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博坦:新疆流浪儿童多是被诱拐后“反复流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3:38:06

新疆流浪儿童多是被诱拐后“反复流浪”

2011年04月26日13:30瞭望丁建刚 贺占军 [导读]“提及新疆,我马上会想到美丽和辽阔,但接着又会想起街头流浪的小偷,实在让人纠结。”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新疆籍流浪儿童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上海流浪了3年的艾某,被警察送回新疆后,只要看见有人抬手,他就哭躲,半天不敢吃手里拿着的一块饼,直到饥饿难耐时才肯咬一点。而给他换新衣服时,警察们都哭了,因为这个不到10岁的孩子全身上下竟然有200多道伤口。

  不久之后,将会有更多的像艾某这样被诱拐离开新疆的流浪儿童重返家乡,在政府建立的专门基地里,重获学习的机会。

  在大规模接受新一轮内地援助一周年之际,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区(市)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

  “做负责任的省区”、“在全国重树新疆形象”,在全国援助下,一年间后发赶超的新疆以“新疆效率”和“效政风暴”,凝聚人心,加速发展,在对待举国关切的流浪儿童问题上,新疆又自加压力。

  不过,如何让散布全国各地的流浪儿童回家?“回家”的孩子们如何与亲人聚首?他们该怎样重回社会,怎样避免“来而复流”?诸多的现实难题,必将考验这一“善政”的能力和决心。

  “流浪”:让新疆和内地都很“受伤”

  “提及新疆,我马上会想到美丽和辽阔,但接着又会想起街头流浪的小偷,实在让人纠结。”在温州工作的曲卫丽女士曾3次被新疆籍流浪儿童偷走钱包,如今,每逢遇到街头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她都会远远躲开。

  不少与曲卫丽有着同样经历的新疆和内地省区居民表示,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使“新疆形象”严重受损。

  流浪儿童问题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内地城市,不时可以见到新疆籍的流浪儿童从事扒窃等违法活动,其偷盗行为不仅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和人们正常生活,更因其个体行为形成的社会记忆,使人对新疆产生了偏见与误解。

  据一些内地省区公安部门介绍,这些流浪儿童主要在一些车站、集市、繁华街头等人群比较集中的地区,采取尾随行人扒窃包的方式进行犯罪。作案者主要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被成人控制实施偷窃,而成年人一般在旁边掩护,如果孩子被失主发现,大人就出面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将孩子带走。

  如果孩子被警方抓走,又往往因语言不通,警方无法与之沟通,难以取得更多的证据,只好释放。更重要的是,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满14岁的儿童有违法行为的,免于处罚。所以,当孩子走出派出所大门,幕后的“老大”就会接孩子回去。

  新疆社科院一项报告显示,在内地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中,超过九成是被诱拐离家的,流浪少年儿童大多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南疆地区6~15岁的男孩居多,绝大部分是来自南疆三地区农村贫困、残弱家庭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主要流出地集中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且呈现数量多,增幅快,分布广的特点。大多在被拐骗(卖)后受“蛇头”控制从事违法行为,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

  由于流浪儿童的流动性、隐蔽性的原因,在全国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实际数难以考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新疆每年救助的流浪儿童人数在3000人左右,其中大多数是由内地遣送回来的。大多数流浪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低,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更没有受过专门的职业技术教育。

  新疆社科院课题研究表明,这些孩子中,被诱拐者居多。犯罪分子已形成一个诱骗拐卖新疆籍儿童到内地流浪的“隐形市场”,犯罪团伙行动严密,组建了拐骗、藏匿、中转、贩运的“一条龙”作业网络。犯罪分子往往以学手艺、做生意等为诱饵,从困难家庭、多子女家庭拐卖的流浪儿童比例高达93%,这些儿童被带到内地,被胁迫、利诱、控制成为犯罪团伙敛财的工具。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追踪调查发现,由于不少孩子很小就被拐卖出来,即使得到了解救,也无法提供家庭住址、家人联系方式等,这给当地警方和工作人员带来难题。

  新疆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李晓霞认为,南疆维吾尔族聚集区相对较高的离婚率、失业率,人多地少的矛盾,极端贫困和基层组织涣散是流浪儿童出现的原因。

  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理环境影响区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成为人口流动的重要动力,在暴利的驱使下许多不法分子开始拐骗大量新疆少数民族儿童到内地行窃,其暴富的神话使得更多生活在贫困中的儿童轻易被骗流落到内地。一些因生活所迫的家长也由于可见的利益,默许、纵容儿童出走行窃。由此产生的恶性循环,其根源在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回家”:政府担当的民意期许

