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鬼传极和灵魂献祭:为什么爱经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5:25:49
——草拟打油诗一首,献给所有清明节上坟的人们
清明时节雨纷纷
死鬼亲人欲断魂。
廿年墓期租约到,
谁料戳骨又挖坟?


有道是“产权不稳定,死人也不安稳”。说的是大明朝期间,有一年清明节前后,微雨蒙蒙,那些上坟人们,三五成群,真是络绎不绝!沿途柳树开花,百车争鸣,好一个太平盛世!


单表那济南府境内,这几日却不得安稳,据江湖上传言,济南府所辖陵园,纷纷表示要对超过二十载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银。消息传来,民心不安,对于一些已经断子绝孙的死者,因为无人给其上缴白花花的墓租银,陵园主持竟置我大明律法与孔孟之道于不顾,公开扬言,如到期不交租续约,陵园有用任何手段处置死人尸首之权利,包括戳骨挖坟!此言一出,死者亲属无不骇然!真是,无端端一个大晴天,哪想来了个猛霹雳!


看官们说啦,尔等小辈,关心这个为甚?和你有甚瓜葛?看官说的是,本来作为一个还“健在”的说书之人,在下对死人的事情向来不大关注,正如孔夫子日过:“未知生,焉知死?”但话又说回来,在下亲朋好友当中也死过人,屈指算来,还有几位在买来的“地下室”里,呆了接近廿载,所以今日就这事儿,还要表上一表!


按照大明朝的律法,在下和看官们一样,高价购买的房产不可能世代继承下去,因为只有七十载的产权。今天说的这墓地,也就是死人的房屋,依照在下对律法的理解类推:看官们对买来的墓地的产权也没法世世代代延续下去:70载的产权就79载罢,20载的产权就20年载,只要你允许我们就像《大明朝物权法》规定的房屋产权一样,到期自动延续,尽管不享有完整的“产权”,即使象征性的收点碎银子作手续费,看官们也能接受,谁叫咱们大明朝号称是社会主义王朝呢?若是真能那样,小的们还计较甚么?,再说,计较也是枉费心机。


不过,就在前日,我朝户部的解释把我等最后残存的希望,也打击的一干二净:据户部尚书张浪张大人,在接受我朝《我们说的都正确》报记者采访时的解释,“朝廷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云云。


看官们侬要晓得哦,看来我等一直在对政策误读了,看来我等一直在一厢情愿,以为高价白花花的雪花淫买来的墓地产权是20载。现在看来,当时根本不是买到墓地,而是“租墓”,尽管租银有点不太贴近常理的高。现在,我等明白了,还是至圣人讲的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以后可千万别断了香火,若是看官你不慎断子绝孙,没有人给你到期续租,你可能被我朝陵园管理者扒坟挖骨。


当然,看官中不少人是唯物主义者,所谓人死如灯灭,被扒坟也没有什么了不起,但,若真如此,那看官你何必要一开始就买一个,不,应该是租一个墓地呢?以后,在下的建议是,若是人死后,有亲戚朋友的,直接嘱托亲们活化掉,骨灰随意撒掉;没亲戚朋友的,直接在房舍里烂掉,自然挥发成CO2。这一来呢,能证明我等是彻底的唯物论者,二者也是为我朝环保事业做贡献,不敢给朝廷和黎民百姓增加负担,其何乐而不为?


下面有看官抱怨啦 ,这律法是谁TMD缺德规定的?我等百姓活着时候不让稳定,不让我等有一个放心的栖身之地,爷们都死了,也还不让爷安安稳稳地“死”下去,真是欲生不能,欲死不稳,欲仙欲死,其意何为?


看官中戴眼镜的那位刚才说了对,看来你这看官是从西天留学回来的,在下也认为,这朝廷户部也是的,到底是咋回事儿,大人们虽说是一管理部门,本来管理监督就行了,或者用我等交上去的银子(税款),买点地、甚至是征用一点地,给我等搞点公共事业和福利,比如说搞点免费墓地,让我们舒舒服服地死的安稳,这本是朝廷的本职工作,也是我等的福分,偏偏大人们自己亲自,或者让自己的手下奴才们搞甚么收费陵园,用朝廷(也就是我等大伙儿)的免费土地,又租赁给我等百姓,银子却是买卖的银子价格,期限还是大人们您说了算。大人们究竟是朝廷命官还是个下九流的商贾?这道理,就像刚才这位西天回来的“四眼儿”所讲:这就相当于张管家把主人家自己的东西又出租给主人用,收取了高价银子还说是为家庭经济做了贡献,这样的逻各斯,真是天下少有哇!
看官们,墓地是可以收银子滴,并不是禁止滴。据看官四眼儿介绍,抓哇人、东瀛人、暹罗人、大秦人、波斯人所在的国家也有一些“高价墓地”(高丽国除外),于是有看官就说我们大明朝为什么不能高价收费?可惜的是,据在下了解,蛮夷们的私人墓地占用的是私人所有的土地,换句话说,你如真买了这块墓地,这墓地就永远是你和你的儿孙了,也就是说,墓地的产权永远归于看官你们,但是对于“公墓”,蛮夷们都是把它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和福利看待的,有的也象征性的收些银子,不过很少而且收取的是所谓管理服务的费用,不是土地租赁的费用,因为土地是蛮夷们的朝廷购买来的。在我堂堂大明王朝,土地属于朝廷所有,如是允许部门或下属官办商家用朝廷的土地赚取惊人的垄断利润,这不仅有悖基本的公共伦理,而且是一种典型的违反律法事件!

