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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写得非常全面,而且作者的立场保持中立


台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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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是关于台湾的政治地位以及主权归属的政治议题,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
看法,甚至对历史本身也有不同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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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背景

1.1 一种说法
1.2 另一种说法


2 主权争议条文

3 观点

3.1 中华民国政府及台湾各政党的看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看法
3.3 国际社会的观点


4 民间立场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性与前提条件

6 公投解决台湾问题

7 台湾海峡冲突

8 参见

9 外部链接

9.1 中华民国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
9.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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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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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说法
早在公元13世纪,中国的元朝就将澎湖纳入中国版图,但未对台湾本岛进行任何形
式的有效统治。17世纪时西班牙人和荷兰人曾先后短暂地将台湾北部以及南部等部
分领域纳入版图。1662年,明朝将领郑成功占领台湾,并在此建立对抗清朝政府、
恢复明朝的基地。但是清朝政府最终还是在郑氏政权降将施琅带领下,攻占台湾,
将台湾纳入版图,主权包括台湾全岛及钓鱼岛等附属岛屿。1894年清政府与日本爆
发甲午战争,战败后签订《马关条约》,台湾依条约割让给日本。根据1943年开罗
会议所达的共识,当第二次世界大战于1945年结束时,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
,归还了台湾以及澎湖列岛的主权,由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接管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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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说法
17世纪时西班牙人曾占领过台湾的北方部分区域,荷兰的东印度公司亦曾占领过台
湾部分区域,主要集中在现今台南附近,并将此区域取名为Tayouan,演变成今日
台湾这个名称。荷兰东印度公司并在占领期间大批招募来自广东、福建沿海一带的
人移民到台湾开垦。1661年,明郑开始攻台,1662年占领台湾,并在此建立对抗清
朝、恢复明朝的基地。但是清廷最终还是攻占台湾,将台湾纳入版图,但统治权不
及全岛,未涵盖其它原住民所居住之领域。1894年,清廷与日本爆发甲午战争,战
败后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台湾割让给日本。根据1943年开罗会议达成的共识
,第二次世界大战于1945年结束时,日本放弃了台湾以及澎湖列岛的主权,由当时
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盟军暂时接管台湾。

1946年国共内战再度爆发,到1949年为止,中华民国政府军驻紮于台湾,并代盟军
行使治理权。然而这是中华民国军队代联合国驻军于台湾,在1951年《旧金山和约
》第二条第二项中,其实并未指定台湾主权的移转对象,这成为日后台湾内部的统
派与独派之间为各自立场辩论的源由,也是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起源。

无论如何1949年,蒋介石所领导的国民党政府被中国共产党的人民解放军击溃,不
得不撤往驻有中华民国国军的台湾,并于1949年12月,蒋氏在台宣布台北为中华民
国临时首都,两岸自此进入对立与分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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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争议条文
台湾在1945年以后,由于抗日战争、国共内战等因素造成两岸目前分治的状态。第
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国际间欧美列强也介入两岸事务,使得台湾的政治地位以及主
权归属有不同的论调,各方并引用对自己有利的条文作为支持。国际间与此问题相
关的条约、宣言、公报(部分内容)如下:

1943年12月1日 “《开罗宣言》” (中华民国、英国与美国共同发表) — 
三国元首同意,恢复日本自一次世界大战起在太平洋所夺占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
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逐出日
本以武力攫取之所有土地。但《开罗宣言》已在日前由中华民国政府解密之大溪档
案与美国国家档案局之相关资料比对,证明只为一新闻公报。中华民国教育部也将
开罗宣言相关叙述由高中课程中删去。 
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宣言》” (中华民国、英国与美国共同签定) — 
第八条:开罗宣言之条款应予履行:日本国的主权侷限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
国,及我们所决定的诸小岛。 
1945年9月2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书》” (盟国与日本共同签署) — 
第1 条:余等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并为其代表,兹接受
美、中、英三国政府首领于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波兹坦所发表,其后又经苏
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举之条款。 
第6 条:余等兹代表天皇与日本政府,及其继承者,担任忠实执行波兹坦宣言之各
项条款…… 
1951年9月8日 “《旧金山和约》” (48个对日宣战国共同签订,但不包括中华民
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二条:日本兹放弃其对台湾及澎湖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约》”又称“《台北和约》” (中华民国与日本签订) 
— 
第二条:兹承认依1951年在美国旧金山签订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己放弃对
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第四条: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
九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 
第一○条:就本约而言,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
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
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后裔。 
1972年2月28日“《上海公报》”(周恩来、尼克森会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
共同声明) — 
中国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场;台湾问题是阻碍中美 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
解决台湾是中国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必须从台湾撤
手。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
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的活动。 
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
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 
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交公报》”(中日建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签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日本国政府
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中日建交当天,外相大平正芳在北京召开记者招待会,代表日本宣布“日台条约已
失去意义”(指1952年中日和约)。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公报》”(中美建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签署) —
 
