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拉双重美白原液咋样:日本拟在钓鱼岛海域采矿:东海舰队准备武力清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12:19:10

日本拟在钓鱼岛海域采矿

 

——东海舰队准备武力清场!

 

秋草傻眼了

 

2011-04-28

 

    环球网消息,日本官方的“海底资源能源确保战略”曝光,日本计划在涵盖钓鱼岛群岛海域的东海及部分太平洋海域探勘海底热水矿床。但日本共同社同时担心,中国东海舰队会加大军舰在这一海域的巡逻密度,从而阻止日本的开发采集工作。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的专属经济海域排名世界第六,日本有意将此充分利用以开拓迈向海洋资源大国的道路。这部海底资源能源确保战略可能被纳入日本内阁6月通过的“国家新成长战略”。

 
    报道中说,如果日本政府要在东海海域实施海底资源能源的产业化,“预期中日关系将起摩擦。”

 
    据了解,海底热水矿床是沉积着由岩浆等的热气从地底喷出金、铜、锌、稀有金属等区域。日本将探勘的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群岛的东北海域及八丈岛的南方海域在2015年之前探勘,其余海域在2020年之前探勘。

 
    对于日本拟在我钓鱼岛海域采矿的行为,中国应坚决动用武力清场,一雪百年对日战败、人民遭到屠杀凌辱、丧权失土之耻!

 
    国与国之间,永远是靠实力说话,别幻想谈判能谈出一个让中国人民接受的方案来!

 
    打得日本牙落肚,中国的海疆才不会任人分割!

 
    中国应对钓鱼岛问题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若干对策思考

 
    (一)中国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急需成立由国家高层领导负责的跨部门的专门机构,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进行战略应对

 
    正如前文所述,中日关系中的钓鱼岛问题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构成了目前中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日本之所以在钓鱼岛问题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等问题上表现出日益咄咄逼人的态势,除受钓鱼岛问题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本身的复杂性影响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日本近年来对海洋战略的高度重视。因此,鉴于中日关系的持续紧张以及钓鱼岛问题、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等问题的日趋严峻,中国迫待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国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处理尚显被动,仍处于对日激进行为进行局部应对的被动态势,缺乏对处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顶层战略设计,缺乏对日方战略及其措施的系统研究和预判。因此,目前仅凭外交部门进行局部应对已经无法应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日益严峻的态势,本文建议国家应该成立由外交、国防、海洋管理、安全等部门共同参与,广泛吸收各领域专家学者,由中央高层领导负责的专门机构,全面研究处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战略对策,并就日方可能采取的措施提供可供选择的预案。

 
    目前,日本在中日海洋权益争端中的战略图谋和行为表现日趋激进,并不断挑起事端,对此,中国应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做出适度但不示弱的反应,尤其是在钓鱼岛问题上,迫待形成如何针对日方行为做出有针对性反应的战略思路。针对日本日趋激进且不断升级的行为,中国应该采取针对日方行为进行同步升级的适度反应,扭转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的被动态势,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可考虑发表关于钓鱼岛问题的政府性文件,全面阐述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

 
    (二)切实加强对解决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研究

 
    对于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目前中国掌握着较大的主动权,但应该做好日方可能将该问题提交国际法院的思想准备,全面加强对中日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研究。在此过程中,有三个原则性的问题需要引起中国的高度重视:

 
    1.日方提出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有悖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公平原则,中国对中日渔业协定的负面效应要高度重视。日本提出的中间线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以中间线分割东海专属经济区,二是以中间线与我国共享东海大陆架。

 
    它既违背海洋划界的“公平原则”,也违背现在国际上通行的“海岸线长度与海域成比例原则”。根据此原则,海域面积应该与海岸线长度成比例,即海岸线越长,所包围的海域面积应该越大,海岸线越短,与之对应的海域面积也应该相应减少,否则就会导致不公平。中日两国,特别是在相向的南部海域,以等距离方法划界对中国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中国的大陆海岸线远远长于相向的日本列岛海岸线。在此问题上,中国应该高度重视中日渔业协定产生的负面效应。中日渔业协定界线设计是从双方的基线起各向东西52海里。双方在不足400海里宽度的海域中面积各占一半,其实就是“中间线”的翻版。由于我方忽视了我国浙江和福建的海岸线大大长于相向的日本琉球群岛的海岸线的地理优势,导致有利于日本的“中间线”主张,并会对将来中日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对渔业协定的研究,尽快寻求解决的方案和对策。

 
    2.要加强研究岛屿和岛礁在海洋划界中的不同作用, 并搜集详实的科学数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自身的经济生活的岛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岛礁在海洋划界中仅享有12海里领海及12海里邻接区,不应再享有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在各国缔结的大陆架协定中,那些位于中间线附近的岛礁,仅在划定领海时才给予适当考虑。此问题尤其关涉到钓鱼岛问题,不论未来钓鱼岛主权问题如何解决,中日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钓鱼岛作为划分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依据。引发日中争执的“冲之鸟”问题同样涉及此问题。

 
    3.中国不应主动将东海海洋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诉诸法律解决,但要对日方可能采取的法律解决进行充分的准备。在国际上,大部分的海洋划界纠纷是通过国际法院解决的,也有的海权争议是通过国际仲裁法庭裁决的,在现阶段,“东海案”若提交国际法院裁决,中国就会在维护利益的轨道上失控。中日之间存在的敌对情绪,使建立类似英法大陆架仲裁案的仲裁庭也不现实。但日本在积极从事东海海域相关数据的调查,并有提交国际法院诉诸法律解决的可能性,针对日本方面的举动,我们应该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和证据,为将来解决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划界纠纷作充分的准备。

 
    (三) 继续进行以“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这一理性原则为指导的和平努力,探索和平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新途径东海海洋划界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根本利益,同时又会影响到两国关系及双方民族感情,是一个十分复杂和敏感的问题,双方都应坚持积极稳妥、慎重行事的原则。我们既应当坚持对国家民族负责的精神,又要着眼地区稳定、共同发展的大局。现阶段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之争的选择有三:一是提交国际仲裁机构;二是诉诸武力,最终用军事手段解决问题;三是通过广泛协商,互谅互让,谈判解决。显然,第三种方式是最可取的。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之争,应坚持公平原则,坚持“利益共享,谋求双赢”的精神。因此,“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唯一正确的选择。其根据在于:首先,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已经有关于海洋权益的国际法、国际条约做依据,中日双方完全可以依据有关国际法、国际条约,遵循以公平原则为首的各项国际原则进行平等的磋商,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其次,在东海问题上,中日双方除通过谈判协商,实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外没有更好的选择。

 
    对中日两个大国来说,用非和平的方式解决东海问题不符合世界和平发展的大势,也不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在当前中日关系处于紧张状态的情况下,为解决中日海洋权益纠纷,双方应作以下努力: (1)在双方政府间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就东海能源问题保持沟通,进行合作谈判,使双方的争端保持在可控状态,并探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具体途径。(2)充分发挥中日两国民间部门的积极性,很好地利用研究机构、学者的智慧,集思广益,并可成立一些民间团体或半官、半民机构,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研究探讨解决分歧的途径。

 
    胡锦涛主席在亚非峰会上就发展中日关系提出了五点原则主张,对于中日间的分歧,胡锦涛指出,“要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分歧,积极探讨解决分歧的办法,避免中日友好大局受到新的干扰和冲击。”“要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广泛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民间友好往来,以增进相互了解,扩大共同利益,使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这对于中日妥善解决东海海洋划界争端,促进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