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鬼传极长枪:一只健康肝的旅行 - 健康时报-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08:15:20
人体器官移植被誉为现代医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全球已有超过14万肝病患者接受肝脏移植获得新生,肝脏移植手术成功率已经高达99%以上,10年生存率达到70%……但是,对一般人而言,却很少知道器官移植背后的故事——
一只健康肝的旅行
——对中国肝移植的观察
健康时报记者 刘永晓 《 健康时报 》( 2011年01月20日   第 02 版)

在山东省立医院器官移植肝胆外二科病房,康复中的杨甲喜与妻子王风青相互鼓励(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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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阅读:
■15分钟,24小时,是肝移植的两个极限时间。一旦有了肝源,就像即将关闭的生命之门留出了一道缝隙。
■上海仁济医院一位等待肝移植的患者,让了两次肝源,结果,自己死在漫长的等待中……
■中国内地每年开展临床器官移植约1万例,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却不到30例。
■王保田捐出了儿子的器官,但在偏远的村子里,他被各种谣传深深困扰,“我没有卖儿子的器官!”
2011年1月4日,北京798的时态空间,从四面八方赶来的几百人参加了著名作家史铁生60岁的特殊生日聚会,这名与疾病斗争了大半辈子的作家四天前刚刚离开了人世。
每个人都面色凝重,非常悲伤。几位从天津赶过来的人打断了史铁生朋友的悼念,“我是天津第一中心医院的医生邓永林,我现在想告诉大家的是,史铁生先生去世当天,他捐献的肝脏已经成功移植到我们医院一位重度肝病患者身体内,而现在,患者的生命体征相当平稳,史铁生先生的生命得到了延续!”
现场的掌声响了起来,经久不息,许多人喜极而泣……
四天前,2010年12月31日下午四点,史铁生先生捐献的肝脏移植到患者体内的手术正在进行的时候,一位得到肝源通知,就立刻从福建包机赶来的患者,却因配型不合绝望地死在了回家的救护车上。
如果不是配型不合,史铁生的肝脏将被移植到他的体内。那么,12月31日,对他而言,并不意味着离开,而是重生。
一只肝就是一道召集令——15分钟,24小时,是肝移植的两个极限时间。
2010年12月30日,身患尿毒症的史铁生做完最后一次透析,下午六点突然昏迷被紧急送往北京朝阳医院,被确诊为脑溢血。史铁生的生前好友、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教授第一时间赶到了朝阳医院,凌锋告诉记者,史铁生当时因为脑出血,加之身体原本就差,已经到了命悬一线的时刻。
“我判断手术意义不大”,史铁生生前说过,一旦自己病重,失去救治意义的时候就放弃,别拖。因为他想把自己有用的器官捐献出去。
于是,史铁生随后从朝阳医院转到了宣武医院。在路上,凌锋联系了天津市红十字会。
福建一位患者,患肝炎病入膏肓。12月31日凌晨,通过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得知天津市红十字会接到北京有一名志愿者要捐献自己肝脏的消息后,全家立即包机赶来天津。
“他们没有任何时间等待捐献者的血型是否匹配,当时患者已经肝昏迷,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在和死神赛跑。一个肝源就是一道召集令,全国数十位等待移植的危重病人可能会同时赶来。”曾在天津第一中心医院移植病房工作的赵颖说。
与此同时,12月30日23点40分,天津市红十字会、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的七名工作人员和专家立即驱车前往北京获取肝源。
在去往宣武医院的路上,凌锋教授不止一次地自言自语:“铁生,你一定要坚持住、坚持住啊!”坐在她旁边的史铁生好友问道:“铁生都这样了,还让他坚持什么呢?”凌锋教授解释说:“如果铁生一旦在这路上断了气,那么他之前坚决要捐献遗体的意愿就将顷刻间化为泡影,因为只要他停止呼吸15分钟,所有器官就完全失去了捐献意义。”
15分钟,是所有器官捐献者死亡后器官摘取的极限时间,因为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肝脏细胞供血、供氧不足,细胞内外的生化环境就会迅速发生改变,各种矿物离子浓度失衡,活性酶失活,就没有移植的价值了。
在15分钟内摘取的肝源,需要第一时间灌注和人体细胞内液体相似的保存液,并在低温环境下保存运输,24小时内必须移植到受体体内。
