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之绝世妖尊:聂绀弩的传奇遭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04:56:57


聂绀弩的传奇遭遇

聂绀弩的传奇经历,正好应合了杜甫诗中的名句:
  

  庾信平生最萧瑟,暮年诗赋动江关! 

  庾信是南北朝时期的大诗人,他在南朝时经历了梁朝的侯景叛乱,逃往江陵,辅佐元帝。后奉命出使,被北朝质留,虽然在西魏和北周都受到礼遇,位望通显,却因不得自由,使他的诗赋中满含悲愤和乡关之思。 

  聂绀弩的一生遭遇,似比庾信更为萧瑟。 

  他是湖北京山县人。在他的散文中,曾经这样描述过当年的京山县城:

  我在那个偏僻的山城里生活过20年,总觉得那地方只有一巴掌大,只有几十家人家,三两百人口,而且那是一些怎样褴褛的人们啰!

  这个巴掌大的县城里,只有一所高等小学,没有中学。聂绀弩读完高小,因家境贫寒,其父潦倒,没有钱送他到别处读书,于是辍学在家。他在自用的折扇上写了一副集字对联曰:“欲上青天揽明月,每依北斗望京华”,显示了他少年时的才华和抱负。受到五四运动新思潮的影响,经过一番周折,终于在他18岁时(1921年)离开家乡,先到武汉,后抵上海。曾加入国民党,先后考入广州黄埔军校、莫斯科中山大学。从苏联回国后,担任过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总干事、中央通讯社副主任,因其思想与所做诗文具有明显的“左派”倾向,受到当局传讯,遂弃职潜逃。20世纪30年代,相继加入左翼作家联盟和中国共产党,从事革命文化活动。1949年之后,曾任香港《文汇报》主笔,“人民文学出版社”副总编辑兼古典文学部主任。 

  聂绀弩生平的传奇色彩,还在于1957年被划为“右派”之后。如果是循规蹈矩、顺顺当当做他的副总编辑和主任,那他就不是聂绀弩了,就没有了后面的故事,就显示不出来他的卓异人格。 

  古人说得好:“天将与之,必先苦之。”

  要为天下奇男子,先经人间万般苦。 

  聂绀弩继1955年因“胡风反革命集团”牵连,作了反省,受了处分之后,1957年又成为反“右”斗争对象,戴了“右派”分子的帽子,遂被发配到北大荒劳动改造。当时他已年过55岁,在北大荒的劳改人群中算是一个年龄最大者,而他面对冰天雪地、苦寒劳瘁,竟然能够怡情悦性,把劳动改造的生活都写成诗词,诗中的诙谐妙语迭出,趣味横生。这正是聂绀弩的过人之处。 

  到了“文革”爆发,聂绀弩再次罹难。他所写的诗,成了审判他的罪证。然而,当他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蹲在临汾监狱里时,还要绞尽脑汁把丢失的诗稿回忆起来,重新抄录。这就再一次显露了他的过人之处。以至后来有了《散宜生诗》出版,以至这位早年曾以杂文著称的作家,却在晚年以写旧体诗而成名天下,岂不正是“暮年诗赋动江关”嘛! 

  这里需要指出的一个关碍,就是关于聂绀弩从临汾监狱如何提前获释一事。 

  因为提前获释,得以延续了他的生命,才使他能够完成诗集的编撰和出版,蜚声天下。假如他不能提前出狱,那又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呢?惨死狱中,声名埋没者,历史上不乏其例。 

  聂绀弩于1967年1月在北京被捕,曾先后羁押于功德林和半步桥监狱。1969年10月,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长黄永胜发布的所谓“林彪副主席第一号令”,以疏散首都的犯人、加强备战为由,被转押山西。先在山西稷山县看守所羁押5年,1974年宣布他犯“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移送于设在临汾市的山西省第三监狱服刑。其时,聂公已经到了71岁的高龄。至1976年10月释放,共在狱中苦度将近十个春秋。 

