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图表说话:韩芳岐副局长在4月12日全省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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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5-4-15

落实责任  扎实工作
深入开展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建设
再创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新水平
2005年4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继3月24日全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会议和3月31日全省矿山救援工作座谈会之后,召开的第三个专项专业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和全国、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工作经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总结2004年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分析煤矿水害现状,排查重点监控矿井,研究雨季三防工程,安排2005年工作任务,启动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活动,提升地质业务保安质量和防治水工作水平,进一步开创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新局面。
今天,有6家单位的负责同志从不同角度介绍他们在矿井防治水工作和重点监控方面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淄博矿业集团针对老矿区井下积水“五多一少”的特点,强化地质技术工作和水情水害分析与监测,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实现全集团公司地测信息资源集成和远程网络化管理;埠村煤矿各种水害类型并存,积极开展受水威胁煤层安全开采方法研究,保证安全生产;肥城矿业集团辖区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底板高承压水威胁严重,健全防治水责任管理体系,完善8项制度,强化科技保安;新汶矿业集团矿区开采历史长、古空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实施综合治理;枣庄市煤炭局所属煤矿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建立专家论证机制,对水害隐患实行A、B级管理;枣庄矿业集团山家林煤矿采场位于盆地中央,接受周边10余对矿井采空水补给,坚持每年与地方政府、周边矿井签订互保协议,联合治理地面水患。他们的经验有价值、有特色、有亮点,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推广。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4年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矿井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的正确领导下,2004年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决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严格执法监察,创新安全管理,推进“双基”建设,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创出了新水平,基本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用2—3年的时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奋斗目标,为建设“平安山东”做出了突出贡献。
近年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一年一个新台阶,不断创出新水平,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连续3年大幅度下降。2001年事故死亡165人、百万吨死亡率1.51,2002年降为104人、0.81,2003年降为97人、0.67,2004年又降为49人、0.35,创出了全国同行业安全最好水平,也是我省煤矿安全历史最好水平。
我省煤矿安全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关键是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没有出现大的问题,这对实现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了决定性的保证作用。也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它凝结了全省煤矿地测、水文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察、监管人员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04年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长足发展。
(一)始终把煤矿防治水工作作为重点,常抓不懈。针对2003年我省煤矿发生4起水害事故、死亡51人,损失惨重,教训沉痛。2004年初,省局就专门组织力量全面分析了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存在的8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差距,提出了“水文地质工作、安全管理措施、防治水装备与设施”三者并重的工作思路,明确了狠抓重点专业、重点区域的安全监察工作要求,把煤矿防治水工作作为重点之一,以《关于加强重点区域监察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枣庄东部、淄博淄川区、济南章丘市、新汶和莱芜矿区五个重点区域。可以说,在防治水方面部署的监察任务、开展的专项和重点监察、投入的监察技术力量、研究突出问题和防范措施投入的精力是以前所没有的。2004年共印发文件11个,召开1次重点监控矿井审查会、2次重点监控矿井汇报会,开展专项监察8次,监察矿井132矿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27个,印发监察通报4个,事故通报3个。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省政府156号令,强化了矿井防治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超层越界、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和排水系统不完善强行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制定了《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对重大违法行为,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提高警示作用。各监察分局还分别制订了安全监察预防性措施和重大问题实时监控制度。各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普遍加大了矿井防治水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
(二)建章立制,规范和强化矿井防治水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察。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标准、细则、办法。修订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把涉及煤矿防治水专业的重点内容纳入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中,实行“一票否决”;在制定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规范了定性定量标准。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增配了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编制了防治水重大灾害处理预案,强化了防治水技术管理和安全投入。新汶矿业集团投入资金1068.04万元,研究矿区各类水害发生机理和防治技术;临沂矿务局完善了排水、供电等各种防汛图纸标绘;肥城矿业集团突出老空水和承压水两个重点,实施了水文地质人员包矿责任制;淄博矿业集团开采受底板高承压水威胁的9、10煤层,采取了“隔、探、疏、堵、改”五字方针治理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水害事故;龙口矿业集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在我国首次实现了海下安全开采。
