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虎咬的女人近况:西城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审核要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09:19:15

西城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审核要点

(2010-09-06 07:30:45)转载 标签:

西城国税局

企业所得税

大企业税收

纳税评估

审核要点

财经

分类: 评估稽查

一、对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比对

1、纵向比对

要求企业提交2008、200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对评估企业2008年、2009年的纳税申报表、利润表分别进行比对,对变动比较大的事项,尤其是税前列支事项,是否存在与收入增长不匹配的变动,比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是否有不正常的变动,并向企业核实原因。

2、表表比对

将2009年的纳税申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之前的数据与利润表上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其数据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判断企业对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有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不一致,向企业核实不一致的原因,并判断不一致是否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影响。如产生了影响,应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调整。

3、关注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

将2008、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比对,关注与纳税申报表相关的科目的变化情况,比如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等科目。

二、认真阅读企业的税审报告

对企业提交的税审报告,仔细阅读。重点关注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所包含的内容,判断其所包含的内容能否在税前列支及能否享受相应的免税优惠。重点关注对各类纳税调整事项及产生调整的原因,判断其调整是否符合相应的政策。对在阅读过程中有疑义的地方,可通过约谈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三、专项审核

(一)不征税收入审核要点

1、审核企业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

(1)通过纳税申报表确认企业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

审核附表三第14行“不征税收入”项目、第19行“其他”是否进行调减,核实第19行“其他”调减是否包含不征税收入的调减。附表三第15行“免税收入”有调减金额的,重点审核附表五免税收入的“其他”项目是否有应确认为不征税收入而作为免税收入的。

(2)通过第三方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

根据第三方信息数据来源,比如根据管理所掌握或货物和劳务税科提供的当年已审批的享受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名单及已退金额,核实企业确认的不征税收入是否大于已退金额,如果大于,则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调整;核实是否存在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没有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而作为应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填报的,要求企业进行调整,必须要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填报。

2、审核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

不征税收入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①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②软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③其他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

(1)审核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的条件

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核实是否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等列入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对于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列入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的企业,对比非营利组织的名单,对其是否获得非营利组织的资格进行判断。对取得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的,要求企业备案后调整申报表,将其作为免税收入。对没有取得非营利组织认定的,应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审核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款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软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应核实以下两个方面:①企业的软件企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且通过2009年软件企业年审。可通过CTAIS系统减免税文书查询,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②软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是否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如果没有,则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在税前调减。

(3)审核其他企业取得财政拨款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在核实时,应让企业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或要求以及单独核算的证明材料,来判断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3、审核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在税前扣除

(1)通过纳税申报表确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在税前扣除

审核附表三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43行“固定资产折旧”、第46行“无形资产摊销调增的数据,并核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调增是否因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产生的。

(2)软件企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是否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由企业提供研发费用资金来源的说明,核实附表五第9行“三、加计扣除额合计”项目第10行“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额中是否包含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用于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所形成的支出,如存在,要求企业调整加计扣除数据。

(二)投资收益审核要点

1、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审核

(1)通过申报表判断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查看在附表五第1行“一、免税收入”项下第3行“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有填列数据,如有,肯定存在免税的投资收益。其次,可以核实附表五第1行“一、免税收入”项下第5行“4、其他”是否有填列数据,并核实享受减免的内容,是否包含免税收益。

(2)审核是否符合投资收益的条件

对经过判断,存在免税投资收益的企业,应要求其报送投资合同或协议、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判断所享受的免税投资收益的数额是否正确。对于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所取得的投资收益,着重判断其连续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2个月。若连续持有时间未达到12个月,则不能享受免税收入的优惠政策。

2、对于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投资收益的审核

(1)通过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判断是否存在股权转让收益

查看企业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期初金额相比,期末金额是否发生变化,尤其是否金额减少。若存在减少的情况,与企业核实原因。可能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①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失,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应审核企业是否通过附表三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项下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损益”进行调增。②投资企业因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减少的,审核投资企业是否将该种变动体现在附表十一,在会计和税法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判断企业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是否正确

审核附表十一存在“投资转让所得(损失)”的行次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是否与第4列“初始投资成本”一致,如不一致,应核实企业原因。一般情况下,税法上的股权转让收益应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初始投资成本得到。如果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与初始成本不一致,应要求企业就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要点