  虽说他早已看破时事,诸事都能泰然处之,然而,整天局促于阴暗囚室之中,又得受人斥责,毕竟已是一个古稀老人,何堪长期忍此艰厄!当初在向稷山县押送途中,有个名叫包于轨的人,与聂公同铐并行,到了看守所中他们还一起切磋学问。时隔不久,包于轨就病死牢中。聂公当时的身体也已孱弱不支,幸亏“得道者多助”,于1976年提前释放,获准回京安置。如果在狱中再延宕一两年,他还能生还吗?很可能也会跟着那个包于轨去阎王殿报到了。 

  北京市高级法院曾经就聂绀弩在狱中表现状况作过了解,档案中存着两份监管方面写的证明材料。一份是稷山县看守所写的,另一份是临汾监狱写的,所反映情况,竟然大相径庭:

   代押犯聂绀弩在我所几年来,通过学习,思想有很大的转变。其表现,每日从早到晚认真地读毛主席著作、马列著作,有的读了几遍,有的读了十几遍,并写了不少学习收获和心得。 

  聂犯确系写了不少收获和心得,但因管教人员变动,大部材料找不到,现找到一份可作参考。同时有两份同号犯人对聂的学习情况的证明材料。 

  在所(其他方面)表现也较好,从不违犯监规。

                     稷山县看守所

                   1975年11月17日 

  聂犯来我监改造时间较短,同时该犯在思想改造上还存在有差距,劳动表现一般,在监规纪律方面表现不够好。

  入监以来没有写过改造日记,在以前写过学习笔录,后来一段时间也不写了。所以法院要该犯的改造日记,无法提供。

                    山西省第三监狱

                    1976年9月4日

 

  两个单位显然态度不同。这里有个原因:临汾监狱是已决犯的劳动改造场所,属省级监狱,代国家行使强制监管,全国之内任何地方判处的犯人,都可以调到这里来执行刑罚。而稷山县看守所,只是县一级的对未决人犯的羁押处,一般情况只关押当地拘捕的人犯。聂绀弩的身份还是北京的人犯,户籍在京,稷山只是代押,所以监管方对他颇为客气,他后来在《怀监狱》一文中也曾大谈监内的仁慈。这其中的道理,大概有似从皇城根下派的干部,地方上总是要对人家高看一眼的。 

  从聂绀弩自身方面来说,两份材料倒可以作为他身体状况的一个佐证。在稷山县时,学习孜孜不倦,体质尚能对付。到了临汾监狱,已经病弱日甚。聂公在《怀监狱》文中写到他一次参加劳动时,狱医发现他有病,让他去看病,不要劳动了,他自己还说没有病。就从这一点看,你能说他劳动不好吗?监管方认为他“表现一般”,都是因为他年高体弱的原因。他自己有病还要劳动,也许是因为出来可以接触阳光空气,而在监房中蜷伏局促,老病之身会更难忍受吧。 

  出狱之前,聂公的夫人周颖到临汾监中探看时,见他已经“步履蹒跚,神情也有些呆滞了”。出狱之初,聂公曾在诗中写道:“十载寒窗铁屋居,归来举足要人扶。”可知他孱弱到走路都要人搀扶了。如若不是提前出狱,“形如槁木”之体如何能得以滋养康复,以至在他83岁谢世前还能够发表和出版几十部(篇)著述呢? 

  《散宜生诗》的问世,正是闪现在聂绀弩出狱之后的一簇最粲然的生命火花。所以说提前获释这件事,不仅是延续了10年生命,更重要的是使他的桑榆之景,真正成了一轮无限好的夕阳。

   那么,他是怎样提前获释的呢? 