 

看官们,我等现在明白了:当下存在的墓价高与房价高的原因一样,一者为土地不民有,垄断供地垄断开发,一者就是朝廷部门参与经商,忘了自己发展公共事业的职责,把堂堂朝廷等同于商业机构,热衷于直接或间接地经商牟利!这是问题的根本呀!

看官们,咱们的朝廷一直爱参与经商,这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儿,事实上,如果咱们的朝廷不经商了,才算是新鲜事儿哩!

咋不是哩?!朝廷部门或是掌权者,峨冠博带,利用自己手里的垄断权力,大肆参与经商,名义是为朝廷创造财富,减轻黎民百姓负担,结果是假朝廷之名,利个人之实,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把本该我等享有的公共福利,变成掌权者手里待价而沽的商品!这种行为,不仅无理,而且可耻!

有的说啦,这朝廷的权利义务,本是我朝《大明律例》上白字黑字规定了的事儿。咱们的朝廷不能在做了裁判之后,看到球场上踢鞫踢得热闹,甚至还能赢得银子,就跑上去过一把球员的瘾!这本是常识,可为什么咱们还这么做呢?甚至在我朝历史上还有官兵经商的举动,这真是骇人听闻呀!

 

看官们,事实上,我朝的一些政府部门,好像总也找不准自己的位置。这些权力部门,总是要找出种种借口,利用手中的权力,向自己管理的行业伸手,干预市场运作。事实上大人们当然明白自己的位置:在他们的眼里,权力可以生财,就是说可以赚银子,还没有人看管,还独此一家,送银子的送上门,对自己有益,对单位有利,对国家。。。也有利,对老百姓。。。。。

 

比如说,小的刚刚从《大明网》上看到一个新闻:四月初三,京城山淀朝税局首次公布了“纳税百强企业”,我朝铁道部以超过108亿元的纳税额高居第二。怪哉!一个堂堂朝廷行政部门,竟然成为纳税百强企业之一!这绝对是只有我朝才会发生的事。行政部门本来是花银子的,结果变成赚钱的主儿,真是让马克思郁闷,凯恩斯惊诧,亚当斯密翻白眼儿。当然,看官当中有人会说,这并不是铁道部在赚银子,而是下属的企业在经商,其实这更是荒谬:权力部门自己禁止经商,难道自己的儿子女儿小舅子(下属企业)就能经商吗?这不仅涉及到回避和垄断,而且也是一种显而易见的不公正现象!

 

再看看,我们这样的事例层出不穷:近几年,我朝风化部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推出了“朝廷卡拉ok内容管理系统”,意欲强迫九州的卡拉ok歌厅都要使用这个系统!大明全国讼师协会强迫全体讼师缴纳管理费银子!户部掌控殡仪馆收取高额利润火化费!办理良民证收取远超工本费的不合理银子!向私营商家收取的无来由的天朝工商管理费!这一切的一切,无不假以“公仆”之名!

 

看官们呀,如果说这是赤裸裸地违法盈利,有些部门,另一种与民争利的手段,则隐蔽的很:利用自己关联的、下属的、领导亲戚朋友的公司,通过控制企业来开展营利活动,比如,铁道部下属企业居然可以建设商品房营利,文化部居然可以办文化公司赚钱,用纳税人的钱去开展事实上的营利活动,赚了钱居然还不给纳税人分配,这样的买卖,真是天底下最好的买卖!这样的”职业经理人”真是天底下最幸福的经理人!他不仅有利,而且还有权威,真是羡慕死了我们这些体制外的人!

 

看官们呀,华夏传统文化告诉我等“官不与民争利”。今日,法治化的市场经济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倡,逆之者亡!“有限”政府观念深入人心,我朝也三令五申地要求政企分开,早在西元1993年,《朝廷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就明确规定,朝廷行政机关不允许设立经济实体,已存在的经济实体必须与行政机关在职能、财务、人员等方面彻底脱钩,但现实是任然自行其道,比如事业单位设立经济实体,暗地里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这些经济实体谋取经济利益。中央部门尚且如此,那基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更是肆无忌惮,这样下去,必然会引起民众的反抗!

 

看官们,西谚说的好:“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长期以来,我朝有些部门和事业单位,撕去了温情脉脉的“公仆”面纱,亲自赤膊上阵,不顾礼义廉耻,不怕有伤风化,利用自己的权力,跑到市场大潮中抢钱而来,还美其名曰:多种经营。这种行为,蛮夷国那种资本主义社会尚且不允许,何况号称社会主义社会的我朝呢!

 

唏嘘呜呼, 呜呼哀哉,痛哉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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