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尔号轮回神石:周易正义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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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经随传卷三   

  震下兑上。随:元亨,利贞,无咎。

  [疏]“随元亨利贞无咎”。○正义曰:“元亨”者,於相随之世,必大得亨通。若其不大亨通,则无以相随,逆於时也。“利贞”者,相随之体,须利在得正。随而不正,则邪僻之道,必须利贞也。“无咎”者,有此四德、乃无咎。以苟相从,涉於朋党,故必须四德乃无咎也。凡卦有四德者,或其卦当时之义,即有四德,如乾、坤、屯、临、无妄,此五卦之时,即能四德备具。其随卦以恶相随,则不可也。有此四德乃无咎,无此四德则有咎也。与前五卦其义稍别。其《革卦》“巳日乃孚有四德”,若不“巳日乃孚”,则无四德,与乾、坤、屯、临、无妄、随其义又别。若当卦之时,其卦虽美,未有四德。若行此美,方得在后始致四德者,於卦则不言其德也。若谦、泰及复之等,德义既美,行之不巳,久必致此四德。但当初之时,其德未具,故卦不显四德也。其诸卦之三德巳下,其义大略亦然也。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震刚而兑柔也,以刚下柔动而之说,乃得随也。为随而不大通,逆於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也。故大通利贞,乃得无咎也。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於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於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者,此释随卦之义。所以致此随者,由刚来而下柔。“刚”谓震也,柔谓兑也。震处兑下,是刚来下柔。震动而兑说,既能下人,动则喜说,所以物皆随从也。“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者,以有大亨贞正,无有咎害,而天下随之,以正道相随,故随之者广。若不以“大亨贞无咎”,而以邪僻相随,则天下不从也。“随时之义大矣哉”,若以“元亨利贞”,则天下随从,即随之义意广大矣哉,谓随之初始,其道未弘,终久义意而美大者。特云“随时”者,谓随其时节之义,谓此时宜行“元亨利贞”,故云“随时”也。○注“震刚而兑”至“大矣哉”!○正义曰:为随而不大通,逆於时也。物既相随之时,若王者不以广大开通,使物闭塞,是违逆於随从之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者,凡物之相随,多曲相朋附,不能利益於物,守其正直,此则小人之道长,灾祸及之,故云“灾之道”也。“随之所施,唯在於时”者,释“随时”之义,言随时施设,唯在於得时。若能大通利贞,是得时也。若不能大通利贞,是失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者,凡所遇之时,体无恒定,或值不动之时,或值相随之时,旧来恒往,今须随从。时既殊异於前,而不使物相随,则是否塞之道,当须可随则随,逐时而用,所利则大,故云“随时之义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乡晦入宴息。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物皆说随,可以无为,不劳明鉴。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疏]“象曰”至“宴息”。○正义曰:《说卦》云:“动万物者莫疾乎雷,……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故《注》云:“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君子以乡晦入宴息”者,明物皆说豫相随,不劳明鉴,故君子象之。郑玄云:“晦,宴也。犹人君既夕之后,入於宴寝而止息。”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居随之始,上无其应,无所偏系,动能随时,意无所主者也。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故官有渝变,随不失正也。出门无违,何所失哉!

  

  [疏]“初九”至“有功”。○正义曰:“官有渝”者,官谓执掌之职。人心执掌,与官同称,故人心所主,谓之“官渝变”也。此初九既无其应,无所偏系,可随则随,是所执之志有能渝变也。唯正是从,故“贞吉”也。“出门交有功”者,所随不以私欲,故见善则往随之,以此出门,交获其功。○注“居随之始”至“何所失哉”。○正义曰:言“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若有其应,则有私欲,以无偏应,是所随之事不以私欲,有正则从,是以欲随其所宜也。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疏]正义曰:“官有渝从正吉”者,释“官有渝”之义。所执官守正,能随时渝变,以见贞正则往随从,故云“从正吉”。“出门交有功不失”者,释“交有功”之义。以所随之处,不失正道,故出门即有功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居随之时,体於柔弱,而以乘夫刚动,岂能秉志违於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与。五处已上,初处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疏]“六二”至“失丈夫”。○正义曰:“小子”谓初九也。“丈夫”谓九五也。初九处卑,故称“小子”。五居尊位,故称“丈夫”。六二既是阴柔,不能独立所处,必近系属初九,故云“系小子”。既属初九,则不得往应於五,故云“失丈夫”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疏]正义曰:释“系小子”之意。既随此初九,则失彼九五丈夫,是不能两处兼有,故云“弗兼与”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虽体下卦,二巳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於巳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於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疏]“六三系丈夫”至“利居贞”。○正义曰:六三阴柔,近於九四,是系於“丈夫”也。初九既被六二之所据,六三不可复往从之,是“失小子”也。“随有求得”者,三从往随於四,四亦更无他应。己往随於四,四不能逆己,是三之所随,有求而皆得也。“利居贞”者,己非其正,以系於人,不可妄动,唯利在俱处守正,故云“利居贞也”。○注“四俱无应”至“小子也”。○正义曰:“四俱无应”者,三既无应,四亦无应,是四与三俱无应也。此六二、六三因阴阳之象,假丈夫、小子以明人事,馀无义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下”谓初也。

  [疏]正义曰:释“系丈夫”之义。六三既系九四之“丈夫”,志意则舍下之初九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幹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为常义,志在济物,心有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疏]“九四”至“饵咎”。○正义曰:“随有获”者,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贞凶”者,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其臣道,违其正理,故“贞凶”也。“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者,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虽违常义,志在济物,心存公诚,著信在於正道,有功以明,更有何咎?故云“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也。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疏]正义曰:“随有获其义凶”者,释“随有获贞凶”之意。九四既有六三、六二,获得九五之民,为臣而擅君之民,失於臣义,是以宜其凶也。“有孚在道明功”者,释“以明何咎”之义。既能著信在于正道,是明立其功,故无咎也。

  

  九五:孚于嘉,吉。履正居中,而处随世,尽“随时”之宜,得物之诚,故“嘉吉”也。

  [疏]正义曰:嘉,善也。履中居正,而处随世,尽随时之义,得物之诚信,故获美善之吉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巳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

  

  [疏]“《象》曰”至“于西山”。○正义曰:最处上极,是不随从者也。随道巳成而特不从,故须拘系之,乃始从也。“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者,若欲维系此上六,王者必须用兵,通于西山险难之处,乃得拘系也。山谓险阻,兑处西方,故谓“西山”。令有不从,必须维系,此乃王者必须用兵通於险阻之道,非是意在好刑,故曰:“王用亨于西山。”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处于上极,故穷也。

  [疏]正义曰:释“拘系”之义。所以须拘系者,以其在上而穷极,不肯随从故也。

  

  巽下艮上。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疏]“蛊元亨”至“后甲三日”。○正义曰:蛊者事也。有事营为,则大得亨通。有为之时,利在拯难,故“利涉大川”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者,甲者创制之令,既在有为之时,不可因仍旧令。今用创制之令以治於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罚,以民未习,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语之,又如此宣令之后三日,更丁宁而语之,其人不从,乃加刑罚也。其褚氏、何氏、周氏等并同郑义,以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过自新,故用辛也。甲后三日,取丁宁之义,故用丁也。今案辅嗣《注》,“甲者,创制之令”,不云创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辅嗣《注》:“申命令谓之庚”。辅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谓”。则辅嗣不以甲为创制之日,而诸儒不顾辅嗣《注》旨,妄作异端,非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上刚可以断制,下柔可以施令。巽而止。蛊。既巽又止,不竞争也。有事而无竞争之患,故可以有为也。

  [疏]“《彖》曰”至“止蛊”。○正义曰:“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者,此释蛊卦之名,并明称蛊之义也。以上刚能制断,下柔能施令,巽顺止静,故可以有为也。褚氏云:“蛊者惑也。物既惑乱,终致损坏,当须有事也,有为治理也。故《序卦》云:‘蛊者事也。’”谓物蛊必有事,非谓训蛊为事义当然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有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疏]正义曰:释“元亨”之义。以有为而得“元亨”,是天下治理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可以有为,其在此时矣。物巳说随,则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进德修业,往则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故先之三日,后之三日,使令治而后乃诛也。因事申令,终则复始,若天之行用四时也。

  

  [疏]正义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释“利涉大川”也。蛊者有为之时,拔拯危难,往当有事,故“利涉大川”。此则假外象以喻危难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者,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之义也。民之犯令,告之巳终,更复从始,告之殷勤不巳,若天之行,四时既终,更复从春为始,象天之行,故云“天行也”。○注“蛊者”至“四时也”。○正义曰:“蛊者有事待能之时”者,物既蛊坏,须有事营为,所作之事,非贤能不可。故《经》云“幹父之蛊”,幹则能也。“甲者创制之令”者。甲为十日之首,创造之令为在后诸令之首,故以创造之令谓之为甲。故汉时谓令之重者谓之“甲令”,则此义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者,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不可责之旧法,有犯则刑。故须先后三日,殷勤语之,使晓知新令,而后乃诛,诛谓兼通责让之罪,非专谓诛杀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故君子以济民养德也。

  [疏]正义曰:必云“山下有风”者,风能摇动,散布润泽。今“山下有风”,取君子能以恩泽下振於民,育养以德。“振民”,象“山下有风”;“育德”象山在上也。

  

  初六:幹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处事之首,始见任者也。以柔巽之质,幹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当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终吉”。

  

  [疏]“初六”至“厉终吉”。○正义曰:“幹父之蛊”者,处事之首,以柔巽之质幹父之事,堪其任也。“有子考无咎”者,有子既能堪任父事,“考”乃“无咎”也。以其处事之初,若不堪父事,则“考”有咎也。“厉终吉”者,厉,危也。既为事初,所以危也。能堪其事,所以“终吉”也。

  

  《象》曰:“幹父之蛊”,意承“考”也。幹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

  [疏]正义曰:释“幹父之蛊”义。凡堪幹父事,不可小大损益一依父命,当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对文父没称“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称“考”。若《康诰》云:“大伤厥考心。”是父在称考。此避幹父之文,故变云“考也”。

  

  九二:幹母之蛊,不可贞。居於内中,宜幹母事,故曰“幹母之蛊”也。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已刚。既幹且顺,故曰“不可贞”也。幹不失中,得中道也。

  [疏]正义曰:居内处中,是幹母事也。“不可贞”者,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己刚,不可固守贞正,故云“不可贞”也。

  

  《象》曰:“幹母之蛊”,得中道也。

  [疏]正义曰:“得中道”者,释“幹母之蛊”义。虽不能全正,犹不失在中之道,故云“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以刚幹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幹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

  [疏]正义曰:“幹父之蛊小有悔”者,以刚幹事而无其应,故“小有悔”也。“无大咎”者,履得其位,故终无大咎也。

  

  《象》曰:“幹父之蛊”,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体柔当位,幹不以刚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无其应,往必不合,故曰“往见吝”。

  [疏]“《象》曰”至“见吝”。○正义曰:“裕父之蛊”者,体柔当位,幹不以刚,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往见吝”者,以其无应,所往之处,见其鄙吝,故“往未得”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蛊,用誉。以柔处尊,用中而应,承先以斯,用誉之道也。

  [疏]“《象》曰”至“用誉”。○正义曰:“幹父之蛊用誉”者,以柔处尊,用中而应,以此承父,用有声誉。

  

  《象》曰:“幹父用誉”,承以德也。以柔处中,不任威力也。

  [疏]正义曰:释“幹父用誉”之义。奉承父事,唯以中和之德,不以威力,故云“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最处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疏]正义曰:最处事上,不复以世事为心,不系累於职位,故不承事王侯,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虚之事,故云“高尚其事”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疏]正义曰:释“不事王侯”之义。身既不事王侯,志则清虚高尚,可法则也。

  

  兑下坤上。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疏]“临元亨”至“有凶”。○正义曰:案《序卦》云:“临,大也。”以阳之浸长,其德壮大,可以监临於下。故曰“临”也。刚既浸长,说而且顺,又以刚居中,有应於外大,得亨通而利正也,故曰“元亨利贞”也。“至于八月有凶”者,以物盛必衰,阴长阳退,临为建丑之月,从建丑至于七月建申之时,三阴既盛,三阳方退,小人道长,君子道消,故八月有凶也。以盛不可终保,圣人作《易》以戒之也。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阳转进长,阴道日消,君子日长,小人日忧,“大亨以正”之义。

  [疏]“《彖》曰”至“天之道也”。○正义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者,此释卦义也。凡诸卦之例,说而顺之,下应以“临”字结之。此无“临”字者,以其刚中而应,亦是“临”义,故不得於刚中之上而加“临”也。“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天道以刚居中而下,与地相应,使物大得亨通而利正,故《乾卦》“元、亨、利、贞”。今此《临》卦,其义亦然,故云“天之道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八月阳衰而阴长,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凶”。

  [疏]“至于八月”至“久也”。○正义曰:证“有凶”之义,以其阳道既消,不可常久,故“有凶”也。但复卦一阳始复,刚性尚微,又不得其中,故未有“元亨利贞”。泰卦三阳之时,三阳在下,而成乾体,乾下坤上,象天降下,地升上,上下通泰,物通则失正,故不具四德。唯此卦二阳浸长,阳浸壮大,特得称临,所以四德具也。然阳长之卦,每卦皆应“八月有凶”。但此卦名临,是盛大之义,故於此卦特戒之耳。若以类言之,则阳长之卦,至其终末皆有凶也。○注“八月”至“有凶”。○正义曰:云“八月”者,何氏云:“从建子阳生至建未为八月。”褚氏云:“自建寅至建酉为八月。”今案:此注云“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宜据否卦之时,故以临卦建丑,而至否卦建申为八月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相临之道,莫若说顺也。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也。

  [疏]“《象》曰”至“无疆”。○正义曰:“泽上有地”者,欲见地临於泽,在上临下之义,故云“泽上有地”也。“君子以教思无穷”者,君子於此临卦之时,其下莫不喜说和顺,在上但须教化,思念无穷巳也,欲使教恒不绝也。“容保民无疆”者,容谓容受也。保安其民,无有疆境,象地之阔远,故云“无疆”也。

  

  初九:咸临,贞吉。“咸”感也。感,应也。有应於四,感以临者也。四履正位,而已应焉,志行正者也。以刚感顺,志行其正,以斯临物,正而获吉也。

  [疏]正义曰:咸,感也。有应於四,感之而临,志行得正,故“贞吉”也。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疏]正义曰:“咸临贞吉,志行正”者,释“咸临贞吉”之义。四既履得正位,己往与之相应,是己之志意行而归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有应在五,感以临者也。刚胜则柔危,而五体柔,非能同斯志者也。若顺於五,则刚德不长,何由得“吉无不利”乎?全与相违,则失於感应,其得“咸临,吉无不利”,必未顺命也。

  

  [疏]正义曰:“咸临吉”者,咸,感也。有应於五,是感以临而得其吉也。“无不利”者,二虽与五相应,二体是刚,五体是柔,两虽相感,其志不同。若纯用刚往,则五所不从,若纯用柔往,又损已刚性,必须商量事宜,有从有否,乃得“无不利”也。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疏]正义曰:“未顺命”者,释“无不利”之义。未可尽顺五命,须斟酌事宜,有从有否,故得“无不利”也。则君臣上下献可替否之义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甘者,佞邪说媚不正之名也。履非其位,居刚长之世,而以邪说临物,宜其“无攸利”也。若能尽忧其危,改脩其道,刚不害正,故“咎不长”。

  

  [疏]正义曰:“甘临”者,谓甘美谄佞也。履非其位,居刚长之世,而以邪说临物,故“无攸利”也。“既忧之无咎”者,既,尽也。若能尽忧其危,则刚不害正,故“无咎”也。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疏]正义曰:“既忧之,咎不长”者,能尽忧其事,改过自脩,其咎则止,不复长久,故“无咎”也。

  

  六四:至临,无咎。处顺应阳,不忌刚长,而乃应之,履得其位,尽其至者也。刚胜则柔危,柔不失正,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履顺应阳,不畏刚长,而巳应之,履得其位,能尽其至极之善而为临,故云“至临”。以柔不失正,故“无咎”也。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疏]正义曰:释“无咎”之义。以六四以阴所居得正,柔不为邪,位当其处,故无咎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处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则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不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临大君之宜吉”也。

  

  [疏]正义曰:“处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故“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是知为临之道,大君之所宜以吉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疏]正义曰:释“大君之宜”,所以得宜者,止由六五处中,行此中和之行,致得“大君之宜”,故言“行中之谓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处坤之极,以敦而临者也。志在助贤,以敦为德,虽在刚长,刚不害厚,故“无咎”也。

  [疏]正义曰:敦,厚也。上六处坤之上,敦厚而为临,志在助贤,以敦为德,故云“敦临,吉”。虽在刚长,而志行敦厚,刚所以不害,故“无咎”也。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疏]正义曰:释“敦临吉”之义。虽在上卦之极,志意恒在於内之二阳,意在助贤,故得吉也。

  

  坤下巽上。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王道之可观者,莫盛乎宗庙。宗庙之可观者,莫盛於盥也。至荐简略,不足复观,故观盥而不观荐也。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尽夫观盛,则“下观而化”矣。故观至盥则“有孚颙若”也。

  

  [疏]“观盥而”至“颙若”。○正义曰:“观”者,王者道德之美而可观也,故谓之观。“观盥而不荐”者,可观之事,莫过宗庙之祭盥,其礼盛也。荐者,谓既灌之后,陈荐笾豆之事,故云“观盥而不荐”也。“有孚颙若”者,孚,信也。但下观此盛礼,莫不皆化,悉有孚信而颙然,故云“有孚颙若”。○注“王道之可观”至“有孚颙若也”。○正义曰:“尽夫观盛则下观而化”者,“观盛”谓观盥礼盛则休而止,是观其大,不观其细,此是下之效上,因“观”而皆化之矣。故“观至盥则有孚颙若”者,颙是严正之貌,“若”为语辞,言“下观而化”,皆孚信容貌俨然也。

  

  《彖》曰:大观在上,下贱而上贵也。

  [疏]正义曰:谓大为在下,所观唯在於上,由在上既贵,故在下大观。今大观在於上。

  

  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统说观之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观感化物者也。神则无形者也。不见天之使四时,“而四时不忒”,不见圣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疏]“顺而巽”至“天下服矣”。○正义曰:顺而和巽,居中得正,以观於天下,谓之“观”也。此释观卦之名。“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者,释“有孚颙若”之义,本由在下,观效在上而变化,故“有孚颙若”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者,此盛名观卦之美,言“观盥”与天之神道相合,观此天之神道而四时不有差忒。“神道”者,微妙无方,理不可知,目不可见,不知所以然而然,谓之“神道”,而四时之节气见矣。岂见天之所为,不知从何而来邪?盖四时流行,不有差忒,故云“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也。“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者,此明圣人用此天之神道,以“观”设教而天下服矣。天既不言而行,不为而成,圣人法则天之神道,本身自行善,垂化於人,不假言语教戒,不须威刑恐逼,在下自然观化服从,故云“天下服矣”。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疏]正义曰:“风行地上”者,风主号令行于地上,犹如先王设教在於民上,故云“风行地上观”也。“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者,以省视万方,观看民之风俗,以设於教,非诸侯以下之所为,故云“先王”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处於观时,而最远朝美,体於阴柔,不能自进,无所鉴见,故曰“童观”。巽顺而巳,无所能为,小人之道也,故曰“小人无咎”。君子处大观之时而为“童观”,不亦鄙乎?