第一条: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于一九七九年元月一日
建立外交关系所签署的联合公报中,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
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其亦认知中国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1982年8月17日《八一七公报》 
第六条提到美国“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
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该公报在六四事件后一直未得到美国方面的切实履行。事实上近年来美国对台
的防卫性武器出售是在上升中,而非减少。 
注:《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被合称为中美三个联合公
报,这三个联合公报与《台湾关系法》一起构成了美国对台海政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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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不同的人对台湾问题有不同的立场。基本上值得注意的观点有以下几项:台湾内部
统派的立场以及台湾独派对该问题的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问题的立场,以
及国际社会对该问题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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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及台湾各政党的看法
台湾政府立场因其执政党的轮替而有所变化。在1987年台湾解严前,台湾官方对此
议题的看法是:

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权对中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及外蒙古地区行
使主权; 
对在大陆的“共匪”(即中国共产党)采取“不妥协、不接触、不谈判”的“三不
政策”。 
蒋经国先生去世后,李登辉先生接任总统,在1991年之前仍维持蒋氏的政策。但是
1991年,台湾政府在亚洲银行的年会上,一个国际场合,首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存在,并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现阶段统治中国大陆地区的合法政府(一国
两府),并于1991年2月23日发表《国家统一纲领》。惟往后,台湾政府鑑于两岸
政治制度及两地人民生活水准皆存在极大差异、观点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遂
对中国的统一不再一厢情愿。李登辉先生也同时进一步推行蒋经国晚年所制定的台
湾本土化政策,并且开始强调台湾的主体性。

1999年,李氏在接受德国媒体专访时,首次提出“两国论”,表示“台湾和中国是
国与国的关系,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惟该观点曾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的激烈反应。2000年,独派的民主进步党总统候选人陈水扁先生当选第二任民选总
统,上台后一段时期内提出了缓和两岸关系的看法。2002年8月,陈水扁先生在对
日本世界台湾人大会发表演说时,提出“台湾应该走自己的路”,“台湾、中国,
一边一国,要分清楚”,并承诺将推动公投,由人民自主决定台湾命运。


台湾政党方面的立场则包括泛蓝政党及泛绿政党两派。两派主张的共同点是台湾不
应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相异之点则在对于“中国”及台湾未来的走向之上
。泛蓝政党主要包括了中国国民党、亲民党和新党。他们愿意在台湾人民的认可下
,接受“一中原则”,惟坚持一个“中国”指称的是“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不过由
于担心在选举中失利,拥有较多本土派人士的国民党,相较于新党,在论述中逐渐
减少对于中国政权法统的宣示,甚至偶尔出现近似泛绿政党的统独主张。至于亲民
党则采取较新党模糊的偏统论述,在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时泛蓝副总统候选人
-亲民党党主席宋楚瑜提出一中屋顶的构想,类似于政治学上的邦联制。

