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慎:李玫瑾反击了:给暴怒的网民们普及一下犯罪心理学的知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0:01:50
 李玫瑾反击了:给暴怒的网民们普及一下犯罪心理学的知识

        按:这是昨晚李教授在她的新浪博客上发表的日志,转来供网友一阅,【】内为逢君恶的点评。

 

        今天休息,本想不再讨论什么问题,但肖鹰教授又给我提了3个问题。说实话,仅一本《精神分析引论》,我给研究生用一学期30课时讲解,但他们仍有不明白的地方…【何况你们这群无知无识的家伙?与你们讲道,实有对牛弹琴之感】,当然肖教授不一样,您有哲学和美学背景,您还代表着那么多网友的感受【网开一面,肖教授何其荣幸也】,只是不知道我是否有这种能力:在博文中讲明一些复杂的心理问题【这么复杂的问题,研究生花一学期尚一知半解,岂能于一小小博文中讲明白乎?岂可对低素质的网民而语乎?真是难为李教授了】。但一想到这也是普及犯罪心理学的知识【大士心肠,善哉,善哉!】,我觉得,我应该耐心地解答你的问题【面对谩骂挑衅,理性,从容,不愧教授风范】。我也希望,愤【注:“愤青”的愤】怒的网民能够平心静气【四字要紧,气不顺则必沉不住,轻则言辞过激,重则激情杀人,更重者被撞伤后不顾性命危险,执意去记车牌号】地去理解犯罪心理及行为的由来,最重要的是对我们自己的心理健康【此句柔中带刚,语带双关,暗示诟詈我者皆是些心理不健康的家伙,骂人不带脏字,李教授果非善茬也,呵呵!】有所启示…… 

        第一,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

        答:我的回答很明确:是故意杀人,是恶性的故意杀人【事到如今,不得不表态】。他的犯罪动机没有任何疑问,我曾在博文中说过:他就是要“摆脱麻烦”,将人杀掉是他最快的选择。他自己也承认了,这无争议,所以,我没必要花时间点评这一点【铺垫,看下文可知】。 

       后来我听到律师有“激情杀人”的观点,这我也不同意,我认为他不存在激情状态,他的行为可属于一种“反应性行为”,既如果没有撞人事件,他不会主动下车去杀人。

        但是,同为故意杀人,有用刀的,有用锤子的,还有用砖头的……;即使用刀,有抺脖子的,有捅人的,还有碎尸的……;即使捅刀,有捅1刀就跑的,也有捅数刀甚至数十刀的……。研究这种手法的心理不属于犯罪动机范围,而是行为问题。行为心理学的理论是行为主义。如果肖先生有兴趣可读一下华生的理论,最好是读斯金纳的《科学与人类行为》【小样,回家闭门修炼几年,再和我辩吧】。通常这种行为心理的研究可让我们从现场行为痕迹来判断犯罪人在作案时是种什么心态?应该有什么样的生活或职业背景,受到过何种技能的训练,作案时是否伴随着情绪性问题,等等。 

        我这次点评的麻烦【记清,是“麻烦”不是“错误”】就在于,我们没有进行犯罪动机的分析(或说讨论)【为什么没有?--前面已经申辩了:“无争议”“没必要花时间点评这一点”】就直接进入了这一犯罪行为的分析,我的回答让很多观众误认为:我这是说他无犯罪动机?而是弹琴训练导致的扎人犯罪【老夫倒是觉得,这正是李教授要的效果。是你故意将犯罪行为和动机混为一谈,引导人们接受“用刀子刺人是弹琴的重复性动作”的观点,现在见大家识破了你的诡计,群情激奋,群起而攻汝,遂作一脸无辜状,连说大家误会了】。其实:犯罪动机是个人行为的目标指向性:而犯罪行为则是手段并与个人的生活动作有关。这是两个问题,我是看到网友的愤怒指责后才明白误解源于何处【动机是灭口,行为是杀人。就这么简单。你避而不谈,却扯上一大堆不相干的东西,到底是你故意搅浑水,还是广大网友们误解了你,难道不是秃子脑门上的虱子,明摆着的吗?】。尽管我又写了你说的“强迫性辩解的博文”,但可能仍没有让大家明白这一点。

         第二,缺少依据的“钢琴强迫杀人症”,是否是“强迫立论症”产物? 