  

  [疏]正义曰:“童观”者,处於观时而最远朝廷之美观,是柔弱不能自进,无所鉴见,唯如童稚之子而观之。为“小人无咎君子吝”者,为此观看,趣在顺从而巳,无所能为,於小人行之,才得无咎,若君子行之,则鄙吝也。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六二:闚观,利女贞。处在於内,无所鉴见。体性柔弱,从顺而巳。犹有应焉,不为全蒙,所见者狭,故曰“闚观”。居观得位,柔顺寡见,故曰“利女贞”,妇人之道也。处“大观”之时,居中得位,不能大观广鉴,闚观而巳,诚“可丑”也。

  

  [疏]“象曰”至“利女贞”。○正义曰:“闚观利女贞”者,既是阴爻,又处在卦内,性又柔弱,唯闚窃而观。如此之事,唯利女之所贞,非丈夫所为之事也。注“处在於内”至“诚可丑也”。○正义曰:“犹有应焉,不为全蒙”者,六二以柔弱在内,犹有九五刚阳与之为应,则为有闚窃,不为全蒙。童蒙如初六也,故能闚而外观。此童“观”、闚“观”,皆读为去声也。

  

  《象》曰:“闚观,女贞”,亦可丑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居下体之极,处二卦之际,近不比尊,远不“童观”,观风者也。居此时也,可以“观我生进退”也。

  [疏]“象曰”至“进退”。○正义曰:“观我生进退”者,“我生”,我身所动出。三居下体之极,是有可进之时;又居上体之下,复是可退之地。远则不为童观,近则未为观国,居在进退之处,可以自观我之动出也。故时可则进,时不可则退,观风相几,未失其道,故曰“观我生进退”也。道得名“生”者,道是开通生利万物。故《系辞》云“生生之谓易”,是道为“生”也。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处进退之时,以观进退之几,“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居观之时,最近至尊,“观国之光”者也。居近得位,明习国仪者也,故曰“利用宾于王”也。

  [疏]正义曰:最近至尊,是“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者,居在亲近而得其位,明习国之礼仪,故曰利用宾于王庭也。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疏]正义曰:释“观国之光”义。以居近至尊之道,志意慕尚为王宾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居於尊位,为观之主,宣弘大化,光于四表,观之极者也。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故观民之俗,以察己道,百姓有罪,在于一人。君子风著,己乃“无咎”。上为观主,将欲自观乃观民也。

  

  [疏]正义曰:九五居尊,为观之主。四海之内,由我而观,而教化善,则天下有君子之风;教化不善,则天下著小人之俗,故则民以察我道,有君子之风著,则无咎也。故曰:“观我生,君子无咎”也。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疏]正义曰:谓观民以观我,故观我即观民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观我生”,自观其道也。“观其生”,为民所观者也。不在於位,最处上极,高尚其志,为天下所观者也。处天下所观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见,乃得“无咎”。“生”,犹动出也。

  

  [疏]“上九”至“无咎”。○正义曰:“观其生”者,最处上极,高尚其志,生亦道也。为天下观其巳之道,故云“观其生”也。“君子无咎”者,既居天下可观之地,可不慎乎?故居子谨慎,乃得“无咎”也。注“观我生”至“动出也”。○正义曰:“生犹劝出”者,或动、或出,是生长之义。故云“生犹动出”。六三、九五皆云“观我生”,上九云“观其生”,此等云“生”皆为“动出”,故於卦末,《注》总明之也。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将处异地,为众所观,不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平”也。

  [疏]正义曰:释“观其生”之义。以特处异地,为无所观,不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与世俗均平。世无危惧之忧,我有符同之虑,故曰“志未平”也。

  

  震下离上。噬嗑:亨。利用狱。噬,啮也;嗑,合也。凡物之不亲,由有间也。物之不齐,由有过也。有间与过,啮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克以通,狱之利也。

  [疏]正义曰:“噬嗑亨”者,噬,啮也;嗑,合也。物在於口,则隔其上下,若啮去其物,上下乃合而得“亨”也。此卦之名,假借口象以为义,以喻刑法也。凡上下之间,有物间隔,当须用刑法去之,乃得亨通,故云“噬嗑亨”也。“利用狱”者,以刑除间隔之物,故“利用狱”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颐中有物,啮而合之,“噬嗑”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释“噬嗑”名也。案:诸卦之《彖》,先标卦名,乃复言曰某卦、曰同人、曰大有、曰小畜之类是也。此发首不叠卦名者,若义幽隐者,先出卦名,后更以卦名结之,若具义显露,则不先出卦名,则此“颐中有物曰噬嗑”之类,其事可知,故不先出卦名。此乃夫子因义理文势,随义而发,不为例也。

  

  噬嗑而亨。有物有间,不啮不合,无由“亨”也。

  [疏]正义曰:释“亨”义,由“噬嗑”而得“亨”也。

  

  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刚柔分动,不溷乃明,雷电并合,不乱乃章,皆“利用狱”之义。

  [疏]“刚柔分动”至“合而章”。正义曰:释“利用狱”之义。刚柔既分,不相溷杂,故动而显明也。雷电既合,而不错乱,故事得彰著,明而且著,可以断狱。刚柔分谓震刚在下,离柔在上。“刚柔”云“分”,“雷电”云“合”者,欲见“明”之与“动”,各是一事,故“刚柔”云“分”也。明、动虽各一事,相须而用,故“雷电”云“合”。但易之为体,取象既多。若取分义,则云“震下离上”。若取合义,则云离、震合体,共成一卦也。此释二象“利用狱”之义也。○注“刚柔分动”至“用狱之义”。○正义曰:“雷电并合,不乱乃章”者,《彖》文唯云“雷电合”,注云“不乱乃章”者,不乱之文,以其上云“刚柔分”。“刚柔分”则是不乱,故云“雷电并合,不乱乃章”也。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谓五也。能为齧合而通,必有其主,五则是也。“上行”谓所之在进也。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贵也。虽不当位,不害用狱也。

  

  [疏]“柔得中”至“用狱也”。○正义曰:此释爻有“利用狱”之义。阴居五位,是“柔得中”也。而“上行”者既居上卦,意在向进,故云“上行”。其德如此,虽不当位者,所居阴位,犹“利用狱”也。○注“谓五也”至“不害用狱也”。正义曰: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贵者,辅嗣此注,恐畏之適五位则是上行,故於此明之。凡言“上行”,但所之在进,皆曰“上行”,不是唯向五位,乃称“上行”也。故《谦卦》序《彖》云:“地道卑而上行”,坤道体在上,故总云“上行”,不止也。又《损卦·彖》云:“损下益上曰上行。”是减下卦益上卦,谓之“上行”,是亦不据五也。然则此云“上行”,及《晋卦·彖》云“上行”,既在五位而又称上行,则似若王者,虽见在尊位,犹意在欲进,仰慕三皇五帝可贵之道,故称“上行”者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疏]正义曰:“雷电噬嗑”者,但噬嗑之象,其象在口。雷电非噬嗑之体,但“噬嗑”象外物,既有雷电之体,则雷电欲取明罚敕法,可畏之义,故连云“雷电”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居无位之地以处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过之所始,必始於微,而后至於著。罚之所始,必始於薄,而后至於诛。过轻戮薄,故“屦校灭趾”,桎其行也。足惩而巳,故不重也。过而不改,乃谓之过。小惩大诫,乃得其福,故“无咎”也。“校”者,以木绞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疏]“初九”至“无咎”。○正义曰:“屦校灭趾”者,屦谓著而履践也,校谓所施之械也。处刑之初,居无位之地,是“受刑”之人,“非治刑”之主。“凡过之所始,必始於微”,积而不已,遂至於著。“罚之所始”,必始於薄刑。薄刑之不巳,遂至於诛。在刑之初,过轻戮薄,必校之在足,足为惩诫,故不复重犯。故校之在足,巳没其趾,桎其小过,诫其大恶,过而能改,乃是其福。虽复“灭趾”,可谓“无咎”,故言“屦校灭趾无咎”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过止於此。

  [疏]正义曰:释“屦校灭趾”之义,犹著校灭没其趾也。小惩大诫,故罪过止息不行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噬,齧也。齧者,刑克之谓也。处中得位,所刑者当,故曰“噬肤”也。乘刚而刑,未尽顺道,噬过其分,故“灭鼻”也。刑得所疾,故虽“灭鼻”而“无咎”也。“肤”者,柔脆之物也。

  

  [疏]正义曰:六二处中得位,是用刑者。所刑中当,故曰“噬肤”。肤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乘刚而刑,未尽顺道,噬过其分”,故至“灭鼻”,言用刑大深也。“无咎”者,用刑得其所疾,谓刑中其理,故“无咎”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疏]正义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处下体之极,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坚。岂唯坚乎?将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於四而不乘刚,虽失其正,刑不侵顺,故虽“遇毒,小吝无咎”。

  

  [疏]正义曰:“噬腊肉”者,“腊”是坚刚之肉也。“毒”者,苦恶之物也。三处下体之上,失政刑人,刑人不服。若齧其“腊肉”,非但难齧,亦更生怨咎,犹噬腊而难入,复遇其毒味然也。三以柔不乘刚,刑不侵顺道,虽有遇毒之吝,於德亦无大咎,故曰:“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谓处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虽体阳爻,为阴之主,履不获中,而居其非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胏”也。金,刚也,矢,直也。“噬乾胏”而得刚直,可以利於艰贞之吉,未足以尽通理之道也。

  

  [疏]正义曰:“噬乾胏”者,乾胏是脔肉之乾者,履不获中,居其非位,以斯治物,物亦不服,犹如“噬乾胏”然也。“得金矢”者,金,刚也。矢,直也。虽刑不能服物,而能得其刚直也。“利艰贞吉”者,既得刚直,利益艰难,守贞正之吉,犹未能光大通理之道,故《象》云“未光”也。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乾肉,坚也。黄,中也。金,刚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以噬於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肉”也。然处得尊位,以柔乘刚而居於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刚胜者也。噬虽不服,得中而胜,故曰“噬乾肉得黄金”也。己虽不正,而刑戮得当,故虽“贞厉”而“无咎”也。

  

  [疏]“《象》曰”至“贞厉无咎”。○正义曰:“噬乾肉”者,乾肉,坚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以此治罪於人,人亦不服,如似“噬乾肉”也。“得黄金”者,黄,中也。金,刚也。以居於中是黄也,“以柔乘刚”是金也。既中而行刚,“能行其戮,刚胜者”也。故曰“得黄金”也。“贞厉无咎”者,巳虽不正,刑戮得当,故虽贞正自危而无咎害。位虽不当,而用刑得当,故《象》云“得当”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处罚之极,恶积不改者也。罪非所惩,故刑及其首,至于“灭耳”,及首非诫,“灭耳”非惩,凶莫甚焉。

  [疏]“《象》曰”至“灭耳凶”。正义曰:“何校灭耳凶”者,“何”谓檐何,处罚之极,恶积不改,故罪及其首,何檐枷械,灭没於耳,以至诰没。以其聪之不明,积恶致此,故《象》云“聪不明”也。○注“处罚之极”至“凶莫甚焉”。○正义曰:“罪非所惩”者,言其恶积既深,寻常刑罪,非能惩诫,故云“罪非所惩”也。“及首非诫,灭耳非惩”者,若罪未及首,犹可诫惧归善也。罪巳“及首”,性命将尽,非复可诫,故云“及首非诫”也。校既“灭耳”,将欲刑杀,非可惩改,故云“灭耳非惩”也。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聪不明,故不虑恶积,至于不可解也。

  离下艮上。贲:亨。小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贲”饰也。以刚柔二象交相文饰也。“贲亨”者,以柔来文刚而得亨通,故曰“贲亨”也。“小利有攸往”者,以刚上文柔,不得中正,故不能大有所往,故云“小利有攸往”也。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刚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来居二位,“柔来文刚”之义也。柔来文刚,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刚上而文柔之义也。刚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来文刚,故“小利有攸往”

  

  [疏]“《彖》曰”至“有攸往”。○正义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者,此释“贲亨”之义。不直言“贲”连云“贲亨”者,由“贲”而致亨,事义相连也,若“大哉乾元”以“元”连“乾”者也。“柔来而文刚,故亨”,柔来文刚,以文相饰,是贲义也。相饰即有为亨,故云“贲亨”。“亨”之下不重,以“贲”字结之者,以“亨”之与“贲”相连而释,所以“亨”下不得重结“贲”字。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者,释“小利有攸往”义。乾体在下,今分乾之九二,上向文饰坤之上六,是“分刚上而文柔”也。弃此九二之中,往居无立之地,弃善从恶,往无大利,故“小利有攸往”也。○注“刚柔不分”至“小利有攸往”。○正义曰:坤之上六,何以来居二位不居於初三,乾之九二,何以分居上位不居於五者,乾性刚亢,故以巳九二居坤极;坤性柔顺,不为物首,故以巳上六下居乾之二位也。且若柔不分居乾二,刚不分居坤极,则不得文明以止故也。又阳本在上,阴本在下,应分刚而下,分柔而上,何因分刚向上,分柔向下者,今谓此本泰卦故也。若天地交泰,则刚柔得交。若乾上坤下,则是天地否闭,刚柔不得交,故分刚而上,分柔而下也。

  

  刚柔交错,天文也。刚柔交错而成文焉,天之文也。

  [疏]正义曰:天之为体,二象刚柔,刚柔交错成文,是天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

  [疏]正义曰:文明,离也;以止,艮也。用此文明之道,裁止於人,是人之文德之教,此贲卦之象。既有天文、人文,欲广美天文、人文之义,圣人用之以治於物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观天之文,则时变可知也;观人之文,则化成可为也。

  [疏]正义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者,言圣人当观视天文,刚柔交错,相饰成文,以察四时变化。若四月纯阳用事,阴在其中,靡草死也。十月纯阴用事,阳在其中,齐麦生也。是观刚柔而察时变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疏]正义曰:“山下有火贲”者,欲见火上照山,有光明文饰也。又取山含火之光明,象君子内含文明,以理庶政,故云“山有火贲”也。“以明庶政”者,用此文章明达以治理庶政也。“无敢折狱”者,勿得直用果敢,折断讼狱。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於无位,弃於不义,安夫徒步以从其志者也。故饰其趾,舍车而徒,义弗乘之谓也。

  [疏]正义曰: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於无位之地,乃弃於不义之车,而从有义之徒步,故云“舍车而徒”。以其志行高絜,不苟就舆乘,是以义不肯乘,故《象》云“义弗乘”也。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六二:贲其须。得其位而无应,三亦无应,俱无应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须”之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贲其须”也。

  [疏]正义曰:“贲其须”者,须是上须於面,六二常上附於三,若似贲饰其须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与上同为兴起,故《象》云“与上兴”也。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处下体之极,居得其位,与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润,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饰,又得其润,故曰“贲如濡如”也。永保其贞,物莫之陵,故曰“永贞吉”也。

  

  [疏]正义曰:“贲如濡如”者,贲如,华饰之貌。濡如,润泽之理。居得其位,与二相比,和合文饰,而有润泽,故曰:“贲如濡如”。其美如此,长保贞吉,物莫之陵,故《象》云:“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有应在初而阂於三,为己寇难,二志相感,不获通亨,欲静则疑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也。鲜絜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为刚猛,未可轻犯,匪寇乃婚,终无尤也。

  

  [疏]“《象》曰永贞之吉”至“匪寇婚媾”。正义曰:“贲如皤如”者,皤是素白之色。六四有应在初,欲往从之,三为已难,故已犹豫。或以文絜,故“贲如”也;或守质素,故“皤如”也。“白马翰如”者,但鲜絜其马,其色“翰如”,徘徊待之,未敢辄进也。“匪寇婚媾”者,若非九三为已寇害,乃得与初为婚媾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尢也。

  [疏]正义曰:“六四当位疑”者,以其当位,得与初为应,但碍於三,故迟疑也。若不当位,则与初非应,何须欲往而致迟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尢”者,释“匪寇婚媾”之义。若待匪有寇难乃为婚媾,则终无尢过。若犯寇难而为婚媾,则终有尢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处得尊位,为饰之主,饰之盛者也。施饰於物,其道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贲于丘园帛,乃“戋戋”。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也。

  

  [疏]“六五,贲于丘园”至“终吉”。○正义曰:“贲于丘园”者,丘园是质素之处。六五“处得尊位,为饰之主”。若能施饰在於质素之处,不华侈费用,则所束之帛,“戋戋”众多也。“吝终吉”者,初时俭约,故是其“吝”也。必俭约之“吝”,乃得“终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六五之吉,有喜”也。○注“处得尊位”至“乃得终吉也”。○正义曰:“为饰之主,饰之盛者”,若宫室舆服之属,五为饰主。若施设华饰在於舆服宫馆之物,则大道损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者,丘谓丘墟,园谓园圃。唯草木所生,是质素之处,非华美之所。若能施饰,每事质素,与丘园相似,“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者,束帛,财物也。举束帛言之,则金银珠玉之等皆是也。若贲饰於此束帛,珍宝则素质之道乃陨落,故云“丘园乃落”也。“贲于丘园,帛乃戋戋”者,设饰在於丘园质素之所,则不靡费财物,束帛乃“戋戋”众多也。诸儒以为若贲饰束帛,不用聘士,则丘园之上乃落也。若贲饰丘园之士与之,故束帛乃“戋戋”也。诸家注《易》,多为此解。但今案:辅嗣之《注》全无聘贤之意,且爻之与《象》,亦无待士之文。辅嗣云:“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此则普论为国之道,不尚华侈,而贵俭约也。若从先师,唯用束帛招聘丘园,以俭约待贤,岂其义也?所以汉聘隐士,或乃用羔雁玄纁,蒲轮驷马,岂止“束帛”之间,而云俭约之事?今观《注》意,故为此解耳。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贲,无咎。处饰之终,饰终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而“无咎”也。以白为饰,而无患忧,得志者也。