台湾的泛绿则主要包括民主进步党、台湾团结联盟及台湾建国党。他们主张旧金山
和约方具有法律效力,他们并相信,台湾拥有明确规范的领地、固定的人口、享有
主权的政府、和与他国产生关系的能力,完全符合国际法中,主权国家的标准;中
华人民共和国理应尊重现状和台湾人民的决定,承认中华民国是代表台湾的主权国
家,台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没有管辖权。民主进步党
更于1999年提出“台湾前途决议文”,并依此作为民主进步党于解决两岸问题时之
最高指导原则。然反对者则表示,只有二十七个国家承认中华民国,因此中华民国
并没有达到主权国的要求;支持者近一步声称,这个状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打压
造成的,是否为主权国家的衡量标准不应以他国承认程度为指标,惟该项目在国际
法中一直是争议项目,因此这方面的讨论始终没有确实的结论。同时,海外的台湾
人士中有组成世界台湾人大会者,认为有需要“去中国化”(主要是针对过时的宪
法以及不适于台湾的部份),将过去容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混淆不清的地方修正,
使人民了解台湾与中国是有所区别的。其中前总统李登辉先生在多个场合里表示,
台湾自1949年以后就不是中国的一部分,若是中国欲以武力遂行“统一”,可说是
侵犯了台湾的人民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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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宣称,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大陆方面认为,台湾的主权已经于1945年归还给中华民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
在1949年取代中华民国的正统地位 1992年在新加坡所举行的汪辜会谈(台湾称为“
辜汪会议”)上,大陆方面认为海峡两岸曾经达成“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即
九二共识”)。

大陆方面多次表示,“一个中国”是两岸协商的前提,在该前提下,“什么都可以
谈”,台湾问题可以通过香港和澳门模式,即邓小平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一国两制)的模式来解决。但为防止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谈判时间,大陆方面
坚持绝不排除使用武力解决的可能性。这一观点已经在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中得到确认,并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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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的观点
国际社会对台湾问题的看法并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拒绝与任何承认中华民
国为主权国家的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台湾政府认为其国际生存空间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打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能在国际上充份代表台湾人民的利益及声音。目
前全世界大部分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正式的外交关系,但大部分的国家与
台湾保持密切的经贸暨民间往来或半官方交涉。例如对台军售、在台湾设立半官方
性质的代表处。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入联合国问题上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并要求继承中华民国
(R.O.C.)之常任理事国权力,迫使中华民国政府在"重大议题"表决失败后主动退出
联合国。近二十年来﹐中华民国政府多次由友邦提案希望加入联合国、世界卫生组
织等国际组织,但是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阻拦和反对而未被接受。(请参看:
台湾和世界卫生组织、台湾与联合国)。台湾官方一直试图增加其国际影响力,但
在政治现实下,甚少国际组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思接受中华民国作为其会员
国。不过,一些不要求会员是主权国家的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奥林匹克委
员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则接受台湾作为其会员,台湾使用的名称多为“台澎金
马”(TPKM)或简称台湾(TAIWAN)、“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

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前﹐与中华民国断交﹐并发布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声明
其承认一个中国的立场﹐同时希望台湾问题得以和平解决。此后﹐美国政府一直保
持模糊政策﹐直至2004年中﹐美国政府因应民进党政府激进动作﹐不得不开始日益
清晰其一个中国﹐ 不支持台独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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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立场
台湾与中国大陆的民间对台湾问题的看法各不相同。中国大陆的民众绝大部分接受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观点,无法接受台湾独立的主张。中国大陆主流思想主张不
承诺放弃武力,以防台湾独立。甚至还有部分较激进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应当且只能使用武力来解决台湾问题,其中,又分为“先发制人”和“后发制人”
两派。不过流亡海外的民主运动人士,则是因为试图让台湾的民主政治影响中国,
因此基本上支持台湾现阶段维持现状或宣布其主权。

台湾民众中有人认为,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而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也有人认为
,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然而,经历了
五十多年的民主安定生活,让大部分台湾人都同意,维持现状是最好的结果。不过
,随著“台湾主体意识”的逐渐宣扬与启发,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开始注意到前途自
决的权利与风险。另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力威胁和外交封锁,台湾人也普
遍呈现出反感的态度。

