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的面料:乡村人口问题纠纷调解中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4:26:46
 乡村人口问题纠纷调解中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影响  一、问题的出现 社会学意义上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是一对非常重要的概念。通常我们指的正式制度就是以一种正式且具有效力规定约束人们日常行为规范,在现今中国多是以法律的方式呈现。而所谓的非正式制度多是指人们在日常行为中逐渐互动形成的自觉遵守的行(本论文仅供参考,如需转载本文,请务必注明原作者以及转载来源:论文图书馆 www.lwlib.com)

  一、问题的出现
  
  社会学意义上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是一对非常重要的概念。通常我们指的“正式制度”就是以一种正式且具有效力规定约束人们日常行为规范,在现今中国多是以法律的方式呈现。而所谓的“非正式制度”多是指人们在日常行为中逐渐互动形成的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没有正式的官方规定,多依靠自己的自觉性来实施。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都是非常重要的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手段。在本文中,我们将问题的场域集中在乡村纠纷的调解中,来探讨在此情况下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互动以及对于乡村纠纷调解过程的影响。法学以及法律社会学对正式制度的探讨已经非常完整及成熟,本文我们将更加关注非正式制度对解决纠纷的作用。
  社会组织和团体对于社会秩序的产生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着眼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说,本世纪以来发生在乡村社会最终达的变化之一正是由国家潜力深入社会基层造成的。具体就是,国家的正式制度在进入社会基层的过程中,不但结束了乡村自治的串通,而且逐渐的影响、改变和控制民间的非正式制度,直到将它取而代之。然而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乡村社会出现了“旧事物”引人瞩目的回潮,使我们注意到民间非正式制度的复兴,注意到当代中国农村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并存的局面。
  这种情况出现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中国自古“以和为贵”,在冲突的情况下多数情况下会采取私了和解的方式,避免将冲突升级,双方甚至都不愿意看到对簿公堂的局面。在一段时期内,曾经出现多数要有政府出面强制调停的局面,“由于调停是政府的功能之一,而调停人或仲裁者是正式的政府官员,因此透过和解以解决争端,实质上是个强制性的程序,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服从这个办法。”然而,这种方式似乎并不是很适应农村的实际,中国乡村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已经产生出了一套非常精妙的可以化解内部纠纷的体系,外力的强制干预往往还会适得其反。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内部的一整套规范在解决内部纠纷的情况下基本都可以“自给自足”。本文就是在这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复杂互动中,选取苏北淮安市J县,来考察乡村纠纷调解的复杂图景以及在调解中非正式制度因素的作用。
  
  二、调查方法
  
  J县,位于苏北淮安市南部,人口约为300万,素以“荷花”和龙虾出名,同时,J县是全国的“计划生育先进县”。2008年1月我们对J县4乡镇进行了5天的调研。本次调查我们主要关注农村人口的发展状况,因此,本文中我们论述的乡村冲突也主要聚焦于源自人口问题的冲突。
  J县是“国家计划生育先进县”,可见计划生育开展的是相当不错的。从我们的调查中也印证了一点,我们在调查中很难找到有违反政策超生的,在我们的调查的四个村庄都是如此。村民的观念相对先进,由于一代人经历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大多数家庭都觉得生男生女“无所谓”,并且令我们吃惊的是,在我们问道希望生几个孩子的时候,很多家庭竟然主动说出只想要一个,这与先前在河南以及湖南等地农村的调查状况大相径庭。
  J县农村已经基本摆脱了“宗族制”以及“家族制”的家庭组织模式,取而代之是一种相对开放型的家庭组织模式。在这种家庭组织模式下,长辈以及男性已经不再具有“宗族”家庭中的权威地位,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为多元的网状的权利体系而非线状体系。这种微观上权利体系的变化是否也对宏观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互动产生了影响?我们带着这样的问题展开了调查。
     