  [疏]正义曰:“白贲无咎”者,“处饰之终”,饰终则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故曰:“白贲无咎”也。守志任真,得其本性,故《象》云“上得志”也。言居上得志也。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坤下艮上。剥:不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剥”者,剥落也。今阴长变刚,刚阳剥落,故称“剥”也。小人既长,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坤”顺而“艮”止也。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也。强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疏]“彖曰”至“天行也”。○正义曰:“剥,剥也”者,释剥卦名为“剥”,不知何以称“剥”,故释云“剥”者解“剥”之义,是阴长解剥於阳也。“柔变刚”者,释所以此卦名剥之意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道长”者,此释“不利有攸往”之义。小人道长,世既闇乱,何由可进?往则遇灾,故“不利有攸往”也。“顺而止之观象”者,明在剥之时,世既无道,君子行之,不敢显其刚直,但以柔顺止约其上,唯望君上形象,量其颜色而止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者,解所以在剥之时,顺而止之。观其颜色形象者,须量时制变,随物而动。君子通达物理,贵尚消息盈虚,道消之时,行消道也,道息之时,行息道也;在盈之时,行盈道也;在虚之时,行虚道也。若值消虚之时,存身避害,“危行言逊”也。若值盈息之时,极言正谏,建事立功也。“天行”谓逐时消息盈虚,乃天道之所行也。春夏始生之时,天气盛大,秋冬严杀之时,天气消灭,故云“天行”也。○注“坤顺而艮止也”至“君子之所尚也”。○正义曰:“非君子之所尚”者,不逐时消息盈虚,於无道之时,刚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陨,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剥。上以厚下安宅。“厚下”者,无不见剥也。“安宅”者,物不失处也。“厚下安宅”,治“剥”之道也。

  [疏]正义曰:“山附於地剥”者,山本高峻,今附於地,即是剥落之象,故云“山附於地剥”也。“上以厚下安宅”者,剥之为义,从下而起,故在上之人,当须丰厚於下,安物之居,以防於剥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剥床以足”,犹云剥床之足也。“蔑”犹削也。剥床之足,灭下之道也。下道始灭,刚陨柔长,则正削而凶来也。

  

  [疏]正义曰:“剥床以足”者,床者人之所以安处也。在剥之初,剥道从下而起,剥床之足,言床足已“剥”也。下道始灭也。“蔑贞凶”者,蔑,削也。贞,正也。下道既蔑,则以侵削其贞正,所以“凶”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疏]正义曰:“释剥床以足”之义。床在人下,足又在床下。今剥床之足,是尽灭於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蔑”犹甚极之辞也。辨者,足之上也。剥道浸长,故“剥”其辨也。稍近於“床”,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以斯为德,物所弃也。

  

  [疏]“六二”至“蔑贞凶”。○正义曰:“剥床以辨”者,辨,谓床身之下,无足之上,足与床身分辨之处也。今剥落侵上,乃至於“辨”,是渐近人身,故云“剥床以辨”也。“蔑贞凶”者,蔑,削也。削除中正之道,故“凶”也。初六“蔑贞”,但小削而已,六二“蔑贞”,是削之甚极,故更云“蔑贞凶”也。长此阴柔,削其正道,以此为德,则物之所弃。故《象》云“未有与”也。言无人与助之也。○注“蔑犹甚极”至“物所弃也”。○正义曰:“蔑犹甚极之辞”者,初既称“蔑”,二又称“蔑”,“蔑”上复“蔑”,此为蔑甚极,故云“蔑犹甚极之辞”也。“蔑”谓微蔑,物之见削,则微蔑也,故以“蔑”为“削”。“稍近於床转欲蔑物之处”者,物之所处谓床也。今剥道既至於辨,在床体下畔之间,是将欲灭床,故云“转欲灭物之所处”也。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六三:剥之,无咎。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於剥,可以“无咎”。

  [疏]正义曰:六三与上九为应,虽在剥阳之时,独能与阳相应,虽失位处剥而“无咎”也。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二独应於阳,则“失上下”也。

  [疏]正义曰:释所以无咎之义。上下群阴皆悉剥阳也,己独能违失上下之情而往应之,所以“无咎”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初二剥床,民所以安,未剥其身也。至四剥道浸长,床既剥尽,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将失身,岂唯削正,靡所不凶。

  [疏]正义曰:四道浸长,剥床已尽,乃至人之肤体,物皆失身,所以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疏]正义曰:“切近灾”者,其灾已至,故云“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宠小人,於宫人而己,不害於正,则所宠虽众,终无尤也。“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疏]正义曰:“贯鱼以宫人宠”者,处得尊位,“为剥之主”,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贯鱼”者,谓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若贯穿之鱼。此六五若能处待众阴,但以宫人之宠相似。宫人被宠,不害正事,则终无尤过,无所不利,故云“无不利”。故《象》云“终无尤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处卦之终,独全不落,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

  [疏]正义曰:“硕果不食”者,处卦之终,独得完全,不被剥落,犹如硕大之果,不为人食也。“君子得舆”者,若君子而居此位,能覆荫於下,使得全安,是君子居之,则得车舆也。若小人居之,下无庇荫,在下之人,被剥彻庐舍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疏]正义曰:“君子得舆民所载”者,释“得舆”之义。若君,剥彻民之庐舍,此小人终不可用为君也。

  

  震下坤上。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复亨”者,阳气反复而得亨通,故云“复亨”也。“出入无疾”者,出则刚长,入则阳反,理会其时,故无疾病也。“朋来无咎”者,朋谓阳也。反复众阳,朋聚而来,则“无咎”也。若非阳众来,则有咎,以其众阳之来,故“无咎”也。“反复其道,七日来复”者,欲速反之与复而得其道,不可过远。唯七日则来复,乃合於道也。“利有攸往”者,以阳气方长,往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入则为反,出则刚长,故“无疾”。疾犹病也。“朋来无咎”,“朋”谓阳也。

  [疏]“彖曰”至“无咎”。○正义曰:“复亨”者,以阳复则亨,故以亨连复而释之也。“刚反动而以顺行”者,既上释“复亨”之义,又下释“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之理,故云“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也。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疏]正义曰:“阳气始剥尽”,谓阳气始於剥尽之后,至阳气来复时,凡经七日。观《注》之意,阳气从剥尽之后,至於反复,凡经七日。其《注》分明。如褚氏、庄氏并云“五月一阴生,至十一月一阳生”,凡七月。而云“七日”,不云“月”者,欲见阳长须速,故变月言日。今辅嗣云“剥尽”至“来复”,是从尽至来复,经七日也。若从五月言之,何得云“始尽”也?又临卦亦是阳长而言八月,今《复卦》亦是阳长,何以独变月而称七日?观《注》之意,必谓不然,亦用《易纬》六日七分之义,同郑康成之说。但於文省略,不复具言。案《易纬稽览图》云:“卦气起中孚。”故离、坎、震、兑,各主其一方,其馀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馀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为八十分,五日分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剥卦阳气之尽在於九月之末,十月当纯坤用事。坤卦有六日七分。坤卦之尽,则复卦阳来,是从剥尽至阳气来复,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举成数言之,故辅嗣言“凡七日”也。“反复”者,则出入之义。反谓入而倒反复谓既反,之后复而向上也。

  

  天行也。以天之行,反覆不过七日,复之不可远也。

  [疏]正义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者,以天行释“反复其道七日来复”之义。言反之与复得合其道。唯七日而来复,不可久远也。此是天之所行也。天之阳气绝灭之后,不过七日,阳气复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故曰“天行”也。

  

  “利有攸往”,刚长也。往则小人道消也。

  [疏]正义曰:“以刚长”释“利有攸往”之义也。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

  

  [疏]“复见天地之心乎”。○正义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者,此赞明复卦之义。天地养万物,以静为心,不为而物自为,不生而物自生,寂然不动,此天地之心也。此复卦之象,“动”息地中,雷在地下,息而不动,静寂之义,与天地之心相似。观此复象,乃“见天地之心”也。天地非有主宰,何得有心?以人事之心,讬天地以示法尔。○注“复者反本之谓也”至“未获具存矣”。○正义曰:“复者反本之谓也”者,往前离本处而去,今更反於本处,是“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本”谓静也。言天地寂然不动,是“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天地之动,静为其本,动为其末,言静时多也,动时少也。若暂时而动,止息则归静,是静非对动,言静之为本,自然而有,非对动而生静,故曰“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语则声之动,默则口之静,是不语之时,恒常默也。非是对语有默以动静语默,而地别体,故云“非对”也。云“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者,此言天地之动也。言“寂然至无是其本矣”者,凡有二义:一者万物虽运动於外,而天地寂然至於其内也。外是其末,内是其本,言天地无心也。二者虽雷动风行,千化万变,若其雷风止息,运化停住之后,亦寂然至无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者,凡以无为心,则物我齐致,亲疏一等,则不害异类,彼此获宁。若其以有为心,则我之自我,不能普及於物,物之自物,不能普赖於我,物则被害,故“未获具存”也。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方,事也。冬至,阴之复也。夏至,阳之复也。故为复则至於寂然大静,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也。

  

  [疏]“《象》曰”至“后不省方”。○正义曰:“雷在地中复”者,雷是动物,复卦以动息为主,故曰“雷在地中”。“先王以至日闭关”者,先王象此复卦,以二至之日闭塞其关,使商旅不行於道路也。“后不省方”者,方,事也。后不省视其方事也。以地掩闭於雷,故关门掩闭,商旅不行。君后掩闭於事,皆取“动息”之义。○注“方事也”至“事复则无事也”。○正义曰:“方,事”者,恐“方”是四方境域,故以“方”为事也。言至日不但不可出行,亦不可省视事也。“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者,复谓反本,静为动本。冬至一阳生,是阳动用而阴复於静也。夏至一阴生,是阴动用而阳复於静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者,动而反复则归静,行而反复则归止,事而反复则归于无事也。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最处复初,始复者也。复之不速,遂至迷凶,不远而复,几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难远矣。错之於事,其始庶几乎?故“元吉”也。

  

  [疏]正义曰:“不远复”者,最处复初,是始复者也。既在阳复,即能从而复之,是迷而不远,即能复也。“无祗悔元吉”者,韩氏云:“祗,大也。”既能速复,是无大悔,所以大吉。

  

  《象》曰:“不远”之复,以脩身也。

  [疏]正义曰:“释不远之复”也。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脩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六二:休复,吉。得位处中,最比於初。上无阳爻以疑其亲,阳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疏]正义曰:得位处中,最比於初,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於仁,是休美之复,故云“休复吉”也。以其下仁,所以“吉”也。故《象》云“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频复,厉无咎。频,频蹙之貌也。处下体之终,虽愈於上六之迷,巳失复远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复,未至於迷,故虽危无咎也。复道宜速,蹙而乃复,义虽无咎,它来难保。

  

  [疏]“《象》曰休复之吉”至“无咎”。○正义曰:“频复”者,频谓频蹙。六三处下体之上,去复稍远,虽胜於上六迷复,犹频蹙而复,复道宜速,谓蹙而求复也。去复犹近,虽有危厉,於义无咎。故《象》云“义无咎”也。注“频蹙之貌”至“它来难保”。○正义曰:“义虽无咎,它来难保”者,去复未甚大远,於义虽复无咎,谓以道自守,得“无咎”也。若自守之外,更有他事而来,则难可保此无咎之吉也。所以《象》云“义无咎”,守常之义得无咎也。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六四:中行独复。四上下各有二阴而处厥中,履得其位而应於初,独得所复,顺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独复”也。

  [疏]“《象》曰”至“中行独复”。○正义曰:“中行独复”者,处於上卦之下,上下各有二阴,巳独应初,居在众阴之中,故云“中行”。独自应初,故云“独复”。从道而归,故《象》云“以从道也”。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六五:敦复,无悔。居厚而履中,居厚则无怨,履中则可以自考,虽不足以及“休复”之吉,守厚以复,悔可免也。

  [疏]正义曰:“敦复无悔”者,处坤之中,是敦厚於复,故云“敦复”。既能履中,又能自考成其行。既居敦厚物,无所怨,虽不及六二之“休复”,犹得免於悔吝,故云“无悔”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疏]正义曰:释“无悔”之义。以其处中,能自考其身,故“无悔”也。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最处复后,是迷者也。以迷求复,故曰“迷复”也。用之行师,难用有克也,终必大败。用之於国,则反乎君道也。大败乃复量斯势也。虽复十年修之,犹未能征也。

  

  [疏]“上六迷复凶”至“不克征”。○正义曰:“迷复凶”者,最处复后,是迷闇於复。“以迷求复”,所以“凶”也。“有灾眚”者,闇於复道,必无福庆,唯有灾眚也。“用行师终有大败”者,所为既凶,故用之行师,必无克胜,唯“终有大败”也。“以其国君凶”者,以,用也。用此迷复於其国内,则反违君道,所以凶也。“至于十年不克征”者,师败国凶,量斯形势,虽至十年犹不能征伐。以其迷闇不复,而反违於君道,故《象》云“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震下乾上。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无妄者,以刚为内主,动而能健,以此临下,物皆无敢诈伪虚妄,俱行实理,所以大得亨通,利於贞正,故曰“元亨利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当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则有眚灾,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谓震也。动而健,震动而乾健也。

  [疏]正义曰:以此卦象释能致无妄之义。以震之刚从外而来,为主於内,震动而乾健,故能使物“无妄”也。

  

  刚中而应。谓五也。

  [疏]正义曰:明爻义能致无妄。九五以刚处中,六二应之,是“刚中而应”。刚中则能制断虚实,有应则物所顺从,不敢虚妄也。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疏]“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义曰:释“元亨利贞”之义。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纯阳,刚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既是天命,岂可犯乎?○注“刚自外来”至“不利有攸往”也。○正义曰:云“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者,妄,谓虚妄矫诈,不循正理。若无刚中之主,柔弱邪僻,则物皆诈妄,是有妄之道兴也。今遇刚中之主,威严刚正,在下畏威,不敢诈妄,是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疏]“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祐行矣哉”。○正义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释“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义也。“无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语辞,下“之”是適也。身既非正,在“无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適矣?故云“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违天命,则天命不祐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终竟行此不祐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祐竟矣哉”。○正义曰:“竟矣哉”者,竟谓终竟,言天所不祐,终竟行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疏]正义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声。今天下雷行,震动万物,物皆惊肃,无敢虚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无妄”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於斯也。

  [疏]正义曰:茂,盛也。对,当也。言先王以此无妄盛事,当其无妄之时,育养万物也。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诸侯已下所能,故不云君子,而言“先王”也。案:诸卦之《象》,直言两象,即以卦名结之,若“雷在地中,复”。今《无妄》应云:“天下雷行,无妄。”今云“物与无妄”者,欲见万物皆无妄,故加“物与”二字也。其馀诸卦,未必万物皆与卦名同义,故直显象,以卦结之。至如复卦,唯阳气复,非是万物皆复。举复一卦,馀可知矣。

  

  初九:无妄往,吉。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疏]正义曰:体刚居下,以贵下贱,所行教化,不为妄动,故“往吉”而得志也。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不耕而获,不菑而畬,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疏]“《象》曰”至“利有攸往”。○正义曰:“不耕获不菑畬”者,六二处中得位,尽於臣道,不敢创首,唯守其终,犹若田农不敢发首而耕,唯在后获刈而已。不敢菑发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为其始而成其末,犹若为臣之道,不为事始而代君有终也。则“利有攸往”者,为臣如此,则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则往而无利也。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疏]正义曰:释“不耕而获”之义。不敢前耕,但守后获者,未敢以耕耕之与获,俱为己事。唯为后获,不敢先耕事。既阙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以阴居阳,行违谦顺,是“无妄”之所以为灾也。牛者稼穑之资也。二以不耕而获,“利有攸往”,而三为不顺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为获,彼人之所以为灾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疏]“六三”至“人之灾”。○正义曰:“无妄”之世,邪道不行。六三阴居阳位,失其正道,行违谦顺而乖臣范,故“无妄”之所以为灾矣。牛者稼穑之资。六三僣为耕事,行唱始之道,而为不顺王事之行,故有司或系其牛,制之使不妄造,故曰“或系之牛”也。“行人”者,有司之义也。有司系得其牛,是“行人”制之得功,故曰“行人之得”。彼居三者,是处邑之人僣为耕事,受其灾罚,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疏]正义曰:释“行人之得”义也。以行人所得,谓得牛也。此则得牛,彼则为灾,故云“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处“无妄”之时,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於谦顺,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也。

  [疏]正义曰: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於谦顺,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故曰“可贞无咎”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疏]正义曰:释“可贞无咎”之义。所以可执贞正,言坚固有所执守,故曰“无咎”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下皆“无妄”,害非所致而取药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

  

  [疏]正义曰:“无妄之疾”者,凡祸疾所起,由有妄而来。今九五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下皆“无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云“无妄之疾”也。“勿药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饮食所致,当须治疗。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致,疾当自损,勿须药疗而“有喜”也。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犹若人主而刚正自修,身无虚妄,下亦无虚妄,而遇逢凶祸,若尧、汤之厄,灾非己招,但顺时修德,勿须治理,必欲除去,不劳烦天下,是“有喜”也。然尧遭洪水,使鲧、禹治之者,虽知灾未可息,必须顺民之心。鲧之不成,以灾未息也。禹能治救,灾欲尽也,是亦自然之灾,“勿药有喜”之义也。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疏]正义曰:解“勿药有喜”之义。若有妄致疾,其药可用。若身既“无妄”,自然致疾,其药不可试也。若其试之,恐更益疾也。言非妄有灾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则劳烦於下,害更甚也。此非直施於人主,至於凡人之事,亦皆然也。若己之无罪,忽逢祸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须忧劳救护,亦恐反伤其性。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疏]正义曰: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若动行,必有灾眚,无所利也。位处穷极,动则致灾。故《象》云:“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乾下艮上。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谓之“大畜”者,乾健上进,艮止在上,止而畜之,能畜止刚健,故曰“大畜”。《彖》云:“能止健,大正”也。是能止健,故为大畜也。小畜则巽在乾上,以其巽顺,不能畜止乾之刚,故云小畜也。此则艮能止之,故为大畜也。“利贞”者,人能止健,非正不可,故“利贞”也。“不家食吉”者,己有大畜之资,当须养顺贤人,不使贤人在家自食,如此乃吉也。“利涉大川”者,丰则养贤,应於天道,不忧险难,故“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凡牧既厌而退者,弱也;既荣而陨者,薄也。夫能“辉光日新其德”者,唯“刚健笃实”也。

  [疏]正义曰:言“大畜刚健笃实”者,此释大畜之义,“刚健”谓乾也。乾体刚性健,故言“刚健”也。“笃实”,谓艮也。艮体静止,故称“笃实”也。“辉光日新其德”者,以其刚健笃实之故,故能辉耀光荣,日日增新其德。若无刚健,则劣弱也,必既厌而退。若无笃实,则虚薄也,必既荣而陨,何能久有辉光,日新其德乎?○注“凡物既厌”至“刚健笃实也”。○正义曰:“凡物既厌而退者,弱也”者,释《经》“刚健”也。若不刚健,则见厌被退。能刚健,则所为日进,不被厌退也。“既荣而陨者薄也”者,释《经》“笃实”也。凡物暂时荣华而即损落者,由体质虚薄也。若能笃厚充实,则恒保荣美,不有损落也。

  

