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李庄漏罪案最新进展 案件始末及背景【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8:23:21

李庄漏罪案最新进展 案件始末及背景【图】

 

李庄受审 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重庆开审李庄漏罪案 检方否认隐藏证据(图)

     李庄漏罪案最新:今天公开庭审 被诉妨害作证罪

    今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漏罪案将在重庆江北区人     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从市司法机关获悉,李庄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

    “李庄”为何许人也?可能很多网友都不太了解。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2011年3月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遗漏罪行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2011年3月29日晚称,北京律师李庄遗漏罪行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2009年12月,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这位曾经为重庆涉黑嫌犯辩护的律师就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李庄伪证案这样一个重庆“打黑大审判”的衍生案,一时间引来诸多关注。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伪证案。法庭上,身为被告人的李庄频频向法官和检察官提出诸如重庆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应集体回避、应强制龚刚模等证人出庭等要求。在持续10余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锋相对,龚刚模究竟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是法庭激辩的核心问题之一。

    此后,重庆江北法院在2010年1月8日对李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李庄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在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案。7天后,重庆市一中院对律师李庄伪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半的量刑部分,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重庆官方今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该案。

    周波表示,有关方面此后将及时向关注该案的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李庄漏罪案最新进展 案件始末及背景【图)】 

这是李庄在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李庄漏罪案最新:今天公开庭审 被诉妨害作证罪

    案件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 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李庄漏罪案 公诉方撤诉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22日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束,针对公诉方提交的撤回起诉申请,法院合议庭经评议后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此案开庭后,审判长询问控辩双方是否有新的意见要发表,公诉方表示有新的意见。公诉人称,19日、20日两天的庭审中,辩护方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在疑点。因此,公诉方决定申请撤回起诉。

当日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表示将对公诉方提交的书面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法庭对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继续开庭。法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庭裁定,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检方回应撤诉原因:

证据产生疑问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22日上午宣布同意公诉方撤回李庄漏罪案的起诉,就各界关切的撤回起诉原因等问题,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当日予以回应。

 

        江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在对本案提起公诉时,有充分证据指控李庄犯有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应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辩护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与检察院指控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有罪证据矛盾。4月20日休庭后,检察院对该新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实,并经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现有证据发生变化导致指控事实和证据产生疑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重视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重视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证据。因此检方在办案过程中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办案、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决定依法将本案撤回起诉。

        这位负责人强调,江北区检察院对本案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

(本文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检方对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组图】

李庄妻子、儿子等亲戚走出法院。CFP
李庄辩护律师杨学林正在走进江北法院。CFP
李庄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继续开庭审理。CFP
李庄辩护律师杨学林走出法院。CFP

  华龙网4月22日9时33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阙影、庞可) 今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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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是谁害怕李庄出狱后爆内幕?

      1、针对重庆有关部门再次爆出李庄还有漏罪需要追诉一案,诸多法律人士从法律层面给予了分析和探讨,而我倒觉得,有时,我们未免不能太和重庆有关部门讲法律,因为他们和咱只讲政治,在为政治服务的大局中,李庄之前被治罪就已经大错特错,然后,就需要将错就错来弥补,这样,千万不能放李庄出来,指不定李庄出来后会抖出什么花边新闻呢?到时,重庆有关部门还如何是好呢?只要李庄背负罪名,那么他首先是个罪人,这样,李庄在抖出什么内幕时就可以以“罪人无真言”而搪塞,这样,重庆有关部门便可相安无事。
 
    2、李庄漏罪案背后的个中缘由肯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公检法联合组成的团队都在对抗李庄,我们看到的新闻报道是李庄漏罪案已经移送审查起诉,那么,之前的侦查阶段缘何没有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呢?而只是让已经丧失了媒体责任和使命的华龙网刊发一条简短简讯以试探民意和民怒呢?这样的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早已背离了司法公正和公开,毫无程序正义可言,但就是这样的案件却发生在全国最幸福城市——重庆,不知是人民的大幸还是法治的灾难?
 
