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人才服务中心:郑风田:从药案看死刑是否应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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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从药案看死刑是否应该废除

2011年04月23日 10:12 来源:中国网 编辑:卫永利 [字体...] [打印]

  【中国网聚焦山西】综合编辑:药家鑫杀人案快宣判了,各路专家学者轮番亮相,你方唱罢我登场。药案审理在国内激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讨论,其实完全可以借药案来推动整个社会的共识进步。“愤民”与专家学者的诸多争辩,也暴露了我国现行各方面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对于药氏杀人案,如果我们的社会也象网络愤青一样采取“杀杀杀”的政策,其实也等同于把自己降低到同杀人犯一样低下的道德水准上。我们更应该借此案来讨论那个古老的话题:我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制度。  从人类历史文明的演进来看,死刑是一种野蛮的刑罚,是一种以恶报恶的怨怨相报制度,目前世界的总体趋势就是“取消”二字。我国因为保留这个制度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国际形象。从国力上来看,我国目前已跃升为全球第二大国,任何制度举动都会引来全球其他国家的围观。单纯从国际影响来讲,那个古代的死刑制度也该走到尽头了。我一直是赞成无条件地废除这种野蛮的刑罚,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死刑存废目前在国际话语体系中已上升到一国文明发展程度的象征,死刑存废更关乎一国的国际形象。  死刑存废目前已演变成一个非常国际化的问题,我国保持的死刑制度及执行死刑的数量已成为某些国际人权组织经常攻击我国的耙子。而在欧洲,加入欧盟的前提条件就是这个国家必须废除死刑制度。即使目前还保持死刑制度的美国, 其50个州当中有23个州也已经废除或明确表示不判处死刑,而每年真正实际执行死刑的数量也低得惊人。  另外据大赦国际的统计,目前世界有121个国家或地区废除或在近10年内已经没有执行死刑,目前全球每年执行死刑人数3000多人,而我国就独占三分之二,也就是说全球每杀三个人就有两上是在中国被砍头的。这样的一个杀法,不引来世界围观才怪呢。我们的邻国日本,虽没有废除死刑,但数年来也只判了几个死刑案;与我国人口差不多的印度,每年全国执行死刑的总数才三十多个。所以单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死刑即使不废除,也要把执行死刑的数量大大地减少,不要再搞“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怨怨相报了。你满足了死者家属与网上愤青们的需要,但却让整个国家的公民背负世界其他国家的道义指责,这个合适吗?   第二,判处死刑其实并不能保持对其他罪犯的“震慑作用”。  那些对死刑持赞成态度的人会认为死刑可以让人少犯罪,对罪犯起威慑作用。其实我国的死刑制度已保持几千年了,不是照样还有那么多人犯罪吗?一个国家的犯罪与整体的社会环境有很大的关系,与保持死刑与否关系不大。这些经验已被世界其他已取消死刑制度的国家的实际经验所证实。以美国为例,美国保留死刑与废除死刑的州杀人犯罪比率接近,有时甚至更高,平均来看,在保有死刑的州杀人犯罪的比例是每10万人7.9,废除死刑的州比例是5.1。所以讲死刑的威慑作用其实是一个神话。   第三,死刑的存在会激励更多的人去犯罪杀人。  死刑制度不但不减少犯罪,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会激化杀人犯罪。比如我国目前出现不少抢劫杀人或强奸杀人现象。按道理讲这些犯罪并没有必要去杀人,但罪犯由于担心被抓后要判处死罪,所以就一不做二不休去杀人。如果废除了死刑制度,这类犯罪杀人案应该会少许多。   第四,废除死刑可以避免错杀人。  目前我国还很难避免冤假错案,行刑逼供屡禁不止,出现不少逼供错判案,比如那个著名的聂作斌案,当真凶发现时,冤者早已被砍头,无法还原生命了。而佘祥林案与赵作海案,虽然是“杀人案”,但由于留其一命,当真凶发现时,还可以洗冤。   第五,对罪大恶极者应该提倡终身监禁,这比死刑更具威慑力。  废除死邢并不一定要减少对罪犯的惩罚。其实目前我国的减邢有点离谱了,应该加大对终身监禁制度的执行。著名大思想家贝卡利亚认为:把一个人终身监禁其实是一个很重的惩罚,惩罚在于时间的延续性而不在于瞬间的严厉性。一颗枪粒或者一针毒剂只是一瞬间的痛疼,而判处死刑则会让罪犯迅速地摆脱痛苦。但如果保持终身监禁,让他在监狱一直呆上一辈子,其实这是更重的惩罚。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这比死刑轻得多了。再者通过罪犯在监狱里改造劳动,也是对整个社会与受害人家属的一种长久性补偿。   第六,当然,废除死刑还必须对现行制度进行重大修改。目前我国的死刑制度很严厉,但死缓却被滥用,滥减刑制度让那些本来罪大恶极者轻意地从死缓中逃脱。在废除死刑制度的同时,也应该改革我国目前的刑罚制度,比如可以设立终身监禁不得保释或者减刑制度,或者设立超长刑期制度,让那些罪大恶极罪犯者得到最重的惩罚。象美国就动辄对那些重大罪犯判上几百年,并且不得保释,这就杜绝了死缓脱身的漏洞。美国还有判刑536年的判案,虽然可以假释,但每五年只能假释一次,每次假释不得多于5年,这样的制度就能够保证这个罪犯一直在监狱里呆着了。   当然,废除死刑并不是想废除就废除的,它需要一个慢长的过渡时间。比如可以对死刑犯不立即执行,延长死刑执行的时间。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如果调查民调,一般情况下,主流的民意普遍是反对废除死刑的。但目前大部分的国家已废除的死刑。在废除死刑比较早的欧洲,当初国家在决定废除死刑的时候民意多数上也是反对的,在废除死刑多年以后,社会才逐渐接受。   死刑制度的存废不单一是惩罚的问题,还涉及到太多的人性问题。我们都生活在地球村,应该根据地球村大多数公民共同遵守的规则来办事。因为目前全球的共识是废除死刑制度,我们这个古代的制度真的没有太大的必要保留。废除死刑是表达人类对对生命的尊重,是给生命一个机会,废除死刑并不意味意对犯罪的纵容,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的惩罚办法对那些罪大恶极者惩罚。分享|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开心网网易微博搜狐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