  刚上而尚贤,谓上九也。处上而大通,刚来而不距,“尚贤”之谓也。

  [疏]“刚上而尚贤”。○正义曰:“刚上”谓上九也。乾刚向上,上九不距,是贵尚贤也。○注“谓上九”至“尚贤之谓也”。○正义曰:“谓上九也”者,言上九之德,见乾之上进而不距逆,是贵“尚贤”也。“处上而大通”者,释上九“何天之衢亨”,是处上通也。既处於上,下应於天,有大通之德也。“刚来而不距”者,以有大通,既见乾来而不距逆,是“尚贤”之义也。

  

  能止健,大正也。健莫过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疏]正义曰:释“利贞”义。所以艮能止乾之健者,德能大正,故“能止健”也。

  

  “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有大畜之实,以之养贤,令贤者不家食,乃吉也。“尚贤”制健,“大正”应天,不忧险难,故“利涉大川”也。

  

  [疏]“不家食吉”至“应乎天也”。○正义曰:“不家食吉,养贤”者,释“不家食吉”,所以不使贤者在家自食而获吉也。以在上有“大畜”之实,养此贤人,故不使贤者在家自食也。“利涉大川应乎天”者,以贵尚贤人,大正应天,可逾越险难,故“利涉大川”也。○注“有大畜之实”至“利涉大川也”。○正义曰:“尚贤制健”者,谓上九刚来不距,“尚贤”之谓也。艮能畜刚,“制健”之谓也。故上《经》云:“刚上而尚贤”。王《注》云:“谓上九也。”又云:“能止健,大正也。”王《注》云:“健莫过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则是全论艮体。“明知尚贤”,谓上九也。“制健”谓艮体也。“大正应天”者,谓艮也。故前文云:“能止健,大正也。”止健是艮也,应天者,上体之艮,应下体之乾,故称“应天”也。此取上卦、下卦而相应,非谓一阴一阳而相应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物之可畜於怀,令德不散,尽於此也。

  [疏]“《象》曰”至“以畜其德”。○正义曰:“天在山中”者,欲取德积於身中,故云“天在山中”也。“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君子则此“大畜”,物既“大畜”,德亦“大畜”,故多记识前代之言,往贤之行,使多闻多见,以畜积己德,故云“以畜其德”也。○注“物之可畜”至“尽於此也”。○正义曰:物之可畜於怀,令其道德不有弃散者,唯贮藏“前言往行”於怀,可以令德不散也。唯此而已,故云“尽於此也”。

  

  初九:有厉利巳。四乃畜巳,未可犯也。故进则有厉,已则利也。

  [疏]正义曰:初九虽有应於四,四乃抑畜於己。己今若往,则有危厉。唯利休巳,不须前进,则不犯祸凶也。故《象》云:“不犯灾也。”

  

  《象》曰:“有厉利巳”,不犯灾也。处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巳。

  九二:舆说輹。五处畜盛,未可犯也。遇斯而进,故“舆说輹”也。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为冯河,死而无悔,遇难能止,故“无尤”也。

  [疏]正义曰:九二虽与六五相应,“五处畜盛,未可犯也”。若遇斯而进,则舆说其輹,车破败也。以其居中,能遇难而止,则无尤过,故《象》云“中无尤”也。以其居中能自止息,故“无尤”也。此“舆说輹”,亦假象以明人事也。

  

  《象》曰:“舆说輹”,中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凡物极则反,故畜极则通。初二之进,值於畜盛,故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处天衢之亨,途径大通,进无违距,可以驰骋,故曰“良马逐”也。履当其位,进得其时,在乎通路,不忧险厄,故“利艰贞”也。闲,阂也。卫,护也。进得其时,虽涉艰难而无患也,舆虽遇闲而故卫也。与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义曰:“九三良马逐”者,“初二之进,值於畜盛”,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处天衢之亨,途径大通,进无违距”,故九三可以良马驰逐也。“利艰贞”者,“履当其位,进得其时,在乎通路,不忧险厄”,故宜利艰难而贞正也。若不值此时,虽平易守正而尚不可,况艰难而欲行正乎?“曰闲舆卫”者,进得其时,涉难无患,虽曰有人欲闲阂车舆,乃是防卫见护也,故云“曰闲舆卫”也。“利有攸往”者,与上合志,利有所往,故《象》曰“上合志”也。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处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刚,刚不敢犯。抑锐之始,以息强争,岂唯独利?乃将“有喜”也。

  [疏]正义曰:“童牛之牿”者,处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抑止刚健之初。距此初九,不须用角,故用童牛牿止其初也。“元吉”者,柔以止刚,刚不敢犯,以息彊争所以大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元吉,有喜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豕牙横猾,刚暴难制之物,谓二也。五处得尊位,为畜之主。二刚而进,能豮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岂唯能固其位,乃将“有庆”也!

  

  [疏]“《象》曰”至“豮豕之牙吉”。○正义曰:“豮豕之牙”者,豕牙谓九二也。二既刚阳,似豕牙之横猾。九二欲进,此六五处得尊位,能豮损其牙,故云“豮豕之牙”。柔能制刚,禁暴抑盛,所以“吉”也。非唯独吉,乃终久有庆。故《象》云“六五之吉,有庆也”。○注“豕牙横猾”至“将有庆”。○正义曰:“能豮其牙者,观注意则豮是禁制损去之名褚氏云:“豮除也。除其牙也。然豮之为除,《尔雅》无训。案《尔雅》云:“坟,大防。”则坟是隄防之义。此“豮其牙”,谓防止其牙。古字假借,虽豕傍土边之异,其义亦通。“豮其牙”,谓止其牙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处畜之极,畜极则通,大畜以至於大亨之时。何,辞也,犹云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疏]正义曰:“何天之衢亨”者,何谓语辞,犹云“何畜”也。处畜极之时,更何所畜?乃天之衢亨,无所不通也。故《象》云:“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何氏云:“天衢既通,道乃大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震下艮上。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疏]正义曰:“颐贞吉”者,於颐养之世,养此贞正,则得吉也。“观颐”者,颐,养也,观此圣人所养物也。“自求口实”者,观其自养,求其口中之实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太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颐贞吉,养正则吉”者,释“颐贞吉”之义。颐,养也。贞,正也。所养得正,则有吉也。其养正之言,乃兼二义:一者养此贤人,是其“养正”,故下云“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二者谓养身得正,故《象》云“慎言语,节饮食”。以此言之,则“养正”之文,兼养贤及自养之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者,释“观颐”之义也。言在下观视在上颐养所养何人,故云“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者,释“自求口实”之义也。谓在下之人,观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实,是观其自养,则是在下观上,乃有二义:若所养是贤,及自养有节,则是其德盛也;若所养非贤,及自养乖度,则其德恶也。此卦之意,欲使所养得也,不欲所养失也。“天地养万物”者,自此已下,广言《颐卦》所养事大,故云“天地养万物”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者,先须养贤,乃得养民,故云“养贤以及万民”也。圣人但养贤人使治众,众皆获安,有如虞舜五人,周武十人,汉帝张良,齐君管仲,此皆养得贤人以为辅佐,政治世康,兆庶咸说,此则“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养也。“颐之时大矣哉”者,以《彖》释“颐”义於理既尽,更无馀意,故不云义,所以直言“颐之时大矣哉”。以所养得广,故云“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馀乎?

  [疏]正义曰:山止於上,雷动於下。颐之为用,下动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颐。”人之开发言语、咀嚼、饮食,皆动颐之事,故君子观此颐象,以谨慎言语,裁节饮食。先儒云:“祸从口出,患从口入。”故於颐养而慎节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疏]“初九”至“观我朵颐凶”。○正义曰:“灵龟”谓神灵明鉴之龟。“兆”以喻己之明德也。“朵颐”谓朵动之颐以嚼物,喻贪婪以求食也。初九“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使物赖已而养,而更自动求养,是舍其灵龟之明兆,观我朵颐而躁求。是损己廉静之德,行其贪窃之情,所以“凶”也。不足可贵,故《象》云“亦不足贵”也。注“朵颐者嚼也”至“凶莫甚焉”。○正义曰:“朵颐者嚼也”者,朵是动义,如手之捉物谓之朵也。今动其颐,故知嚼也。“不能令物犹己养”者,若道德弘大,则己能养物,是物由己养。今身处无位之地,又居震动之始,是动而自求养也。“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者,若能自守廉静,保其明德,则能致君上所养。今不能守廉静,是“离其致养之至道”,反以求其宠禄而竞进也。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养下曰颠。拂,违也。经犹义也。丘,所履之常也。处下体之中,无应於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贞凶”。

  

  [疏]正义曰:颠,倒也。拂,违也。经,义也。丘,所履之常处也。六二处下体之中,无应於上,反倒下养初,故曰“颠颐”。下当奉上,是义之常处也。今不奉於上,而反养於下,是违此经义於常之处,故云“拂经于丘”也。“颐征凶”者,征,行也。若以此而养,所行皆凶,故曰“颐征凶”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疏]正义曰:颐养之体,类皆养上也。今此独养下,是所行失类也。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履夫不正,以养於上,纳上以谄者也。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立行於斯,无施而利。

  

  [疏]正义曰:“拂颐贞凶”者,拂,违也。履夫不正,以养上九,是自纳於上以谄媚者也。违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而有凶也。为行如此,虽至十年,犹勿用而见弃也,故曰“十年勿用”。立行於此,故无所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疏]正义曰:释“十年勿用”之义。以其养上以谄媚,则於正道大悖乱,解“十年勿用”见弃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耽耽”,威而不猛,不恶而严。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疏]“六四,颠颐吉”至“无咎”。○正义曰:“颠颐吉”者,“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养之宜,所以吉也。“虎视耽耽”者,以上养下,不可亵渎,恒如虎视耽耽,然威而不猛也。“其欲逐逐”者,既养於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於敦实也。“无咎”者,若能“虎视耽耽,其欲逐逐”,虽复“颠颐”养下,则得吉而“无咎”也。○注“体属上体”至“斯为盛矣”。○正义曰:“观其自养则履正”者,以阴处阴,四自处其身,是观其自养,则能履正道也。“察其所养则养阳”者,六四下养於初,是观其所养。初是阳爻,则能养阳也。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疏]正义曰:释“颠颐吉”之义。“上”谓四也。下养於初,是上施也。能威而不猛,如虎视耽耽,又寡欲少求,其欲逐逐,能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然六二“颠颐”则为凶,六四“颠颐”得为吉者,六二身处下体而又下养,所以凶也;六四身处上体,又应於初,阴而应阳,又能威严寡欲,所以吉也。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行则失类,故宜“居贞”也。无应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贞从上,得颐之吉,虽得居贞之吉,处颐违谦,难未可涉也。

  

  [疏]正义曰:拂,违也。经,义也。以阴居阳,不有谦退,乖违於“颐养”之义,故言“拂经”也。“居贞吉”者,行则失类,“居贞吉”也。“不可涉大川”者,处颐违谦,患难未解,故“不可涉大川”,故“居贞吉”也。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疏]正义曰:释“居贞”之义。以五近上九,以阴顺阳,亲从於上,故得“居贞吉”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於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为众阴之主,不可渎也,故厉乃吉。有似《家人》“悔厉”之义,贵而无位,是以厉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为养之主,物莫之违,故“利涉大川”也。

  

  [疏]正义曰:“由颐”者,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其主,必宗事於阳也。众阴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也。“厉吉”者,为众阴之主,不可亵渎,严厉乃吉,故曰“厉吉”也。“利涉大川”者,为养之主,无所不为,故“利涉大川”而有庆也。故《象》云“大有庆也”。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巽下兑上。大过:音相过之过。

  [疏]“大过”。○正义曰:“过”谓过越之“过”,非经过之“过”。此衰难之世,唯阳爻,乃大能过越常理以拯患难也。故曰“大过”。以人事言之,犹若圣人过越常理以拯患难也。○注“音相过之过”。○正义曰:“相过”者,谓相过越之甚也,非谓相过从之“过”,故《象》云“泽灭木”。是过越之甚也。四阳在中,二阴在外,以阳之过越之甚也。

  

  栋挠,利有攸往,亨。

  [疏]正义曰:“栋挠”者,谓屋栋也。本之与末俱挠弱,以言衰乱之世,始终皆弱也。“利有攸往亨”者,既遭衰难,圣人“利有攸往”,以拯患难,乃得亨通,故云“利有攸往亨”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大者乃能过也。

  [疏]正义曰:释大过之义也。“大者过”,谓盛大者乃能过其分理以拯难也。故於二爻阳处阴位,乃能拯难也,亦是过甚之义。

  

  “栋挠”,本末弱也。初为本,而上为末也。

  [疏]正义曰:释“栋挠”义。以大过本末俱弱,故屋栋挠弱也,似若衰难之时始终弱。

  

  刚过而中,谓二也。居阴,“过”也;处二,“中”也。拯弱兴衰,不失其中也。巽而说行,“巽而说行”,以此救难,难乃济也。“利有攸往”,乃亨。危而弗持,则将安用?故往乃亨。

  

  [疏]正义曰:“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者,此释“利有攸往乃亨”义。“刚过而中”谓二也。以阳处阴,是刚之过极之甚,则阳来拯此阴难,是过极之甚也。“巽而说行”者,既以巽顺和说而行,难乃得济,故“利有攸往得亨”也。故云“乃亨”。

  

  大过之时大矣哉!是君子有为之时也。

  [疏]正义曰:此广说大过之美。言当此大过之时,唯君子有为拯难,其功甚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此所以为“大过”,非凡所及也。

  [疏]正义曰:“泽灭木”者,泽体处下,木体处上,泽无灭木之理。今云“泽灭木”者,乃是泽之甚极而至灭木,是极大过越之义。其大过之卦有二义也:一者物之自然大相过越常分,即此“泽灭木”是也。二者大人大过越常分以拯患难,则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是也。“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者,明君子於衰难之时,卓尔独立,不有畏惧,隐遁於世而无忧闷,欲有遁难之心,其操不改。凡人遇此则不能,然唯君子独能如此,是其过越之义。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以柔处下,过而可以“无咎”,其唯慎乎!

  [疏]正义曰:以柔处下,心能谨慎,荐藉於物,用絜白之茅,言以絜素之道奉事於上也。“无咎”者,既能谨慎如此,虽遇大过之难,而“无咎”也。以柔道在下,所以免害。故《象》云“柔在下也”。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稊”者,杨之秀也。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也。上无其应,心无持吝处过以此,无衰不济也。故能令枯杨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兴衰,莫盛斯爻,故“无不利”也。老过则枯,少过则稚。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过以相与之谓也。大过至衰而已至壮,以至壮辅至衰,应斯义也。

  

  [疏]“《象》曰藉用白茅”至“无不利”。○正义曰:“枯杨生稊”者,“枯”谓枯稿,“稊”谓“杨之秀”者。九二以阳处阴,能过其本分,而救其衰弱。上无其应,心无特吝,处大过之时,能行此道,无有衰者不被拯济。故衰者更盛,犹若枯槁之杨,更生少壮之稊;枯老之夫,得其少女为妻也。“无不利”者,谓拯弱兴衰,莫盛於此。以斯而行,无有不利也。○注“稊者杨之秀也”至“应斯义也”。○正义曰:“稊”者杨柳之穗,故云“杨之秀也”。“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若以阳处阳,是依其本分。今以阳处阴,是过越本分,拯救阴弱也。“老过则枯,少过则稚”者,老之太过则枯槁,少之太过则幼稚也。“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也”,谓老夫减老而与女妻,女妻得之而更益长,故云“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也”。“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者,谓女妻减少而与老夫,老夫得之,似若槁者而更得生稊,故云“则枯者荣也。”云“大过至衰而已至壮,以至壮辅至衰,应斯义”者,此大过之卦,本明至壮辅至衰,不论至衰减至壮。故辅嗣此《注》特云“以至壮辅至衰也”。“《象》曰过以相与”者,因至壮而辅至衰,似女妻而助老夫,遂因云老夫减老而与少,犹若至衰减衰而与壮也。其实不然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疏]正义曰:释“老夫女妻”之义。若老夫而有老妻,是依分相对。今老夫而得女妻,是过分相与也。老夫得女妻,是女妻以少而与老夫。老夫得少而更壮,是女妻过分而与夫也。女妻而得少夫,是依分相对。今女妻得老夫,是老夫减老而与少。女妻既得其老则益长,是老夫过分而与妻也,故云“过以相与”。《象》直云“老夫”、“女妻”,不云“枯杨生稊”者,“枯杨”则是老夫也,“生稊”则女妻也。其意相似,故《象》略而不言。

  

  九三:栋桡,凶。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栋,而以阳处阳,自守所居,又应於上,系心在一,宜其淹弱而凶衰也。

  [疏]正义曰: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以阳居阳,不能救危拯弱,唯自守而已。独应於上,系心在一,所以“凶”也。心既褊狭,不可以辅救衰难,故《象》云“不可以有辅也”。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体属上体,以阳处阴,能拯其弱,不为下所桡者也,故“栋隆”吉也。而应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

  [疏]正义曰:“栋隆吉”者,体居上体,以阳处阴,能拯救其弱,不为下所桡,故得栋隆起而获吉也。“有它吝”者,以有应在初,心不弘阔,故“有它吝”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疏]正义曰:释“栋隆之吉”,以其能拯於难,不被桡乎在下,故得“栋隆吉”。九四应初,行又谦顺,能拯於难,然唯只拯初,初谓下也。下得其拯,犹若所居屋栋隆起,下必不桡。若何得之,不被桡乎在下。但《经》文云“栋桡”,《彖》释“栋桡”者,本末弱也。以屋栋桡弱而偏,则屋下榱柱亦先弱。柱为本,栋为末,观此《彖》辞,是足见其义。故子产云:“栋折榱崩,侨将压焉。”以屋栋桡折,则榱柱亦同崩,此则义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处得尊位,而以阳处阳,未能拯危。处得尊位,亦未有桡,故能生华,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处“栋桡”之世,而为“无咎无誉”,何可长哉!故生华不可久,士夫诚可丑也。

  

  [疏]“九五枯杨生华”至“无咎无誉”。正义曰:“枯杨生华”者,处得尊位而以阳居阳,未能拯危,不如九二“枯杨生稊”。但以处在尊位,唯得“枯杨生华”而巳。言其衰老,虽被拯救,其益少也。又似年老之妇,得其彊壮士夫,妇已衰老,夫又彊大,亦是其益少也。所拯难处少,才得无咎而已,何有声誉之美?故“无咎无誉”也。○注“处得尊位”至“诚可丑也”。○正义曰:“处得尊位,亦未有桡”者,以九三不得尊位,故有栋桡。今九五虽与九三同以阳居阳,但九五处得尊位,功虽未广,亦未有桡弱。若其桡弱,不能拯难,不能使“枯杨生华”也。以在尊位,微有拯难,但其功狭少,但使“枯杨生华”而已,“不能生稊”也。“能得夫,不能得妻”者,若拯难功阔,则“老夫得其女妻”,是得少之甚也。今既拯难功狭,但能使老妇得士夫而已,不能使女妻,言老妇所得利益薄少,皆为拯难功薄,故所益少也。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疏]正义曰:“枯杨生华,何可久”者,枯稿之杨,被拯才得生华,何可长久?寻当衰落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者,妇当少稚於夫,今年老之妇,而得彊壮士夫,亦可丑辱也。此言九五不能广拯衰难,但使“枯杨生华”而已,但使“老妇得其士夫”而已。拯难狭劣,故不得长久,诚可丑辱,言不如九二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处太过之极,过之甚也。涉难过甚,故至于“灭顶凶”。志在救时,故不可咎也。