    3、本次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还能否如陈有西律师一样成为中国律师的榜样和骄傲,未免要看重庆方面能否做到哪怕一丝的依法办案,虽然之前李庄案在程序方面有太多违法之处,但开庭时的律师辩护却没有被省略,要不,当律师都被限制为李庄辩护时,这恐怕是重庆有关部门的最大败笔之处。
 
    4、去年,李庄案已引得举国关注,我猜测,除过审判四人帮之外,再少有那个案件能在举国上下掀起层层讨论的热浪和激烈的争论,陕西本地的《华商报》还就此案做了几次名家访谈,专门就此刊发评论,可以说,任何一家地方影响性媒体在去年的李庄案中都有新闻报道,但本次的李庄漏罪案却只有一小段新闻简讯刊出,在其他媒体中根本难以寻觅李庄漏罪案的蛛丝马迹,但这却阻挡不了外媒对李庄漏罪案的猜测和评论,例如新加坡的《联合早报》采访了一些法律人士,指责本案的不法和不义之处,更是将杨金柱律师称之为“律坛孙悟空”,这样的报道不得不说是少有的针对李庄漏罪案的正义之声,当大陆其他媒体对本案都三缄其口不愿或不能或不敢再做报道时,外媒或许是顶住了各方压力而刊发此新闻稿,难得的正义之声从外媒发出,这或许可以说是中国媒体在李庄漏罪案中有所顾忌和后怕的映照。
 
    5、很可能,李庄漏罪案到现在还处在民意猜测阶段,重庆有关部门需要的是在民众猜测完毕后再抛出重磅炸弹,然后完成一次完美的司法艺术展现。去年,李庄在二审答应认罪以求免除处罚,但重庆有关部门食言后让李庄大为恼火,但你再恼火司法艺术是演完戏了,该判处实刑还是照判不误,任凭律师如何辩护,有罪判决自不必说。而这次只由重庆本地媒体爆出李庄漏罪案,那百分之百重庆有关部门要将李庄继续治罪,而且还可能高于之前的一年半刑期,毕竟,李庄在去年伪证案的一系列程序中掌握了些许内幕消息,可能会道出重庆打黑不为人知的机密,这恐怕不是到时几个人被调离岗位那么简单,恐怕还得影响重庆的幸福指数,这样,为了重庆有关部门能继续将案件内幕压下去,为了重庆有关人员能继续违法办案,只有李庄继续被关押,只有李庄继续当罪人,只有李庄继续被治罪,那么,就不怕李庄抖出什么内幕来。
 
    6、李庄漏罪案,本次媒体能否如上次那样集中轰炸,恐怕还得看重庆有关部门的举措了,要是只让本地某媒体刊发相关新闻报道,只让媒体刊发新闻通稿,只刊发认可对李庄治罪的法律人士的看法和观点,那么外地媒体注定只能用“据传、可能、据消息人士说道、据某位知名法学家言及”等等猜测语句刊发新闻稿,第一手新闻由于被当地媒体把持,注定难以将李庄的漏罪案系数公开,那么,在李庄漏罪案的最终庭审也可能只让本地媒体进入,只让内部人士旁听而且事前签订协议不准泄露庭审信息,这样,民众自然无法得知李庄漏罪案的真正内幕,只不过,当本次李庄漏罪案再由实力派律师辩护时,我们还依然能从辩护律师的个人网络平台中得知关于本案的相关信息,只是不知,如果到时的辩护律师也三缄其口,那么,注定是李庄被再次治罪而且难以脱身的真实写照。
 
    7、李庄如果出狱,能向外界透露什么不为人知的内幕呢?这个,任凭我们怎么猜测都不为过,毕竟,在重庆打黑中,个中情节的司法艺术都会上演,一审判处李庄有罪,二审达成认罪协议就可免除处罚,但有关部门违背承诺依旧判处李庄实刑,这本就是一出闹剧,但却照样发生了,无怪乎李庄被治罪的内幕到底有多深,恐怕我们这些平民民百姓难以具体猜测,到时,还是有请李庄出狱后直接道出吧,只是,有关部门就怕李庄出狱后胡乱言说败坏了重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名声和声誉,所以,不如让李庄把大牢坐穿,看你李庄有何能耐和本事抖出司法内幕呢? 

李庄漏罪案——我的几大疑问和不解?

     
    按语:这是我对李庄再被追究漏罪刑责,以及去年李庄被判刑的诸多疑问和不解的综合写照和留底,现在刊发于此是想让相关部门和人员为我这个法律小卒、为普天之下不解的民众、关心李庄的法律人士和学人、更为这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做一解释和阐释——到底什么才是李庄案的内幕和内幕?到底什么才是真实的中国司法现状?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
 
    1、全国优秀公诉人(李庄案公诉人么宁)缘何愿意充当李庄案的司法玩偶?
 
