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咬了朕的皇后txt云盘:六十年的土改将向何处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04:19:34

   六十年的土改将向何处去?

李俊

   1950年土地改革法至2010年,土改经历了60年的历程。这60年的风雨,将记录着土改的脚步。这次,十字路口的土改将向何处去?这是很多人关注,同时也是不断争议的话题。土改之所以成为难题,这是土地改革触动了很多利益,这些利益者成为土改的阻力,同时还有更深层的历史问题。既然有利益问题,也有历史问题,所以土改就成为一个难题。十字路口的土改还是左右摆动着,向左走还是向右走?这也成为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

   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颁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法规定,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中共中央决定从1950年冬天开始,分期分批地在拥有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全面实行土改。至1952年底,土改工作基本完成,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实际上,1950年土改只是把土地由地主私有制到农民私有制,并且没有实现土地公有制。1953年到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也完成土地有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1950年土改让广大农民获得土地,改善生活,从而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得到发展。要是当时能够尊重这种农民私有制,那么今天土改的问题就不会站在十字路口上。

   其实,大陆和台湾都在相同时间做了土改。一九四九年后,国民政府迁台,重新规划土地使用,大力推动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等改革措施,以改善多数佃农的生活,并调整土地所有权的分配。相对大陆“打土豪”,“分田地”,“没收地主土地财产”, 台湾实行温和的社会改良,对地主利益进行补偿。台湾第二次土改就是,耕地的转移与合并,农民之间以互换耕地的形式,把分散在多处的小块土地集中在一起,以利于农事耕作和管理;或者以自愿结合的形式,将不规则的耕地联成一片,办成标准农场或综合利用。上个世纪90年代前,台湾《土地法》第30条规定:“私有农地所有权之转移,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为限,并不得转移共有,但因继承而转移者,得为共有。违反前项规定者,其所有权转移无效。”因此,1990年台湾当局对此条款进行修订,调整私有农地所有权转移受让人必须为自耕农的限定,从而为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扫清法律上的障碍。台湾第三次土改,重点在于解决农地的市场化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始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978年的一个冬夜,该村18人按下手印,搞起“包产到户”,一时惊天动地。从偷偷摸摸到得到肯定,小岗人在几年内迅速“冒尖儿”。随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广大农村推广开来。这就是所谓引发“第二次土改”,这种试验模式是被逼出来的。就这样,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进行推广。这种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成为一种生产方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但是这种避免土地私有化的制度安排,将严重影响着土地的流传,农民无法享受土地升值等好处。

中国土改历程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就是土地私有化的改革。然而,一直以来土地私有化都是被主流否定的。当然,固然有本身意识形态,但是也有对土地私有化出现各种问题的担忧。王鲁湘在凤凰卫视中文台4月25日《世纪大讲堂》节目上说过一句话,,“30年前,中国的改革是从解决农村土地制度打开缺口的;30年后,农村土地制度日益成为了诸多矛盾的重点。”一些反对土地私有化的观点中,我们经常听到“土地私有化会加剧贫富分化,造成社会不安定”。还有一种说法,“土地私有会导致土地兼并、导致社会危机,甚至说会导致农民战争。”一些人认为土地私有化之后,农民就会轻易把土地卖掉,结果就会导致很多农民失去土地,对社会稳定造成一种威胁。有一种观点虽然不反对土地私有化,但是前提就是完善农村保障体制。他们认为,这种情况下,土地不能归农民私有,是因为土地是农民的最后保障。这种看法就是把农民当作傻瓜一样,不懂保护自己利益,不知道土地可以作为一种保障。实际上,我们可以思考一下,钱财掌握自己手上安全,还是交给别人保管安全?既然土地能够给农民带来巨大收益,那么他们肯定就不会轻易出卖土地。

中国宪法规定,所有农村土地均为国家所有,国家再通过30年承包合同将土地租赁给个人,但可以较为轻易地收回这些土地。这种土地制度安排下,农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土地升值的成果。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土地私有化可以使土地的配置更有效率,土地的自由交易可以使土地发挥最大的作用。要是从法与经济学角度来看,土地私有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遏制官员圈地。既然是我的东西,你就要跟我做交易,不能抢。

小产权房成为很多人心中的痛,并且也是被关注的热点。所谓的小产权房,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承认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地位,但是这个过程实在过于曲折。实际上,农民可以拥有自己的住房,但不能拥有自己的土地,因此他们无法将其用作贷款抵押物。从而可知,导致城乡贫富差距日益严重的原因并不是土地私有化,而是土地不能私有化。

一直以来,都有保护农民利益而反对土地私有化的论调。事实上,这种土地的“国土制”却是对农民一种剥夺。民土变国土有三个环节,第一环,农地征用;第二环,向集体支付补偿;第三环,土地批租。所谓的征用,无非就是“剥夺、充公、没收”的同义词也。经过征用之后,政府做出补偿,也就是所谓安慰金。最后环节就是,政府向支付了征地补偿金之后,就可以放手批租土地了。这种补偿并不是按照土地市价决定的,而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征地一亩的补偿金,也就等于种植一亩土地三几年所得的净收益。当然,现在这种补偿价格也有所提高,从几万元一亩提到10万元一亩,或者更高一些。然而,相对政府拍卖价格来看,即使几十万元一亩的补偿,也是连个零头都没有。

房价越来越贵,地王也越来越疯狂了。然而,农民能够从其中获得多少收益,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可以说,农民是土地私有化最大受益者。要是我们认真算算征地补偿金与土地市价之间的差额,可以知道“流失的土地权利租金”数目惊人。政府一直都想方法增加农民收入,但是为何不知道土地私有化是一种很好的途径?

中国土改将向何处去?台湾的第三次土改能否给大陆带来一些借鉴?台湾第三次土改就打破流传限制,对实行农地这种输出的政策也做了一些调整,比如说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它要需要土地,它可以转让。因此,台湾第三次土改就是解决了一个市场化问题。如今,十字口的中国土改,将向何处去?土地私有化还离我们有多远?这一天到来,还需要等待多久?

土改问题涉及东西太多,涉及到经济问题,同时也有政治问题。其实,土地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尽管不可以进口土地,但是进口粮食就等于间接进口土地。很多时候,土地问题赋予太多政治使命,这让整个改革局面难以打开。中国继续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产权不断界定清楚的过程。因此,土地私有化就是一个产权界定的过程。60年的土改历程,还需要停留在十字路口等候多久?这个答案依然是人们猜测之中。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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