15分钟和24小时,是肝脏移植的两个极限时间。一旦有了合适的肝源,无论移植医院和捐献者、病人和医院的现实距离有多远,都要克服这两个槛。
在北京宣武医院,昏迷的史铁生和所有人都在焦虑中等待天津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从130多公里之外赶来。所有人都仔细盯着病床左上方的心电显示器——尽管史铁生脑溢血情况一直都在恶化,心跳脉搏却一直稳定。
终于,史铁生在病床上躺了三个小时后,天津红十字会的人赶到了。
遗体捐赠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手续,必须由最亲的家属与专门医生完全私下交涉。史铁生的妻子陈希米立刻到了另外一间办公室办理捐赠手续。
因为宣武医院不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和手术设备条件,在北京与天津红十字会直接挂钩的,只有武警总医院。史铁生又被紧急转往武警总医院。
凌晨3点46分,武警总医院手术室的门打开了,天津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向陈希米告知:史铁生先生,他走了,他的肝脏,被装进专门仪器,此时正行驶在前往天津的高速路上。
而此时的天津第一中心医院,从福建赶来的患者家属坐立不安,焦急地等待肝源的配型结果。当他们得知血型不合时,抱头痛哭,目送着另一位病情不那么重,却配型成功的患者被送上手术台。
他让了两次肝源,自己却在漫长而无望的等待中离开了。
配型不成功而绝望死去的福建患者并非个例。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却仅有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这是一个相当残酷的事实,原因就是器官源极度短缺。
中国器官移植实践始于上世纪70年代。1977年,上海瑞金医院林言箴教授开展了国内也是亚洲首例肝脏移植手术。1993年,美国肝移植率(每百万人口的肝移植数量)是中国的5340倍,2007年这一差距迅速缩小到19.4。截至2008年,中国肾移植累计86800例,肝脏移植累计14643例。如今,中国已成为临床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
“中国许多患者在焦急和苦苦等待中离开世界。”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肝脏移植专家郑树森表示,尽管中国肝脏等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已达到国际水平,但器官供体不足却严重制约着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他所在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病房里,现在就躺着50多个急等肝移植的患者。
在北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东方移植中心是亚洲最大的移植中心,在这里登记等待肝移植的晚期肝病患者不下千人,一个需要肝脏移植的病人在这里检查登记后,一般需要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才能等到肝源。
所有排队等待的患者,心情都十分复杂。一方面,自己排上队了,意味着生命有了希望;另一方面,排上队也说明除了肝脏移植,已经没有任何其他的治疗方式了,要么等到肝源,要么就是死亡。在医院里,肝源的分配原则有两个:先来后到和病情缓急。先来后到是基本原则,每个病人都知道自己排在第几位,而一旦有危重病人,肝源是要优先提供的。另外,肝脏的配型需要血型相合,所有的血型中,O型血的肝源是最难找的。
上海仁济医院肝移植中心主任夏强始终觉得对不住他的一位病人,这是O型血的患者,好不容易等到了合适的肝源,结果让给了一位危重患者,而第二次等到肝源,却又碰到一位已经肝昏迷的患者。让出了两次肝源之后,而他自己,又苦苦等待了四个月,却再没有等到肝源……
在肝移植论坛网上,一位接受肝移植恢复健康的网友说:要是你在北方,就去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南方可以考虑上海仁济医院,这是我国最大的两个肝脏移植中心,在这两所医院,你得到肝源的机会要大于其他医院。
两家医院的医生也都肯定了这种说法,夏强主任告诉记者:“情况确实如此,而且有相当数量的患者在各个医院同时等待。”
即便如此,患者得到肝源的几率也非常小,一个简单的数字对比就能说明问题:每年因为终末期肝病需要肝移植的人数不少于30万,但全国每年开展的肝脏移植手术仅有2000多例。
从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人去世后成功捐献器官。
器官短缺的原因何在?
