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星研究院待遇:隐私的“城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3:02:05

王建勋:隐私的“城堡”

本文见《财经》杂志2011年第07期 出版日期2011年03月14日   共有 0 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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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个人的安全感来自于对人身自由和隐私权的有效保护。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家都不应当成为政府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帮凶”
王建勋/文

   法眼

  个人的安全感来自于对人身自由和隐私权的有效保护。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家都不应当成为政府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帮凶”

  老大哥看着你,你所做的一切都在老大哥的眼睛下。这是奥威尔《一九八四》里的场景,人们仿佛生活在一张无缝的巨网之下。

  这种场景很容易借由技术手段走向现实。据报道,北京市科委目前正在筹建“北京市市民出行动态信息平台”,将以中国移动1700万手机数据为基础,通过蜂窝位置技术获取手机用户活动的实时信息,掌握居民的居住工作情况,建立出行动态信息平台,目的在于“提高市民出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这项计划面临公民隐私权和安全感的巨大争议。

  “提高市民出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这目的听起来不错,似乎也有一定正当性。但是,目的正当性不能为手段的不正当性进行辩护,只有当手段自身也具有正当性且恰到好处时,一项政策或者制度的合理性才经受得住宪政与法治的拷问。

  判断一项政策或者制度是否合理,需要同时考虑三个要求:一是目的是否正当,二是手段是否正当,三是手段是否恰到好处,有没有扩大化。

  为缓解交通拥堵而搭建“出行动态信息平台”,建立在获取用户活动信息、掌握其住行情况的基础之上,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个人的身体、行动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当事人同意,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或者披露。

  中国《宪法》第四十条称:“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毋庸讳言,手机用户的个人和行动信息是受到保护的,未经法定程序,根据基站发出的信号掌控个人的行动和生活信息,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

  在很大程度上讲,个人的安全感来自于对人身自由和隐私权的有效保护,即一个人不必担心自己的人身或者私密信息在他人的掌控之下。在人类法治史上,为了保护个人的人身自由和隐私权利,一些国家确立了“城堡原则”——未经当事人同意,任何人(包括政府)不得擅自闯入一个人的家园或者住所。英国法官库克爵士说:“每一个人的住宅对他来说就是城堡和避难所,不仅是其憩息之处,而且是其抵御伤害和暴力之地。”

  古罗马哲人西塞罗云:“有什么比一个人的家园更加神圣、更加强烈地受到虔诚的情感护卫吗?”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城堡原则”演化成一个宪政原理,即个人的人身、住所等不受政府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这种搜查和扣押不仅包括身体的或者物理意义上的查扣,而且包括对个人电话和通信的非法监听,以及其他形式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通过手机信号监控一个人的行踪和活动违反了这样的原理。

  对于保护个人隐私,不仅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一些企业也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在现代社会里,随着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掌控在一些企业手里,通信公司、互联网公司就掌握大量的用户信息。一个人一旦接受这些公司的服务,不可避免地将一些个人信息透露给它们。从法律上讲,用户和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对于用户的信息,公司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他人(包括政府)披露这些信息。

  据报道,“北京市市民出行动态信息平台”的实施方案先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提出。这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合同缔约方理应保护用户隐私,否则即是侵权行为。

  尽管我们不应对企业家有太多的道德要求,以免扭曲其适当的角色定位。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家都不应当成为政府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帮凶”,不应当为政府戕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任何帮助。这是企业家必须坚守的“底线伦理”。

  企业家们主动放弃充当同谋或者“帮凶”的机会,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一个法治社会才有可能。同时,司法亦应获得独立地位,将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绳之以法。

  如果企业家没有实证法上的配合和服从义务,则其与政府之间的“合谋”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恶”。进一步,即使他们有实证法上的义务,他们也应当拒绝,因为它违反了更高的“善”——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隐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的不合作在性质上类似于“公民的不服从”行为。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比如,改善道路状况、提供交通信息等,为何偏要扮演起“老大哥”的角色呢?别忘了,一旦有了“老大哥”,连那些设计和利用它的人也将在其眼睛之下。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背景:北京市民出行信息平台前后

  一则“以1700万手机用户数据为基础,建设北京市市民出行动态信息平台”的消息,在引发争议后被始发者北京市科委网站迅速删去。

  这则工作动态在2月28日发布,文章称该项目得到北京市副市长苟仲文的指示,北京市科委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探讨研究。

  苟仲文目前分管交通、科技、安全生产、经济和信息化等,调任现职前曾是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北京市民手机拥有量大约在70%,仅中国移动现有的在京手机用户就有1700多万人次。”北京市科委官方网站披露,该方案主要以这些手机数据为基础,通过蜂窝位置技术获取用户活动的实时信息,从而建立起市民出行动态信息平台。

  该平台将分为四层:数据采集层、信息处理层、应用展现层和业务感知层。首先从移动通信网络采集原始的信令数据,利用数据中心与计算中心的数据和资源,处理海量数据,并进行各种层次各种角度的分析,然后将各种分析结果通过应用层面进行展现,以个性化方式反馈给用户;最后用户通过自身需求,选择订购并使用服务。

  北京市科委社发处副处长李国光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当用户一开机,手机会自动在基站进行注册。根据基站发出的信号,工作人员很容易就能确定用户移动的距离和大致方向。

  该项目获推行的一个直接出发点,即为缓解北京的交通拥堵现状。具体操作是,通过中国移动的海量数据来源,获取居民的居住工作情况,选定区域的人口数量分布以及人口在不同时间段的流动分布情况,精准掌握市民出行行为,通过发布动态出行信息,提高市民出行效率。

  在上述咨询会上,有关专家认为,该项目的实施使用中国移动的海量数据信息,将有效解决居民出行数据采集困难,时效性差、准确性低的历史难题。同时,专家建议中国移动扩充数据来源,完善数据处理手段,同时继续开放数据平台,与交通应用部门紧密结合,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上述项目第一期选定的地点为北京市人口密度较大的回龙观和天通苑地区,预计今年上半年完成。李国光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介绍,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正式立项前的准备工作,一期涉及的地点还有可能增加亦庄地区。

  所谓手机定位,是指通过特定的技术获取移动手机或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坐标),在电子地图上标出被定位对象的位置的技术或服务。定位技术有两种,一种是基于GPS的定位,一种是基于移动运营网基站的定位。后者是利用基站对手机的距离的测算距离来确定手机位置的,精度很大程度依赖于基站的分布及覆盖范围的大小,有时误差会超过1公里。

  按照以往惯例,北京市每五年就要选取5万人群进行一次出行调查。过去的调查方式往往是通过调查员入户进行抽样,当面了解市民的详细出行情况,包括出发地、出发时间、目的地、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交通工具、换乘情况等信息。而上述平台一旦建成,研究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将这些琐碎的市民出行信息全部掌握。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表示,北京用于缓解交通和人口管理的科技手段仍在研究阶段,并会研究隐私保护等政策法规。此前,李国光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平台应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隐私保护,不对个人开放数据。

  上述消息甫一发布,即引来北京市民的极大关注。在个人信息尚缺乏有效保护手段的当下,“市民出行动态信息平台”如何真正保护好公民隐私,将是开通该平台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市民热议的另外一个焦点问题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被定位的手机用户是出于自愿,还是政府强制,也将是考量这个平台能否获得市民支持的关键要素。

  而中国移动提出这项方案的出发点,也值得考究,尤其是其中“定制业务”的推广。据公开数据,欧洲手机定位服务市场2009年的营业收入为3.2亿美元,预计2015年将达到6.1亿美元。如何控制商业集团以公益项目为名谋取公司利益,亦为该平台运行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