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西集团隋建辉:呼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基本道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8:30:14

呼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基本道德 

中国曾是一个十分推崇道德的国家,“礼义廉耻”“孔孟之道”曾经主宰着中国几千年的精神世界,然而有一天,有些精英发现这些“老古董”过于的束缚思想,于是在改G开F的旗子下,在精英们的无限推崇下,中国开始追求西方的价值观。 

    “西方价值观”自然有其长处;但是,这几十年来,中国人从西方学到的,只是是弱肉强食的法则,只是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而西方社会的的“诚信”“民主”和“法制”却被有意识的“扬弃”了,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也被无情的丢掉了。该“接轨”的接轨了,该“特色”的特色了;开放的中国人向极端自私的世界观急速蜕变,在经历3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后,大部分人的道德水准急剧下降,人的劣根性得到了最彻底的发挥。

    古老的中国曾经有过“礼义廉耻”的教育,“孔孟之道”的熏陶,有过“斗私批修”的灵魂洗礼,有过“雷锋精神”的伟大情操;我们既有过信仰宗教的历史,也有过信仰共产主义的年代,中国什么都学过,但是,在举国发展经济“致富最光荣”的浪潮中,“一切向钱看”让所有中国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唯有个人的利益才是最实际的,而道德、良心、信誉等等,统统被抛弃了。

     于是乎,官场热衷于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GDP崇拜——只要是能来钱的项目,无论是深度环境污染项目,还是明显的短视短期行为,不管三七二十一照上不误。任江河湖海污染、任青山秀水变色。至于只图眼前利益、一任政绩而大卖农田林地、大赚其钱的,更比比皆是。而所有这些,都会在冠冕堂皇的“公”字旗号下进行,有的还为此类行为罩上一层光辉的油彩和美丽的面纱。

     于是乎,一些官员私欲膨胀,奉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拜倒在孔方兄脚下,钻进钱眼里不能自拔。有些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贪污腐败;习惯于暗箱操作,醉心于权力寻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大权在握,公帑国库悉数成一己私产;置房产,买别墅,养小蜜,包二奶,不亦乐乎;挥霍浪费公款已是小菜一碟,中饱私囊实成家常便饭……这些人,名为官,实为蠹,早已沦为不折不扣的“钱奴”。

    于是乎,恶商、奸商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巧取豪夺、坑人害民:卖木耳的用福尔马林浸泡,卖火腿的用敌敌畏熏制,卖食盐的用工业用盐充数,卖黄鳝的给黄鳝喂避孕药,三鹿奶粉更披着国家科技进步奖外衣坑害后代……。他们弄虚作假,作奸犯科,无所不用其极。黑心的房地产商上通贪官,下结地痞,哄抬房价,欺行霸市,牟取暴利,坑害百姓。至于黑煤矿之类的窑矿主,更是视人命如草芥,视黑煤如黑金,只要有钱可赚、有利可图,哪管他人死活?

     于是乎,升斗小民见利忘义,地痞流氓肆意妄为,黑社会横行霸道。你要问个路吗,对不起,拿点“好处费”来!人与人,变成了冷冰冰的铜板关系!甚至在目睹有人落水之时,竟然毫不掩饰地大叫:“拿钱来就救!”还有诸如“笑贫不笑娼(黑、匪,诸如此类)”的论调也大行于世,一些人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人性在金钱面前黯然失色,良知在金钱面前霍然泯灭。甚至对那些伸出援手、助人为乐的善行,不以为然、冷嘲热讽,做阱陷害,敲诈勒索;以至操弄司法,为虎作伥。人人以金钱为衡量一事一物的取舍标准,渐渐地将这个社会推向邪路。

     古老的中国尽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信仰,却有着强大的道德规范的约束,然而,当一个民族的道德观被彻底粉碎的时候,法律能够约束到人们心灵的每个角落吗?更何况在一个法律并不健全,又常常被强权破坏的国家里,那些层出不穷的“缺德”事件,仅仅暴露的是法制、管理上的问题吗?中国人常常说,“头顶三尺有神灵”,可那不过是一些受害者对不法分子的诅咒罢了,做缺德事情的人从来就是将自己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上的。

    回顾一下中国几十年来发生的那些缺德事,从工业酒精兑酒,到注水猪、瘦肉精,从苏丹红到阴沟油,从大头奶粉到“三聚氰氨”,从南京老太到捞尸人......中国人的良心已经堕落到连婴儿、死人都不放过了,而这些还只不过是冰山的一角。

     于是乎,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大舞台上,时时上演着这样的悲喜剧:

    ----看到有人摔倒可千万别去扶,这一扶搞不好就是几万块钱的医药费;

    ----看到马路上有人偷东西可千万别吱声,你这一喊多半被小偷围殴一通;

    ----想要跳楼、跳河放心的跳吧,不会有人拦你也不会有人救你;

    ----如果遇到入室盗窃的,最好假装睡着不要高声呼救,以免遭到人身侵害;

    ----如果你与之搏斗,打不过你倒霉,打的过也不能打死打残,否则还是你倒霉;

    …………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好事无人敢做,坏事无人敢管!这就是和谐国的生存之道。

    这还是哪个有5000年文明史的古老中国吗?!!