(三)建立“山东煤矿防治水技术监察专家库”,努力构建防治水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为整合全省煤矿防治水技术现有资源,强化煤矿防治水技术监察,通过超前工作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从全省煤炭系统和科研院校中,选聘了16名煤矿防治水技术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了“山东煤矿防治水技术监察专家库”,构建了全省煤矿防治水技术专家支持系统,他们在2004年重点监控矿井审查和“雨季三防”工作中、在对127对受水害威胁矿井的《水害应急预案》的论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提供智力技术保证。各监察分局还邀请部分专家,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辖区煤矿防治水技术问题,开展8次技术监察活动,调查分析1起水害事故。此外,还严格审查技术方案和探放水设计与措施,强化矿井开拓延深、排水系统的完善和技术改造的监察;建立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备案制,指导煤矿尤其是乡镇煤矿按规定配齐技术负责人和防治水专业人员,为煤矿安全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认真落实重点监控措施,努力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2004年4月份,省局组织对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矿业集团排查的91对受水害威胁矿井进行了审查,确定了48对重点监控矿井,印发了《2004年全省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重点监控意见》,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10项重点监控内容,实施了9项重点监控措施,强化防、疏、排水系统和防治水措施的监察。各监察分局严格执行《重点监控意见》,并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扩大监控面,强化专项和重点监察,对下达的监察指令落实率达到了100%。各集团公司、煤炭管理部门和重点监控矿井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结合各自实际,从机构、人员、制度、系统、装备和设施等方面完善防排水体系,加大科技公关和新技术推广力度,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安全投入机制和水文地质工作,确保了重点监控矿井的安全生产。肥城矿业集团杨庄煤矿开采受承压水威胁煤层,采取帷幕截流与注浆改造相结合、截流与疏降相结合、隔离与探查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安全采煤1065.5万吨。济宁市河堤下采煤或存在提高开采上限工作面的煤矿全部实施三维物探和专家论证,为安全开采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立足防范,强化雨季“三防”专项监察。在“雨季三防”方面立足早准备,早预防。雨季前专门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下发了《关于提前做好对煤矿“雨季三防”监察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制定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及时维修或更新设备并加强管理;针对雨季早、雨量大的特点,将雨季前需要治理的220余项防排水工程进行了集中梳理,建档立案,及时调度,跟踪监察;提前开展了“雨季三防”专项检查,落实工程进度,依法查处了超层越界、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和破坏各种保安煤(岩)柱等可能导致重大水害事故的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各监察分局跟踪调度,明确54对矿井大雨期间必须停产撤人;邀请省级防治水专家分片召开了矿井防治水和雨季“三防”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题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处理决定,向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提出了综合治理建议。各集团公司、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对雨季“三防”工作极为重视,建立防汛机构,组织防洪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制定雨季“三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了领导、组织、队伍、物料、预案五落实,实现了早发动、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兖州矿业集团明确雨季“三防”10项“有疑必查”工作,分阶段治理了白马河、泗河河堤修复加固防洪抢险工程;博山区煤炭局与各井长签订雨季“三防”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枣庄、维坊、莱芜市把水害隐患矿井列为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实施联防联治,隐患挂牌监督,专人跟踪治理。
二、提高认识,把握形势,充分认识搞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对安全工作,头脑清醒至关重要。尤其在成绩目前,更要冷静的认清形势和思考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全省煤矿发生的事故来看,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安全基础仍不牢固。历史上,山东是全国煤矿水害事故频繁发生省份之一,教训诸多。仅以肥城矿区为例,曾发生突水200多次,7次涌水量大于1000 m3/h,最大1次32970m3/h,造成3次淹井、1次淹水平、3次淹采区。建国以来,我省煤矿共发生重特大水害事故66起,死亡782人。从根本上讲,目前我省煤矿防治水安全技术水平与前几年相比,不仅没有大的变化,甚至某些方面在滑坡,发生灾变甚至重大灾变的可能性依然存在。部分煤矿企业不注重水害防治科技投入,特别是部分市县、乡镇矿井的防治技术落后,方法落后,仍停留在靠经验分析、靠现场判断的基础上。2003年发生4起水害事故、死亡51人,占全年原煤事故死亡总人数52.6%。2004年全省煤矿发生2起重大事故,水害事故就占50%。就是淄川昆仑煤井擅入未验收区违规生产,造成突水,死亡4人。
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自然因素来看,我省煤矿受水害威胁更加严重。山东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类型较多,部分矿区历史上遗留了大量古井和古空区。从全省范围来看,有127处矿井不同程度地受古井古空水、地表水、第四系砂层水或承压水威胁,占全省煤矿的31.6%。其中91处受水害威胁比较严重,2004年有48处被列为全省重点监控矿井。受古井、古空水威胁的19处,主要集中在枣庄东部、淄博淄川区、济南章丘市和新汶矿区;受地表水威胁的6处,主要集中在枣庄和新汶矿区;受承压水威胁的22处,主要集中在肥城、淄博、新汶矿区和济南章丘市;上限开采受第四系砂层水威胁的5处,主要集中在济宁矿区。另有部分矿区大槽煤和浅部煤层已经枯竭,逐渐进入下组煤开采,受底板高承压水威胁严重,突水机率增大,水害防治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已成为新的高危险区。如淄博矿区开采深度已达-800米水平,水压7—9MPa,突水系数超过0.3MPa/m。加上近两年降雨量偏多,地下水位上升,水头压力增大,老空积水增多,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威胁更大。
