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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西丰警方拒谈拘传记者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02:0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刘万永 宋广辉

  1月4日,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公安局派人到法制日报社主管的《法人》杂志拘传记者朱文娜。此前,该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该记者立案调查。

  1月1日,《法人》杂志刊登了朱文娜采写的一篇报道,该报道涉及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详见本报1月7日1版《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

  本报报道刊发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对此事表示关注。1月7日下午,记协相关部门约见《法制日报》有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朱文娜本人已向记协权益部门提出维权请求。

  “不需要回答你这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条同时规定,该罪“告诉的才处理”,即只有当某人认为自己被他人诽谤,而且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才能受理。

  那么,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对记者立案调查、拘传又有何法律依据呢?1月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辗转联系到西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刘云鹏。

  记者问:“有一件事想向您了解情况。不知道您今天是不是上网或看报纸,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法人》杂志记者立案调查了。”

  刘云鹏:“我们年终总结,很少关注这些事。如果还有什么其他方面问题,可以问其他人。”

  记者:“知道您很忙……”

  刘云鹏:“我跟你讲,我们现在年终三级检查,很忙。我不太清楚,也不需要回答你这些问题!”

  电话随即挂断。

  “你很难用他们不懂法来解释”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人民法院对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涉嫌偷税罪、诽谤罪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俊苹犯有两罪,其中,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关于诽谤罪,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俊苹因其经营的沈丰加油站拆迁补偿款问题,对西丰县委主要领导不满。2007年2月至3月间,赵俊苹唆使他人捏造诽谤性的短信息并购买新的手机卡,给多人发出该短信息后,赵俊苹将该短信息及部分县领导的电话号码发送给其亲属赵俊华,并让赵俊华购买新的手机卡,把该短信息发给西丰县的有关领导。后其亲属赵秋红又将信息发给多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西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判决书没有说明赵俊苹所发短信的内容以及短信到底诽谤何人。判决书采信了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刘庆友等28名证人的证言。刘庆友的证言是:“2007年3月10日左右一天上午收到短信,当时一看这条短信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对西丰经济发展成果的污蔑。所以我立即把手机关机,并且接到短信的事向公安局报告。”

  其他27名证人证言中,多数直接点明短信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

  但是,作为诽谤案受害方,县委书记张志国没有出具任何证言。

  赵俊苹代理律师高义宝对本报记者说,28份证人证言都不能独立表明受害人张志国受到伤害的事实和伤害后果的程度,只有张志国本人才能证明,而西丰县公安局却没有向他收集证据。尽管张志国本人也收到了同样的短信,但张志国也没有主动向司法机关出示证据,更不用说以受害人或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事实上,在西丰县检察院、西丰县法院办理“短信诽谤案”之后,西丰县公安局也因对《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的刑事立案调查而直接办理了“报道短信诽谤案”。

  高义宝律师说:“西丰县公检法直接处理两起刑事自诉案件,你很难用他们不懂法来解释。”

  “随意立案,要负责任”

  西丰县公安局拘传法制日报社记者朱文娜未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说,西丰县公安局对此也谈不上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随意立案,要负责任。”他认为,指示西丰公安人员拘传朱文娜的相关领导,分明是滥用公权力。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随意立案”的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周泽说,西丰县有关领导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记者,朱文娜可以保留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其“滥用职权”的权利。

  “如果都像西丰县这样拘传记者,结果是灾难性的”

  本报1月7日刊发的《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被上百家网站转载。众多网民纷纷发帖批评西丰县有关领导,也有不少媒体记者对此事的动态密切关注。

  知名网友“十年砍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西丰县委书记认为自己被朱文娜诽谤,他可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朱文娜,我对此表示支持。以诽谤罪立案、滥用公权力对付记者,我是反对的。中国有2000多个县,县县都有公安局,如果都像西丰县这样拘传记者,结果是灾难性的。乡下的老大娘都可以想得出,在县委书记的‘一亩三分地’上,公检法都听县委书记的,他们办县委书记被‘诽谤’的案子,能有几分公正?”

  “虽然我是个记者,我倒更同情西丰县来京拘传朱文娜的公安人员。西丰县某些领导盛怒之下让公安进京抓人,是乱下命令。作为一个县城公安,不执行是不行的。但进北京拘一个法制日报社的记者,以他们之力难以完成,这毕竟不是他们县城,想抓谁就抓谁。如果《拘传证》儿戏般签发,公安儿戏般拿人,最后完不成儿戏般的任务,那才是对西丰形象和法律尊严的最大损害。”《新世纪周刊》记者汤涌说。本报北京1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