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木麻友 ed2k下载:阶级分层:对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的另一种解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8 22:38:22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的社会经济改革,在使国力得到极大的增长,民众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的情况下,财产分配产生较大的差距。社会矛盾尖锐,社会问题丛生,社会阶层(阶级)分化,曾经一度淡忘的阶级现象又开始出现。在对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中,笔者认为存在着三种取向或范式,即市场经济取向、国家社会主义取向和社会利益群体取向;在市场经济取向中主要是以阶层而不是阶级分析中国的社会分层;根据笔者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可以成为解读中国当下社会分层的另外一种视角;阶级和阶层的分层也可以理解为:阶级的社会分层反映了深层的社会结构,阶层的社会分层反映了表层的社会结构。[1]但是,韦伯对于社会分层的解释,为我们研究中国的社会分层提供了新的思考,即他认为从阶级分化到阶层分化是一个历史的变迁过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社会变迁阶段。因此,根据什么样的社会分层理论分析社会分层状况,首先取决于社会变迁或者社会分化处于哪个阶段。本文试图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第一,在中国进入市场经济体系的条件下,如何解读我国的社会阶级或阶层状况?第二,从什么意义上理解新的社会阶级分化?第三,阶级的产生是否会导致阶级对抗?

一、从阶级分层到阶层分层:一个历史过程


关于阶级与阶层之间的关系,学术界有过很多讨论,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种观点:第一,把阶级理论和阶层理论看作是对立的,认为阶级理论是马克思创立的,阶层理论是西方社会学的,它们都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第二,阶级分析方法和阶层分析方法是一种隶属关系,即认为阶层分析方法是阶级理论的具体方法,在一个阶级内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阶层;第三,阶级理论和阶层理论是并列的关系,它们都可以用来对社会分层的研究;第四,阶级是社会分层的一种现象或者一个方面(按照韦伯的解释,阶级、地位群体、政党是社会分层的三种现象),它主要从经济方面解释具体的社会分层。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三种和第四种观点,认同韦伯对阶级和阶层之间关系的解释,虽然韦伯对阶级的解释与马克思是不同的。仔细阅读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人们不太注意的是,韦伯把阶级和阶层(阶层在社会学分层研究中一般是指地位群体)的分析方法看作是一个历史过程,即从阶级分化到阶层分化本身是一个社会变迁过程。他指出:“货物获得和货物分配的基础某种程度上(相对的)稳定,有利于等级划分,而任何技术的—经济的动荡和变革就威胁着它,并把‘阶级状况’推到首位。赤裸裸的阶级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的时代和国家,一般都是技术的—经济的变革的时代;而每当经济的变革进程缓慢立即就会导致‘等级的’形成的增长,社会的‘荣誉’又会恢复其重要性。”[2]根据笔者所见,韦伯是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分析等级的社会分层和阶级的社会分层两者的相互交替,从而在社会变迁中,社会分层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且阶级分层和等级(地位)分层不会同时出现,或者说在社会变迁的特定阶段,社会分层或者是表现为地位分层或者表现为阶级分层。用现在的话语表述的话,在社会转型时期,即“技术——经济动荡和变革”时期,社会分层主要表现为阶级的分层。一方面,技术和经济的变革瓦解了原有的地位分层,社会地位(分层)处于不稳定时期;另一方面,这一时期正如马克思分析的那样,是阶级斗争非常尖锐的时期,因为所有人都想在这样的社会变革时期获取最大的利益。而在社会稳定时期,主要表现为地位分层,此时“蛋糕”已经瓜分完毕,阶级之间的紧张趋于松弛,一种新的社会资源分配的规则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阶级对抗开始走向阶级合作,甚至阶级本身也不存在了。[②]
根据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笔者认为,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到现在,中国社会分层在理论上或在历史发展的逻辑上应该是从阶级分化到阶层分化再到阶级分化的历史过程。50年代初期,中国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社会,因而这个社会仍然是一个阶级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一方面,仍然存在着旧的封建买办阶级势力的残余,这是行将归于灭亡的东西;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四个民主阶级,这就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自由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这四个阶级在经济上都是必要的,在政治上也都是进步的、要求民主的,它们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阶级。在这四个阶级当中,工人阶级是主要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而自由资产阶级也将拥有一定的领导权。[3]
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和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完成,中国的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意义上的变化,财富的重新分配已经完成,经济意义上的阶级被消解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份子阶层成为中国社会主要阶层。按照历史的逻辑,中国理应进入阶层社会,但是各种政治运动,使得中国的财富分配一直处于一个不稳定状态,[③]并且以政治因素作为社会分层的标准。在当时的条件下,市场经济是不溶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的,更不用说能够达到成熟市场经济下的社会阶层的稳定,从而使人们原有的经济资源能够对他的社会地位产生持久的影响。因此,在毛泽东阶级理论的指导下,经济意义上的阶级被消灭了,但是政治意义上的阶级分层一直存在。
