利民很熟,没想过史利民会挪用公款,账目有些小出入很正常。”
史利民在两年之内挪用了260多万元。刚开始,他希望通过赌博赢钱把账补上,可十赌九输让史利民陷入了恶性循环。有大专文化的他知道自己是要“蹲监狱”的,他感到害怕了,晚上睡不着觉,看到校长总是设法躲开,他梦想某天把钱全部赢回来,也开始以各种方式筹钱。
在煎熬的心理折磨下,史利民告诉妻子韩玉芹自己因为赌博欠单位的钱,要变卖家里的房产归还。夫妻两人通过中介公司匆匆地将居住的房屋卖掉,50万元房款在偿还房贷后全部用于史利民“堵窟窿”,可是这个窟窿他已经堵不上了。
无力偿还赌债被迫自首
史利民在出纳岗位一干就好多年,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然而直到东窗事发,人们才发现单位里有这样一只硕鼠。
2009年初第二中心小学的校长杜少岗发现一些社会上无业青年来找史利民,打听到这些人都是来找史利民追要赌债的,杜少岗起了疑心。杜少岗想起学校的“支教费”一直没发给老师,就赶紧找来会计李凤宇查账,学校的账目十分混乱,两人发现账目至少亏空了200万元。
杜少岗立刻打电话向史利民询问钱款去向。史利民知道纸包不住火,主动承认了自己挪用公款赌博,电话里恳请校长容他几天,他正在想办法筹钱。放下电话的史利民一夜没睡,他知道账目亏空这么大,自己是无力偿还的,而也无处可逃。第二天他到单位后,径直来到校长办公室,告诉校长亏空的资金短时间内筹集不到,并提出愿意到公安机关自首。
小干部大腐败案占职务犯罪案件三分之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一些职级较低的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所占比例约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虽然涉案人员的级别、职务都不高,但该类案件却呈现出金额巨大、影响恶劣、手段隐蔽等新特点,其中反映出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和人事上的问题和漏洞应引起重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小干部大腐败案”的多发群体,现有的监管机制往往是注重大的方面,但对一些小职位、小人物的监管重视不够,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作案时间都在两年以上,这充分说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存在许多盲区,很多审计检查往往流于形式,对一些单位长时间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一些关键岗位长时间不进行人员调换,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可能。
法官建议,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权力被滥用,防止灯下黑的现象。应当建立重要岗位轮换、交流制度,对在主管预算、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对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也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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