         答:在网上有人将我的点评分析概括为“弹钢琴杀人法”,你在博文中用了“钢琴强迫杀人法”。我要回答你第2个问题前,能否先借用一个逻辑问题说明:我说“这个地湿是因为天下雨……”,你们概括我的话为“你说地湿就等于天下雨”。显然,我分析:药的快速并致被害人于死地的扎刀动作有弹琴的动作背景与心理背景,但不等于说他就是弹钢琴强迫杀人(前面我刚分析了动机与行为心理的不同)……。

        人通常在愤怒背景下才有多发的动作行为,甚至大家愤怒骂我时,往往也不是一句话就能解恨的【神来之笔,这句调侃的妙!】。那么,药某在黑暗中,在他意外撞人下车观看时,他平生第一次举刀杀人时,你说:他是恐惧多呢还是愤怒【注:因看到受害人记车牌号而引发的愤怒】多?恐惧停留时间长呢还是愤怒停留时间长?恐惧时动作更有力量呢还是愤怒时动作更有力?我的判断是:他应该恐惧多,他应该扎了1-2刀就想跑,甚至可能因为意外和恐惧而出现无法自控的颤抖……。当然有人可能告诉我说:如果我在那种情况下、即使恐惧我也力量倍增……那我无语,所以,8或6刀不值得我探究吗?这是我问卷的设计原意。 

        我再一次解释:这次案件点评的重点是行为心理研究【为什么连刺8刀】,不是动机心理研究【为什么要杀人】。马加爵案的关键是犯罪动机,他与此案完全不同【这一句无比正确!】。他是预谋,但理由不清。药家鑫案理由很清楚、动机很明白,几乎不需要我做专业分析。所以,我才重点分析了他扎人动作的心理背景:长期的机械动作、长期的与人隔离、长期的被迫练琴等形成的心理问题:有艺术而缺乏人性。

       【设计问卷调查原意无可厚非,但结论完全错误。如果李教授是装糊涂,我也没办法;如果是真糊涂,那么我代表和我一样无知的亿万网友们,告诉李教授药当时为什么丧心病狂连刺8刀:因为,他的动机是灭口(用药和你的话说:摆脱麻烦)。而受害者当时神智是清醒状态(按药所说,清醒到能去看他的车号),则药下车后,他的容貌体形,受害者自然也都清晰地看到了。万一没有彻底杀死她,那么案发后,受害人肯定会描述出他的特征来,与其那样,还不如干脆别下车直接逃逸得了。所以既然已经刺出第1刀,就没有了退路,必须把她刺死!而药是第1次杀人,缺乏经验技术,加上紧张,出手一定很笨拙,不可能一刀就刺中要害部位,所以才接连刺那么多刀,以确保她能当场死亡。这里,可以说动机直接决定了他的行为。】 

        第三,相比于药家鑫,马加爵杀人是否是“理科强迫杀人”?

       马加爵案我已经有很多的分析,如果您愿意,我可以送您一本我的专著,其中有一章节专门分析他的心理问题。他与药有相同的问题即:对生命意义的无知。但他们也有不同的问题,马是意识冲突的心理问题,药是观念缺失的问题。 

        最后,我想借您的问题再回答一下其他的问题:有人因我在节目中曾脱口说出“这孩子…”而愤怒,您大概对此也有看法。这确实是我的职业习惯。因为我研究犯罪人,经常与他们见面并谈话,我曾面对一个将人碎尸近百块的17岁少年,还遇到一个抢劫强奸杀害36岁女性的不足14岁的少年,我都将他们称为“孩子”,我与嫌疑人面对面时,我从不将他们视为魔鬼,只有将他们视为人时,他们才会把自己视为人与我一起审视自己的内心邪恶一面……【工作需要,为了消除罪犯的戒备心,在与其接触交谈时,扮个慈祥的老奶奶的形象,称他们为孩子,这是手段,可以理解。可你当时面对的是亿万电视观众啊,如此称呼一个残忍的罪犯(还是成年人!),你觉得合适么?还什么“职业习惯”,亏你说得出口。我们这些玩世不恭的愤青们,骂人骂惯了,平时交流时,经常称专家精英为WBD,依你的逻辑,难不成有一天接访采访,在有舆论导向的央视节目亮象时,提及精英时,也可以这么说,“这帮WBD……”】

        我始终认为:研究犯罪心理就是研究人性的弱点。但人性还是有另一面的。法律处罚一个人是因为他的具体行为。但我们从心理上评价一个人时,就不能仅从一次或几次行为来评价。否则你研究的人就不是完整的人【说得好,同理,舆论这次谴责你李教授是因为你的具体行为。但网民从心理上评价你时,就不能仅从一次或几次行为来评价,而是综合你在马加爵案、杨佳案,郑民生案等案的种种表现。否则研究的就不是完整的你。这一点,我认为大家做得很好!】。          说实话,面对暴怒【丧失理性】的网友,我真不知如何对他们说话【对丧失理性之人原无可说之话】【又:专家遇愤青,有理说不清,信乎!】。你的质疑虽有些外行,虽有些属道德性质的谴责(恕我直言),但毕竟我们还能理性地讨论问题【你虽无知妄说,班门弄斧,但毕竟比那些网民还是强得多的】。谢谢你的问题让我写了这么多。  點擊進入更多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