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男人是否阅女无数:山东德州原财政副局长受贿1128万被判无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8 17:56:41
2011年04月08日 本报德州4月7日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郑春笋 蔡学英) 7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德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才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王德才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该案是德州市历史上涉案标的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王德才,原任德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任德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主任等职务。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至2010年4月,王德才利用职务便利,为少数房地产企业土地低价竞拍、减免开发配套费、借贷和拆借资金;在为一些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争取省市企业扶助引导资金、返还土地出让金、提供贷款担保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贿赂801.31万元人民币、13.1万美元、价值207.77万元房产一套、1.1万元的字画一幅、24.6万元的轿车一辆、7980元的座便器一台,共计收受、索要他人贿赂1035.58万元人民币、13.1万美元,合计人民币1128.47万元。案发前王德才退还125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另外,自2007年至2010年,王德才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德州某宾馆虚开会议发票、虚增工程维修费,从德州市财政局及市投资总公司转入该宾馆40.994万元,然后在该宾馆报销费用39.25万元,其中因公费用4.12万元,个人费用35.13万元,王德才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德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根据一审判决书,王德才受贿所得人民币1114.29万元及2万美元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王德才贪污所得35.13万元人民币返还德州市财政局。对一审判决结果,王德才口头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