目前无法完全准确地评估台湾到底有多少人支持统一或支持独立。虽然之前的选举
中各政党的得票数略可作为参考,但在传媒发达、言论众多的情况下,得票数已不
可作为唯一依据。总之,台湾的民主发展使台湾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不再是国共内
战时期的蒋介石与毛泽东之间的协议,也不仅是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两党之间
的战争,而是中国大陆人民与台湾人民之间的政治文化经济融合、彼此接受的问题
。此外,关于台湾人民对统独立场的统计资料,可参考在2004年4月,由台湾官方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所举办,针对台湾地区人民关于统独问题所采取态度所做的
一个民调,该民调显示,有约84%的台湾民众,支持维持现状。在支持维持现状的
民众当中,有18%支持永远维持现状,16.6%支持维持现状以后独立,9.8%支持维持
现状以后统一,和40%支持维持现状以后再决定。而对于一国两制的看法,有80.
8%的民众持反对的立场,而8.3%的民众表示赞成。不过,有些民调也显示,百分之
七十二的民众将会抵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势力的武装入侵。

不过到了2004年下半年,尤其是在双十节后,民调普遍显示,支持两岸维持现状者
在60%左右,支持独立的则约有20-30%,而支持统一者已经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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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性与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未承诺放弃以武力解决
台湾问题,而中华民国在解严前也曾表示将会武力反攻大陆。目前则因为台湾独立
一事,两岸之间爆发战争的可能性不容忽视,也是东亚局势的重要焦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实力近年来不断增强,大多数人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能力
在外国军力不介入的前提下,可用武力“解放”台湾。根据台湾国防部于2003年的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有450枚导弹对准台湾,美国的情报单位在2004年的估
计则为750枚。这些导弹有能力击中台湾的大部分目标,并以极快的速度增加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军也有一定能力在战争爆发后控制台湾的海域。不过美国
国防部的报告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登陆台湾的能力还不足够,但是已经可
以有效地军事封锁台湾。一般认为,现阶段台湾的总体战力,若无外界协助,在目
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力全面入侵下,可以维持三个星期左右。

许多人相信,台湾一旦宣布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不惜一切代价用武力解决台湾
问题。但是也有人认为依据目前局势来看,届时美国将会介入,2008年北京奥运之
时将是台湾独立的最好机会。美国政府则公开表示反对任何一方对现状的单方面改
变,也暗示如台湾单方面宣布独立,美国不保证将会出兵介入台海战事。

台湾方面多数人相信,在不宣布独立的条件下,美国将会保护台湾。台湾政府指出
,美国国会在1979年美国与台湾断交后所通过的《台湾关系法》就明确列明了美国
政府保卫台湾的意图。部分人士进一步指出,1996年台湾海峡导弹危机期间,美国
就曾派出两艘航空母舰到台湾海峡巡逻,显示美国保卫台湾的决心。但是也有人怀
疑美国是否愿意为台湾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战。另外也有学者认为,即使维持现
状,仍有可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视为独立状态,因此台湾本身也应该积极备战


台湾本身也在加强防卫实力,台湾一直是美国军火的重要购买商。2000年陈水扁上
台后又提出“决战境外”的国防概念,而台湾的导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说
法,也有能力袭击中国沿海一些重要的城市。不过,台湾目前的国防政策仍以防卫
为主,亦有依靠美国出兵协防的倾向。但台湾关系法中,美国对台湾的军事协助仅
限于防卫性质。

虽然台湾海峡爆发战争的可能性不容低估,在短期内爆发战争的机会还是比较低的
。这是因为,战争将影响中国经济长期的发展,更可能引起中国内部四分五裂。除
了前述原因外,无论是台湾还是美国,都不愿看到台湾海峡局势紧张,影响亚洲、
世界的和平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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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解决台湾问题
民进党主张的是台湾前途由台湾人民自决,提出了透过公民投票的形式来决定台湾
的前途。台湾方面的理由是,台湾是民主的政治实体,人民有权行使自己的参政权
,在有关国家前途的时候更是如此。他们认为这是直接民主与自决权的必要体现。


但是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则不认为台湾有资格举行触及主权议题的“统
独公投”,因为有人认为在国际法上,一个国家的一部分是没有权利举行可以改变
国家主权与领土的公投的。民族自决的原则只适用于殖民地人民。尽管如此,也有
其他人提出加拿大魁北克的例子以为反驳,因为魁北克的独立公投并未让全加拿大
公民参与,而只让魁北克公民参与。不过也有人指出魁北克与台湾不同,当初加拿
大宪法没有规定其邦国不可以单方面宣布独立,最重要的是中国并未采取联邦制。


