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学基础课件第一章:公墓产权为何只有20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03:00:00
 公墓产权为何只有20年 ★★★還舊樓主2011年4月2日轉自《mail.qq.com》★★★         导语:       “当我们的思念还在蔓延,墓地却到了使用期限”。原来不仅房子有70年大限,墓地的大限竟然只有20年,最近,全国不少网友曝出收到了亲友墓地续收管理费的通知。 据称,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20年后不续费,墓园就有可能将骨灰视为无主骨灰处理,这种做法合理吗?          全国多个城市公墓20年权限到期 亲属被要求续费 

 

3月28日,丰台区太子峪陵园内,一名妇女手拿袋子和鲜花走在墓碑间。郭新 摄

  据新华社电 清明节临近,青岛、济南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公墓管理费该不该收?收费标准是多少?记者调查发现,多个城市都遇到这样的问题。

  公墓要求逝者亲属为墓地续管理费

  近日,青岛百龄园公墓在网上发布的关于续收公墓管理费的一纸通知引起人们的热议。根据公墓发布的收费通知:“百龄园1994年建园,管理费收缴时间因购墓时间和当时规定的管理费期限长短不一,所以二期管理费交纳时间也不一致,根据客户档案记载,2012年底到期的占大部分。”要求到期公墓的逝者亲属明年“五一”后办理续费手续。
        百龄园公墓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续收公墓管理费确有此事。”

  墓地使用年限原则上为20年

  实际上,公墓使用权20年到期要续费的不仅青岛百龄园公墓一家。根据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记者调查发现,包括青岛、济南等在内的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管理费的问题。
       “墓地购买费用中包括20年的管理费,是目前各个陵园通常的做法,到期后具体如何收费,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收费是肯定的了。”济南劳动人民安息园销售人员李济莺说。

  ■ 专家

  建议出台统一收费标准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按照土地节约使用的原则,设定一个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但是在使用期限之外应该怎么处理还缺乏明确规定,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规范政策,尽快出台统一收费标准,防止一些公墓经营者利用后人祭奠先人的心理漫天要价。
        济南市物价局2010年发布的《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收费标准的执行期为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有专家建议,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殡葬陈规陋习,鼓励采取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促进祭奠方式多样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气。   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强则表示,对于无人认领或不续交管理费的骨灰盒,应出台统一的处理规定,采取集中下葬或立碑方式,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 释疑

  1 已经购买了墓地,结果20年后还要再收费,这有点像交“物业费”?

  收管理费因墓地建筑要维护

  回应:济南市玉函山公墓管理所所长孙刚说:“其实把收取的管理费称作‘物业费’并不合适,这部分费用并不只是针对墓地的继续使用权,还包括对墓地建筑的维护、卫生和绿化环境的保养等。这些都是墓地的日常工作内容,需要有经费来维持。”
  “陵园收取管理费是与提供的服务是对等的,我们每天都有专门人员擦拭墓碑、打扫墓地周围卫生,还在清明节等节日为墓地鲜花、培土,就是帮助逝者家属尽到祭奠的义务,到期后收取管理费也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李济莺说。

  2 如果墓地20年到期后不再交费,骨灰该如何处理?