  [疏]正义曰:处大过之极,是过越之甚也。以此涉危难,乃至於灭顶,言涉难深也。既灭其顶,所以“凶”也。“无咎”者,所以涉难灭顶,至于凶亡,本欲济时拯难,意善功恶,无可咎责。此犹龙逄、比干,忧时危乱,不惧诛杀,直言深谏,以忤无道之主,遂至灭亡。其意则善,而功不成,复有何咎责?此亦“过涉灭顶凶无咎”之象,故《象》云“不可咎”,言不可害於义理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虽凶无咎,不害义也。

  坎下坎上。习坎:“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疏]正义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於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於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习”有二义:一者习重也,谓上下俱坎,是重叠有险,险之重叠,乃成险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险,先须使习其事,乃可得通,故云“习”也。

  

  有孚,维心亨,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疏]“有孚维心亨”。○正义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刚正在内,故有信也。“维心亨”者,阳不发外而在於内,是“维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刚正在内”至“心亨者也”。○正义曰:“刚正在内”者,谓阳在中也。因心刚正,则能有诚信,故云“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若外阳内阴,则内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阳在於内,阳能开通,故维其在心之亨也。

  

  行有尚。内亨外闇,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疏]“行有尚”。○正义曰:内亨外闇,内刚外柔,以此行险,事可尊尚,故云“行有尚”也。○注“内亨外闇”至“行有尚也”。○正义曰:“内亨外闇”者,内阳故内亨,外阴故外闇。以亨通之性,而往谓阴闇之所,能通於险,故行可贵尚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疏]“《彖》曰:习坎重险也”。○正义曰:释“习坎”之义。言“习坎”者,习行重险。险,难也。若险难不重,不为至险,不须便习,亦可济也。今险难既重,是险之甚者,若不便习,不可济也,故注云“习坎者习重险也”。注“坎以险为用”至“习乎重险也”。○正义曰:言“习坎者,习乎重险也”者,言人便习於“坎”,止是便习重险。便习之语以释“习”名。两“坎”相重,谓之“重险”,又当“习”义,是一“习”之名,有此两义。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坎”之谓也。

  [疏]“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义曰:此释“重险”“习坎”之义。“水流而不盈”,谓险陷既极,坑阱特深,水虽流注,不能盈满,言险之甚也,释“重险”之义也。“行险而不失其信”,谓行此至险。能守其刚中,不失其信也。此释“习坎”及“有孚”之义也。以能便习於险,故守刚中,“不失其信”也。○注“险穞之极”至“习坎之谓也”。○正义曰:“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浅岸平谷,则水流有可盈满。若其崖岸险峻,涧谷泄漏,是水流不可盈满,是险难之极也。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便习於“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疏]正义曰:“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者,释“维心亨”义也。以刚在於中,故维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释“行有尚”也。既便习於坎而往之险地,必有其功,故云“行有尚,往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疏]正义曰:此已下广明险之用也。言天之为险,悬邈高远,不可升上,此天之险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为“险”也。

  

  地险山川丘陵也,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疏]正义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故使地之所载之物保守其全。若无山川丘陵,则地之所载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国之为卫,恃於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疏]正义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严其法令,以保其国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疏]正义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须险,险虽有时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国之常,用有时也”。○正义曰:若“天险”“地险”不可暂无,此谓人之设险,用有时也。若化洽平治,内外辑睦,非用险也。若家国有虞,须设险防难,是“用有时”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疏]正义曰:重险悬绝,其水不以险之悬绝,水亦相仿而至,故谓为“习坎”也。以人之便习于“坎”,犹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险为难也。

  

  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於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疏]正义曰:言君子当法此,便习於坎,不以险难为困,当守德行而习其政教之事。若能习其教事,则可便习於险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疏]正义曰:既处坎底,上无应援,是习为险难之事。无人应援,故入於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济,故《象》云“失道凶”也。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疏]正义曰:“坎有险”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无应援,故曰“有险”。既在坎难而又遇险,未得出险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阳处中,初三来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疏]正义曰:“来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处“两坎”之閒,出之与居,皆在於“坎”,故云“来之坎坎”也。“险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应,所以险处则不安,故“且枕”也。“入于坎窞”者,出入皆难,故“入於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终必无功,徒劳而已,故《象》云“终无功”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疏]“《象》曰”至“自牖终无咎”。○正义曰:“樽酒簋贰”者,处重险而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假外饰。处“坎”以此,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贰”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贰”,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纳约自牖终无咎”者,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於王公,可荐於宗庙,故云“终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疏]正义曰:释“樽酒簋贰”义。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食得进献者,以六四之柔与九五之刚两相交际而相亲,故得以此俭约而为礼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疏]正义曰:“坎不盈”者,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险难未能盈坎,犹险难未尽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无咎”者,祗,辞也,谓险难既得盈满而平,乃得“无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疏]正义曰:释“坎不盈”之义,虽复居中而无其应,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满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脩,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疏]正义曰:“系用徽纆置于丛棘”者,险峭之极,不可升上。严法峻整,难可犯触。上六居此险峭之处,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绳。“置於丛棘”,谓囚执之处,以棘丛而禁之也。“三岁不得凶”者,谓险道未终,三岁已来,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险终乃反,若能自修,三岁后可以求复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岁也”。言失道之凶,唯三岁之后可以免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离下离上。离:利贞,亨。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故曰“利贞亨”也。

  [疏]“离利贞亨”。○正义曰:离,丽也。丽谓附著也。言万物各得其所附著处,故谓之“离”也。“利贞亨”者,离卦之体,阴柔为主,柔则近於不正,不正则不亨通,故利在行正,乃得亨通。以此故“亨”在“利贞”之下,故云“利贞亨”。○注“离之为卦”至“利贞亨也”。○正义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者,二与五俱是阴爻,处於上下两卦之中,是以柔为正。

  

  畜牝牛,吉。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

  [疏]“畜牝牛吉”。正义曰:柔处於内而履正中,是牝之善者,外强内顺,是牛之善者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畜养牝牛,乃得其吉。若畜养刚健,则不可也。此云“畜牝牛”,假象以明人事也。言离之为德,须内顺外强,而行此德则得吉也。若内刚外顺,则反离之道也。○注“柔处于内”至“畜牝牛也”。○正义曰:“柔处於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若柔不处於内,似妇人而预外事;若柔而不履正中,则邪僻之行,皆非牝之善也。若柔能处中,行能履正,是为“牝之善”也。云“外强而内顺牛之善”者,若内外俱强,则失於猛害;若外内俱顺,则失於劣弱。唯外强内顺,於用为善,故云“外强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者,既以柔顺为主,若畜刚猛之物,则反其德,故不可畜刚猛而“畜牝牛”也。

  

  《彖》曰:离,丽也。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疏]正义曰:释离卦之名。丽谓附著也。以阴柔之质,附著中正之位,得所著之宜,故云“丽”也。

  

  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柔著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於“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疏]“日月丽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义曰:“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者,此广明附著之义。以柔附著中正,是附得宜,故广言所附得宜之事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者,此以卦象,说离之功德也,并明“利贞”之义也。“重明”,谓上下俱离。“丽乎正”者,谓两阴在内,既有重明之德,又附於正道,所以“化成天下”也。然阴居二位,可谓为正。若阴居五位,非其正位,而云“重明丽乎正”者,以五处於中正,又居尊位,虽非阴阳之正,乃是事理之正,故总云“丽於正”也。“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释《经》“亨”义也,又总释“畜牝牛吉”也。“柔丽於中正”,谓六五、六二之柔,皆丽於中,中则不偏,故云“中正”。以中正为德,故万事亨。以中正得通,故畜养牝牛而得吉也。以牝牛有中正故也。案诸卦之《彖》,释卦名之下,乃释卦下之义,於后乃叹而美之。此《彖》既释卦名,即广叹为卦之美,乃释卦下之义。与诸卦不例者,此乃夫子随义则言,因文之便也。比既释“离”名丽,因广说日月草木所丽之事,然后却明卦下之义,更无义例。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疏]正义曰:“明两作离”者,离为日,日为明。今有上下二体,故云“明两作,离”也。案:八纯之卦,论象不同,各因卦体事义,随文而发。乾、坤不论上下之体,直总云“天行健”、“地势坤”,以天地之大,故总称上下二体也。雷是连续之至,水为流注不已,义皆取连续相因,故震云“洊雷”,坎云“洊至”也。风是摇动相随之物,故云“随风巽”也。山泽各自为体,非相入之物,故云“兼山艮”,“丽泽兑”,是两物各行也。今明之为体,前后各照,故云“明两作,离”,是积聚两明,乃作於离。若一明暂绝,其离未久,必取两明前后相续,乃得作离卦之美,故云“大人以继明照於四方”,是继续其明,乃照於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所以特云“明两作,离”,取不绝之义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错然”者,警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故宜慎其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疏]“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正义曰:“履错然”者,身处离初,将欲前进,其道未济,故其所履践,恒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故云“履错然敬之无咎”。若能如此恭敬,则得避其祸而“无咎”,故《象》云:“履错之敬,以避咎也”。○注“错然者警慎之貌也”至“辟其咎也”。○正义曰:“错然者警慎之貌”者,是警惧之状,其心未宁故“错然”也。言“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者,“将进而盛”,谓将欲前进而向盛也。若位在於三,则得“既济”。今位在於初,是未在“既济”。谓功业未大,故宜慎其所履,恒须错然避咎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疏]正义曰:黄者中色,“离”者文明。居中得位而处於文明,故“元吉”也。故《象》云“得中道”,以其得中央黄色之道也。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嗟,忧叹之辞也。处下离之终,明在将没,故曰“日昃之离”也。明在将终,若不委之於人,养志无为,则至於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也。

  

  [疏]正义曰:“日昃之离”者,处下离之终,其明将没,故云“日昃之离”也。“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者,时既老耄,当须委事任人,自取逸乐。若不委之於人,则是不鼓击其缶而为歌,则至於大耋老耄而咨嗟,何可久长?所以凶也。故《象》云:“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处於明道始变之际,昏而始晓,没而始出,故曰“突如其来如”。其明始进,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故曰“死如”。违“离之义,无应无承,无所不容,故曰“弃如”也。

  

  [疏]“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正义曰:“突如其来如”者,四处始变之际,三为始昏,四为始晓。三为已没,四为始出,突然而至,忽然而来,故曰“突如其来如”也。“焚如”者,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焚炎其上,故云“焚如”也。死如者,既焚其上,命必不全,故云“死如”也。“弃如”者,违於离道,无应无承,众所不容,故云“弃如”。是以《象》云:“无所容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履非其位,不胜所履。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至于沱嗟也。然所丽在尊,四为逆首,忧伤至深,众之所助,故乃沱嗟而获吉也。

  

  [疏]正义曰:“出涕沱若”者,履非其位,不胜其任,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所以出涕滂沱,忧戚而咨嗟也。“若”是语辞也。“吉”者,以所居在尊位,四为逆首,已能忧伤悲嗟,众之所助,所以“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疏]正义曰:此释“六五吉”义也。所以终得吉者,以其所居在五,离附於王公之位,被众所助,故得吉也。五为王位,而言公者,此连王而言公,取其便文以会韵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离”,丽也,各得安其所丽谓之“离”。处离之极,离道已成,则除其非类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时也。故必“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王用出征”者,处离之极,离道既成,物皆亲附,当除去其非类,以去民害,故“王用出征”也。“有嘉折首,获匪其丑”者,以出征罪人,事必克获,故有嘉美之功,折断罪人之首,获得匪其丑类,乃得“无咎”也。若不出征除害,居在终极之地,则有咎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疏]正义曰:释“出征”之义。言所出征者,除去民害,以正邦国故也。

  下经咸传卷四

  

  艮下兑上。咸:亨,利贞,取女吉。

  [疏]“咸亨”至“取女吉”。○正义曰:先儒以《易》之旧题,分自此以上三十卦为《上经》,已下三十四卦为《下经》,《序卦》至此又别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然韩康伯注《序卦》破此义云:“夫《易》,六画成卦,三才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案:《上经》之内,明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是兼於人事,不专天道。既不专天道,则《下经》不专人事,理则然矣。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系离。《系辞》云“二篇之策”,则是六十四卦旧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恒明夫妇。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妇实人伦之原,因而拟之,何为不可?天地各卦,夫妇共卦者,周氏云:“尊天地之道,略於人事,犹如三才,天地为二,人止为一也。”此必不然。窃谓乾、坤明天地初辟,至屯乃刚柔始交。故以纯阳象天,纯阴象地,则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应。若二气不交,则不成於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妇共卦。此不言可悉,岂宜妄为异端!“咸亨利贞取女吉”者,“咸”感也。此卦明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既相感应,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则凶害斯及,故利在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云“咸亨利贞取女吉”也。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是以亨也。

  [疏]正义曰:“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者,此因上下二体,释“咸亨”之义也。艮刚而兑柔,若刚自在上,柔自在下,则不相交感,无由得通。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所以为“咸亨”也。

  

  止而说,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此因二卦之义释“利贞”也。艮止而兑,说也。能自静止则不随动欲,以上行说,则不为邪谄。不失其正,所以“利贞”也。

  

  男下女,“取女吉”也。

  [疏]正义曰:此因二卦之象释“取女吉”之义。艮为少男而居於下,兑为少女而处於上,是男下於女也。婚姻之义,男先求女,亲迎之礼,御轮三周,皆男先下於女,然后女应於男,所以取女得吉者也。

  

  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疏]“是以”至“化生”。○正义曰:“是以亨利贞取女吉”者,次第释讫,总举《繇》辞以结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者,以下广明感之义也。天地二气,若不感应相与,则万物无由得应化而生。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疏]“圣人”至“可见矣”。○正义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圣人设教,感动人心,使变恶从善,然后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结叹咸道之广,大则包天地,小则该万物。感物而动,谓之情也。天地万物皆以气类共相感应,故“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以虚受人,物乃感应。

  [疏]“《象》曰”至“虚受人”。○正义曰:“山上有泽,咸”,泽性下流,能润於下;山体上承,能受其润。以山感泽,所以为“咸”。“君子以虚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泽,故能空虚其怀,不自有实,受纳於物,无所弃遗,以此感人,莫不皆应。

  

  初六:咸其拇。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疏]“初六咸其拇”。○正义曰:“咸其拇”者,拇是足大指也,体之最末。初应在四,俱处卦始,为感浅末,取譬一身,在於足指而已,故曰“咸其拇”也。○注“处咸”至“伤静”。○正义曰:六二《咸》道转进,所感在腓。腓体动躁,则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浅末,则譬如拇指,指虽小动,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虽小动,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以其本实未伤於静,故无吉凶悔吝之辞。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四属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外谓四也。与四相应,所感在外,处於感初,有志而已,故云“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疏]“六二”至“居吉”。○正义曰:腓,足之腓肠也。六二应在九五,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静居则吉,故曰“咸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注“腓体动躁”。○正义曰:王廙云:动於腓肠,斯则行矣。故言“腓体动躁”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疏]正义曰:“虽”者,与夺之辞。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获吉?良由阴性本静。今能不躁而居,顺其本性,则不有灾害,免凶而获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疏]正义曰:“咸其股亦不处也”者,非但进不能制动,退亦不能静处也。“所执下”者,既“志在随人”,是其志意所执下贱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则至於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尽感极,不能至於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

  

  [疏]正义曰:“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则害之将及矣。“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故曰“贞吉悔亡”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者,“始在於感,未尽感极”,惟欲思运动以求相应,未能忘怀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尔之所思也。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疏]正义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於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也。

  

  “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疏]正义曰:“未光大”者,非感之极,不能无思无欲,故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

  [疏]“九五”至“无悔”。○正义曰:“咸其脢无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也。四已居体之中,为心神所感,五进在於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过心,故“进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无志”,志在浅末,故“无悔”而已,故曰:“咸其脢无悔”也。○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正义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传》曰:“在脊曰脢。”马融云:“脢,背也。”郑玄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说文》云:“脢,背肉也。”虽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辅嗣以四为心神,上为辅颊,五在上四之间,故直云“心之上口之下”也。明其浅於心神,厚於言语。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疏]正义曰:“志末也”者,末犹浅也,感以心为深,过心则谓之浅末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疏]正义曰:“咸其辅颊舌”者,马融云:“辅,上颔也。”“辅、颊、舌”者,言语之具。咸道转末,在於口舌言语而已,故云“咸其辅颊舌”也。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疏]正义曰:“滕口说也”者,旧说字作“滕”,徒登反。滕,竞与也。所竞者口,无复心实,故云“滕口说”也。郑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极薄,徒送口舌言语相感而已,不复有志於其閒。王《注》义得两通,未知谁同其旨也。

  

  巽下震上。恒:亨,无咎,利贞。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疏]“恒亨”至“利贞”。○正义曰: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贵变通。必须变通随时,方可长久。能久能通,乃“无咎”也。恒通无咎,然后利以行正,故曰“恒亨无咎利贞”也。○注“三事”。○正义曰:褚氏云:“三事,谓无咎、利贞、利有攸往。”庄氏云:“三事者,无咎一也,利二也,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无咎也,三利贞也。”《注》不明数,故先儒各以意说。窃谓《注》云“恒而亨以济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济彼三事,无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云“恒字为道,亨乃无咎。恒通无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将为一事,分以为二,恐非《注》旨。验此《注》云“恒之为道,亨乃无咎”,此以“恒亨”济“无咎”也。又云:“恒通无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济“利贞”也。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济“利有攸往”也。观文验《注》,褚氏为长。

  

  利有攸往。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义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疏]“《彖》曰”至“柔下”。○正义曰:“恒久也”者,释训卦名也。恒之为名,以长久为义。“刚上而柔下”者,既训“恒”为久,因名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释可久之意。此就二体以释恒也。震刚而巽柔,震则刚尊在上,巽则柔卑在下,得其顺序,所以为恒也。○注“刚尊柔卑得其序也”。○正义曰:咸明感应,故柔上而刚下,取二气相交也。恒明长久,故刚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雷风相与,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疏]“雷风相与”。○正义曰:此就二象释恒也。雷之与风,阴阳交感,二气相与,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注“长阳长阴能相成也”。○正义曰:震为长男,故曰“长阳”。巽为长女,故曰“长阴”。《彖》曰:“雷风相与”,雷之与风,共相助成之义。故褚氏云“雷资风而益远,风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长阳长阴,能相成”者,因震为长男,巽为长女,遂以“长阳长阴”而名之,作文之体也。又此卦明夫妇可久之道,故以二长相成,如雷风之义也。

