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微微出走番外:中国在利比亚损失过千亿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22:14:21

朱伟东:企业的损失没那么严重

朱伟东 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近来,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损失引起广泛关注,网上有说法称“中国损失上千亿元”、“中国在利比亚的投资打了水漂”,这些说法并没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根据,有些还存在虚报损失数据错误。

目前,对于中企在利比亚的确切损失数额尚无定论,媒体上有关中企在利比亚损失的数额的主要是根据合同金额、资产或设备损失等情况来计算的,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如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资产或设备损失程度、工程进度等。据商务部的权威统计,此次事件影响到75个中国企业在该国承建的50个工程项目,涉及项目总额达188亿美元。这188亿美元只是完成合同项目后应该获得的款项,如果项目只完成一部分,投资者就只能获得其中的部分金额,不能把项目总金额都纳入到损失数额中。

实际上,有关工程项目损失的确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目前利比亚局势尚不明朗,相关损失的确定还为时尚早。根据国际上的一般做法,对于投资损失的确定一般应适用投资东道国法律。利比亚《民法典》规定,合同损失赔偿仅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损失应是直接因违约产生的,并且是可预见的损失。由于合同项目金额是确定的,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损失主要是实际损失,包括设备、资产的损失,以及从利比亚发包方应收账款的损失。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方一般可在项目开工前收到发包方的项目预付款,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从相关报道来看,许多在利比亚的中国企业都已收到利方业主15%或更多预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冲抵设备和资产的损失。应收账款主要是利方业主的工程进度付款。从已有的数据来看,在利比亚承建项目的中国企业中,只有宏福建工、北京建工和中国建筑三家公司的施工进度最快,都超过30%,其中中国建筑已完成项目工程量近50%。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利比亚业主拖欠中国企业的工程进度款并不是很大。

对于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设备和资产,利比亚交战双方负有进行适当保护的国际法义务,利比亚同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都规定了这一义务。有的中国企业在撤离前做了不少善后工作,向利比亚业主移交部分机器设备和建筑材料,将重要文件进行存档。据报道,还有一些利比亚人主动看守中方工地,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国企业的损失。

就上述情况来看,中国企业目前在利比亚的实际损失并非像一些传闻夸张的那样严重。对中国企业而言,应主动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目前,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项目合同主要是同利比亚行政部门、国有公司或公共机构签订的行政合同和石油特许合同,对于以后的索赔须考虑两种可能:一种情况是卡扎菲现政权被推翻,利比亚建立新政府。在国际法实践中,新政府一般会继承原政府的善意债务,而对恶意债务一般不予继承。从中方企业签订的合同来看,这些合同项目主要涉及利比亚境内的基础设施、住房、通信等,应属于善意债务,可以从新政府处获得赔偿;另外一种可能情况是,利比亚分裂,这就涉及到国际法中的国家债务继承问题。当一国分裂为两个国家时,各继承国应通过协议对被继承国的债务作出安排,在无协议时,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应按照公平比例转属各继承国。在此情况下,中国企业要积极准备按实际情况进行索赔。

姜安:一条龙投资模式将受重创

姜安 深圳国际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走向非洲、开发非洲,已经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主要国家战略。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我国在利比亚签订合同额161.5亿美元,仅2008年就新签合同额100亿美元,居非洲第一,全球第二。突如其来的利比亚战乱,已使中国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在此次动荡中,有27个企业工地、营地遭到袭击抢劫,部分人员受伤,造成大量直接经济损失。虽然中国在短期内成功从利比亚撤侨3万多人,但在利比亚遭受的损失,仍是无法弥补的,而无法估量的最高损失还在于投资信心深受影响和打击等。

中国在非洲的投资是以央企为主轴的政府战略性一揽子投资模式。这种投资模式的特点是一条龙模式,即中资从银行贷款,到业务运营,再到建筑民工、厨师、医生,应有尽有,全部都从中国直接输出,甚至连钉子都要从国内输出。换句话说,中国在利比亚的投资体制完全实行的是投资链、产业链整体捆包的模式。

这里面固然有利比亚国内诸多问题,而使中国企业不得已而为之。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巨大风险:第一,东道国政局难以预测,一旦发生剧变,容易造成财产安全损失,比如此轮动荡。第二,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采购、人工费及其他费用支付之间的货币比价波动存在一定风险。第三,当地民众易产生排外情绪,特别是失业率高的地方。第四,这种一揽子模式缺少投资国与被投资国之间的对等性利益互动,投资国的实际利益缺乏必要的联动保护机制,经济安全受到影响。第五,垄断性经营可能使少数企业忽视工程质量及社会责任,损害中企形象。

笔者以为,一条龙投资模式注定具有极高的风险,是导致这次动乱中国损失巨大的重要因素。为避免风险,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积极建立风险预警预报系统。从企业层面看,中国企业在赴非洲等地投资前,要先从内外两方面实施相应的应对预案,分析自身的应对能力和可能出现的新型风险,建立危机管理机制,避免各种突发因素所导致的损失。

二是强化风险意识。可通过专业投保为企业提供各种风险保障。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和并购时,也可考虑各种专业投保,特别是针对政治风险、违约风险以及各种自然灾害。企业可以就海外的股权投资和资产,贷款、货物或原材料供给,贸易和租赁交易,以及根据合同提供货物或服务等投保各类风险保险。

三是引导和鼓励中资海外企业加强属地化经营。将企业发展与东道国资本和利益紧密结合,是提高企业在危机中的自救能力,降低人员、财产损失的有效途径。如为东道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对其经济和民生贡献度;与本土员工、居民和当地社区建立融洽的关系;积极与本土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必要时争取本土金融机构贷款。

四是建立制衡机制。与相关国家建立贸易联盟机制,以利益联动为基础,以法制化为保障,以寻求多元化投资与合作模式为纽带,实施渐进式推进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