    2、培养了诸多重庆司法人才的西南政法在李庄案中缘何一再失声不语?
 
    3、西南政法的法律学者还是否会再次赴约充当李庄漏罪案的法律顾问?
 
    4、(据传、可能、传说)因李庄案,逼走徐昕教授的西南政法,这次还会逼走哪位法律学人?
 
    5、李庄案的司法人员,多出自西南政法,不知西南政法看到莘莘学子充当权力的玩偶、甘做权力的工具时作何感想?
 
    6、西南政法(也包括全国法律院校),是否有必要在以后的法学教育中加入在权力操纵下如何行使司法权的课程?
 
    7、李庄案的司法大戏,司法人员和律师成了玩偶?那么谁是幕后导演?
 
    8、司法人员缘何心甘在李庄案中对权力操作噤若寒蝉、默不作声?
 
    9、李庄案,网络水军充当权力的走狗缘何乐此不疲?
 
    10、被买通的门户网站缘何甘当李庄案的走卒?
 
    11、难道删除否面评论的门户网站不知自身也在不断充当权力的走狗吗?
 
    12、权力染指下的中国司法现状为何难以根治、难以救治?
 
    13、中国司法成了权力的玩偶为何还敢宣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
 
    14、去年的李庄案缘何能在民意的围观中照样违法裁判、一意孤行、执迷不悟?
 
    15、公检法联合对付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沉疴何时才能收场?
 
    16、权力操纵一切的中国社会注定不会有司法独立和媒体自由吗?
 
    17、一切只为打黑让道的社会肌体缘何还能获得全国最幸福城市称号?
 
    18、司法已经沦落,谁可以拯救?
 
    19、权力可以不讲理,权力可以不讲法,权力可以任意食言,二审认罪换缓刑(或免于处罚)的李庄案缘何能一路坦然、横行无阻?
 
    20、已经一错再错的重庆相关部门和人员,到底害怕李庄出狱爆出什么司法内幕?
 
    21、我很担心,李庄被精神病,被傻掉,或被各类新死法和谐掉,到时,举国法律人士怎么办?举国人民怎么办?
 
    22、重庆有关部门和人员背信弃义,与李庄“辩诉交易”后撕毁约定,这样的司法和行政怎能托起中国的腾飞?
 
    23、重庆的华龙网,已经沦为权力的走狗,已经沦为权力的帮凶,已经沦为权力的玩偶,只是,缘何还能继续发声?新闻出版总署缘何不给予严厉处罚?
 
    24、李庄的“认罪换出狱缘”缘何能被重庆耍弄和愚弄?是李庄太傻太天真还是重庆相关部门和人员太无耻、太卑鄙。
 
    25、李庄之前认罪,一些人欢呼自己赢了,而我之前始终坚信李庄被骗了,中国的司法被一帮乌合之众玩弄了?但是,为何那些乌合之众能手握司法大权而不受约束和监督呢?
 
    26、李庄尚且能被逼认罪,中国的法律无法保护每一个老百姓,缘何全国人大开会时代表们还一再高唱赞歌欢呼雀跃呢?
 
    27、重庆胆敢继续违法办理李庄漏罪案,是谁给了重庆这么大的胆?是谁赋予重庆这么大的权?
 
    28、这次的李庄漏罪案,还会有多少法律专家站在重庆那一边?
 
    29、已经不是律师的李庄,还能否受到全国律协的关注?
 
    30、因为律师而不是律师的李庄,能得到举国多少位律师的支持和声援?
 
    31、本次的李庄漏罪案,是哪些“法律学者”继续充当重庆的打黑顾问?
 
    32、重庆缘何急于让李庄家属聘请律师?
 
    33、善于演戏,精于杂技的重庆相关部门和人员,到底想要把李庄怎么样?
 
    34、谁能挽救重庆(当然还包括全国)——身处权力操作和染指下的司法病态和丑态?
 
    35、李庄案的司法人员——你们是否内心难安?你们是否心怀歉意?你们是否追悔难及?
 
    36、最后,期许,但愿——举国声讨、万民不满、怨声载道、势不可挡——李庄漏罪案——重庆能否悬崖勒马、亡羊补牢? 本文来源:http://zxfsd566.blog.163.com/blog/static/152255405201132388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