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网上饶二手房出售:李庄“漏罪”案部分辩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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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部分辩词曝光

2011年04月22日 18:08
来源:中证网 作者: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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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月19日)开庭的李庄“漏罪”案,今日(4月20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今日并没有进行被告最后陈述,法庭宣布将于4月22日上午9时30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据重庆官方媒体华龙网消息,今日上午9时4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审理,李庄再次申请徐丽君出庭作证,并申请给徐丽君做精神病鉴定、尿样鉴定、检测他是否在吸毒;如果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希望能重新做笔录。法庭评议后,再次予以拒绝。

结束了昨天的举证环节后,今日,法庭进行了两轮辩论。控辩双方交锋依然激烈。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表示,在庭审过程中举示的大量证据,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环环相扣、相互映证,排除了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李庄为帮助孟英开脱罪名,引诱、教唆徐丽军改变证词,并当庭进行虚假陈述,构成了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应该依法定罪量刑。

李庄前案辩护律师之一、浙江京衡律师集团的陈有西律师则在微博透露,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斯伟江、杨学林围绕管辖权、取证程序、证人徐丽军的作证能力等问题,对公诉人进行了直接回应。

辩护人指出,本案江北区公安局无权管辖,李庄服刑地违法,侦查期限超长违法,剥夺侦查期间请律师的权利,本案变相不公开审理,法庭不接受录像证据违法,李庄并没有引诱、教唆证人改变证言,取证程序违法和证人可信度极低等。

辩护律师直称,一个本来就无管辖权的案件,非得强拿到重庆来管辖,所以,才会有拼凑,才有强词夺理,千疮百孔。辩护人不谈有什么目的和动机,我们只是强调,这样的侦查、起诉、审判一点合法性都没有。合议庭做出的任何判决,都将是枉法裁判,为历史所耻笑,同时,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斯伟江在辩词中强调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他在辩词中说,今天的开庭如此引人瞩目,不是因为被告人是李庄,李庄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人,只是性格比较倔强而已,而是因为李庄是一个在执业中的律师,这个职业本来是该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律师不是国家机器的对立面,恰恰是为保证公民在国家机器面前有人依法保护他,毕竟公检法未必全是对的。

庭审中,李庄的两轮自我辩论,一次用了半小时,一次用了40分钟。

据华龙网消息,下午15时51分,法庭经过近半小时休庭,继续开庭后,审判长询问公诉方、李庄辩护律师斯伟江和杨学林以及李庄本人有无新的观点,三方均表示没有。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将继续开庭审理。

陈有西律师在微博中分析,根据经验,今天没有进行被告最后陈述,22日尚不是公开宣判。有可能再恢复法庭调查和继续辩论。

业内人士则称,今天在庭审中,未让被告做最后陈述,这种情况虽然合法,但并不常见。22日的庭审情况,仍很难预料。

2010年2月9日,李庄因代理重庆打黑风暴涉案人之一龚刚模涉黑案,被重庆中级法院判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在行将刑满出狱之际,他又被追诉“遗漏罪行”。

据重庆官方媒体华龙网报道,李庄此番被追诉的所谓“漏罪”发生于2008年。当年6月,时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庄为上海一名叫孟英的刑事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孟英被控侵吞他人投资款,将其中50万元划入个人账户用以归还借款,涉嫌挪用资金罪。

这笔总计达100万元的投资款原属一名叫徐丽军的吸毒人员。李庄“漏罪”案起诉书称李庄为了帮助孟英开脱罪责,以帮助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投资款说成徐对孟英的个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