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财富的重新分配一直处于不稳定、非均衡、非制度化状态。从上世纪80年代的“双轨制”一直到90年代开始的国企改革、“圈地运动”、证券市场(圈钱运动)以及房改、教改、医改等,暴富现象不断产生,其中交织着权力与资本的勾结。伴随着一个个亿万富翁的诞生,相当多的民众沦落到社会的底层,成为贫民。直到现在为止,与中国改革相伴随的财富重新分配还远没有结束,只要国企改革这个最后的“晚宴”还没有落下它的帷幕,中国的财富重新分配就不会结束;[④]只要那种不正常的暴富现象还存在,[⑤]财富的分配就不可能是稳定的,社会资源的分配规则就不会为社会认同或者成为现代国家的资源配置规则,其中包括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和代表社会公正、公平的政府对国民财富的再分配。因此,当下中国财富重新分配所导致的社会分层应该是阶级而不是阶层,或者如孙立平、李强、沈原等学者主张的利益群体。[4]从这个意义上说,从50年代开始,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等级的社会分层,一直处于韦伯所讲的“技术的—经济的变革的时代”,即阶级的社会分层阶段。
从实际情况看,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我国原来单一的所有制形式过渡到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国有企业和劳动制度改革,使得工人与国有资本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原来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不仅劳动关系从原来的职工与管理者的关系转变为劳动者和国有资产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出现了新型的“劳资关系”。“农民工”与国有资产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或者说带有“劳资关系”的性质(劳资关系就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其中资本既可以是私人资本,也可以是国有资本)。
因此,阶级分层和阶层分层不仅可以表现为社会分层中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更为重要的是,从阶级分层到阶层分层是一个历史过程。并且在特殊的条件下,这种历史过程并不一定是单向的,即它既可能是从阶级分层社会过渡到阶层分层社会,也有可能是从阶层分层社会转变为阶级分层社会。

二、阶级区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和稀缺性生产要素占有关系


虽然韦伯不反对阶级的社会分层,但是他对阶级的解释与马克思是不一样的。韦伯认为,所谓阶级就是在市场表现出来的具有相同生活际遇和经济利益的人。其中市场是韦伯阶级定义中的中心概念,即阶级地位是由市场处境决定的。[⑥]因此,韦伯的阶级定义是与市场紧密相连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是以经济因素(生产关系)为主、多元因素综合在一起的理论。[5]虽然马克思从来没有对阶级下过一个完整的定义,但是人们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解读中,尤其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所讲的阶级是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为标准的,是从生产过程中分析阶级的,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核心。[⑦]
虽然中国现在的财富分配状况如同韦伯所讲的处于“技术的—经济的变革的时代”,更适合于阶级的社会分层。但是,怎样正确理解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能否运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解读中国当下的社会分层(其中包括许多学者担忧的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是批判性的,马克思的阶级分析在理论上的归宿是阶级斗争)?学术界有很多争论,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20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在发达国家那里,已经处于“货物获得和财物分配的基础某种程度上(相对的)稳定”的时期。现代资本主义与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甚至革命性的变化。但是,不管在发达国家还是在我国,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仍然是重要的社会分层方法,至少它提供了另外一种解读社会分层结构的理论视角。
怎样正确理论马克思的阶级理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在我国学术界是基本的学术常识,即阶级表现为生产资料或资本的占有关系。在经济学那里,生产资料或者资本是一种稀缺性的生产要素。因此,根据笔者的理解,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或资本占有关系还可以表述为稀缺性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占有关系。
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它是任何社会进行物质生产所必备的物质条件;资本按照马克思的解释是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要素,在古典经济学中也被认为是“获得财货手段的产品”,在现代经济学中资本被认为是一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要素。因此生产要素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生产资料或资本是生产要素中的特定形式。
