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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06:11:24
“长期提供上海地区少年儿童数据60万条。数据每月更新,内容包括: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售价0.2元一条。”这是赵诚发布在网上的一个帖子。赵诚原来从事推销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在自己电脑里中偷偷保存了很多私人信息,并通过买卖这些信息获利。

  令赵诚意想不到的是,他本来只想通过买卖个人信息赚点“外快”,不料却将自己送进了“班房”。去年底,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赵诚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网络营销催生私人信息买卖


  据网络营销培训课程的专家介绍,网络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途径,数据价格一般为每条0.2元左右,特别齐全和有价值的信息会卖得更好,比如新生婴儿信息,可以卖到1元一条。

  1看网帖受启发决定“靠山吃山”

  赵诚是安徽人,现年30岁。他原来是某科技公司员工,从事推销网站的工作。为了推销方便,公司经理曾给他提供过许多其他公司老板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固定电话和所属公司等。

  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赵诚平时接触互联网较多,经常看到网上有“出售公司老板信息”、“出售房屋业主信息”等内容的帖子,起初他不明白这些网帖是怎么回事,但他渐渐摸清了其中的利益关系,觉得这是一条赚钱捷径:“我手上也有很多这样的信息,只用来进行工作上的联系、打打电话的话,那就太浪费了,为什么不把它们利用起来赚钱呢?”

  于是,赵诚产生了通过出售他手头的公民信息赚钱的念头。有了这个想法之后,他在工作中开始有意搜集这些信息,公司经理丝毫不以为意,仅以为这是赵诚的工作需要。

  2有意收集信息做起“信息贩子”

  去年4月,赵诚觉得手上信息搜集得差不多了,便从科技公司辞职。经理并没有要求赵诚将他手头的公民个人信息销毁,也没有签任何保密协议,因此在以前工作中经理给赵诚的各种私人信息仍保留在赵诚的电脑中。

  辞职之后,赵诚开始在各种网站发布能提供公民信息的帖子,并在帖子中留下自己的手机号。除出售信息外,赵诚也慢慢与其他“信息贩子”有了接触。利用自己原来保存的“信息老底”,赵诚通过和其他“信息贩子”的一系列数据交换和买卖,手头的私人信息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多。

  “由于信息流传非常广泛,我们也不知道手上的信息最初源自什么地方。在售卖和互换信息时,也不会将已经售出和换出的信息删除。”赵诚说,这也是已经被泄露的个人信息很难被彻底“清底”的原因。

  通过一番“苦心经营”,到后来,赵诚逐渐获取了如车主信息、婴儿和儿童信息、股民信息、房屋业主信息等各种分类资料,数据总量共近百万条。

  3婴儿信息最贵买者多是商家

  赵诚一般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公民个人信息。“在我发的帖子中有联系方式,一般对方都会通过QQ等跟我联系,谈好买卖信息的性质、数量和价格。”赵诚告诉记者,公民信息的需求方来自于各行各业,一般都是为了推销和打广告而购买信息的。比如婴儿摄影工作室、尿布和奶粉代理方等,就对婴儿信息非常热衷。

  “但婴儿信息过时很快,一般只需要在两三年之内的信息。越‘新鲜’的信息越值钱,这也导致婴儿信息的价格比其他普通公民信息的价格要高。”赵诚举例,有一次赵诚用2008年的6万条上海婴儿、儿童数据和另一名“信息贩子”交换了2万条2009年2月至6月的上海新生儿数据。“婴儿、儿童资料包括婴儿、儿童父母的名字、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所有的资料加在一起,才算一条完整的信息。”

  4婴童摄影公司买信息做生意

  在采访中,一名自称为某婴童摄影公司摄影师的人告诉记者,他也曾向“信息贩子”购买过婴童信息。“我们招揽业务的主要方式是先向信息持有者购买小孩子的资料,然后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出去招揽业务。由于目标受众比较有针对性,因此这种营销方式比发传单、做广告等性价比更高。”

  该摄影师对记者说,2009年9月,他们公司在网上搜索到一个“出售婴童信息”的帖子,然后他通过网上发布的手机号码与对方取得了联系。最后,双方谈妥以每条1元人民币的价格,交易一批共计2000条婴童信息,这些婴儿都是2009年8月份刚刚出生的。“第二天,对方来到我们公司,用U盘把数据拷贝到我们公司的电脑中,我付给对方2000元。”该摄影师透露,他们公司在淘宝网上也有注册,平时和客户在网络上进行联系非常方便。而为了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公司会在正式交易之前,先向对方要求提供5至10条信息进行核实,“有点像买水果或者糕点时的‘试吃’。”

  记者了解到,通过这笔用2000元买来的资料,该摄影公司已经做成了14笔业务。“并没有把所有的信息都用上,还留存了一部分。”这名摄影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家长都比较愿意在小孩身上花钱,也很少有人会反感公司方直接找到他们进行推销。

  5买卖信息半年获利近4000元

  赵诚的交易方式一般为:在和需求方谈好价格和买卖的信息数量之后,需求方将钱汇入赵诚指定的银行账号,再收到钱款之后,赵诚再通过QQ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把数据发送给对方。如果是一般“零售”,价格通常是0.1至0.2元一条。如是与其他“信息贩子”互换信息,价格会比较便宜,但数据量比较大。

  赵诚进行的最大规模的一次“信息互换”是在2009年9月底。通过网络,他结识了一个昵称为“提供婴童数据”的人,他用十几万条上海房屋业主信息和对方交换了大约4万条2008年出生的婴幼儿信息。

  此次交换后,赵诚和对方结成了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关系,两人在2009年10月又进行了一次信息交换。“当时,对方给我推荐了一个网络推广软件,可以自动在网上群发电子邮件,可以更加方便地推广我们的业务。对方用这个软件另加500元钱,和我换了我手头所有的房屋业主信息,大约有两万条。”

  2009年10月20日,一个自称“装潢公司老板”的人在网上询问赵诚,是否有较新较齐全的房屋业主资料,他表示有。经商议后,“装潢公司老板”花人民币1000元向赵诚购买了约7000条数据。

  做“信息贩子”大半年,赵诚经手的各种公民私人信息达近百万条,案发时,他电脑中数据总量竟达2G之多。通过贩卖这些数据,赵诚获利共近4000元。

  6侵犯信息将被严惩

  2009年10月12日,一人来到市公安局报案称,有人在互联网上出售上海婴儿、儿童信息资料,并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银行账号。市公安局审查后,当日便立案侦查。

  2009年10月20日,侦查人员在本市灯辉路501弄111号一民房内,将犯罪嫌疑人赵诚抓获,之后又在其暂住地缴获一台台式电脑及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在电脑中发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到案后赵诚如实交代,其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均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买、交换所得。

  承办该案的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非法获取包括收买、骗取、窃取、劫取等行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该罪客观构成要件。”目前,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赵诚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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