    曾经被祖先高高地供在庙堂之上的“道德”“良心”“正义”,今人还有吗!!?

    两千五百年前,管子就把“礼义廉耻”作为一个国家立国的根基,“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一个丧失“礼义廉耻”的国家是不可能维持长久存在的,丢掉了“礼义廉耻”,我们看看这个疯狂的“金钱社会”还能走多远!!!

 其根在于其得治国理念,我党的治国理念是‘党,国家,人民,’这是其之要害,每次的代表大会上我们可以听到这样的口号‘为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这就是说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就是目前国内江河日下的原因了。不清出腐败国无宁日,要想反腐必先民主,要民主势必会影响到党对国家和事态的绝对领导和掌控力,这就和我党的,‘党,国家,人民,’的治国理念相抵触。党的利益至高无上是不可能更改的,更不可能让民主架空自己,从而给自己掘好墓坑,目前的反腐案例,小的是为了分流导泻人民的愤怒,大的则是党内派系的相互倾轧,重新洗牌而已,而国家的政治体系,‘党,国家,人民,’的主体结构并无实质更改,这也就造成了,反腐年年喊,官员各自贪,的正常局面了。

   香港廉政公署的经典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为人们所熟知,正因为“贪一块钱也不行”,才会使所有的官员有所顾忌,才会对法律有所敬威。如果给犯罪者规定了较高的“起刑点”,实际上是扭曲了腐败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助长了腐败分子的犯罪贪欲。如果贪官们在贪污、受贿5000元以下时构不成犯罪,得不到惩罚,那就会情不自禁地滑向5000元以上的深渊,小贪就会酿成大贪、巨贪,步步走向不归路。所以说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 

    很多贪官在案发时总会以各种理由说什么不懂法律或法律意识淡薄等等的谎言,事实上,这些贪官平时对这些法律难道真的象他们所说一样一无所知吗?难道真的个个是法盲吗?我看未必!难道当了县委书记、市委书记仰或是省级干部,竟然连贪污受贿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知道?事实上他们其中懂法律甚至精通法律的大有人在,之所以铤而走险,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而千方百计、绞尽脑汁钻法律的空子,之所以有恃无恐地以身试法、知法犯法,就是因为过度地宽容对预防他们的犯罪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打击腐败需要的就是“一钱斩吏”的决心和“零度容忍”的理念。哪怕是小小的一双“袜子”、一根“葱”,一包烟、一瓶酒,也应当成为让腐败分子闻之色变的“绊马桩”,这才是反腐的利剑!

本来贪污受贿受没有贪多少受贿多少之分,贪污一分钱也是贪(利用职权和职务方便所窃取的非法收入)受贿一分钱也是受贿(利用职权和职务方便所取得的非法收入)犯罪的定性不是以贪污受贿的多少来定性,而是以其取得的收入是否是合法还是非法来定性,贪污受贿的金额多少只不过是衡量情节轻重、是否恶劣的一方面,而不是全部,例:两个官同时受贿,一个是别人因为要达到某种目的,接受他人主动送上100万,一个是张口声言你不给钱我绝不给你办某件事,而接受别人送的10万,难道说前者因为金额大情节就比后者严重和恶劣?

此类职务犯罪,就本人来看来,犯罪量刑有起点(刑事犯罪),起点高低是法律界值得研究的事,党纪政纪处罚无起点!只要是明确是非法收入,贪污受贿不论多少也要受到党纪政纪处罚,降薪、降职(代替什么记大过小过,只有触及到其切身利益,他们才知痛)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要搞什么记小过、记大过、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之类,割不到皮、痛不到肉的把戏!

法律或法律意识淡薄,只不过是贪官的一个自欺欺人的借口而已,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每年学法律、考法律知识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比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机关要多,而正是这帮学法时间最多,考法律知识逢考必取得优异成绩的官,出现一批又一批的大大小小贪官。

  违规.违法后 为什么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各个部门的官员:总爱 嚣张的说:“你们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