在拙作《职业地位:社会分层的指示器》一文中,笔者曾经提出一个尚待论证的命题:稀缺性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及其所有权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性质和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6]并且指出,马克思曾经在不确定的意义上讲过在三种生产要素上(土地、资本和劳动)形成的三大阶级——土地所有者、资本家、雇佣工人。[1](P35)在现代经济中,资本、技术、管理和劳动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西方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还包括土地、企业家才能,或者认为生产要素就是劳动、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本;企业家才能按笔者理解接近于管理要素,被认为是灵魂性的要素,是指企业领导的经营管理和创新能力)。如果按照我们对马克思阶级理论的理解,阶级是由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确定的,生产资料是生产要素的特定形式,在逻辑上,我们可以把马克思有关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的命题转换为生产要素的占有关系。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际上确认了生产要素所有权和对经济报酬的索取权。如果以上逻辑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四种生产要素占有关系所形成的阶级就是:劳动阶级(工人和农民)[⑧]、资本所有者阶级、专业技术人员阶级以及管理者阶级。
上世纪80年代,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E.奥林·赖特在重新解读马克思的阶级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和阶级剥削有关的四大资产要素。他在与约翰·罗埃默(John Roemer)的讨论中,综合了罗埃默的理论,认为人力资产、资本资产、组织资产、技术资产是造成社会不平等和剥削的根源或者剥削机制,并且对应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封建主义——人力或劳动力;资本主义——资本;国家社会主义——组织:未来社会主义——技术。不同的资产要素决定了不同社会的阶级状况:封建社会的阶级主要是封建主和农奴,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主要是资本家和工人,国家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主要是经理—官僚和非经理阶层,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主要是技术和专家。当然,赖特从阶级剥削的层面上提出特定社会阶级区分的主要标准或主要资产要素,并不否认其他资产要素的意义。[7]显然,赖特基本上也是从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划分阶级的。但是赖特的研究实际上是一种理想类型法,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两分法的阶级结构,尤其是没有考虑到原来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中国社会经济改革催生出来的愈益强大的市场力量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对于生产力发展的革命性影响,从而使阶级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因此,在我国不仅组织资产,而且资本资产和技术资产都同时对阶级之间的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三种资产之间的相互勾连的关系有时会形成所谓的“精英联盟”。
我国学者李春玲在最近的研究中根据赖特的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原则,把中国城镇社会阶级结构分为四个基本阶级、三个中间阶级和是个过渡阶级或亚阶级群体,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三种资产(资本、组织和技术)的拥有量划分出16个社会阶级。[8]
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当以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作为划分阶级标准时,如何认识管理者阶级。因为生产要素中的管理主要是指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不包括国家行政管理。但是,这种认识主要针对的是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例如马克思一般把管理者看作是从属于资产阶级的。在中国,既存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主义体制,又存在正在发育的市场经济,因而它的阶级分层与其他社会的阶级分层相比更为复杂一些。在当代中国,政府不仅承担着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还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国家是庞大的国有资本的占有者。因此,中国的管理者阶级构成不仅包括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微观管理者,如企业家和企业中的中高层管理者,还包括担任重要职务的政府官员。其次,现代社会分层理论中包括阶级分层理论都非常强调权力的因素,但是基本的权力来自资本和管理的力量,因此以生产要素占有关系的阶级分析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权力的因素。诚如赖特所讲的,资产即是组织,组织资产的概念与权力等级问题有密切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经理控制特定的公司中的组织资产,而经理本身又受到资本家所有的资本资产所有权的强制性制约。[7](553)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源的斗争。物质资源与权力获得之间是一种循环式的关系”,“对稀缺物质资源的垄断能够促使那些需要而没有这些资源的人们的服从;并且,这还意味着,权力的影响和围绕权力的斗争主要发生在经营性的公司厂矿”。[9]因此,在马克思那里,权力是建立在对稀缺性资源垄断的基础上。