  无人认领骨灰会集中安放

  回应:记者采访了山东福寿园、济南劳动人民安息园等多家陵园了解到,目前陵园对于到期后无人认领或不交纳管理费的骨灰,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多采取集中安放的形式,以便逝者亲属日后前来寻找。
  济南市殡仪馆副馆长任军民告诉记者,近年来,无人认领的骨灰盒每年递增,已成为陵园管理遇到的一大难题。殡仪馆都是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跟逝者家属进行联系,督促他们前来认领或取走,但不少逝者亲属地址或电话都变更了,实在联系不上;有的家属干脆就拒绝前来认领。截至目前,殡仪馆内无人认领的骨灰盒有2400多个。          没收产权的混乱逻辑 一块公共墓地价格不菲        “20年产权”是空穴来风        公墓的使用期限究竟是多久,基本是个法律空白。我国对这个方面的规定并不像个人土地拥有70年产权那么清楚明确。今天的争论中,很多人拿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来证明公墓的产权是20年,其实《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不过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注意,20年是管理费,并非产权,而且这是一条上限规定,管理费可以20年收一次,也可以每年收一次,这和老百姓花单价几倍于房价的钱去买的那个“公墓产权”显然是完全两回事。        1997年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是今天各地所有殡葬条例的上位法,但该条例也只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并没有规定公墓的使用年限。         公墓的使用权应视为永续        由于公墓一般是政府设立的,即使不是政府直接设立和管理,也要经过政府严格的审核和准入,而且,当公墓面临征地,搬迁等问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一般也都是由政府出面兜底。这一切都足以证明公墓是一个类似于美国次贷危机以前的“两房”一样的政策性机构,公众将公墓看做一个由政府提供担保的,提供永续服务的机构并无不妥。而老百姓之所以动辄花费单价甚至超过房价的钱去买墓穴,也是因为人们预期公墓能够长久存在,即使要不存在政府也会给一个说法。不信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有多少公墓名叫“永久墓园”?因此,公墓的使用权应视为永续,这并非是指公墓必须永远存在,而是当公墓发生变故时,墓主有权向公墓营业方要求赔偿损失。         管理费不能和产权混为一谈       不过,在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各地关于公墓使用年限的明确规定纷纷出台,并且普遍都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这完全是对1992年那一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误读,并且也严重的自相矛盾。         例如,广州市周边的经营性墓园墓地使用期限即为20年,并且目前满期的续费标准也已经出来了,期满后按每20年2500~3000元不等的标准续租,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同样是使用20年墓地,为什么续租20年只需花费2500~3000元,而第一次使用却要花费至少十倍于此的数字?难道“新用户”们多花的那部分钱购买的不是一个长期产权,而是类似于当年安装电话的“初装费”?         墓园无权随意处置“到期墓穴”        显然,如果购买公墓所交的钱只是20年租金,那么新墓就应该和续租的租金相等。既然就像公墓自己承认的一样,要续交的只是几千元管理费,那就等于承认了买灵位的钱当中,大部分其实是用于购买公墓的产权——虽然这与各地20年使用周期(实际是租用)的规定不符。        而最为人争议的是对不续交管理费的解决措施: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墓使用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各地也都有逾期不缴管理费作为无主墓或者迁坟处理的规定。类似规定显然是极其失当的。因为既然是别人拥有产权的墓穴,墓主拖欠管理费属于他和墓园管理方的普通经济纠纷,墓园管理方无权夺走别人买下的墓穴。这好比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就宣布没收业主的住宅。        此外,即使各地要坚持“公墓产权只有20年”的规定,考虑到这个规定出台是在97年以后,而墓主购买产权是在20年前的90年代初,那么现在也不应该是墓园找墓主要求续费,而是墓主有权找墓园取回购买墓地产权的费用。        “死人与活人争地”——流传最广的谬论         显然,要求续收管理费无可厚非,而“墓穴产权20年后失效”和“不交费就没收墓地”则属于墓园私自变更合同,考虑到墓园的这种毁约其合理性来自于“严格限制公墓的使用年限”,我们用必要对这个说法进行一点分析。 土葬的用地方式被认为承受不起           死人真的会与活人争地吗?        “死人与活人争地”是强调殡葬用地紧张的最常见的理由,看起来,土地是有限的,人口的增长和墓地的增加似乎是无限的,但事实上,死人与活人争地永远也不会发生。       “争地”实际上是“公地悲剧”,简单来说,如果有一块任何人都可以去免费占领和修建墓地的公地,那么人们就会把墓地修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占地,因为不占白不占;而如果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谁也不会修一座巨大的陵墓,连个种玉米的地方也不留给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说,无论怎样提倡土葬和厚葬,都不可能因此发生用地紧张。        有了价格这个因素,在公有土地上同样不可能发生公地悲剧。要发生公地悲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价格不起作用,例如价格极其便宜,便宜到大家都无所谓的地步;2,将提供墓地作为“政府的责任”,无限制的供应公墓土地——这正是很多人正在要求的。         但中国会不会例外?        我们可以简单计算一下死人与活人争地会不会在中国发生,为了公平起见,我们不用西藏青海这种地广人稀的地方,而选择北京这个中国人地矛盾最突出的地区来计算。        根据最新人口统计资料,北京目前户籍人口1500万,而北京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预计,北京大概在本地人口达到2000万的时候进入人口负增长,而人口负增长时,我们将平均年龄设定为与国外老龄社会人均寿命水平接近的80岁。也就是说,从今天到80年以后,北京共有2000万人会使用殡葬用地。假设每个墓穴占地5平米,那么共用地1亿平米,即100平方公里。        而北京市全市土地面积是16410平方公里,也就是说,即使在未来80年中,北京市让每一个逝者进入公墓,而且一座公墓也不拆(实际上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对墓地的拆迁征地并不比新建公墓慢多少,今天北京市内不少街区五十年前就是墓地),未来80年增加的墓地也才占土地总面积的0.6%。基本上可以说,即使在中国人地矛盾最严重,土地最紧张的北京市,死人也不会与活人争地,除非他们从棺材里爬出来。         国外:土葬居然复活了         在我们宣传移风易俗,恨不得人人把骨灰撒向大海的时候,国外不仅不禁止土葬,而且近年来“自然葬”开始受到推崇。所谓自然葬其实就是土葬,只不过棺材是用可更快降解的材料做成,而且自然葬保持环保理念,一般不立碑,建墓,一片自然葬的墓地几十年后就枝繁叶茂,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我们完全不必为先人的坟冢成为狐狸窝而难过,这至少比每隔20年就要抱着骨灰坛东走西顾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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