然而,中国共产党政府无论在历史上或现实上均未统治台湾;而治理台澎金马的中
华民国,又是一个实际上存在(de facto)的主权国家,和加拿大政府与魁北克之间
的关系亦非相同。再者,中国既在马关条约中将台湾永久割让为日本国的殖民地,
而日本国既已于旧金山和约及台北和约中放弃对台湾的主权,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
第77b条和民族自决的原则,台湾的政治地位应由公投来做最后确认其住民意志。


有一种说法则认为,台湾在二次大战之后依据《无条件投降书》由日本归还给了中
国,但当时合法政权为中华民国,因此中华民国的人民有权决定台湾的未来。但又
有人反驳,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领土包括中国大陆,中华民国的人民理应包括中国
大陆的人民。因此又引发了台湾公投制宪运动。事隔半世纪,两岸对此仍有争议。
因此也有人认为,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她的前途应由包括台湾人民在
内的全“中国”人民决定。在此基础上,要求透过全中国人民投票的形式来决定台
湾的前途;不过何为“中国”亦争议甚多。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华民国的行政划分中,仍然包括有福建省这个行政区
域,也就是现在的金门岛和马祖列岛,从某种意义上说,既然这两个行政区域还属
于中华民国,那马关条约中将台湾永久割让为日本殖民地这一条款则有另外一种说
法,因为马关条约永久割让的地域中并未包含有金门和马祖等岛屿,而迄今中华民
国也从未声称要放弃金门等岛屿,金门岛马祖列岛属于福建省是台湾海峡两岸的共
识,那马关条约中割让台湾岛的条款则可视作无效,这也是毛泽东和蒋介石坚决反
对大陆收复金门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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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峡冲突
两岸曾经发生多次冲突:

东山岛战役 
金门登陆战(古宁头战役) 
金门炮战 
1996年台海危机 
两国论 
一边一国 
台湾公投法 
中国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事件 
台湾和世界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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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有关1945年后中国内战的历史背景,参见国共内战。 
有关台湾独立和本土化等背景,参见台湾独立运动、台湾本土化、去中国化。 
有关公投问题,参见台湾公投法。 
有关大陆对台政策和相关问题,参见一国两制、中美关系、中国外交。 
有关两岸协商,参见汪辜会谈、一中各表。 
另参见:台湾、台湾外交、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台湾海峡两岸相关主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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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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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http://www.mac.gov.tw/) 
海峡交流基金会 (http://www.sef.org.tw/) 
国立中山大学大陆研究所 (http://www2.nsysu.edu.tw/muacs/) 
《国家统一纲领》 (http://www.mac.gov.tw/big5/mlpolicy/gnu.htm) 1991年2月
23日发表 
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1999年) (http://www.gov.
tw/EBOOKS/TWANNUAL/show_book.php?path=2_003_005)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http://www.gwytb.gov.cn/) 
《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 (http://www.china.org.
cn/ch-book/tongyi/itongyi.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3年发表的有关台湾问
题的白皮书 
《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江八点) (http://www.people.
com.cn/GB/channel1/14/20000522/72538.html) 
大陆对台政策的资料(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
com/ziliao/2003-01/24/content_705437.htm) 
《告台湾同胞书》 (http://news.xinhuanet.
com/ziliao/2003-01/23/content_704733.htm) 1979年1月1日发表 
517声明 (http://news.xinhuanet.com/taiwan/2004-05/17/content_1472605.
htm) 2004年5月17日发表 
[编辑]
其他
Taiwan Documents Project (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index.htm) 
学者论坛 (http://www.japanresearch.org.tw/scholar.asp) 
取自"http://zh.wikipedia.
org/wiki/%E8%87%BA%E7%81%A3%E5%95%8F%E9%A1%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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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到1992年,中国少年队
  1993年到1998年,带领中国健力宝少年队、青年队远赴巴西留学
  1998年到1999年,在中国国奥队担任霍顿的助手
    2000年到2005年,担任深圳足球队主帅
    2005年3月10日,出任国家队主教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