判断一个社会的性质,以及阶级与阶级的关系,主要是由稀缺性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占有关系来决定的(即生产关系)。掌握资本和土地稀缺性生产要素的资本家、地主就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由于劳动是一种非稀缺性的、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无限供给的生产要素,因此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就成为被压迫和被剥削的阶级。
在现代经济中,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西方社会,资本已经不再是稀缺性生产要素,但是技术、管理和劳动(人力资本)开始成为稀缺性资源。稀缺性生产要素的变化是和贝尔提出著名的“中轴原理”有关的,即在后工业社会中,知识“是组织新技术、经济增长和社会阶层的一个中轴”,并且越来越处于主导地位。[10]掌握知识的阶级就是专业技术人员阶级,[⑨]拥有这种由知识而转化的生产要素的是专业技术人员阶级,专业技术人员阶级是后工业社会的主导阶级。因此,从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到后工业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阶级分别是地主阶级、资本家阶级、专业技术人员阶级。因为他们都占有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和由知识转化的生产要素。当下中国,占主导地位的阶级是代表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的管理者阶级和资本所有者阶级,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阶级;劳动尤其是简单劳动几乎是一种无限供给的生产要素,因此劳动阶级是一个从属的阶级。[1](38)
管理者阶级、资本所有者阶级和专业技术阶级成为占主导地位的阶级,是和资本、技术是一种稀缺性、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有关的。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是第一生产力”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战略和国策。经济建设中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在我国首先是资本(虽然在全世界资本已经不再是稀缺性的了),其次是科学技术。国家和政府的政策的制定,首先是要满足资本的利益。因此,在一段时期里,招商引资成为各级政府的“第一政务”;以市场换技术也成为我国技术引进的基本政策(虽然并不成功),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各地采用各种优惠政策竞相引进的人才。因此,政府与资本所有者阶级、技术精英阶级的“神圣同盟”是无法避免的,政府对资本和技术的关注是一种“理性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资本所有者阶级甚至能够利用政府对“资本”的渴求而“绑架”或裹挟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⑩]其次,政府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政府官员是管理者阶级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作为国有资本的代理人和管理者,成为占主导地位的阶级。同时,他们代表国家或政府掌握或管理最重要的稀缺性资源——土地。根据我国的宪法,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国家可以依法征用农村土地,因此国家实际上对农村土地具有最终的裁判权。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最终裁判权是通过政府及其官员来实现的。土地作为稀缺性生产要素,虽然未被官方的经济学承认,但是土地的稀缺性生产要素的性质不会由此改变。因此,政府及其官员作为管理者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强势阶级或利益集团不仅在于它们是国有资产的占有者和管理者,同时国家还掌握了稀缺性的土地资源。对土地资源的占有或掌握成为各级政府“政绩工程”的强大支撑。
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四要素中,劳动是最弱小的。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资本”的关注要远远超过对“劳动”的关注。对劳动的“忽视”主要表现为:第一,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所得到的货币收入并不等于劳动的全部收入,劳动者所获得的收入差别并不很大,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政府以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形式分配给每个劳动者。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时,劳动者原来享有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开始引入市场机制,其中住房、医疗、教育等相当大的一部分需要劳动者自己承担,但是劳动者的收入是否能够承受这样的负担,劳动者的货币收入是否等于他的劳动收入,这是一个待研究的问题。从上海的GDP增长率看,它要大大高于职工收入的增长率,[11]尤其是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已经不能承担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负担。第二,以上海为例,抽样调查显示失业人员中的76.4%来自于国有、集体企业,53.7%的失业原因是企业破产或改制。到2001年底,上海共有各类离岗人员约85万、协保人员50.6万。[12]需要注意的是,上海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转换,是和大量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及其职工所做出的巨大牺牲分不开的,当我们的在研究资本、科学技术、管理对GDP的贡献率时(这样的研究是必要的),又有多少学者在研究劳动的贡献率,在研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及其职工所做出的巨大牺牲对GDP的贡献率!如果我们承认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及其职工所做出的巨大牺牲对上海的现代化建设的贡献,我们是否需要建立一种补偿机制,用以弥补他们的损失。