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人为因素来看,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更加艰巨。从全省范围看,各个地区和煤矿企业之间,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管理措施和装备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单位只善于管人、不善于干事,只注重要求、不注意落实,常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搞形式主义;有的没有发挥地质技术人员的作用,甚至不配备专业人员,致使地质技术工作无法深入和到位;有的单位靠侥幸,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排水工程一拖再拖;有的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冒险蛮干,甚至不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有的矿区开采历史悠久,地质资料欠缺;有的小煤矿矿主和技术人员更换频繁,技术工作和技术资料积累缺乏连续性,对古空、相临矿井甚至本矿历史开采情况不清;有的相邻煤矿采空区相透,没有实现有效安全隔离,更有甚者,违法超层越界、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或提高开采上限还时有发生。2003年薛城区大甘霖煤矿“2.11”透水事故、滕州木石煤矿“7.26”溃水事故就是例证,教训极为深刻。
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来看,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任重道远。先是客观地分析去年形势好,有一个很重要的不可比因素就是全省约有2/3的乡镇小煤矿累计停产近8个月未生产。二是部分已关闭煤矿仍留有重大水害隐患。从1998年关井压产到2004年专项治理整顿,我省相继关闭小煤矿626处。这些小煤矿的关闭,总体上减少了事故源点,但他们大多位于国有大矿的浅部,其采空区必有大量积水,又对周边矿井构成新的重大水患威胁。三是煤矿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形成责任“空档”。四是由于短期行为思想,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总工程师在煤矿安全技术和防治水中的重要作用被忽视,技术工作、技术管理与技术业务保安的不和谐因素客观存在。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多注意倾向,多研究超前问题,多做超前工作,防患于未然。
在看困难和问题的同时,应该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前所未有,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社会氛围正在广泛形成,这对我们搞好安全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
今年要全面提升全省煤矿防治水整体水平,扎实搞好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活动,为全省煤矿安全再做新贡献。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落实责任,构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察,深入开展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建设,完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再创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新水平。
工作目标:坚决遏制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一般事故,争取实现煤矿水害“零”事故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使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省属煤矿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责任感。煤矿安全生产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去年10月份来,因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逆转,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用238个字、大篇幅强调煤矿安全,是历来没有的,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些事故虽然多数是瓦斯爆炸事故,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煤矿水害也是重特大事故的多发环节,一旦发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牵动大局。仅2003年全国煤矿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水害事故14起,死亡231人,其中我省占1起,死亡35人。煤矿防治水工作能不能搞好,要看抓的过程,更要看抓的结果,这是对我们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的考验,也是对我们具体从事防治水工作的同志们驾驭安全生产能力的检验。我们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活动,提升全省煤矿防治水整体安全水平。今年是我省煤矿组织开展“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活动的第一年,《山东煤矿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已于年初以鲁煤安二字(2005〕14号印发。今年煤矿防治水工作将以“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活动为总抓手,加强检查考核力度,全面提升煤矿防治水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工作,促进煤矿提高防灾抗灾综合能力,全面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宣贯,严格按照标准自查自纠。一、二季度宣传贯彻;三季度自查整改;四季度组织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开展煤矿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防治水安全科技示范矿井的典型带动和榜样示范作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以建立合理、完善的防排水系统为主线,争取在推进研发和应用水害探测、监控数据化、信息化管理,增加防治水科技含量,实现超前预防等方面有新的突破。需要强调的是,示范矿井建设是与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协调一致的,评估达不到A级标准的,不得申报防治水示范矿井。
(三)搞好“三项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矿井水害是山东煤矿的重大灾害之一。今年仍要围绕这个专业开展好“三项监察”,抓源头、堵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率。一是搞好重点监察。要对受水害威胁较为严重的枣庄东部、淄博淄川区、济南章丘市和新泰、莱芜矿区实施重点监控。会后,省局将组织专家审查确定今年的重点监控矿井,明确监控意见、监控内容和监控措施。各监察分局要突出重点监控工作,以停产整顿矿井、雨季“三防”、无有效隔离措施的贯通煤矿和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煤矿为重点,抓好监察和督促落实。所有水害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跟踪监察。监察中一旦发现问题,无论是否发生事故,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二是搞好专项监察。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是否健全;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物资、队伍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隐患到期是否治理完毕;相邻矿井间开采关系是否明确;采掘工作面附近的积水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开采保安煤(岩)柱等现象。各监察分局在监察工作中必须从严从细,对各类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同时,注意一些苗头性问题,采取超前预防措施。对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责任不落实,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依照《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并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三是搞好定期监察。一方面,根据生产规律,并结合安全程度评估、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和“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建设等活动,定期开展防治水技术工作、安全技术责任落实、管理机构建立、安全设施建设、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的监察,达到一定的覆盖率,分析研究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掌握动态,找准薄弱环节,同时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提供方向目标。另一方面,剖析事故敲警钟,开展针对性监察,避免重蹈覆辙,防止过去事故悲剧重演。