  这里还有一个戏剧性的情节。在北京高级法院正式下达了聂绀弩为“现行反革命”的判决书,被投入监狱服刑两年之后,山西高级法院将聂列为“国民党军警特人员”,裁定予以特赦。1976年10月,他获释返京后,被安置在街道居委会,每月发给18元生活费。邓小平听说了此事,不禁大笑道:“他算什么‘军警特’呀!” 

  这件事发生在“文革”期间,的确有点蹊跷。那种阶级斗争“刺刀见红”的年代,一个判了无期徒刑的“现行反革命”,怎么很快就又变成特赦对象了呢?直到山东侯井天搜集编注聂绀弩旧体诗集时,才由一首诗揭开了谜底。这是聂绀弩写的六句古风体诗:

   急人之急女朱家,两度河汾走飞车。

  刀笔纵横光闪闪,化杨枝水活枯花。

  劝君更进一杯茶,千里万里亦中华。 

  诗题为《赠静芳大姐之并州》,是写给时任山西高级法院法官朱静芳女士的。正是这位朱女士仗义力助,使聂公得到一个意外的契机。 

  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中所记述的朱家,“专趋人急,甚己之私”。聂绀弩正好用了这个典故,称赞朱静芳是当代的女朱家。 

  朱静芳与章伯钧夫人李健生,是青年时代的知交。“文化大革命”期间,因朱静芳在山西法院早已作为“右倾”人物靠边站了,就常住北京,往来于李健生处,遂又与聂绀弩夫人周颖相识。在那种年代,即使萍水相逢,都不免会有“同是天涯沦落人”之感。当朱静芳听了周颖说起聂绀弩遭际冤狱,天各一方,焦忧无奈的情状后,难禁激愤和同情之心,决计通过自己在山西工作的关系,设法营救聂公出狱。她为此两度奔走临汾,极尽周折。聂公当时作为一个年过古稀的老人,不堪牢狱之苦,已是命若悬丝,幸获救援,提前返京,才得以死里求生。朱静芳如此深情大义,聂公能不由衷感念吗?于是,他在给朱静芳的诗中重重地写下了这样一句——化杨枝水活枯花! 

  这是一句饱含着泪水的诗,是悲恸的泪,是感激的泪,是庆幸的泪,是诗人真情的感发。 

  据佛教的传统,杨枝水是复苏万物的甘露。我们常见民间的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总离不了净水瓶和杨枝。史书曾记载,后赵皇帝的爱子暴病而死,高僧佛图僧取杨枝沾水,边洒边念咒,死者复苏而起。聂公借用这一佛教语,表达了他死地重生的内心感切。 

  济南侯井天多年潜心编辑聂绀弩旧体诗,他以诗访人,找到了朱静芳。朱撰文回顾了她与临汾监狱的杨狱长设法移花接木,将聂绀弩塞进特赦名单中释放回京的过程,一时传为美谈。但在此之后,侯井天又采访了杨狱长的妻子彭元芳,杨已病逝,监狱资料不存,彭元芳只说是“根据政策规定”,“党委研究决定”,聂的特赦是“不能顶替弄虚作假的”。于是,这件事就有了两种说法。如果采信彭元芳的说法,聂绀弩获释一事属于政策有依,公事公办,并非他人营救之功,“女朱家”、“杨枝水”的美誉也就无从解释了。直到最近我看到侯编《聂绀弩旧体诗全编》第五稿印本,仍然是两说并存。因而,我通过检看档案,特将所了解的情况作如下澄清。 

  文件规定:现行犯不在特赦范围 

  1975年国内形势的主流是全面整顿,毛泽东主席在早些时候就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8年。现在,以安定团结为好。全党全军要团结。”在外交方面,继1972年2月尼克松访华,在上海发表了《中美联合公报》之后,1975年12月又有福特总统来访,会谈中美建交事。也是这一年的4月,蒋介石在台湾逝世,不久蒋经国继任国民党主席。 

  鉴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中央决定,宽大释放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 