如果人民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尚能采取赎买政策,保证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和平过渡,那么以“三个代表”作为自己理念的执政党和人民政府更应该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给那些下岗失业职工以应有的补偿。相对于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样的补偿机制应该及早建立。第三,对劳动价值的忽视。劳动价值是马克思经济理论或者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重大问题,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对劳动价值的忽视对城市化和现代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重视科学技术、资本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给知识分子、资本所有者以应有的地位,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劳动的忽视的直接结果是,近年来高级技术工人成为稀缺人才,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影响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重要因素。
在我国,劳动要成为稀缺性生产要素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提高劳动的技术构成,使得那些只能掌握简单劳动的工人(农民工是对现代中国工人的一种误读和歪曲)成为掌握现代科技的技术工人。但是当传统的培养技术工人的“学徒制”被消解后,至今没有找到一种培养技术工人的合适方法。职业学校本来可以成为培养现代技术工人的有效制度,但是由于缺少对工人地位的制度性保障,以及“教育产业化”导向,使得大多数职业学校成为培养文职人员的学校,城市青年也不愿意从事这样的工作。第二,取决于劳动的组织,一个组织起来的劳动者阶级可以在市场中通过各种方法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获得与劳动相适应的经济收入和保障。

三、阶级分化的走向:合作还是对抗


二战以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本身也在不断的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内在逻辑,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必然会爆发两大阶级的对抗,直至由一个阶级代替另外一个阶级。但是,近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两大阶级的矛盾并不一定会导致阶级对抗,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经吸收了许多社会主义的因素,产生了被称为“新社会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11]在这个意义上,批判的武器虽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但是武器的批判并不一定是暴力革命。
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强调阶级斗争乃至暴力革命时,并没有否定阶级合作和合法斗争,马克思认为要“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进行;1871年9月17—23日,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运动的经验教训时说:“我们应当向各国政府声明:我们知道,你们是对付无产者的武装力量;在我们有可能用和平方式的地方,我们将用和平方式反对你们,在必须用武器的地方,则用武器。”并且认为美国和英国“工人们可以采取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更为可敬的是,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12年之后,于1895年3月反思了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的时代。恩格斯非常坦诚地承认:“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暴露出我们当时的看法只是一个幻想。历史走得更远:它不仅打破了我们当时的错误看法,而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借以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这一点值得在这里比较仔细地加以讨论。”“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他还认为,“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甚至他对于当时没有全部照搬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理论的、走议会道路的、被看作是修正主义政党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给与极高的评价:“他们给世界各国同志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向他们表明了应该怎样使用普选权。”“由于这样有成效地利用普选权,无产阶级的一种崭新的斗争方式就开始发挥作用,并且迅速得进一步的发展。人们发现,在资产阶级用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东西是工人阶级能能够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因此,批判的武器除了暴力革命之外,还有非暴力革命。晚年恩格斯,亲自考察了美国社会,目睹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对美国的社会制度给与高度评价:“我们通常都以为美国是一个新世界,新不仅是就发现它的时间而言,而且是就它的一切制度而言;这个新世界由于藐视一切继承的和传统的东西而远远超过了我们这些旧式的沉睡的欧洲人;这个新世界是由现代人根据现代的、实际的、合理的原则在处女地上重新建立起来的……在美国,一切都应该是新的,一切都应该是合理的,一切都应该是实际的,因此,一切都跟我们不同。” [13]由此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暴力革命思想的认识和转变,是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本主义的一贯追求。笔者大段引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在于说明阶级之间的冲突并不一定导致暴力革命,而这些观点往往被意识形态化的我国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所忽视甚至被刻意遮蔽。[14]