  

  巽而动。动无违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卦之义,因释恒名。震动而巽顺,无有违逆,所以可恒也。

  

  刚柔皆应,不孤媲也。

  [疏]“刚柔皆应”。○正义曰:此就六爻释《恒》。此卦六爻刚柔皆相应和,无孤媲者,故可长久也。○注“不孤媲也”。○正义曰:媲,配也。

  

  恒。皆可久之道。

  [疏]正义曰:历就四义释恒名讫,故更举卦名以结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为“恒”。

  

  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疏]正义曰:此就名释卦之德,言所以得“亨无咎利贞”者,更无别义,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於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得其所久,故不巳也。

  [疏]正义曰:将释“利有攸往”,先举天地以为证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

  [疏]正义曰:举《经》以结成也。人用恒久之道,会於变通,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同於天地之不已,所以为利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

  [疏]“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至“天下化成”。○正义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广明恒义。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四时更代,寒暑相变,所以能久主成万物。“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者,圣人应变随时,得其长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万物从化而成也。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恒”也。

  [疏]正义曰:总结恒义也。

  

  《象》曰:雷风,恒。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

  [疏]正义曰:雷风相与为“恒”,巳如彖释。

  

  君子以立不易方。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疏]正义曰: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犹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馀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疏]“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正义曰:浚,深也。最处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为恒是也。施之於仁义,即不厌深,施之於正,即求物之情过深,是凶正害德,无施而利,故曰“浚恒贞凶,无攸利”也。○注“此恒之初”至“害德无施而利也”。○正义曰:处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於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谓在於始而求深者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虽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疏]正义曰:失位故称“悔”,居中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疏]正义曰:“能久中”者,处恒故能久,位在於中,所以消侮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疏]“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正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者,九三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虽处三阳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执心不定,德行无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无恒,自相违错,则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处久如斯,正之所贱,故曰“贞吝”也。○注“处三阳之中”至“故曰贞吝也”。○正义曰:虽在三阳之中,非一体之中也。“不可致诘”者,诘,问也。违错处多,不足问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论语》云“於予与何诛”。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疏]正义曰:“无所容”者,谓不恒之人,所往之处,皆不纳之,故“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恒於非位,虽劳无获也。

  [疏]正义曰:田者,田猎也,以譬有事也。“无禽”者,田猎不获,以喻有事无功也。“恒於非位”,故劳而无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疏]正义曰:有恒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猎而无所获,是“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疏]正义曰:“恒其德贞”者,六五系应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贞”也。“妇人吉”者,用心专贞,从唱而巳,是妇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须制断事宜,不可专贞从唱,故曰“夫子凶”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疏]正义曰:“从一而终”者,谓用心贞一,从其贞一而自终也。“从妇凶”者,五与二相应,五居尊位,在震为夫,二处下体,在《巽》为妇。五系於二,故曰“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疏]正义曰:“振恒凶”者,振,动也。凡处於上者,当守静以制动。今上六居恒之上,处动之极,以振为恒,所以“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正义曰:“大无功”者,居上而以振动为恒,无施而得,故曰“大无功也”。

  艮下乾上。遯:亨,小利贞。

  [疏]正义曰:“遯”亨者,遯者,隐退逃避之名。阴长之卦,小人方用,君子日消。君子当此之时,若不隐遯避世,即受其害。须遯而后得通,故曰“遯亨”。“小利贞”者,阴道初始浸长,正道亦未全灭,故曰“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遯之为义,遯乃通也。

  [疏]正义曰:“遯而亨”者,此释遯之所以得亨通之义。小人之道方长,君子非遯不通,故曰:“遯而亨也”。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谓五也。“刚当位而应”,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与时行也”。

  [疏]正义曰:举九五之爻,释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良由九五以刚而当其位,有应於二,非为否亢。遯不否亢,即是相时而动,所以遯而得亨,故云“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小利贞”,浸而长也。阴道欲浸而长,正道亦未全灭,故“小利贞”也。

  [疏]正义曰:释“小利贞”之义。浸者渐进之名。若阴德暴进,即消正道。良由二阴渐长而正道亦未即全灭,故云“小利贞”也。

  

  遯之时义大矣哉!

  [疏]正义曰:叹美遯德。相时度宜,避世而遯,自非大人照几不能如此,其义甚大,故云“大矣哉”。

  

  《象》曰:天下有山,遯。天下有山,阴长之象。

  [疏]“《象》曰:天下有山,遯”。○正义曰:“天下有山,遯”者,山者阴类,进在天下,即是山势欲上逼於天,天性高远,不受於逼,是遯避之象,故曰“天下有山,遯”。○注“天下有山”至“之象”。○正义曰:积阳为天,积阴为地。山者,地之高峻,今上逼於天,是阴长之象。

  

  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疏]正义曰:君子当此遯避之时,小人进长,理须远避,力不能讨,故不可为恶,复不可与之亵渎,故曰“不恶而严”。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遯”之为义,辟内而之外者也。“尾”之为物,最在体后者也。处遯之时,不往何灾,而为“遯尾”,祸所及也。危至而后行,难可免乎?厉则“勿用有攸往”也。

  

  [疏]正义曰:“遯尾厉”者,为遯之尾,最在后遯者也。小人长於内,应出外以避之,而最在卦内,是遯之为后也。逃遯之世,宜速远而居先,而为“遯尾”,祸所及也,故曰“遯尾厉”也。“勿用有攸往”者,危厉既至,则当“固穷”,“危行言逊”,勿用更有所往,故曰“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疏]正义曰:“不往何灾”者,《象》释当遯之时,宜须出避。而“勿用有攸往”者,既为“遯尾”,出必见执,不如不往,不往即无灾害。“何灾”者,犹言无灾也。与何伤、何咎之义同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居内处中,为遯之主,物皆遯巳,何以固之?若能执乎理中厚顺之道以固之也,则莫之胜解。

  [疏]正义曰:“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者,逃遯之世,避内出外,二既处中居内,即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为所遯之主,物皆弃巳而遯,何以执固留之?惟有中和厚顺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则不能胜巳解脱而去也。黄中之色,以譬中和。牛性顺从,皮体坚厚,牛革以譬厚顺也。六三居中得位,亦是能用中和厚顺之道,故曰“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也。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疏]正义曰:“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已也。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在内近二,以阳附阴,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为义,宜远小人,以阳附阴,系於所在,不能远害,亦巳惫矣,宜其屈辱而危厉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凶之道也。

  

  [疏]正义曰:“系遯”者,九三无应於上,与二相比,以阳附阴,系意在二,处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有疾厉”者,“遯”之为义,宜远小人。既系於阴,即是“有疾惫”而致危厉,故曰“有疾厉”也。“畜臣妾吉”者,亲於所近,系在於下,施之於人,畜养臣妾则可矣,大事则凶,故曰:“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疏]正义曰:“不可大事”者,释此“系遯”之人,以“畜臣妾吉”,明其不可为大事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处於外而有应於内,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系恋,是以“否”也。

  [疏]正义曰:九四处在於外,而有应於内。处外即意欲远遯,应内则未能弃舍。若好遯君子,超然不顾,所以得吉。小人有所系恋,即不能遯,故曰“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音臧否之否。

  [疏]正义曰:嫌读为“圯”,故音之也。

  

  九五:嘉遯,贞吉。遯而得正,反制於内。小人应命,率正其志,“不恶而严”,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疏]正义曰:“嘉遯贞吉”者,嘉,美也。五居於外,得位居中,是“遯而得正”。二为已应,不敢违拒,从五之命,率正其志,“遯而得正,反制於内”,“不恶而严,得正之吉”,为遯之美,故曰“嘉遯贞吉”也。

  

  《象》曰:“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疏]正义曰:“以正志”者,小人应命,不敢为邪,是五能正二之志,故成遯之美也。

  

  上九:肥遯,无不利。最处外极,无应於内,超然绝志,心无疑顾,忧患不能累,矰缴不能及,是以“肥遯无不利”也。

  [疏]“上九,肥遯无不利”。○正义曰:《子夏传》曰:“肥,饶裕也。”四、五虽在於外,皆在内有应,犹有反顾之心。惟上九最在外极,无应於内,心无疑顾,是遯之最优,故曰“肥遯”。遯而得肥,无所不利,故云“无不利”也。注“最处外极”至“无不利也”。○正义曰:矰,矢名也。郑注《周礼》“”结缴於矢谓之矰。”缴,《字林》及《说文》云:“缴,生丝缕也。”

  

  《象》曰:“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乾下震上。大壮:利贞。

  [疏]正义曰:大壮,卦名也。壮者,强盛之名。以阳称大,阳长既多,是大者盛壮,故曰“大壮”。“利贞”者,卦德也。群阳盛大,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曰“利贞”也。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大者谓阳爻,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利贞”也。

  [疏]“《彖》曰”至“壮也”。○正义曰:“大者壮也”者,就爻释卦名。阳爻浸长,巳至於四,是大者盛壮,故曰“大者壮也”。○注“大者谓阳爻”至“利贞也”。○正义曰:释名之下,剩解利贞,成“大者”之义也。

  

  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天地之情,正大而巳矣。弘正极大,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疏]正义曰:“刚以动故壮”者,就二体释卦名。乾刚而震动,柔弱而动,即有退弱;刚强以动,所以成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者,就爻释卦德。大者获正,故得“利贞”。“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者,因大获正,遂广美正人之义。天地之道,弘正极大,故正大则见天地之情。不言万物者,壮大之名,义归天极,故不与咸、恒同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刚以动也。

  [疏]正义曰:震雷为威动,乾天主刚健,雷在天上,是“刚以动”,所以为“大壮”。

  

  君子以非礼弗履。壮而违礼则凶,凶则失壮也。故君子以“大壮”而顺体也。

  [疏]正义曰:盛极之时,好生骄溢,故於“大壮”诚以非礼勿履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夫得“大壮”者,必能自终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终其壮者。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疏]正义曰:“壮于趾征凶有孚”者,趾,足也。初在体下,有如趾足之象,故曰“壮于趾”也。施之於人,即是在下而用壮也。在下用壮,陵犯於物,以斯而行,凶其信矣。故曰“征凶有孚”。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言其信穷。

  [疏]正义曰:“其孚穷”者,释“壮於趾”者,其人信其穷凶也。

  

  九二:贞吉。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吉”。《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疏]正义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处健之极,以阳处阳,用其壮者也。故小人用之以为壮,君子用之以为罗己者也。贞厉以壮,虽复羝羊,以之触藩,能无羸乎?

  

  [疏]“九三小人用”至“羸其角”。○正义曰:罔,罗罔也。羝羊,羖羊也。藩,藩篱也。羸,拘累缠绕也。九三处《乾》之上,是“健之极”也。又“以阳居阳”,是健而不谦也。健而不谦,必用其壮也。小人当此,不知恐惧,即用以为壮盛,故曰“小人用壮”。君子当此即虑危难,用之以为罗罔於巳,故曰“君子用罔”。以壮为正,其正必危,故云“贞厉”也。以此为正,状似“羝羊触藩”也。必拘羸其角矣。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疏]正义曰:言小人用以为壮者,即是君子所以为罗罔也。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以阳处阴,行不违谦,不失其壮,故得“贞吉”而“悔亡”也。巳得其壮,而上阴不罔巳路,故“藩决不决”也。“壮于大舆之輹”,无有能说其輹者,可以“往”也。

  

  [疏]正义曰:“大舆”者,大车也。“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九四“以阳处阴,行不违谦”,居谦即“不失其壮”,故得正吉,而“悔亡”也。故云“贞吉悔亡”。九三以壮健不谦,即被“羸其角”。九四以谦而进,谓之上行。阴爻“不罔巳路,故藩决不羸也”。“壮于大舆之輹”者,言四乘车而进,其輹壮大无有能脱之者,故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也。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疏]正义曰:“尚往”者,尚,庶几也。言已不失其壮,庶几可以往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居於大壮,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羊,壮也。必丧其羊,失其所居也。能丧壮于易,不于险难,故得“无悔”。二履贞吉,能幹其任,而已委焉,则得“无悔”。委之则难不至,居之则敌寇来,故曰“丧羊于易”。

  

  [疏]“六五,丧羊于易,无悔”。○正义曰:“丧羊于易无悔”者,羊,壮也。居大壮之时,“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违谦越礼,必丧其壮。群阳方进,势不可止。若於平易之时,逆舍其壮,委身任二,不为违拒,亦刚所不害,不害即无悔矣,故曰“丧羊于易无悔”也。○注“居於大壮”至“丧羊于易”。○正义曰:羊,刚狠之物,故以譬壮。云“必丧其羊失其所居”者,言违谦越礼,理势必然。云“能丧壮于易不於险难”者,二虽应已,刚长则侵,阴为已寇难,必丧其壮,当在於平易寇难未来之时,勿於险难敌寇既来之日。良由居之有必丧之理,故戒其预防。而庄氏云:“《经》止一言丧羊,而《注》为两处分用。初云‘必丧其羊,失其所居’,是自然应失。后云‘能丧壮於易,不於险难’,故得无咎。自能丧其羊,二理自为矛盾。”窃谓庄氏此言,全不识《注》意。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正由处不当位,故须舍其壮也。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有应於三,故“不能退”。惧於刚长,故“不能遂”。持疑犹豫,志无所定,以斯决事,未见所利。虽处刚长,刚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处,则忧患消亡,故曰“艰则吉”也。

  

  [疏]“上六羝羊触藩”至“艰则吉”。○正义曰:“退”谓退避。“遂”谓进往。有应於三,疑之不巳,故不能退避。然惧於刚长,故不能遂往,故云“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也。“无攸利”者,持疑犹豫,不能自决,以此处事,未见其利,故曰“无攸利”也。“艰则吉”者,虽处刚长,刚不害正。但艰固其志,不舍於三,即得吉,故曰“艰则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疏]正义曰:“不详也”者,祥者善也。进退不定,非为善也,故云“不祥也”。“咎不长也”者,能艰固其志,即忧患消亡,其咎不长,释所以得吉也。

  

  坤下离上。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疏]正义曰:“晋”者,卦名也。“晋”之为义,进长之名。此卦明臣之昇进,故谓之“晋”。“康”者,美之名也。“侯”谓昇进之臣也。臣既柔进,天子美之,赐以车马,蕃多而众庶,故曰“康侯用锡马蕃庶”也。“昼日三接”者,言非惟蒙赐蕃多,又被亲宠频数,一昼之间,三度接见也。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贵也。

  [疏]“《彖》曰晋进也”至“进而上行”。○正义曰:“晋,进也”者,以今释古,古之“晋”字,即以进长为义,恐后世不晓,故以“进”释之。“明出地上”者,此就二体释得“晋”名。离上坤下,故言“明出地上”。明既出地,渐就进长,所以为“晋”。“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者,此就二体之义及六五之爻,释“康侯用锡马”巳下也。“坤”,顺也;“离”,丽也。又为明坤能顺从而丽著於大明,六五以柔而进,上行贵位,顺而著明臣之美道也。“柔进而上行”,君上所与也,故得厚赐而被亲宠也。

  

  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康,美之名也。顺以著明,臣之道也。“柔进而上行”,物所与也。故得锡马而蕃庶。以“讼受服”,则“终朝三褫”。柔进受宠,则“一昼三接”也。

  

  [疏]“是以康侯”至“三接也”。○正义曰:释讫举《经》以结君宠之意也。○注“康美之名也”至“一昼三接也”。○正义曰:举此对释者,盖讼言终朝,晋言一昼,俱不尽一日,明黜陟之速,所以示惩劝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以顺著明,自显之道。

  [疏]“《象》曰”至“以昭明德”。○正义曰:“自昭明德”者,昭亦明也,谓自显明其德也。周氏等为“照”以为自照己身。《老子》曰:“自知者明。”用明以自照为明德。案:王《注》此云:“以顺著明自显之道。”又此卦与明夷正反。《明夷·象》云:“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王注彼云:“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藏明於内,乃得明也。”准此二注,明王之《注》意以此为自显明德。昭字宜为昭,之遥反。周氏等为照,之召反,非《注》旨也。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於斯将隆。进明退顺,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处卦之始,功业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践卦始,未至履位,以此为足,自丧其长者也。故必“裕”之,然后“无咎”。

  

  [疏]“初六晋如摧如”至“无咎”。○正义曰:“晋如摧如贞吉”者,何氏云:“摧,退也。裕,宽也。如,辞也。”初六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於斯将隆”,进则之明,退则居顺,进之与退,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罔孚”者,处卦之始,功业未著,未为人所信服,故曰“罔孚”。“裕无咎”者,裕,宽也。“方践卦始,未至履位”,不可自以为足也,若以此为足,是“自丧其长”也。故必宜宽裕其德,使功业弘广,然后“无咎”,故曰“裕无咎”也。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疏]“《象》曰“至”未受命也”。○正义曰:“独行正”者,独犹专也,言进与退,专行其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者,进之初,未得履位,未受锡命,故宜宽裕进德,乃得“无咎”。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进而无应,其德不昭,故曰“晋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顺而正,不以无应而回其志,处晦能致其诚者也。脩德以斯,闻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贞吉”。“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鸣鹤在阴”,则“其子和”,之立诚於闇,闇亦应之,故其初“愁如”。履贞不回,则乃受兹大福于其王母也。

  

  [疏]“六二晋如愁如”至“于其王母”。○正义曰:“晋如愁如”者,六二进而无应於上,其德不见昭明,故曰“进如愁如”,忧其不昭也。“贞吉”者,然履顺居於中正,不以无应而不脩其德,正而获吉,故曰“贞吉”也。“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者,介者,大也。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初虽“愁如”,但守正不改,终能受此大福於其所脩,故曰“受兹介福於其王母”。○注“进而无应”至“于其王母也”。○正义曰:“鸣鹤在阴”,则“其子和之”者,此王用《中孚》九二爻辞也。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众允,悔亡。处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悔亡”也。

  [疏]正义曰:六三处非其位,有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其悔亡”。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疏]正义曰:居晋之时,众皆欲进,巳应於上,志在上行,故能与众同信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据三阴,履非其位。又负且乘,无业可安,志无所据,以斯为进,正之危也。进如鼫鼠,无所守也。

  [疏]“九四晋如鼫鼠,贞厉”。○正义曰:“晋如鼫鼠”者,鼫鼠有五能而不成伎之蟲也。九四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据三阴,上不许其承,下不许其据,以斯为进,无业可安,无据可守,事同鼫鼠,无所成功也。以斯为进,正之危也,故曰“晋如鼫鼠,贞厉”也。○注“履非其位”至“无所守也”。○正义曰:“晋如鼫鼠无所守也”者,蔡邕《劝学篇》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术。”《注》曰:“能飞不能过屋,能绿不能穷木,能游不能度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本草经》云:“蝼蛄一名鼫鼠”,谓此也。郑引《诗》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谓大鼠也。陆机以为“雀鼠”。案:王以为“无所守”,盖五伎者当之。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虽不当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术斯以往,“无不利”也。