“老百姓捐赠意识的缺乏和‘留全尸’的传统观念让这项工作举步维艰,”天津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张红梅说。
据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陈忠华教授披露,从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人去世后成功捐献器官。自2007年以来,中国内地每年开展临床器官移植约1万例,其中主动捐献的不到30例。
几万例移植手术,却只有30位捐献者,器官从何而来?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一个官方和医院都讳莫如深但却心照不宣的事实——中国最主要的器官来源是死囚。也有不少移植专家很坦然地面对,现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就是其中之一。
肝胆外科出身的移植专家黄洁夫,深知这一现状,也正是他,在2005年7月召开的世界肝脏移植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首次承认了中国器官更多来源于死囚的事实。在他主编的《中国肝移植手册》(2007,第一版)中,死囚捐献的肝源占到的比例是95%。
但他同时指出,中国政府严格遵循世界各国普遍遵守的伦理学原则,摘取死囚器官的原则是征求死囚或者他们家属的同意,并且对死囚实行人道主义待遇。
在卫生部门公开文件中,人们很难获取此类信息,但透过媒体,仍可略见端倪。《金陵晚报》曾报道傅彪2004年9月的肝移植手术,所移植的肝脏就来自山东一名20多岁的年轻死囚。
一位器官移植医生说,国内每家器官移植医院都有专门的“公关”,他们会和各地司法、公安部门联系,寻找死囚器官来源。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公安机关会通知医院去领取供体。
事实上,并非只有中国利用死囚器官。中国的法律,惟一涉及此问题的就是198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要求: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死刑犯家属同意利用的,其尸体器官才可供利用。
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每年被处死的犯人大大减少。与此同时,中国肝移植注册系统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器官移植数量在2005年、2006年达到顶峰,分别为2970例和2781例,2007年却骤降至1822例,2008年也仅为2209例。
黄洁夫曾于2008年在《柳叶刀》撰文称,捐献者书面同意和死刑复核等措施,使得尸体器官移植数量减少了1/3至1/2。
“中国缺乏统一的器官捐献体系,尚未健全一种符合世界移植界公认的医学伦理的器官来源。”在黄洁夫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建立器官捐献体系,摆脱对死囚犯器官的依赖。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当年,全国肝移植手术中,有24.7%来源于活体;在2004年,这一比例仅为0.32%。
“活体移植”是现代医学的一大进步,是指自身健康的个人将器官部分或全部移植给受者,使接受捐赠者获得新生。陈忠华教授是活体移植的最早推动者之一。
2000年,陈忠华从英国剑桥大学回国,带回了一本英国器官移植学会的《活体器官移植指南》,而当时的中国该领域几乎是一片空白。他极力推崇这一新技术,还提出了解决活体器官移植的两个策略:家庭内自救和多家庭互救。不过,那几年获得死刑犯的器官并不困难,而且由于活体移植手术风险大,并没有太多的医院尝试活体移植。
变化发生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当年,全国肝移植手术中,有24.7%来源于活体;在2004年,这一比例仅为0.32%。在陈忠华所在的武汉同济医院,2007年上半年活体移植手术占到了移植手术的30%。
于是,活体移植开始大范围“流行”,很多专家推荐并宣传活体移植优势,比如“肝具有很强的再生能力”、“活体移植的存活率和排异反应都优于尸体供者”,媒体上关于活体捐赠的各种报道比比皆是,大多是歌颂“母亲为儿捐肝”等生命故事。在这种舆论氛围下,亲属间如果不愿捐出器官,甚至有可能被贴上“不道德”的标签,面临巨大的压力。
但社会人伦的复杂和这种“为了拯救而去伤害”的医疗技术有着说不清楚的矛盾,对于活体移植的非议从一开始就不绝于耳。
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翟晓梅教授强调,伦理学上不允许因为挽救一个人牺牲另外一个活人。必须依照公认的医学科学标准,进行综合的利益与风险评估。只有在利益远大于风险,并且捐献者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活体捐献器官,才是伦理学上可接受的。