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劳资关系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十九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工人和资本家的矛盾表现为激烈的阶级对立和冲突,阶级斗争风起云涌。到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由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过渡。在工人运动的强大压力下,资本主义政府被迫废除了禁止结社的法律,工人组织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工人运动力量的增强,使得劳资关系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民主化的推进,劳资斗争方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在个别国家和个别企业中出现了劳资双方的谈判,继而在欧美国家中对劳资关系采取了建设性的干预政策。工厂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保险法、工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建立了相应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两次大战以及席卷西方的经济危机期间,面对巨大的社会压力,西方各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劳动行政管理,完善劳动立法,健全有关机构,扩展劳动监察的领域和范围,更加全面地干预劳资关系,开始向制度化、法制化过渡。二战后,在技术革命和社会改革运动的推动下,劳资关系发生了重大转折,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劳资关系、劳动力再生产的全面干预,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体系和调整机制。劳资之间大规模的尖锐冲突相对减少,代之以日常的、规范化的、有组织的行动。劳资关系的焦点除了劳动本身之外,争取广泛的民主参与权也成为劳资关系非常重要的内容。劳资冲突发展成为一种有序的组织行为,解决劳资矛盾和争端的方法趋向于制度化和法律化。劳资关系虽然存在着矛盾,有时也会发生大规模的有组织的行动,但是总趋势是向缓和、合作的方向发展。[12]
现代西方国家劳资关系趋于缓和甚至走向合作的原因,有的学者认为主要是:无产者与资产者分野的不确定性,无产阶级内部结构的多层次性,无产阶级生活水平的提高,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关系的改善;[13]以及“来自社会主义的内外的压力,直接促成了资本主义的内政改良,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变化”,因此“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不断调整使自己继续发展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的批判功能”。[14]国外有的学者认为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这些从政治上组织起来的、全国性的、由大众意识形态构建的” 阶级政治组织开始解体,“其主要方面包括:社团主义政策的崩溃,阶级和党派的涣散,‘新政治’的出现,以及全球对利益的重新界定”。[15]赖特的阶级妥协理论认为“稳定的、积极的阶级妥协的可能性通常是随着工人阶级的结社力量和资本家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变动的。”在一定条件下(劳资之间的高度协商合作、工人的技能培训理性化系统和工人接受技术变革的热情、相对稳定的工作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等),工人阶级力量的增加对资本家的利益有积极作用,从而产生积极的阶级妥协条件。[16]
如前所说,改革开放以后的一个特定的阶段,新型的阶级关系的出现是客观存在的,他们之间显然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但是这些矛盾和冲突并不一定是势不两立的、你死我活的,处理得当,不会酿成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全国人民的追求,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不同的社会阶级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利益诉求有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但是由于他们在根本目标和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就为他们在协调和化解各自的利益诉求上的矛盾和冲突带来了可能。
因此,承认我国进入阶级社会,并不意味着必然会爆发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它只是说明,在阶级社会中,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必然存在的,存在着占主导地位的阶级和非主导地位的阶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协商、博奕等方法,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化解,并能形成各阶级的共同利益。掌握稀缺性生产要素的阶级可以获得超过社会一般水平的财富,但也必须保障劳动阶级的利益,并最终形成社会共识的财富分配模式和制度,为阶级社会向阶层社会过渡奠定基础。当然阶级关系处理不当,也会酿成极大的社会危机甚至政治危机,这是社会阶级理论有别于社会阶层理论的重要特点,即社会阶层理论不能揭示社会最深刻的矛盾。
以上笔者仅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的指导下解读当下中国的社会分层状况,并不意味着我国已经产生如同马克思所讲的那种“自为”的阶级,最多是处于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