(四)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责任体系,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支撑保障水平。一是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部门业务保安、措施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管理和探放水制度。矿井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矿分管领导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重大水害安全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其做出的决定,分管负责人和各级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执行,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支持总工程师的工作。矿井地质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不少于3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简单的不少于1人。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按时提交地质“三书”。有水害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图纸和台帐,井下积水区按规定标绘在图纸上。二是强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防治水专业技术队伍,是我省矿井防治水工作发展的培切需要。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企业集团要制定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长远、长效计划,通过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制定政策,吸引专业人才。提高待遇,留住现有人才,减少流失,形成用人才保障安全生产的良好机制。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增进技术交流,强化全员安全知识培训。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突水征兆和避灾路线,提高防水安全意识及自主保安能力。三是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监察监管部门、全省防治水技术监察专家和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层面、保障有力的技术网络,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专家技术讲座、经验交流,研究解决煤矿重大水害安全技术问题,为提高矿井整体安全程度提供技术智力支持。四是发挥好评价、检测检验和矿山救护等中介机构作用。及时辨识影响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进行主要排水设备或仪器仪表性能鉴定,及时淘汰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装备;定期召请矿山救护队开展技术服务,在排除井筒和下山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气体成分。
(五)立足防范,狠抓煤矿防治水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工作要实现稳中求进,必须坚持超前预防,抓基础、抓苗头、抓倾向,解决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做到几个保证:一是保证矿井防排水系统完好并满足《规程》要求。排水设备要定期检测、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状态,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要重新核实矿井、水平、采区疏排水、供电能力。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或危险地区附近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要有设计、有验收。已施工的水闸墙、水闸门、挡水墙等防水设施要定期全面检查,质量不合格的要重新补建。二是保证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按规定留足各类防水煤(岩)柱,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提高开采上限、超层越界、破坏和在防水煤柱内进行采掘活动。矿井、水平和采区之间要实施有效隔离。边界煤(岩)柱已被破坏或不足的,必须采取充填、注浆、打挡水墙等措施补救,并经相邻矿井认可。确实无法实施有效隔离的,要签订《安全互保协议》。有疑问的,要补做工作,实地测量或物探查明。历史遗留问题,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隔离,并落实安全互保责任。相邻矿井要按时交换图纸资料,互相监督。三是保证坚持探放水制度。各类矿井必须配备探放水设备,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探放水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钻孔布置和超前距留设要满足规定要求,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严格探放水制度,是有效防范老空、古空透水的最主要措施。建国以来,我省煤矿共发生老空、古空透水重特大事故59起,死亡655人,分别占重特大水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9%和83.8%。2003年发生的4起水害事故中,老空透水占75%,死亡16人。需要指出的是,个别矿井探放水,常联接2、3根“麻花”钻杆,超前探测3、4米。这种行为,名为探水,实为应付,无异于自欺欺人,要严禁。四是保证定期排查治理水害事故隐患。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实际生产情况,认真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进行水害分析预报,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和责任六落实,并报监察分局备案。雨季前完成排水、配电设备、输电线路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清挖水仓、沉淀池和水沟,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及供电线路始终处于高效、可靠状态。组织抢险队伍,储备防洪抢险物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措施、雨季撤人的应急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