  

  [疏]“《象》曰鼫鼠”至“无不利”。○正义曰:“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者,居不当位,悔也。“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自用其明,以事委任於下,故得“悔亡”。既以事任下,委物责成,失之与得,不须忧恤,故曰“失得勿恤”也。能用此道,所往皆吉而无不利,故曰“往吉无不利”也。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疏]正义曰:“有庆”者,委任得人,非惟自得无忧,亦将人所庆说,故曰“有庆”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处进之极,过明之中,明将夷焉,巳在乎角,在犹进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无为之事,必须攻伐,然后服邑,危乃得吉,吉乃无咎。用斯为正,亦以贱矣。

  

  [疏]“上九,晋其角”至“贞吝”。○正义曰:“晋其角”者,西南隅也。上九处晋之极,过明之中,其犹日过於中,巳在於角而犹进之,故曰“进其角”也。“维用伐邑”者,在角犹进,过亢不巳,不能端拱无为,使物自服,必须攻伐其邑,然后服之,故云“维用伐邑”也。“厉吉无咎贞吝”者,兵者凶器,伐而服之,是危乃得吉,吉乃无咎,故曰“厉吉无咎”。以此为正,亦以贱矣,故曰“贞吝”也。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疏]正义曰:“道未光也”者,用伐乃服,虽得之,其道未光大也。

  

  离下坤上。明夷:利艰贞。

  [疏]正义曰:“明夷”,卦名。夷者,伤也。此卦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於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显其明智,亦明夷之义也。时虽至闇,不可随世倾邪,故宜艰难坚固,守其贞正之德。故明夷之世,利在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疏]“《彖》曰明入地中”至“箕子以之”。正义曰:“明入地中明夷”者,此就二象以释卦名,故此及《晋卦》皆《彖》、《象》同辞也。“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者,既释明夷之义,又须出能用“明夷”之人,内怀文明之德,抚教六州,外执柔顺之能,三分事纣,以此蒙犯大难,身得保全,惟文王能用之,故云“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者,此又就二体释卦之德。明在地中,是”晦其明“也。既处“明夷”之世,外晦其明,恐陷於邪道,故利在艰固其贞,不失其正,言所以“利艰贞”者,用“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者,既“释艰贞”之义,又须出能用艰贞之人,内有险难,殷祚将倾,而能自正其志,不为而邪干,惟箕子能用之,故云:“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

  [疏]“《象》曰”至“君子以莅众”。正义曰:“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所以君子能用此“明夷”之道,以临於众,冕旒垂目,黈纊塞耳,无为清静,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网,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故曰“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也。

  

  用晦而明。藏明於内,乃得明也。显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为至闇者也。初处卦之始,最远於难也。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故曰“明夷于飞”。怀惧而行,行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尚义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类过甚,以斯適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疏]“初九明夷于飞”至“主人有言”。○正义曰:“明夷于飞”者,明夷是至闇之卦。上六既居上极,为明夷之主。云“飞”者,借飞鸟为喻,如鸟飞翔也。初九处於卦始,去上六最远,是最远於难。“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高飞而去,故曰“明夷于飞”也。“垂其翼”者,飞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者,“尚义而行”,故云“君子于行”。“志急於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者,“殊类过甚,以此適人”,人必疑怪而有言,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疏]正义曰:“义不食也”者,君子逃难惟速,故义不求食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壮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进不殊类,退不近难,不见疑惮,“顺以则”也,故可用拯马而壮吉也。不垂其翼,然后乃免也。

  

  [疏]正义曰:“明夷夷于左股”者,左股被伤,行不能壮。六二“以柔居中,用夷其明”,不行刚壮之事者也,故曰“明夷夷于左股”。庄氏云:“言左者,取其伤小。”则比夷右未为切也。“夷于左股”,明避难不壮,不为闇主所疑,犹得处位,不至怀惧而行,然后徐徐用马,以自拯济而获其壮吉也,故曰“用拯马壮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顺之以则,故不见疑。

  [疏]正义曰:“顺以则也”者,言顺闇主之则,不同初九,殊类过甚,故不为闇主所疑,故得拯马之吉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处下体之上,居文明之极,上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获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发其明也。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巳久矣。化宜以渐,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贞”。

  

  [疏]“九三明夷于南狩”至“不可疾贞”。○正义曰:南方,文明之所。狩者,征伐之类。“大首”谓闇君。“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者,初藏明而往,讬狩而行,至南方而发其明也。九三应於上六,是明夷之臣发明以征闇君,而得其“大首”,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也。“不可疾贞”者,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迷日久,不可卒正,宜化之以渐,故曰“不可疾贞”。

  

  《象》曰:“南狩”之志,乃得大也。去闇主也。

  [疏]正义曰:志欲除闇,乃得“大首”,是其志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左者,取其顺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虽近不危。随时辟难,门庭而巳,能不逆忤也。

  [疏]正义曰:“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者,凡右为用事也。从其左不从其右,是卑顺不逆也。“腹”者,事情之地。六四体柔处坤,与上六相近,是能执卑顺“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意也。“于出门庭”者,既得其意,虽近不危,随时避难,门庭而巳,故曰“于出门庭”。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疏]正义曰:“获心意”者,心有所存,既不逆忤,能顺其正,故曰“获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最近於晦,与难为比,险莫如兹。而在斯中,犹闇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箕子之明夷”者,六五最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纣,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贞”者,箕子执志不回,“闇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曰“利贞”。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疏]正义曰:“明不可息也”者,息,灭也。《象》称“明不可灭”者,明箕子能保其贞,卒以全身,为武王师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处明夷之极,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转至於晦,遂入于地。

  [疏]正义曰:“不明晦”者,上六居明夷之极,是至闇之主,故曰“不明而晦”,“本其初也”。其意在於光照四国,其后由乎无不明,“遂入於地”,谓见诛灭也。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疏]正义曰:“失则”者,由失法则,故诛灭也。

  

  离下巽上。家人:利女贞。家人之义,各自脩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巳。

  [疏]正义曰:“家人”者,卦名也。明家内之道,正一家之人,故谓之“家人”。“利女贞”者,既修家内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统而论之,非君子丈夫之正,故但言“利女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谓二也。男正位乎外。谓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疏]“《彖》曰”至“男正位乎外”。○正义曰:此因二、五得正以释“家人”之义,并明女贞之旨。家人之道,必须女主於内,男主於外,然后家道乃立。今此卦六二柔而得位,是女正位乎内也。九五刚而得位,是男正位乎外也。家人“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疏]“男女正”至“天下定矣”。○正义曰:“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者,因正位之言,广明家人之义乃道均二仪,故曰“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者,上明义均天地,此又言道齐邦国。父母一家之主,家人尊事,同於国有严君,故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者,此叹美正家之功,可以定於天下,申成道齐邦国。既家有严君,即父不失父道,乃至妇不失妇道,尊卑有序,上下不失,而后为家道之正。各正其家,无家不正,即天下之治定矣。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由内以相成炽也。

  [疏]正义曰:巽在离外,是风从火出。火出之初,因风方炽。火既炎盛,还复生风。内外相成,有似家人之义。故曰“风自火出家人”也。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家人之道,脩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无择言,行必有恒而身无择行。

  [疏]正义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即身无择行。正家之义,修於近小。言之与行,君子枢机。出身加人,发迩化远,故举言行以为之诫。言既称物,而行称“恒”者,发言立行,皆须合於可常之事,互而相足也。

  

  初九:闲有家,悔亡。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疏]正义曰:治家之道,在初即须严正,立法防闲。若黩乱之后,方始治之,即有悔矣。初九处家人之初,能防闲有家,乃得“悔亡”,故曰“闲有家,悔亡”也。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疏]正义曰:“志未变也”者,释在初防闲之义。所以在初防闲其家者,家人志未变黩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居内处中,履得其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正,义无所必,遂职乎“中馈”,巽顺而巳,是以“贞吉”也。

  [疏]正义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义也。妇人之道,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於家中馈食供祭而已,得妇人之正吉,故曰“无攸遂在中馈贞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疏]正义曰:举爻位也。言“吉”者,明其以柔居中而得正位,故能顺以巽而获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疏]正义曰:“嗃嗃”,严酷之意也。“嘻嘻”,喜笑之貌也。九三处下体之上,为一家之主,以阳处阳,行刚严之政,故“家人嗃嗃”。虽复嗃嗃伤猛,悔其酷厉,犹保其吉,故曰“悔厉吉”。若纵其妇子慢黩嘻嘻,喜笑而无节,则终有恨辱,故曰“妇子嘻嘻终吝”也。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疏]正义曰:“未失也”者,初虽悔厉,似失於猛,终无慢黩,故曰:“未失也”。“失家节”者,若纵其嘻嘻,初虽欢乐,终失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能以其富顺而处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为大吉无体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疏]正义曰:富谓禄位昌盛也。六四体柔处巽,得位承五,能富其家者也。由其体巽承尊,长保禄位,吉之大者也,故曰“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疏]正义曰:“顺在位”者,所以致大吉,由顺承於君而在臣位,故不见黜夺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至也。履正而应,处尊体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则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则勿恤而吉。

  

  [疏]正义曰:“王假有家”者,假,至也。九五履正而应,处尊体巽,是能以尊贵巽接於物,王至此道,以有其家,故曰“王假有家”也。“勿恤吉”者,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则在下莫不化之矣,不须忧恤而得吉也,故曰“勿恤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疏]正义曰:“交相爱也”者,王既明於家道,天下化之,“六亲和睦,交相爱乐”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处家人之终,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则知施於人也。

  

  [疏]正义曰:上九处家人之终,家道大成,“刑于寡妻”,以著於外,信行天下,故曰“有孚”也。威被海内,故曰“威如”。威、信并立,上得终於家道,而吉从之,故曰“有孚威如终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疏]正义曰:“反身之谓”者,身得人敬则敬於人,明知身敬於人人亦敬已,反之於身则知施之於人,故曰“反身之谓”也。

  

  兑下离上。睽:小事吉,

  [疏]正义曰:“睽”者,乖异之名,物情乖异,不可大事。大事谓与役动众,必须大同之世,方可为之。小事谓饮食衣服,不待众力,虽乖而可,故曰“小事吉”也。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事皆相违,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疏]“《彖》曰睽动而上”至“小事吉”。○正义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者,此就二体释卦名为“睽”之义,同而异者也。水火二物,共成烹饪,理应相济。今火在上而炎上,泽居下而润下,无相成之道,所以为乖。中少二女共居一家,理应同志,各自出適,志不同行,所以为异也。“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者,此就二体及六五有应,释所以小事得吉。“说而丽乎明”,不为邪僻。“柔进而上行”,所之在贵。“得中而应乎刚”,非为全弱。虽在乖违之时,卦爻有此三德,故可以行小事而获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至“时用大矣哉!”○正义曰:“天地睽而其事同”,此以下历就天地男女万物,广明睽义体乖而用合也。天高地卑,其体悬隔,是“天地睽”也。而生成品物,其事则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者,男外女内,分位有别,是男女睽也。而成家理事,其志则通也。万物殊形,各自为象,是“万物睽”也。而均於生长,其事即类,故曰“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既明睽理合同之大,又叹能用睽之人,其德不小,睽离之时,能建其用使合其通理,非大德之人,则不可也,故曰“睽之时用大矣哉”也。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同於通理,异於职事。

  [疏]正义曰:“上火下泽睽”者,动而相背,所以为“睽”也。“君子以同而异”者,佐王治民,其意则同;各有司存,职掌则异,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处睽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悔也。与四合志,故得“悔亡”。马者,必显之物。处物之始,乖而丧其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显也,故“勿逐”而“自复”也。时方乖离,而位乎穷下,上无应可援,下无权可恃,显德自异,为恶所害,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

  

  [疏]“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正义曰:“悔亡”者,初九处睽离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所以悔也。四亦处下,无应独立,不乖於己,与己合志,故得“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者,时方睽离,触目乖阻。马之为物,难可隐藏,时或失之,不相容隐,不须寻求,势必“自复”,故曰“丧马勿逐自复”也。“见恶人无咎”者,处於穷下,上无其应,无应则无以为援,穷下则无权可恃。若标显自异,不能和光同尘,则必为恶人所害,故曰“见恶人无咎”。“见”,谓逊接之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疏]“《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正义曰:“以辟咎也”者,恶人不应与之相见,而逊接之者,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处睽失位,将无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党,出门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处睽得援,虽失其位,未失道也。

  [疏]“九二,遇主于巷,无咎”。○正义曰:九二处睽之时而失其位,将无所安。五亦失位,与己同党,同趣相求,不假远涉而自相遇,適在於巷。言遇之不远,故曰:“遇主於巷”。“主”谓五也。处睽得援,咎悔可亡,故“无咎”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疏]正义曰:“未失道”者,既遇其主,虽失其位,亦“未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凡物近而不相得,则凶。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应於五,则近而不相比,故“见舆曳”。“舆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载也。“其牛掣”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其人天且劓”者,四从上取,二从下取,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

  

  [疏]“六三见舆曳其牛”至“无初有终”。○正义曰:“见舆曳其牛掣”者,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上九,不与四合。二自应五,又与巳乖。欲载,其舆被曳,失巳所载也。欲进,其牛被牵,滞隔所在,不能得进也。故曰“见舆曳其牛掣”也。“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者,黥额为天,截鼻为劓。既处二四之间,皆不相得,其为人也,四从上刑之,故黥其额,二从下刑之,又截其鼻,故曰“其人天且劓,“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故曰“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疏]“《象》曰”至“有终遇刚也”。○正义曰:“位不当”者,由位不当,故舆被曳。“遇刚”者,由遇上九之刚,所以“有终”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无应独处,五自应二,三与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无应特立。处睽之时,俱在独立,同处体下,同志者也。而巳失位,比於三五,皆与巳乖,处无所安,故求其畴类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无疑焉,故曰“交孚”也。虽在乖隔,志故得行,故虽危无咎。

  

  [疏]“九四”至“交孚厉无咎”。○正义曰:“元夫”谓初九也。处於卦始,故云“元”也。初、四俱阳而言“夫”者,盖是丈夫之夫,非夫妇之夫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非位,悔也,有应故悔亡。“厥宗”,谓二也。“噬肤”者,齧柔也。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巳应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疏]“六五悔亡”至“往何咎”。○正义曰:“悔亡”者,失位,悔也,“有应故悔亡”也。“厥宗噬肤,往何咎”者,宗,主也,谓二也。“噬肤”谓噬三也。三虽隔二,二之所噬,故曰“厥宗噬肤”也。三是阴爻,故以“肤”为譬,言柔脆也。二既噬三即五,可以往而“无咎”矣,故曰“往无咎”。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疏]“《象》曰”至“往有庆也”。○正义曰:“往有庆也”者,有庆之言,善功被物,为物所赖也。五虽居尊而不当位,与二合德,乃为物所赖,故曰“往有庆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巳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负涂,秽莫过焉。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诡谲怪,道将为一。未至於洽,先见殊怪,故“见豕负涂”,甚可秽也。见鬼盈车,吁可怪也。“先张之弧”,将攻害也。“后说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应,故为寇也。“睽”志将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时,睽疑亡也。贵於遇雨,和阴阳也。阴阳既和,“群疑亡”也。

  

  [疏]“上九睽孤见豕”至“遇雨则吉”。正义曰:“睽孤”者,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也。“见豕负涂”者,火动而上,泽动而下,“已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离为文明,泽是卑秽,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事同豕而负涂泥,秽莫斯甚矣,故曰“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者,鬼魅盈车,怪异之甚也。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未至於治,先见殊怪,故又见“载鬼一车”。载鬼不言“见”者,为豕上有“见”字也。见怪若斯,惧来害己,故“先张之弧”,将攻害也。物极则反,“睽”极则通,故“后说之弧”,不复攻也。“匪寇婚媾”者,“四剠其应”,故谓四为寇。“睽”志既通,匪能为寇,乃得与二为婚媾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往遇雨则吉”者,雨者,阴阳交和之道也。众异并消,无复疑阻,往得和合,则吉从之,故曰“往遇雨则吉”。○注“处睽之极”至“群疑亡也”。○正义曰:“恢诡谲怪道将为一”者,《庄子内篇·齐物论》曰:“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举筳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郭象注云:“夫筳横而楹纵,厉丑而西施好,所谓齐者,岂必齐形状,同规矩哉!举纵横好丑,恢诡谲怪,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即形虽万殊,而性本得同,故曰‘道通为一’也。”庄子所言以明齐物,故举恢诡谲怪至异之物,道通为一,得性则同。王辅嗣用此文而改“通”为“将”字者,明物极则反,睽极则通,有似引诗断章,不必与本义同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疏]正义曰:“群疑亡也”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见豕、见鬼、张弧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群疑亡也”。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不利东北。西南,地也,东北,山也。以难之平则难解,以难之山则道穷。

  [疏]正义曰:“蹇”,难也。有险在前,畏而不进,故称为“蹇”。西南险位,平易之方。东北险位,阻碍之所。世道多难,率物以適平易,则蹇难可解。若入於险阻,则弥加拥塞。去就之宜,理须如此,故曰“蹇,利西南不利东北”也。

  

  利见大人。往则济也。

  [疏]正义曰:能济众难,惟有大德之人,故曰“利见大人”,

  

  贞吉。爻皆当位,各履其正,居难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未否,难由正济,故“贞吉”也。遇难失正,吉可得乎?

  [疏]正义曰:居难之时,若不守正而行其邪道,虽见大人,亦不得吉,故曰“贞吉”也。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蹇难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者,释卦名也。蹇者,有难而不进,能止而不犯,故就二体,有险有止,以释蹇名。坎在其外,是“险在前也”。有险在前,所以为难。若冒险而行,或罹其害。艮居其内,止而不往,相时而动,非知不能,故曰“见险而能止,知矣哉”也。“蹇利西南往得中也”者,之於平易,救难之理,故云“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者,之於险阻,更益其难,其道弥穷,故曰“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者,往见大人必能除难,故曰“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者,二、三、四、五爻皆当位,所以得正而吉,故曰“当位贞吉”也。“以正邦也”者,居难守正,正邦之道,故曰“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者,能於蹇难之时建立其功,用以济世者,非小人之所能,故曰“蹇之时用大矣哉”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山上有水,蹇难之象。

  [疏]正义曰:山者是岩险,水是阻难。水积山上,弥益危难,故曰“山上有水蹇”。

  

  君子以反身修德。除难莫若反身脩德。

  [疏]正义曰:蹇难之时,未可以进,惟宜反求诸身,自脩其德,道成德立,方能济险,故曰“君子以反身修德”也。陆绩曰:“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故曰蹇。”通水流下,今在山上,不得下流,蹇之象。陆绩又曰:“水本应山下,今在山上,终应反下,故曰反身。”处难之世,不可以行,只可反省察,脩已德用乃除难。君子通达道畅之时,并济天下,处穷之时则独善其身也。

  

  初六:往蹇,来誉。处难之始,居止之初,独见前识,睹险而止,以待其时,知矣哉!故往则遇蹇,来则得誉。

  [疏]正义曰:初六处蹇之初,往则遇难,来则得誉。初居艮始,是能见险而止。见险不往,则是来而得誉,故曰“往蹇来誉”。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疏]正义曰:“宜待”者,既“往则遇蹇”,宜止以待时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处难之时,履当其位,居不失中,以应於五。不以五在难中,私身远害,执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义,以存其上,处蹇以比,未见其尢也。

  

  [疏]正义曰:“王”谓五也。“臣”谓二也。九五居於王位而在难中,六二是五之臣,往应於五,履正居中,志匡王室,能涉蹇难,而往济蹇,故曰“王臣蹇蹇”也。尽忠於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济君,故曰“匪躬之故”。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尢也。

  [疏]正义曰:“终无尤”者,处难以斯,岂有过尤也?

