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碧水源招聘:论政治妥协与社会和谐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9:54:58
论政治妥协与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是承认社会差别有冲突的社会。和谐社会就是要控制矛盾、控制冲突,促成和谐的社会。政治妥协作为一种普适的社会调节机制,政治妥协并不等同于放弃原则的“投降”、“背叛”,它体现了大原则的坚定性与具体策略设定的灵活性的统一,内蕴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需要建构一个技术化、工艺化的处理社会政治经济事务的机制,建构一个基于人人平等,人人参与的现代宪政民主的社会政治平台,建立缓和阶级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的民主和法治机制。

      一、和谐社会是承认社会差别有冲突的社会

      现代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联系的宽泛程度、纵深程度都空前提高。使人类不仅在功利意义上寻求以克制、妥协的方式解决矛盾冲突,还从哲学理念的层面,将妥协视为解决冲突的一种普适性机制。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指出:“妥协是政治的灵活”。[1](165)和谐社会以承认社会差别为前提的。所谓“和谐”,指的是相互差别的事物搭配适当,排列匀称,相互调和,因而产生令人赏心悦目的美感。因此,和谐社会是存在社会差别、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和谐正是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如果没有社会差别,没有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也就无所谓和谐。”[2](P136)

      人类历史的演进是在矛盾、冲突中前进的。从历史的角度观察,矛盾、冲突的化解不外乎三种基本方式:一是“斗争式”,即矛盾双方用强制性手段(主要指暴力)对抗到底,其结局,要么“一方吃掉另一方”,要么“两败俱伤”甚至“同归于尽”;二是“融合式”即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的范畴;三是“妥协式”,即冲突各方互谅互让,各自出让部分利益,最终达成虽不完全满意但至少都能接受的方法化解矛盾,使各方继续共存,也即“双赢”或“共赢”。正如布坎南所说:“当个人的利益是冲突的时候,意见致使只能通过某种形式的交换或交易来达成。”[3](P41)这种交换或交易从静态上看,当然是对个体的相对独立人格的承认,从动态上视之,是一个双方或多方通过谈判协商,讨价还价而互相让步进而达成妥协的过程。

      “每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4](P294)每个群体得到的利益,必须依赖于所有其他群体得到的利益,依赖于所有其他群体的选择;每个群体的选择,必须有赖于其他群体的选择。通俗地说就是你有、我有、大家有。没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就不可能有强势集团的利益。因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结果的利益最大化不是真正的利益最大化,被损害者总会报复或采取其它对策,从而导致损害制造者的利益损失。

      二、政治妥协:一种普适的社会调节机制

      “所谓政治妥协,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政治利益冲突的双方或各方,以社会共同体为念,以相以宽容为怀,依据共同认可的规则,通过彼此间利益的过渡来解决或暂时解决政治冲突的一种社会调节机制。”[5](P64),政治妥协的核心内容是强调利益的互换,在妥协的演进史上,政治妥协,经历了自立妥协向自为妥协提升的进程。

      1、政治妥协,作为解决矛盾的一种基本方式,有别于动物界的“从林法则”,是人类对自身与社会关系理性自觉的产物。

      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人的欲求的无限性,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是必然的。理性的人们只有相互妥协,各自出让部分权利,人类方能延续,人类生活方能和谐有序运行。为了避免人类在相互侵犯中自我毁灭,具有理性自觉的人类相互妥协,让渡权利给一个人格化伟大的“利维坦”(国家),恩格斯指出,国家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使“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6](P170),国家既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必然产物,又是推动阶级之间和谐相处的力量,国家的功能就是控制矛盾,控制冲突,促成和谐。

      2、商品经济使政治妥协成为化解政治冲突的主流社会调节机制

      冲突普存于人类的社会生活,却长期被人们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商品经济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自由化、普遍化。随着人们交往和互动的频繁化和立体化,政治冲突也随之日渐显性化、常态化。

      政治妥协作为解决政治冲突的一种调节机制,也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必需的一种公共理性,它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政治妥协是一种风物长、放眼量的大智慧,体现了一种大原则的坚定性与具体策略设定的灵活性。政治妥协,内蕴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矛盾冲突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博弈关系。博弈的结果一般有三种类型:负和博弈,零和博弈和正和博弈。总体而言,所谓负和博弈,指双方冲突的结果,所得小于所失,即通常所说的两败俱伤,玉石俱焚。所谓零和博弈,指博弈的结果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的所得正好是另一方所失。所谓正和博弈,是指博弈双方的利益所得之和大于所失之和,从而增进社会的整体利益。从博弈角度视之,一般情况下政治妥协,就是一种正和博弈。用经济学的术语,政治妥协,就是一种交易。妥协的过程就是供求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妥协的达成就是市场沟通的过程,通过沟通就可以避免“囚徒困境”中所引发的背叛现象,从而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这其中的一部分就是合作盈余。

