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传说剑舞对猎魔:漫话“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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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王法

 中国的历代帝王,虽然大多宣称自己尊儒,其实却是崇法的。尊儒,以愚弄百姓,网络奴才;崇法,以清除异己,巩固皇权。尊儒是皮,崇法往往是骨。

  帝王们心里明白,法家虽然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骨子里却处处都为帝王谋,让臣民们“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韩非子·有度》)才是他们的本意。由是观之,法家的所谓法治,不是建立在民权基础上的法治,而是建立在君权基础上的法治———王法。

  王法的最大特点,是权大于法。 皇帝凌驾于法律之上,皇帝的亲信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他们天马行空倏往倏来,雷霆万钧所向披靡,法律约束他们不得,司法机关控制他们不得。在这种法治环境里,执法与立法无关,法律制定得愈多愈细,反而变成诛杀无辜的利器。犯罪与犯法也无关,有权力作后盾,虽罪大恶极仍能飞黄腾达;无权力作后盾,虽清白无辜也能被锻炼成狱。

  权大于法的结果,是诏狱泛滥无涯。诏狱,即奉旨办理的案件;但一国之中,案件纷繁,皇帝分身无术,只能借重各级大员,于是“官长案件”又相伴而生。在诏狱系统下,皇上(官长)说谁有罪谁就有罪,无罪也是有罪。周亚夫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功盖当世。有人举报说,周亚夫购买了大批刀枪车马,汉景帝“诏曰”周亚夫要叛乱,廷尉马上认定周亚夫要叛乱。周亚夫辩解说,儿女们买了大批刀枪车马不假,但那都是纸糊的,准备我死后给我烧化;廷尉驳斥说,那么你是准备到地下叛乱,也该杀。周亚夫别无出路,只能死。宋高宗中了金人的离间计,“诏曰”岳飞要谋反,秦檜立刻将岳飞逮捕下狱。大将们质问秦岳飞谋反的证据何在?秦檜回答“莫须有(可能有)”。“可能有”也得杀,皇上说的准没错。

  在诏狱系统下,刑讯逼供必然愈演愈烈,大批无辜受到牵连。仅以西汉为例,公元前二世纪九十年代(无为而治时代),十年中每年诏狱系统逮捕的囚犯,都有十余万人,全国平均一百人中,就有一个人身陷囹圄。到汉宣帝时(独尊儒术以后),据廷尉史路温舒描述,当时“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治狱之吏之所以热衷于刑讯逼供,不是因为他们天生就憎恨人类,也不是因为跟囚犯有私人恩怨,只不过是在用别人的自由和生命,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已。“奉天承运”的皇上既然已经“诏曰”,官长既已作了“重要指示”,谁敢顶牛?为了前程,为了饭碗,只能乞灵于酷刑。“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捶楚之下,何求不得?”于是,纸刀纸枪偏能谋反,处女不仅卖过淫,还能嫖娼。

  王法还有一个特点,是对人问忠不问贤。只要忠于我,哪管你贪污受贿、杀人越货、里通外国,都是“爱卿”;不忠于我,咧一咧嘴也得杀头。北宋“六贼”之首蔡京,卖官鬻爵,贪鄙无耻,其罪恶每次败露之后,便跪在宋徽宗面前痛哭请罪,宋徽宗念他对自己忠心耿耿,总是予以赦免。和珅是乾隆的宠臣,乾隆死后和珅被抄斩,查清他的家产价值白银九亿两,相当于全国12年的财政收入。其实,乾隆何尝不知他是贪官?但离开和珅则吃不香、睡不宁,所以只要乾隆不死,和珅便是雷打不动的不倒翁。相反,大农令(农林部长)颜异却惨得多。汉武帝打算发行一种专门向封国诈财勒索用的“鹿皮币”,颜异仅只翻了一下嘴唇,立刻罪坐“腹诽”————在肚子里反对国策,于是杀无赦。

  从李斯定秦律,到国民党逃离大陆,王法在中国肆虐两千余年,数以百万计的无辜者的鲜血向后人昭示着一个教训:只要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个人或组织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就会存在,刑讯逼供就会屡禁不绝,贪官污吏就会朝杀而暮犯。

  作者:吴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