而活体器官捐赠,或多或少会对身体造成损害。有研究称,肝移植供者术后死亡率达0.2%~0.4%,肝移植活体移植中多达1/3有并发症,也有受体、供体双双死亡的。
黄洁夫认为,活体器官移植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移植器官首先应该来自脑死亡和心脏死亡,然后才是亲属和非亲属的活体器官。
而陈忠华,逐渐从活体移植手术的推动者,变成了一个沉默者。几年来的实践令他反思,活体移植其实并不是一件应该被大力渲染的事。他告诉记者一个故事:有兄弟俩,弟弟患了尿毒症,哥哥早年因注射链霉素导致耳聋。父母包括哥哥本人都已决定把肾脏捐给弟弟,但陈忠华最终拒绝了这个手术。
“残疾人没法做到知情同意,他本来就是一个弱者,我们怎么忍心再割掉他一个肾脏?这违反伦理学的原则。”他说。
除了伦理学问题,活体移植的广泛使用某种程度上还加剧了器官非法买卖。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如此简单的一句规定,留给想要利用漏洞牟利的人太多发挥的空间,器官买卖变相地合法化了,一张假身份证便可以合理合法地进行器官交易。
“什么关系算是帮扶关系呢,给一个贫困者10000块钱渡过难关算不算帮扶?让一个无家可归的人住在自己家里,供吃供住,每个月还给他钱花,这样帮扶了一年以后,可以让他来给自己捐肝吗?这跟非法的器官买卖区别在哪里呢?”陈忠华说。
在认识不到器官捐献意义的村子里,谣传接踵而来,有人说王保田把儿子的器官“卖了”50万元。
“扭转人们的传统思想是非常艰难的,一个即将脑死亡的人,作为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必须家里所有亲属都要同意。其实,捐赠者的亲属也面临不小的压力。”天津市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赠的张红梅告诉记者。
2009年11月4日下午,安徽阜南县第二中学17岁的王鑫在学校突然晕倒,被诊断为突发性脑出血,被认定为生存希望渺茫,他的父亲王保田决定放弃治疗,并践行自己和儿子之间的约定——身后捐献器官。
决定放弃治疗当天,王保田打了上百个电话,最后找到深圳市红十字会,儿子的愿望才得以实现。王鑫的左右肺、一个肝、还有一对眼角膜成功捐出。但是,在认识不到器官捐献意义的村子里,谣传接踵而来,有人说王保田把儿子的器官“卖了”50万元。“老王,准备啥时候盖房子?”在田间劳作的村民碰到王保田便问,而且带着一种异样的眼神。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在天津共同启动全国11个省市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等11个省、市,开展进行器官捐献的动员和分配试点,为期1年。
根据试点方案,各省红十字会应建立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出协调员,到各个医院寻找潜在的捐献者,并征求其意见,进行登记。“我们很欣喜地看到,这项工作至少开展起来了,虽然不那么顺利。有志于身后捐献器官的志愿者,可以和这11家试点地区的红十字会联系。这是现今公民捐献器官的唯一合法途径。”张红梅说。
不过,在引入红十字会之后,如何出台具体的措施,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平,仍是一个问题。在当前医疗机构掌握着所有患者信息、红十字会缺乏足够专业知识的背景下,两者能否有效地跨部门合作并互相监督?
“目前我们只负责志愿者合法捐献肝源,摘取肝源后就是医院负责了,因为志愿者肝源数量不是很多,现在各项工作很顺利,但以后数量多了,很可能会出现问题。”张红梅说,都非常期待一套完整的器官移植体系。
而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一个完整的器官移植体系,应该包括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五个部分。
在中国,完整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意味着一次多方位的改革。而移植领域多年的积弊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人们的传统观念也不会马上转变。需要经受考验的,不仅是中国器官移植界的智慧和能力,还包括整个社会的制度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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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志于身后器官捐献的读者,可以联系全国范围内的11家红十字会,登记遗体或器官捐献。健康时报将会提供各地红十字会的联系方式。详情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