  

  九三:往蹇,来反。进则入险,来则得位,故曰“往蹇来反”。为下卦之主,是内之所恃也。

  [疏]正义曰:九三与《坎》为邻,进则入险,故曰“往蹇”。来则得位,故曰“来反”。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疏]正义曰:“内喜之”者,内卦三爻,惟九三一阳居二阴之上,是内之所恃,故云“内喜之”也。

  

  六四:往蹇,来连。往则无应,来则乘刚,往来皆难,故曰“往蹇来连”。得位履正,当其本实,虽遇於难,非妄所招也。

  [疏]正义曰:马云“连亦难”也。郑云“迟久之意”。六四往则无应,来则乘刚,往来皆难,故曰“往蹇来连”也。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疏]正义曰:“当位实”者,明六四当位履正,当其本实。而往来遇难者,乃数之所招,非邪妄之所致也,故曰“当位实”也。

  

  九五:大蹇,朋来。处难之时,独在险中,难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执德之长,不改其节,如此则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来”也。

  

  [疏]“九五,大蹇朋来”。○正义曰:九五处难之时,独在险中,难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得位履正,不改其节,如此则同志者自远而来,故曰“朋来”。○注“处难之时”至“朋来也”。○正义曰:“同志者集而至矣”者,此以“同志”释“朋来”之义。郑注《论语》云:“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此对友也。通而言之,同志亦是朋党也。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疏]正义曰:“以中节”者,得位居中,不易其节,故致“朋来”,故云“以中节”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往则长难,来则难终,难终则众难皆济,志大得矣,故曰“往蹇来硕吉”。险夷难解,大道可兴,故曰“利见大人”也。

  [疏]正义曰:硕,大也。上六难终之地,不宜更有所往,往则长难,故曰“往蹇”也。“来则难终,难终则众难皆济,志大得矣”,故曰“硕吉”也。险夷难解,大道可兴,宜见大人以弘道化,故曰“利见大人”也。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有应在内,往则失之。来则志获,“志在内也”。

  [疏]正义曰:“志在内也”者,有应在三,是“志在内也”。应既在内,往则失之,来则得之,所以往则有蹇,来则硕吉也。

  

  “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疏]正义曰:贵谓阳也。以从阳,故云“以从贵”也。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西南,众也。解难济险,利施於众。遇难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疏]正义曰:“解”者,卦名也。然解有两音,一音古买反,一音胡买反,“解”谓解难之初,“解”谓既解之后。《彖》称“动而免乎险”,明解众难之时,故先儒皆读为“解”。《序卦》云:“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然则“解”者,险难解,释物情舒缓,故为“解”也。“解利西南”者,西南坤位,坤是众也。施解於众,则所济者弘,故曰“解利西南”也。

  

  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未有善於解难而迷於处安也。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疏]正义曰:“无所往”者,上言“解难济险,利施於众”。此下明救难之时,诫其可否。若无难可往,则以来复为吉。若有难可往,则以速赴为善,故云“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设此诫者,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以释卦名。遇险不动,无由解难。动在险中,亦未能免咎。今动於险外,即见免脱於险,所以为“解”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圻”也。

  

  [疏]“解利西南”至“百果草木皆甲坼”。○正义曰:“解利西南往得众”者,“解”之为义,兼济为美。往之西南得施解於众,所以为利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者,无难可解,退守静默,得理之中,故云“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者,解难能速,则不失其几,故“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者,此因震、坎有雷雨之象,以广明“解”义。天地解缓,雷雨乃作。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开坼,莫不解散也。

  

  解之时大矣哉!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於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疏]正义曰:结叹解之大也。自天地至於草木,无不有“解”,岂非大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疏]正义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初六:无咎“解”者,解也。屯难盘结,於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於位而“无咎”也。

  [疏]正义曰:夫险难未夷,则贱弱者受害,然则蹇难未解之时,柔弱者不能无咎,否结既释之后,刚强者不复陵暴。初六,“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虽以柔弱处无位之地,逢此之时,不虑有咎,故曰“初六无咎”也。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疏]正义曰:“义无咎”者,“义”犹理也,刚柔既散,理必无咎,或有过咎,非理之当也,故曰“义无咎”也。○注“有过咎”至“义犹理也”。○正义曰:“或有过咎,非其理也”者,或本无此八字。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於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疏]正义曰:“田获三狐”者,狐是隐伏之物,三为成数,举三言之,搜获欢尽。九二以刚居中而应於五,为五所任,处於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险,无险不济,能获隐伏,如似田猎而获窟中之狐,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者,黄,中之称。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无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得黄矢贞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疏]正义曰:“得中道也”者,明九二位既不当,所以得“贞吉”者,由处於中,得乎理中之道故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疏]正义曰:“负且乘致寇至”者,六三,矢正无应,下乘於二,上附於四,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说媚者也。乘者,君子之器也。负者,小人之事也。施之於人,即在车骑之上,而负於物也。故寇盗知其非巳所有,於是竞欲夺之,故曰“负且乘致寇至”也。“贞吝”者,负乘之人,正其所鄙,故曰“贞吝”也。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疏]正义曰:“亦可丑也”者,天下之丑多矣,此是其一,故曰“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者,言此寇虽由已之招,非是他人致此过咎,故曰“又谁咎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疏]正义曰:而,汝也。拇,足大指也。履於不正,与三相比,三从下来附之,如指之附足,四有应在初。若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疏]正义曰:“未当位”者,四若当位履正,即三为邪媚之身,不得附之也。既三不得附四,则无所解。今须解拇,由不当位也。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疏]正义曰:“君子维有解吉”者,六五,居尊履中而应於刚,是有君子之德。君子当此之时,可以解於险难。维,辞也。有解於难,所以获吉,故曰“君子维有解吉”也。“有孚于小人”者,以君子之道解难,则小人皆信服之,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疏]正义曰:小人谓作难者,信君子之德,故退而畏服之。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疏]“上六”至“无不利”。○正义曰:隼者,贪残之鸟,鹯鹞之属。墉,墙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於上,即是罪衅之人,故以譬於集。此借飞鸟为喻,而居下体之上,其犹隼处高墉。隼之为鸟,宜在山林,集於人家“高墉”,必为人所缴射,以譬六三处於高位,必当被人所诛讨。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之荒悖而除秽乱,故用射之也。“极而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故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也。公宅臣之极。上六以阴居上,故谓之“公”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疏]正义曰:“解悖也”者,悖,逆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於上,是悖逆之人也。上六居动之上,能除解六三之荒悖,故云“以解悖也”。

  

  兑下艮上。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疏]“损有孚”至“可用享”。○正义曰:“损”者,减损之名,此卦明损下益上,故谓之“损”。“损”之为义,“损下益上”,损刚益柔。损下益上,非补不足者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诚信,则涉谄谀而有过咎,故必“有孚”,然后大吉,无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也。先儒皆以无咎、可贞,各自为义,言既吉而无咎,则可以为正。准下王注《彖》辞云:“损下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然则王意以无咎、可贞共成一义,故庄氏云:“若行损有咎,则须补过以正其失。”今行损用信,则是无咎可正,故云“无咎可贞”。窃谓庄氏之言得正旨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损之礼,贵夫诚信,不在於丰。既行损以信,何用丰为?二簋至约,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艮为阳,兑为阴。凡阴顺於阳者也。阳止於上,阴说而顺,损下益上,上行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之义,艮,阳卦,为止。兑,阴卦,为说。阳止於上,阴说而顺之,是下自减损以奉於上,“上行”之谓也。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也。损下益上,非补不足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也。为损而可以获吉,其唯有孚乎?“损而有孚”,则“元吉”,“无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损刚益柔”,不以消刚。“损柔益上”,不以盈上,损刚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虽不能拯济大难,以斯有往,物无距也。

  

  [疏]正义曰:卦有“元吉”已下等事,由於“有孚”,故加一“而”字,则其义可见矣。

  

  “曷之用”?曷,辞也。“曷之用”,言何以丰为也。“二簋可用享。”二簋,质薄之器也。行损以信,虽二簋而可用享。

  [疏]正义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举《经》明之,皆为损而有孚,故得如此。

  

  二簋应有时,至约之道,不可常也。

  [疏]正义曰:申明二簋之礼,不可为常。二簋至约,惟在损时应时行之,非时不可也。

  

  损刚益柔有时。下不敢刚,贵於上行,“损刚益柔”之谓也。刚为德长,损之不可以为常也。

  [疏]正义曰:明“损下益上”之道,亦不可为常。损之所以能“损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刚亢,贵於奉上,则是损於刚亢而益柔顺也。“损刚”者,谓损兑之阳爻也。“益柔”者,谓益艮之阴爻也。人之为德,须备刚柔,就刚柔之中,刚为德长。既为德长,不可恒减,故损之“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馀,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疏]正义曰:“盈虚”者,凫足短而任性,鹤胫长而自然。此又云“与时偕行”者,上既言“损刚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损益之事,体非恒理,自然之质,各定其分。凫足非短,鹤胫非长,何须损我以益人。虚此以盈彼,但有时宜用,故应时而行,故曰“损益盈虚,与时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山下有泽,损之象也。

  [疏]正义曰:泽在山下,泽卑山高,似泽之自损,以崇山之象也。

  

  君子以惩忿窒欲。可损之善,莫善忿欲也。

  [疏]正义曰:君子以法此损道,以惩止忿怒,窒塞情欲。夫人之情也,感物而动,境有顺逆,故情有忿欲。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忿欲皆有往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初九:巳事遄往,无咎,酌损之。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以应其时者也。居於下极,损刚奉柔,则不可以逸。处损之始,则不可以盈,事已则往,不敢宴安,乃获“无咎”也。刚以奉柔,虽免乎无咎,犹未亲也。故既获无咎,复自“酌损”,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疏]正义曰:“巳事遄往无咎”者,巳,竟也。遄,速也。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损己奉上。然各有所掌,若废事而往,咎莫大焉。若事已不往,则为傲慢。竟事速往,乃得无咎,故曰“巳事遄往无咎也”。“酌损之”者,刚胜则柔危,以刚奉柔,初未见亲也。故须酌而减损之,乃得“合志”,故曰“酌损之”。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疏]正义曰:“尚合志”者,尚,庶几也。所以竟事速往,庶几与上合志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柔下可全益,刚不可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巳损刚以顺柔,九二履中,而复损已以益柔,则剥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贞”也。进之於柔,则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损而务益,以中为志也。

  

  [疏]正义曰:柔不可以全益,刚不可以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已损刚以益柔,为顺六四为初六,九二复损已以益六五为六二,则成剥卦矣。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进之於柔则凶,故曰“利贞,征凶”也。既征凶,故九二不损已而务益,故曰“不损益之”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疏]正义曰:“中以为志”者,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適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巳上三阴也。三阴并行,以承於上,则上失其友,内无其主,名之曰“益”,其实乃“损”。故天地相应,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阴阳不对,生可得乎?故六三独行,乃得其友。二阴俱行,则必疑矣。

  

  [疏]“六三”至“得其友”。○正义曰:六三处损之时,居於下体。损之为义,“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巳上三阴”。上一人,谓上九也。下一人,谓六三也。夫阴阳相应,万物化醇,男女匹配故能生育,六三应於上九,上有二阴,六四、六五也。损道上行,有相从之义。若与二阴并己俱行,虽欲益上九一人,更使上九怀疑,疑则失其適匹之义也。名之曰“益”,即不是减损,其实损之也,故曰“三人行则损一人”。若六三一人独行,则上九纳己无疑,则得其友矣,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疏]正义曰:“三则疑”者,言一人则可,三人疑加疑惑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疏]“六四”至“无咎”。○正义曰:“疾”者相思之疾也。初九自损巳遄往,已以正道速纳,阴阳相会,同志斯来,无复企子之疾,故曰“损其疾”。疾何可久,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故曰“使遄有喜,无咎”。○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无咎也”。○正义曰:“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者,相感而久不相会,则有勤望之忧,故“速乃有喜”。初九自损以益四,四不速纳,则有失益之咎也,故曰“有喜乃无咎”也。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疏]正义曰:“亦可喜”者,《诗》曰:“亦既见止”,“我心则降”。不亦有喜乎?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

  

  [疏]“六五”至“元吉”。○正义曰: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损,而能自抑损者也。居尊而能自抑损,则天下莫不归而益之,故曰“或益之”也。或者,言有也,言其不自益之,有人来益之也。朋者,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不先唱,柔不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则人用其力,事竭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而不能违也。朋至不违,则群才之用尽矣,故曰“十朋之龟,弗克违”也。群才毕用,自尊委人,天人并助,故曰“元吉”。○注“以柔居尊”至“天人之助也”。○正义曰:“朋,党也”者,马、郑皆案《尔雅》云:“十朋之龟者,一曰神龟,二曰灵龟,三曰摄龟,四曰宝龟,五曰文龟,六曰筮龟,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疏]正义曰:“自上祐”者,上谓天也,故与“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义同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处损之终,上无所奉,损终反益。刚德不损,乃反益之,而不忧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刚德遂长,故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尚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天下为一,故“无家”也。

  

  [疏]“上九”至“得臣无家”。○正义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者,损之为义,“损下益上”。上九处损之极,上无所奉,损终反益,故曰“弗损益之”也。既“刚德不损,乃反益之”,则不忧於咎,“用正而吉”,故曰“无咎,贞吉”也。“利有攸往”者,不利於柔,不使三阴俱进,不疑其志,“刚德遂长”,故曰“利有攸往”也。又能自守刚阳,不为柔之所制,岂惟“无咎、贞吉”而已,所往亦无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义两存也。“得臣无家”者,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尊。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以天下为一”,故曰“无家”。“无家”者,光宅天下,无適一家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刚德不损,“为物所归”,故“大得志也”。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益”者,增足之名,损上益下,故谓之益。下巳有矣,而上更益之,明圣人利物之无巳也。损卦则损下益上,益卦则损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谓之损,与下谓之益。”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万物,动而无违,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难,理绝险阻,故曰“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之义。柔损在上,刚动在下,上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义也。既居上者能自损以益下,则下民欢说,无复疆限。益卦所以名益者,正以“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者也。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適而不利哉!

  [疏]正义曰:此就九五之爻,释“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也。五处中正,能“自上下下”,则其道光大,为天下之所庆顺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故所往无不利焉。益之所以“利有攸往”者,正谓中正有庆故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疏]正义曰:此取譬以释“利涉大川”也。木体轻浮,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也。以益涉难,如木道之涉川。涉川无害,方见益之为利,故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损下益下。

  [疏]正义曰:“益动而巽,日进无疆”者,自此已下,广明益义。前则就二体明损上益下以释卦名,以下有动求,上能巽接,是“损上益下”之义。今执二体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动而骄盈,则彼损无已。若动而卑巽,则进益无疆,故曰“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者,此就天地广明益之大义也。天施气於地,地受气而化生,亦是“损上益下”义也。其施化之益,无有方所,故曰“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疏]正义曰:虽施益无方,不可恒用,当应时行之,故举“凡益”总结之,故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疏]正义曰:《子夏传》云:“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万物皆盈。”孟僖亦与此同其意。言必须雷动於前,风散於后,然后万物皆益。如二月启蛰之后,风以长物八月收声之后,风以残物。风之为益,其在雷后,故曰“风雷,益”也。迁谓迁徙慕尚,改谓改更惩止,迁善改过,益莫大焉,故君子求益,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六子之中,并有益物,犹取雷风者,何晏云:“取其最长可久之义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大作”谓兴作大事也。初九处益之初,居动之始,有兴作大事之端,又体刚能幹,应巽不违,有堪建大功之德,故曰“利用为大作”也。然有其才而无其位,得其时而无其处,虽有殊功,人不与也。时人不与,则咎过生焉。故必“元吉”,乃得“无咎”,故曰“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下不厚事”者,厚事犹大事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以柔居中,而得其位。处内履中,居益以冲。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违,则朋龟献策,同於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疏]“六二”至“王用享于帝吉”。○正义曰:六二体柔居中,当位应巽,是居益而能用谦冲者也。居益用谦,则物“自外来”,朋龟献策,弗能违也。同於损卦六五之位,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也。然位不当尊,故永贞乃吉,故曰“永贞吉”。帝,天也。王用此时,以享祭於帝,明灵降福,故曰“王用享於帝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疏]正义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自来,不召而至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以阴居阳,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极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疏]“六三”至“告公用圭”。○正义曰:六三以阴居阳,不能谦退,是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已自为之,物所不与”。若以谦道责之,则理合诛戮。若以救凶原之,则情在可恕。然此六三,“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此以救衰危,则物之所恃,所以“用凶事”而得免咎,故曰“益之,用凶事,无咎”。若能求益不为私己,志在救难,为壮不至亢极,能適於时,是有信实而得中行,故曰“有孚中行”也。用此“有孚中行”之德,执圭以告於公,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故曰“告公用圭”。○注“以阴居阳”至“告公用圭也”。○正义曰: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使天下人宁,不当恒以救凶,用志褊狭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疏]正义曰:“固有之”者,明其为救凶,则不可求益;施之凶事,乃得固有其功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

  

  [疏]正义曰:六四: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故曰“中行”也。以此中行之德,有事以告於公,公必从之,故曰“告公从”也。用此道以依人而迁国者,人无不纳,故曰“利用为依迁国”也。迁国,国之大事,明以中行,虽有大事,而无不利,如“周之东迁晋郑焉依”之义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志得益也。

  [疏]正义曰:“以益志”者,既为公所从,其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疏]正义曰:九五得位处尊,为益之主,兼张德义,以益物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有惠有信,尽物之愿,必获元吉,不待疑问,故曰“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我既以信,惠被於物,物亦以信,惠归於我,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天下皆以信惠归我,则可以得志於天下,故曰“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巳,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疏]正义曰:上九处益之极,益之过甚者也。求益无厌,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击之”也。勿犹无也,求益无己,是“立心无恒”者也。无恒之人,必凶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疏]正义曰:“偏辞”者,此有求而彼不应,是“偏辞也”。“自外来”者,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