  三、两个个案
  
  1.个案一
  A家的事例颇为典型。A家有两个孩子,但是相差十岁,当他说这些的时候我非常吃惊,他是我调查到的第一个二胎家庭,并且年龄相差之悬殊让我惊叹。但是后来孩子的父亲告诉我,自己的父亲是抗美援朝时期的战士,后战死沙场,由此自己变成为孤儿。当时结婚的时候自己这种情况生育政策并没有什么特殊的优待,依然只能生一个孩子。但是八年后,突然计生办的人在一次闲聊中告诉我,县里早在几年前已经出台了新政策,如果一方是烈士遗孤,那么可以生两个孩子。男主人告诉我,他当时听到这个消息非常生气,因为这个政策是几年前就出台了的,但是一直没有人告诉自己。在自己刚结婚的两年中,自己经常去找相关部门,请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允许自己生二胎,但是每次都是无功而返,最后自己不得不放弃了努力。
  “当时我非常冲动,几次去计生办闹事,我还觉得自己闹得不够大,还应该闹大一些,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当时我真想和他们拼了,我这一代就我一个人,早知道这个政策我们就早点生了,我真想把他们告上去”。后来村长见势头不对,出面调停,还派了自己的一个亲戚住我家里,日夜看着我,让我不要去闹事。计生委的人还好几次找到我们家,给我做思想工作。几个月下来,慢慢思想也平息了,觉得这么下去也不是个办法,干脆就和老婆再老老实实的生一个吧。当时老婆由于是高龄产妇难产,紧急手术才救过来。计生办的人和我们村长可能都觉得挺不好意思的,刚生完二胎的几年里,年年到我家走亲戚。这个事情后来也就这么过去了。
  按说这个事情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但是后来一些邻居看到自己生了二胎,每年过年领导和还有村长都会上门来拜访,纷纷“眼红”,总是制造出一些事端,说老王家能生二胎我们也能,而且花样迭出。事情后来越闹越大,其他很多家就像“结伙”一样,想尽各种办法来让政府为难。按说这件事情政府是完全可以强行干预,但是后来又是村长出面,这次村长还请来了一个在当地人都很信的“法师”,每天都来给村民“讲课”,慢慢这件事情才算平息。
  男主人在这个过程中数次提到了“村长”这个人,在他眼里,村长是一个很有威严的人。“他说什么大家基本都比较信服,即使有时候他说的我感觉不怎么对,但是看见别人都听了,我自己也就那么过去了。”男主人也承认,在那次风波中,起最大作用的就是村长。那时候自己也想过要讨个说法,“但是村长都出来说话了,也就算了。” 这个例子我们可以非常鲜明的看出在乡村纠纷中的解决方式:尽管现在法制社会的脚步日益加快,国家权利日益深入基层,但是这种“趋势”似乎并没有将非正式规范的效用挤出互动圈。长久以来乡村生活积累下来的一些风俗习惯和不成文的道德规范甚至关键时刻的道德权威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两种规范相互较量的过程中,非正式规范依然占据了上风。在乡村纠纷调节过程中,非正式规范还是占据了主导地位。
  2.个案二
  另一个故事发生在近年。B家家庭条件较好,家中有一独女,五年前按照当地习俗通过“招女婿”的方式将C家一独子招入家中。C家家庭条件困难,当时将儿子送出去也实属迫不得已。我访谈的是独女的父亲。“当时我们把他招进来,一切可都是按照规矩来的,没有薄待他们家,结婚一年之后有了孩子,我们对他一直不错。”后来男方家庭的父母在镇上干起了小买卖,几年下来积蓄下来了一些钱,后来他们跟我们提出要求,要求让女儿和儿子跟他们住。“我当时就怒了,这在我们这里可是破坏规矩的事”。可是男方家庭不依不饶,三番五次上门。自己的女婿刚开始还没什么态度,后来他爸妈来找几次,也跟我们闹起来。我家女儿脾气又好,总是听女婿的,虽说不至于跟我们也闹起来,但是竟然也不明确站在我们这边,“我和她妈的心脏病都犯了。”“反正我们是坚决不同意,要是这么做,我们家在我们这里简直就没法抬头做人,我们家是绝对不允许的。”   
     那段时间,我跟女婿经常发生争吵,最后竟然趁我们不注意,半夜女婿抱着孩子自己回家了,还对我们放出话来:“如果不让我回家,那你们家永远都别想见到儿子”,我老伴当时都病倒了,女儿也整天哭啊哭。我拉下脸面上他们家去了好几次,可是每次都是得到相同的回答:“不让他们回家过,就别想见到儿子。”我当时一气之下就把他们告上了法院,不过这是个小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前首先要对案件进行调解,刚开始他们根本都不露面,后来我女儿哭的实在不行了,女婿他们家终于肯露面见见我们,但是坚决不带上儿子。不知道怎么了,自己当时就是想把儿子要回来,那天我一直压着怒火很克制。他们看出来也早就有意坐下来商量,调解进行的还算顺利,后来我考虑再三还是撤诉了。
  “你不知道,在我们这里,为了这点事情要闹上法院,说出去还不丢死人啊,能不在法院上解决我们就不在那里解决。”后来的解决的其实还挺顺利的,双方的一股火气过去就好说了,我们最终达成的协议是:名义上他们还是在我这里住,但是每年不时的也可以回去住。最后我同意了,一来他们家现在条件确实不错,我女儿在那里也不会受苦,二来也算是保住了我的面子,总算没让我在村里丢人,也算是一个不错的结果吧。现在两家关系挺不错的,不时走动,其实刚开始走动的时候是怕别人说闲话,“孩子怎么动不动就跑回去了”,后来走着走着发现这么走动也挺好的,“两家并一家”嘛!
  当然,上述的例子只是一个很特殊的情况。但是他还是反映了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冲撞的情况下,村民还是会非常倾向于选择一种更为缓和的处理方式,避免与正式制度发生刚性碰撞。在很多村民的心目中,其实这种长久以来形成的非正式制度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完备的体系,足以解决一些日常的纠纷。
  
  四、小结
  
  正如上文分析,在解决乡村纠纷的过程中,虽然不时也会有强权体系的参与,但是村民最终还是会选择利用非正式规范来完结纠纷。这并不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同样,我认为,这种现象也不是偶然间形成的。这是在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下,农民经过长期互动理性选择的结果。乡村纠纷的解决远非一两个理论或者一两个模型就可以解释或者概括,他们正是在复杂的互动中最终寻找到了一种动态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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