  近年来,新疆籍流浪儿童问题引起了多地政府和社会人士的关注,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孩子的生活境遇和由此引起的“新疆形象”问题。

  在各地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的背景下,近年来,新疆与多个省区(市)携手探索治理新机制,初步形成了一套警方共同协作,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工作机制,但由于流浪儿童离家时年纪太小,给救助和打击拐卖骗犯罪增大了难度。

  2006年3月,新疆提出“民政牵头、公安配合、财政保障、劳教管理”的救助模式后,自治区劳教局成立了“新疆流浪少年儿童教育救助中心”,在乌鲁木齐设立“新疆流浪少年儿童教育救助中心”,以政府监护的形式,对内地新疆籍流浪少年儿童实施收容救助。新疆由此拉开了探索流浪儿童救助序幕。

  2010年,在中央和内地省市的支持下,新疆一年间先后实施了改善民居、加大教育投入等多项民生工程。为了让更多当地居民受益,新疆决定接回所有在国内其他省区(市)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坚持“发现一个接回一个”的原则,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说,4月23日至5月1日期间,新疆将派出代表团分赴19个对口援疆省(市)进行走访,其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儿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表示,目前详细的接回和对接计划正在制订中。按照基本思路,内地省区(市)如果发现街头有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均可与新疆方面联系对接事宜。

  为了让接回来的流浪儿童有机会学习知识和技能,今年新疆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对他们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以帮助他们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职业技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凡是心理健康又想学习技能知识的流浪未成年人,均可享受政府免费的技能培训。

  此前的5年间,中央政府共下拨3460万元资金,资助新疆在喀什、阿克苏、和田等新建了15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增加了1533张床位,让新疆拥有了基本的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能力。

  本刊记者获悉,新疆还将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流浪儿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培训计划,并扶持和引导当地流浪儿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对流浪儿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新疆将加强与疆内职业院校的合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流浪儿送往职业院校进行培训。

  挑战:返乡之路几多艰难

  目前,新疆正在部署安排迎接“回家”后的流浪儿童。但也有人担心,“回家”的流浪儿童“新生”之路,是否会顺畅?

  是否会陷入“接回来又回去”的流浪轮回,是挑战之一。近年来,让政府部门和基层干部们苦恼的是,回到新疆的流浪儿童中,反复流浪现象非常严重,其中两次以上遣返回疆后又外出的占相当比例。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儿童流浪时间越久,越难适应家乡的贫困生活,往往护送其返乡的工作人员还未返程,就已偷偷潜回曾经流浪的内地城市,做起了“老本行”,甚至还诱拐比其年幼者离家去内地。

  同时,流浪儿童“回家”之路绝非政府一己之力所能完成。尽管新疆提出“以后不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现新疆籍流浪儿童,都将全部接回”,但不少观察者建议,政府应号召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多种渠道予以支持。例如,发动利用微博等现代网络手段救助流浪儿童“回家”。

  让新疆籍流浪儿童“回家”并接受教育,是一项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对“回家”的流浪儿童能否教育好、该如何教育,政府也还需花费大量力气。

  新疆阿克苏地区是流浪儿童较多地区,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列入流浪儿童早期干预地区。近年来,通过开展广泛合作,采取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民间及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的形式,以充分尊重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为理念,以关爱性救助保护为主要措施,以发掘儿童和青少年的潜能为手段,恢复并提升其原有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借鉴。

  从更深的层面考虑,受访专家建议,对新疆籍流浪儿童问题,应从国家、社区、家庭、学校多角度,多层面着手,四位一体、联动控制,各司其责,各尽职能,积极寻求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最有效方式。

  在国家层面,应大力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流浪儿童普遍来源于经济欠发达的南疆偏远农村地区,家庭的贫困生活是其过早流向社会最根本、最深层的因素。因此,亟需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对于有成长需要的儿童,给予特殊的物质支持与教育条件,从根本上防止儿童因贫困外出流浪。

  同时,受访专家建议,应健全我国少年儿童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少年儿童监护制度,强力推进打拐专项惩处机制。针对新疆籍流浪儿童被劫持、被诱拐者居多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应依法加大对诱骗、拐卖、胁迫、租用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本着“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加强对流出地犯罪分子的控制和打击,将“打拐”斗争坚定不移地深入下去,全面清除扫荡拐卖儿童的“隐形市场”。

  而对潜在的外出流浪儿童,更需提早预防、周全安置,防止形成新的“流浪群”。

(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