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珂的作品: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直觉——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9:08:57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员工离职管理,规范员工离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企业全体员工。
辞职指员工因故而主动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员工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连续三天离开企业或原工作岗位的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者应办理离职手续。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根据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补偿。
员工患病或者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企业根据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补偿。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企业根据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补偿。
企业因故必须精减人员并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企业根据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补偿。
严重违返企业规章制度并给企业的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员工,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无偿辞退,不给予任何补偿。
离职者应按预定离职日期办理好部门工作交接及物品交接。工作交接及物品交接均需相关交接人签字确认。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