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桨机什么牌子好:法规试题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5:18:25

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题库

 (洛阳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  朱在召)

 

填空题

1、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7年2月5日发布的,并从2007年3月7日起施行。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3、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7、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

8、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12、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4、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1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1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1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8、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如期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1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20、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

22、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23、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24、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25、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26、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27、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8、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29、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0、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31、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33、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34、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35、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3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3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39、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0、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41、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42、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43、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44、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

4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4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47、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48、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49、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50、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5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  顺延 

53、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规定。


 

不定项选择题

1、新《办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B D

A、维护烟草专卖制度  B、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C、维护国家利益      D、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2、下列哪一项是不属于新《办法》适用的范围?

( )C

A、海关监管区        B、免税区

C、港澳台地区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行政管理相对人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管理中享有哪些权利?()ABCD

A、陈述权    B、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C、申辩权    D、依法要求赔偿权

4、新办法所指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类型主要包括哪些?

( )ABD

A、生产企业许可证       B、批发企业许可证

C、特种卷烟零售许可证   D、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从事哪些经营活动时,必须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 )ABCD

A、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  B、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

C、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  D、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

6、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许可主办理申请?

( )ABCE

A、书面方式  B、信函、电报、传真

C、电子邮件  D、电话   E、电子数据交换

7、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主要有哪些?()ABCDEF

A、新办申请  B、延续申请      C、变更申请

D、停业申请  E、恢复营业申请  F、歇业申请

8、在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时需要依据的因素有哪些?()ABCE

A、人口数量   B、交通状况    C、经济发展水平

D、现有零售点数量   E、消费能力

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哪些内容予以公示?()ABCD

A、办理条件      B、办理要求

C、办理程序      D、办理时限

10、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方式有哪些?

( )ACD

A、公示栏 B、报纸C、电子查询系统D、互联网

1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如果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日内以      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B

A、五  口头  B  五  书面

C、三  书面  D、三  口头

12、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

( )AC

A、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B、陈述权

C、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申辩权

13、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多少?()C

A、三年           B、五年

C、最长五年       D、一年

14、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D

A、七日    B、十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1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许可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ABC

A、书面检查       B、现场检查

C、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D、以上都不对

16、下列哪些主体可以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 )ABC

A、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B、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

C、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D、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7、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   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C

A、七   半        B、十五  一

C、七   一        D、十五  半

18、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   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经发证机关公告  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 )B

A、一年  一个  B、一年  三个

C、半年  一个  D、半年  三个

19、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     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D

A、一    B、二    C、三    D、六

20、烟草专卖许可证证件式样,由    负责制定

( )A

A、国家烟草专卖局    B、省级烟草专卖局

C、市级烟草专卖局    D、县级烟草专卖局

21、新《办法》由      负责解释  ( )C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家发改委

C、国家烟草专卖局    D、最高人民法院

22、下列哪些单位可以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 )D

A、大型超市                    B、机场的卷烟零售点

C、烟草公司开办的名烟名酒店     D、以上都不对 

 

判断题

1、新《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港澳台地区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任何情况均不得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

4、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不需要填报格式文本。(  )

5、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6、新办法对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的要求是: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7、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8、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但可以通过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

9、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10、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在不予受理时,就无需出具书面凭证。(  )

1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12、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

13、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

14、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卷烟的零售业务,但不得从事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

15、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

16、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可以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任一位置。(  )

16、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二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1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地址发生改变时,可以不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18、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

19、对烟草专卖许可监督检查只能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   )

20、社会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

21、烟草公司可以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

22、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

23、卷烟零售商户可以暂时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借给他人使用。(   )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25、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

26、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催促持证人办理延续手续。(  )

27、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允许其继承人继续使用原有烟草专卖许可证。(   )

28、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29、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

30、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三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

31、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为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任何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  )

32、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来制定。(  )

33、新《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主要是指三资企业,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

34、新《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35、新《办法》规定的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简答题

一、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2、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请简要回答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六、简要回答需要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几种情形?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七、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1、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2、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八、任意举出四种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可以依法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2、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

    3、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4、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九、简述新《办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时限和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面内容;

    2、对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4、规定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并不是当然地长期有效。而是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烟草专卖机关将根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延续的许可决定。

十、简述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情形

    1、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是不允许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和零售业务的。

    2、第41条规定,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卷烟;同时还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十一、简述烟草专卖许可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3、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十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场所应当公示哪些内容?

    1、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2、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3、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4、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6、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7、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8、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9、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十三、简述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类型

    共有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和歇业申请六种。

十四、简述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类型

    共有四种: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条件有什么变化?

答:经营场所要与住所相独立。

2、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有什么规定?

答:禁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或零售许可证,也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3、对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有什么规定?

答:连锁经营企业办证,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什么情形将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5、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在经营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

(2)应当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从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3)许可证正本要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依法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持证零售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5)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许可证要进行年检吗?

答:不需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7、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被发证机关查实后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1)在受理前被发现的,将不予受理;

(2)在审批过程中被发现的,将不予发放许可证;

(3)上述情况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办证申请

 

8、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被发证机关查实后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1)撤销许可并收回许可证;

(2)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办证申请;

(3)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9、零售户所持烟草专卖许可证在什么情况下将被收回?

答:(1)零售户停业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申请,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的;

(2)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被依法视为歇业的。

 

10、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零售户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11、零售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哪些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被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答:(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许可申请人的权益如何进行保护?

答:一是规定了公示制度。许可申请人将可以通过发证机关的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了解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同时,社会公众还将有权要求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证发放情况及对持证人的监督检查记录。

二是限定了许可办理期限。许可申请人将在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得到发证机关是否同意办证的决定,延期办理最长不会超过10日而且可要求说明延期理由;并可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许可证。

三是救济权利的告知。发证机关不同意办证的,申请人可以要求发证机关说明理由,申请人若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