      政治妥协的价值理性强调政治妥协是以政治现代化过程的产物,反过来又提升着政治系统的文明化程度,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正如布坎南所云,“没有一项政治制度可以满足所有人的愿望,面对不可避免的冲突,人类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暴力,要么妥协。”[5](P67)

      如果人类在政治生活中选择暴力,结果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你死我活。一部分人利益 被吞噬;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高高在上。如此的社会怎谈得上稳定。因为没有人愿意永远作奴隶,无论是精神还是肉体上,受压迫的一方随时准备还击,既得利益者也得时刻防范。社会运行的成本不可谓不高。二是两败俱伤。这种震荡造成的对文明的破坏,国家和社会所付出的物质代价和精神代价都是巨大的。人类只能以社会为生活背景,对立各方都必须以“社会”为念,人类的繁衍和发展才能得以绵延。通过相互让步,妥协的各方在人类共同体中得以共存。尽管他们没有实现绝对的利益,但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得以保存,他们还有机会进行调整,为既定目标奋斗。他们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社会中,而不必担心朝不保夕。因此,妥协是一个双赢选择。只有妥协,成为一种普世性的价值选择时,社会稳定,人类和平的梦想才能真正实现。

      妥协有两种,一种是消极地、被动地回避矛盾、无为,是放弃原则的“投降”、“背叛”。而这里指的政治妥协,并不是消极地被动地回避矛盾,不是无为,不是牺牲原则,是一个国家、政党、阶级乃至个人积极的、主动地面对矛盾的表现,它内源于一种宽厚大度的胸襟和长远的眼光,政治妥协,实质上选择的是一条积极主动的进取之路,它是消除分歧,化解矛盾的有效机制。“如果把富有远见的接受妥协与放弃原则等同起来,如果错误地用坚持原则作为拒绝妥协的理由,这将是现代政治的灾难”。[5](P68)

      三、从政治妥协到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何以实现,实现一时的社会和谐并不难,难的是持续的和谐。和谐的意义之所以得以成立,就是因为它是相对于冲突而言的。在特定的意义结构中,如果没有冲突,和谐的价值前提就丧失掉了。和谐与冲突的对应关系结构,决定了离开冲突就无所谓和谐。另一方面,和谐是对冲突得到解决的结果的称谓。“如果我们把和谐当作一个过程来看,从和谐的起点、进展到结果三个阶段,冲突都与之相与随形。和谐的提出是因为冲突化解,和谐的进展是因为要将冲突的程度降低,和谐的结果就是一定冲突的终结。”[7](13),再另一方面,达成和谐的动力机制与冲突总是相伴随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冲突理论有两种,一是马克思的社会冲突论视为社会革命的冲突论,二是将英国著名的社会理论家达伦道夫的视为社会和解的冲突论。马克思看到了阶级冲突的必然性和结果性,看到了阶级冲突走向阶级消灭的前景。而达伦道夫不仅看到了冲突的必然性,还看到了冲突的过程性。他努力将冲突的化解放置到首要的位置。他看到了维持一个社会冲突的平台的必要性,只有存在冲突的各方将冲突或不一致摆上台面,并寻求一个大家都基本接受的妥协方案时,和谐才能由虚幻走向真实。可见,离开冲突是无法谈论和谐的。那么维护这个平台的最底线的前提条件,是为社会各个阶层共同认可的自由与法治的社会运作态势。我们不能回避社会冲突,但我们能控制冲突的强度和烈度,不至于陷入冲突的双方无法维系相关性的糟糕状态。在一个矛盾丛生,犬牙交错的现代社会中,为了限制从冲突到革命的过程不至于惯性地滑动,导致大规模的社会运动,缓解矛盾,让矛盾在和平的冲突范围里发生、发展,从而保证社会冲突在一个现实社会范围内大家都可以忍受的状态中有效作用于社会的发展。

      作为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当今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的重新结构,解构和重构,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熟知的农业生产模式转变为人们陌生的工业社会模式,人们习惯的农村生活习性跃迁为崭新的城市社会生活方式,人们惯常的个人克勤克俭、精打细算演变为市场价格的无形之手的作用,人们井底观天的封闭文化心灵被推到万源汇流的开放文化天地,这些结构性的变化导致人们在整体的社会生活转变中处于难以适应的矛盾状态,”[7](141)社会的迅速分层与社会阶层认知的巨大差异,导致了社会阶层、集团之间在自身的转变之中对于相互的转变的认知的巨大裂痕,阶层之间的心态不平衡引发的社会冲突,相对于过去不知强烈多少倍。

      经济结构的变动和随之而来的社会利益关系的重构,产生了种种不平衡现象,形成了诸多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就是把维护社会公平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调整发展战略和社会政策解决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逐步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的和谐。“让矛盾和冲突暴露出来并加以解决,恰恰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一个分水岭。”[7](P141)

