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零水利造价:隐匿会计凭证帐薄平顶山一公司会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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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4:12 新华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21日电会计档案作为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录和反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然而,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河南省平顶山市一运输公司会计竟然把本公司会计资料藏匿,并拒不交出。日前,这名法盲会计因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被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杨景和系平顶山市鹏源达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队会计。2003年11月左右,为了逃避查处,他将依法应当保存的该公司的收入、支出原始票据等会计资料,用铁箱子锁住藏匿到在该公司居住的王艳召家中,将公司的中国农业银行现金缴款单等原始票据、记帐凭证以及公司为应付年检而做的帐目、记帐凭证、明细帐等会计资料,于2004年2月28日晚藏匿到自己家中,拒不向侦查机关提供。后来,被告人卢白孩伙同郭现民(在逃)又将杨景和藏匿于家中的相关会计资料取出,由卢白孩藏匿自己家中,拒不交出。2004年3月3日,该资料被公安机关搜查时依法扣押。
宝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景和、卢白孩为逃避查处,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会计资料故意隐匿、拒不交出,致使大部分会计资料不知去向,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属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第52条、第三者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1条第1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杨景和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被告人卢白孩犯隐匿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完)(河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