(六)依靠科技进步,打造水害防治本质安全型矿井。安全是靠科学技术支撑的。科技兴安,更能强安。一是要建立煤矿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水害防治安全投入。严格执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和维简费;国拨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单位要明确专项用于防治水项目的资金提取标准与投入数量。大家可以借鉴肥城矿业集团的做法,吨煤提取2.6元列为防治水项目专项资金。二是要针对煤矿防治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科学技术攻关。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决定了矿井的充水因素和水害类型不同。要加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特征分析,查明井田范围内老空水、断层水、导水钻孔、陷落柱水和含水层水等对矿井开采的威胁程度。根据煤矿阶段性水害特点和突出问题,适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分析水害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提出警戒性预测方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要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定期预测、预报,制定“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矿井要补充勘探;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规定报批,按要求进行岩移观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严重的矿井,要加强底板破坏规律研究,选取合理采煤方法,减少底板破坏深度;提高开采上限的矿井,必须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上覆隔水层的隔水性能;其它矿井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水害防治分析研究工作。今年,省局将着手准备组织对奥灰水突水机理、防治措施和对煤矿安全生产威胁程度的研究,加快解决我省煤矿防治水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三是积极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实用水害防治技术。我国的煤矿防治水技术与经验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试验并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方法和相关的仪器装备,但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未得到充分应用。实施防治水“科技兴安”战略,必须致力于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总体装备水平,大胆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如,监测水害的水文自动监测和预警系统;监测承压水的网络电法动态监测系统;液压探水钻机;测量用的全站仪、GPS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直流电法仪、音频电透视仪、瑞利波等物探技术探测老空水体;采用防治水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井下涌水量、水压、井下突(出)水点、挡水墙、水闸门等监测的自动化管理。
(七)依法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完善监察、监管工作新格局。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察、部门抓监管、企业负责落实、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根本性措施。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和实施了许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家局以16号令颁布实施了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省政府先后分别以156号、177号令颁布了《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和《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这都为我们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武器,关键是要用好。
多年来,全省煤炭系统始终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入安全工作的重点。但由于个别单位削弱了这项工作,造成了近几年水害事故的多发,及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履行国办《意见》提出的8条职责,监督煤矿企业依法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煤矿安全整治,要突出防治水工作,努力提高监管水平,确保责任、措施到位。各监察分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超前做好工作;积极探索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办法措施,在依法查处问题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特长和跨地区监察、接触面广的条件,为煤矿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介企业间水害防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本区域煤矿防治水安全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同志们,新的一年,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任务艰巨。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希望大家继续发扬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进取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机制,为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再上台阶、再创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韩芳岐副局长在4月12日全省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关于印发叶青纯王流章同志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暨效能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在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2月8 在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2月811 王守祯局长在全省煤炭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河北季允石在全省城市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伟平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徐光春在全省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叶冬松在全省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春良在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孙景淼厅长在全省生态畜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友志厅长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 在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2月28日 冷刚厅长在全省水利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政风行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高克勤厅长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儒林省长在全省振兴人参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陈全国同志在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友志厅长在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劳教(强戒)系统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何厚军同志在全省农业信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局领导在全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黑龙江省 雅安市鞠波同志在全省创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