      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构建政治妥协机制是当务之急:

      (1)建构一个技术化、工艺化的处理社会政治经济事务的机制,替代政治化、道义化地处理社会政治经济事务的机制。长期以来,我们浸润在全输全赢的革命思维中,对于双赢的现代社会政治经济规则既不了解,也不关注。我们总是习惯于将强势一方的理念,加给弱势的一方,并且以为这样就达到了高度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和谐的错觉。强势一方对于弱势一方的吞噬性和谐,只能使矛盾和冲突暂时潜遮起来。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基因仍然是存在着的。因为强势一方对于弱势一方采取赢家通吃的姿态,从来不讲究采取方式方法,不管弱势一方是否愿意接受。因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解决方式具有粗糙性和粗暴性。事实上,在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复杂化和多维化的今天,社会各阶级、阶层、集团在分工与合作的社会建制中都应获得各自的准确的定位与功用,都必须在精巧的配合中才能相互连接贯通的。因此,解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尤其是在绝对不一致中化解冲突达到一致,是需要纳入社会关联的双方或多方精致的思量、细密的安排与恰当的方式、高超的技艺来寻求共同认可的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将冲突变为合作和谐的动力,将冲突的功用充分发挥出来。

      (2)建构一个基于人人平等,人人参与的现代宪政民主的社会政治平台来促进社会和谐。它能够引导人们在众所认同的社会政治舞台上展现自己、自己所在的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同时给公民们以平等的宪法关怀,就是有偏坦,也应该庇护弱势一方,让中国各弱势群体充分参与全社会的利益博弈,使他们在利益博弈的舞台上,理直气壮地为捍卫自身的利益权利,进行充分的表达、沟通,争执与协商。只有这样,社会才能保持一种安全公平的环境氛围,才会使弱势群体哪怕发展不利,他们也觉得无怒可发,因为国家和社会给了他们平等的机会。

      (3)建立缓和阶级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的机制——民主和法治。现代民主和法治实际上为不同利益之间的沟通、协商并达成妥协而做出的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利益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会利益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了急剧的变化,分化为构成社会多数的弱势群体与构成社会少数的强势群体。表现为两大群体对各种社会资源(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和舆论的)的占有的不均衡。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法则的驱使下,强势群体必然表现出强烈的利益独占倾向即“霸道”倾向,弱势群体一方的利益则很容易遭到忽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在不断增加,如果国家不能及时发现这些不和谐的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政策化解矛盾和冲突,弱势群体的疾苦和诉求得不到响应,他们会感受到体制内丧失了表达利益的机会和渠道。一旦他们对体制丧失信心,就可能从体制外寻找谋求利益的手段甚至“总解决的途径”。结果是原有体制的崩溃和社会秩序的大规模振荡,双方都将“同归于尽”。

      社会和谐不可能依赖某个利益群体的孤立行动,而必须实现社会利益关系的有效整合。即不同利益群体在国家政治架构下通过相互交换,讨价还价而实现利益均衡与妥协,取得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一般来说,掌握社会资源优势地位和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势群体不可能主动地“让利”给其他利益群体。而民主制度为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提供了利益表达的渠道,使他们获得了参与利益博弈的权利和手段,因此任何利益群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都不得不与其他群体的妥协和协商中实现,而强势群体则可能被迫与其他群体共存、共享、互惠。

      冲突是社会所固有的,“冲突可以暂被镇压、调解、疏通、控制,但无论是古代的哲学还是现代的独裁者,都不能一劳永逸地消除冲突”。[8](PXIII)在任何社会中,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因而每一个社会都面临解决冲突的任务。解决冲突的基本方式是和平的方式,即冲突各方通过谈判、协商、讨价还价,互谅互让的方式制定出各方虽不完全满意但至少都能忍受的方案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因为,“政治上成熟的人会寻求持中的解决方法,使冲突各方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意”。[9](P183)这种持中的方法可以无需任何一方或任何人做出不可忍受的牺牲,或强加的不可忍受的不公平,这种方法只能是妥协。

      随着人们政治理性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在现代社会里,保护自己利益的最佳途径,并不是排它性地独占一切利益,而应是与竞争对手在社会认可的制度框架范围内妥协共存,协调兼顾,只有这样,双方各自利益及社会整体利益才能得到更好、更可靠的保证。

参考文献:
[1][英]阿克顿.自由史论[M].上海:译林出版社,2001,165
[2]谭君久.从社会和谐到和谐社会[J].江苏社会科学,2006(1),163
[3]詹姆斯.M.市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4,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294
[5]万斌、罗维.论政治妥协,[J].浙江学刊,2005(1).64,67,68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170
[7]任剑涛.从冲突理论视角看和谐社会建构.[J].江苏社会科学,2006(1),13,14,14
[8]Ralf Dahrendorf: Class Conflict in Industrial Society, Stanford: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9,P.xiii.
[9] [美]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