  毛泽东主席在公安部《关于清理省将级党政军特人员的请示报告》上批示:建议一律释放。 

  邓小平批示:拟照主席批示,由公安部照办。县团以上的,也照此原则办理。 

  在实施方案中规定:对拟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名单,除中央已经核定的以外,应由省、市、自治区党委审批核定;由各省、市、自治区分片或就地集中,将准备释放人员组织学习,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总结个人改造收获,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各地由法院和公安机关共同召开释放大会,宣布被释放人员名单,宣布给予公民权,发给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和省、市、自治区公安局的释放证;在释放大会上由负责人讲话,进一步阐明党的政策,并说明:愿意回去台湾的,可以去,并提供方便;给释放人员每人发一套布棉衣、一套内衣、一套被褥和帽子、鞋袜、一百元零用费,并发还为他们保管的财物;按集中地举行会餐一次,由有关负责人出席,以示欢送;组织被释放人员在本省、市、自治区内参观学习;对台湾和海外影响较大的人员,集中到北京,由统战部接待,便宴一次,组织参观。 

  1975年四季度,根据中央对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一律释放的指示,山西省成立了释放安置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除中央核定的以外,对其余692名原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省委委托省法院、省公安局共同审定。对宽大释放人员于1975年12月1日,分别集中于太原西峪煤矿(监狱)和太原石渣厂(劳动教养场所)。集中后,由负责同志讲明集中学习的要求,学习内容包括叶剑英接见被特赦人员的讲话、华国锋(时任副总理)关于普及大寨县的讲话、乔冠华在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等。12月中旬召开释放大会,集体参观了大寨

  、省城市容和工厂、商店、学校。12月下旬进行遣送,由清理办公室负责送到安置地。 

  在这批被清理遣送的人员中,没有聂绀弩。 

  聂绀弩历史上曾经任过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的副主任,但不知属哪个规格,至少也在县团级以上吧。就按他是黄埔军校二期来说,级别还能低吗?但是,1933年他就参加左联,随后加入共产党,早已经与国民党脱离了关系,再说,他被逮捕判刑明明是“现行反革命”,并不是历史问题,怎么能算到“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之中呢?所以,从上述中央文件精神和山西省清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聂绀弩是不在其范围之内的。 

  1976年5月,由法院、公安、统战三家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其正文曰: 

  最近,各地经过复查,又发现在劳改犯中还有一批漏掉的和当时反动职务没有核实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刑满留场就业人员中也有一批这类人员,没有清理安置。为了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对这类人员仍应按照去年全国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规定,继续进行清理安置。另有一些解放后陆续派遣进来,被判刑劳改的国民党特务(县团以上),也可以参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清理。至于近期(1970年以来)犯现行罪的,应按正常程序处理,不列入清理范围。 

  按照这个继续清理遗漏人员的通知,聂绀弩更加明确地被排除在外了。文件写得明明白白:1970年以来犯现行罪的,不列入清理范围。聂绀弩是1974年被北京高级法院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如果把他列为特赦的清理范围,那不是明目张胆地违反政策吗?这是任何一个从事这项工作的人都很清楚的。 

  然而,临汾监狱却正是借这次补报的机会,把聂绀弩列进了“继续清理的国民党党政军特”上报名单中。 

  档案中尚存有当年的上报表格。

   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犯人简况表

  姓名:聂绀弩 年龄:72 籍贯:北京市

  何时何地因何被捕:1967年1月在北京因现反罪被捕

  服刑时间和刑期:1974年10月判无期

  关押单位:山西三监 身体状况:老弱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妻,周颖,北京市地安门东王庄桥胡同

  安置地点、单位和经济待遇:北京市地安门东王庄桥胡同,北京市朝阳区家属抚养

   表格中“安置地点、单位和经济待遇”,显然是朱静芳和周颖她们私自提供的,没有与北京方面进行组织联系。表格中还清楚写明了“因现反罪判刑”,却竟然通过了上级部门的审查。如果没有内部工作人员巧妙操作,聂绀弩这个名字能在层层审批者们的眼皮下溜过去,那是不大可能的。 