1、审核工资薪金的扣除口径是否为实际发生

(1)查看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查看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是否存在余额,若存在,需重点核实企业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否为当年实际发生,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包含当年计提且当年实际发放给职工以及以前年度计提在当年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对于当年计提计入费用,而未实际发放的,不得在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发放的,在发放年度准予税前扣除。

(2)查看资产负债表的预计负债科目

查看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数据相比期初数据是否有增加,对比年度纳税申报表,查看企业有否进行相应的调增。核实预计负债所包含的内容,如预计负债为辞退福利的,则不能做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除了纳税调增外,还得相应调整职工福利费等的扣除基数。

2、审核发生调增调减事项的原因

(1)针对国有性质企业审核其调增事项

在对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进行审核过程中,应要求企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工资薪金额度的文件,审核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否比确定的限定数额要大,是否进行纳税调增。

(2)针对工效挂钩企业审核其调减事项

对于实行工效工资制度的企业,2009年度若是动用以前年度工资储备发放的工资进行纳税调减,应重点审核以前年度申报表是否已进行了纳税调增。

(四)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审核要点

1、审核附表三相应科目税收金额填报口径是否正确

审核附表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第4列“调减金额”是否有数据。若有数据,核实调减的原因是否因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账载金额小于工资薪金总额的14%,而企业在填列税收金额时,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填列。如果是这种情况,应要求企业修改申报表上相应的税收金额数据,补缴税款。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也参照上述操作处理。

2、审核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的税前扣除口径是否为实际发生

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栏次期末贷方余额大于期初贷方余额数额的,向企业核实是应付职工薪酬所包含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是否计提计入费用,但未实际发生的情况,且并未对相应项目进行纳税调增。若存在以上情况,要求企业进行纳税调增,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五)资产损失的审核要点

1、审核附表二来判断企业资产损失的情况

(1)查看一般企业附表二营业外支出项目

对于一般企业应审核附表二(1)中的“营业外支出”相关明细项:主要包括第17行“1.固定资产盘亏”、第19行“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第20行“4.债务重组损失”、第22行“6.非常损失”。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审核:一是损失是否属于国税发[2009]88号文件中第五条规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二是若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否取得税务机关资产损失的批复。如果损失既不属于自行扣除的损失,也没有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进行调增。

(2)查看金融企业附表二营业外支出项目

对于金融企业,应审核附表二(2)中“营业外支出”的明细项:主要包括第46行“固定资产盘亏”、第47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第4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失”、第4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主要审核方法与第1点相同。

2、审核资产损失“税收金额”与当年税务机关审批的数据是否一致

审核附表三第42行“1.财产损失”第2列“税收金额”的数据与当年税务机关审批的数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分析产生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的规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并在2009年度进行税款抵顶的情况。对该种情况,应要求企业提交税务机关追补确认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批复。如没有批复,或追补确认的损失金额大于批复上允许税前扣除金额的,应要求企业修改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根据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存在可以在税前自行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情况。对该种情况,应要求企业对自行扣除的资产损失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者凭据,证明其符合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的规定。如经过核实,其资产损失不属于自行扣除范围的,应要求企业递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追补确认。在获得批复之前,应修改申报表,补缴相应税金及滞纳金。三是企业将未获得批复或不属于自行扣除范围的资产损失自行在税前列支。对该种情况,要求企业及时调整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3、审核是否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是否存在股权投资损失

(1)查看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查看企业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期初金额相比,期末金额是否发生变化,尤其是否金额减少。若存在减少的情况,与企业核实原因。对由于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等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企业在会计上确认损失,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减少的,核实企业是否在税前扣除,在税前扣除之前是否取得了税务机关的相关批复。

(2)查看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各行次第15列是否为负数

查看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各行次第15列是否为负数,如为负数,则本期发生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核实企业在税前扣除之前,是否取得了税务机关的相关批复,批复上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否与企业实际税前扣除金额一致。

(六)减免税的审核要点

利用所得税管理系统,筛选出各管理所享受减免税优惠而未进行备案或审批的企业名单,逐户查证其有没有进行相应的备案,排除填错行次等原因,对未备案或审批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要求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不需要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而在汇算清缴时提交资料,就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通过现有软件筛选出享受上述优惠而未提交资料的企业,管理所应要求其补充提供资料。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应的政策规定的,应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