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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2:03:00
 

关于印发《临汾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难点村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农办、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委、信访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汾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中共临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临汾市监察局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司法局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

 

临汾市农业局           临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临汾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等十二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纪检、组织、农办、监察、民政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晋民字〔2009〕34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全国、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以解决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于2009年5月-2011年6月完成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真正在全市所有农村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范化运作,加快新农村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农村基层组织健全有力。村“两委”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下属机构健全,村民小组长依法推选产生。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发挥,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能够履行法定职责,并协助乡(镇、办)政府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村民民主理财机构并有效发挥作用。村级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不断发展,活动规范化、经常化。
    2、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自觉将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真正做到凡是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由村民群众民主决策,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思想认识得到有效提高,对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得到有效提升,对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要求认识更加明确,基层干部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践的能力有明显增强。
    4、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实践,真正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村干部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村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治理,促进农村发展。围绕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把“难点村”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与保障村民群众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务求实效,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治理工作成效的根本依据。
    3、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各县(市、区)、乡(镇、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采取有效的治理方法,做到对症下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坚持综合治理,力求标本兼治。根据形成“难点村”的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属于村的问题,从村级层面下功夫;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问题,就从政府或者职能部门的层面解决。系统研究制约影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种因素,充分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5、坚持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尊重村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治理“难点村”的成功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提高。加强“难点村”治理的制度建设,形成带有普遍规律性和指导性的政策措施,形成治理“难点村”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及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治理“难点村”的工作水平。
    四、主要任务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的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做好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在选好配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村民民主理财机构,切实规范并保障其履行职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财务收支等活动。要整合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或轮训的方式,首先培训新当选的农村基层干部,侧重帮助农村干部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对“一肩挑”和交叉任职的干部,不仅要教育他们学习掌握党务方面的政策知识,还要指导他们懂得如何带领村民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民主法律素质和开展农村工作的水平。抓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两年内实现全覆盖。
    2、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解决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的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文件、会议精神,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做到内容、形式、时间、监督、程序、反馈、档案管理“七个规范”。严格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字〔2008〕80号)和临汾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民发[2007]6号),编制好村务公开目录,切实做到以财务公开为重点,不断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并形成相对统一的公开模式和公开制度。加强村务公开栏建设,做到有防雨设施,公开栏规划布局合理,公开项目齐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民点题公开、村务民主听证会、向村民发放明白卡、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做法,创新公开形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审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认真落实《关于下发〈山西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晋村发〔2007〕6号)文件精神,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保障村民群众享有正当的民主权利。
    3、帮助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解决“难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落后的问题。引导村级组织和村民根据市场要求和本村的实际条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积极组织和引导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特别是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实施扶贫开发上,要向“难点村”倾斜。积极探索对接互助形式,鼓励“强村”、“强企”结对帮助“难点村”发展经济,增强“难点村”自身发展能力。
    4、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消除可能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乡村基层组织职责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意见》(晋政发〔2007〕25号),强化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维护国家法制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村民和其他人员合法权益。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的局面。坚决纠正和制止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坚决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农村警务建设,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安全防范水平。有条件的村庄,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引导村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5、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做好治理工作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征占耕地、农民征地款得不到合理补偿、“三资”管理混乱等违法违纪案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清理整顿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村,做好村级财务公开,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党政机关干部、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方法步骤
    1、调查研究,摸清底数 (2009年5月15日—6月20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在乡(镇、办)自查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难点村”的具体情况,包括“难点村”的数量、主要问题、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并对本地区“难点村”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系统研究,调查报告和调查表格(附表1)要于6月20日前报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基政科)。
    2、制定方案,抓好试点(2009年6月21日—8月20日)。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县、乡两级都要根据省、市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难点村”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在具体实施中,努力做到“一村一案、一村一策”。各县(市、区)要选择一些不同类型的“难点村”开展治理试点工作,并要及时总结推广治理经验,可以采用现场会、培训班、学习班等方式,对参与治理工作的有关干部进行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3、集中力量,重点治理(2009年8月21日—2010年12月31日)。以县、乡为主体,集中精力,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工作组(附表2),深入“难点村”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从抓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建设和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开展“难点村”的治理工作。难点村治理包村工作组的名单要在7月31日前报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4、督查验收,整改完善(2011年1月1日-6月30日)。县、乡两级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分别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反映,并作为考核治理工作的依据。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并帮助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要在平时督查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就村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组织领导
    “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县级是关键,乡级是基础。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难点村”治理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配套性工程,列入工作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有专人管事,有专门工作经费办事,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乡(镇、办)党委书记是“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各县(市、区)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真正运转起来,充分发挥作用。各级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农办、信访部门,要分别按照在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2、强化问责,加强督查。采取派工作督导组、召开专题督办会议、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和实行信息简报及宣传报道等形式,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建立“难点村”治理台账,实行销号制,做到治理工作不达标,帮扶工作组不离村。对治理工作走过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补课。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督办。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出于个人利益考虑,不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甚至充当违法犯罪分子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应及时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把握政策,讲究策略。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促进治理工作扎实稳妥进行。要注意依靠农村社会组织和村民群众的力量,通过社会关爱、邻里扶助以及群众间的精神抚慰和思想疏导,把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注意掌握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清是非,保护那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认可、有能力、有干劲干部的积极性。
    4、建立机制,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难点村”治理的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对经过治理并已经销号的“难点村”,要实行跟踪检查,发现反弹的“难点村”,要进行重新治理。特别是对治理工作中启动的活动场所建设等帮扶项目,要抓紧行动,做到同步谋划,同步运作,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各县(市、区)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市级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天国
    联系电话:2020659
    信箱:
yangtianguo518@126.com
    附件:
    1、临汾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调查情况统计表
    2、临汾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包村工作组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