  释放裁定书是山西高级法院发出的。聂绀弩离监时没有按文件规定的办法会餐、欢送和参观,没有派工作人员送往安置地,而是由他的夫人周颖直接从监狱接走的。这都表明,聂绀弩从临汾监狱获释,不同于那些真正的国民党“军警特”人员,所以出现这样一个例外,无疑就是朱静芳“两度河东走飞车”,同杨狱长精心安排的结果。 

  现在从档案资料中查实,1976年山西“继续清理(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犯人)”共56人,其中第三监狱(临汾)的名单是: 

  县团9名:

  王文厚 梁静庵 聂绀弩 黄养农 祁永昌 王万乘 许国栋 洪锡星 储棋松

   据朱静芳回忆:临汾监狱本有8名这类人员特赦,内有一人在这期间病死,所以补报了聂绀弩,实际特赦的仍是8名。彭元芳给侯天井提供的材料则说“一共特赦6人,不是8人,更不能弄虚作假”云云。现在我们从档案资料查找出来的名单,包括聂绀弩在内,共是9人,可见朱静芳的回忆还是基本可靠的。 

  一个插曲:改判的判决书没有发出 

  1975年周颖得知聂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曾经先后给周总理、邓小平等领导人写信为聂申诉。周颖一直以为这些申诉信都不过是石沉大海罢了,并不知道领导作过批示,而且北京市高级法院还作了复审改判。甚至,聂绀弩本人直到临终,也不曾知道他的刑期还得到过一次由无期改有期的“恩惠”。现在我们才了解到,申诉信通过胡乔木批转给当时主管政法工作的华国锋,华国锋作了批示,北京市高级法院遂议定,将聂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但是,时因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政治风云影响,兼之周恩来总理逝世的原因,这个改判的判决书迟迟未能发出。直到1976年底,北京高院才决定要宣布改判的判决书,而聂绀弩已在此之前获释回京。北京高院得悉聂已获释,这才发函询问山西方面:释放他根据什么事实?理由何在?山西高院例行公事,作了如下回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来函已收到。关于释放聂绀弩,并给予公民权的问题,我院是根据清理原国民党县团人员的指示,给予宽大释放的。至于原判罪恶事实,请你院查聂绀弩的原档案为盼。

                     1977年4月22日 

  这种阴差阳错的事情,在政法机关是极为罕见的。被称为“刀把子”的专政机关,执行怎样的方针政策,是由上面规定的,而从司法工作人员自身的工作态度来说,无不严谨审慎,莫敢稍有疏忽。宽大释放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是中央部署的统一行动,北京高院当然会熟知相关政策,如果聂绀弩真的属于规定的特赦对象,何苦还去复审改判他的案子?这一插曲足以佐证,聂绀弩的特赦出狱,连原判机关北京高院都是始料不及的。这也是本案又一蹊跷之处。 

  好在时间已经到了1976年的年末,中国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华国锋登上领袖地位,全国正在紧跟华主席,揭批“四人帮”。聂案的申诉,正是华国锋亲自批示的,自然是沾了圣泽,北京高院也就顺水推舟,默认了山西高院的释放裁定。 

  问题在于临汾监狱提出释放聂绀弩的报告之时,并不知道政治形势将会怎样变化,当时也并不知道周颖的申诉转至何处,哪位中央领导作出了批示。释放聂绀弩确是冒了极大的政治风险的。 

  聂的罪名是“现行反革命”,是“攻击诬蔑无产阶级司令部”,凡经历过“文革”的人都会清楚,那就是百分之百的“阶级敌人”。如此现行重犯,竟然混进了宽大释放的名单,竟然在原判机关浑然不知的情况下提前释放,如果认真追究起来,山西司法机关难辞其咎,所牵涉当事者也难脱干系,会被定为“反革命”连坐之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