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杀人狂:十大元帅:林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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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元帅之一林彪 生平   1907年年12月5日,林彪生于湖北黄冈林家大湾。9岁入私塾,13岁起就读于林育南、恽代英等在黄冈八斗湾创办的浚新学校。15岁转入武昌共进中学,并于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曾被共青团武昌地委指定为共进中学团支部书记。    1925年“五卅”反帝运动中,积极投身学生运动,发起成立“共进图书社”,组织同学阅读进步书刊,并在陈潭秋等指导下创办“共进月刊”。后被湖北学生联合会推选为出席在上海举行的全国学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同年秋于共进中学毕业后返回林家大湾,父母要他就近谋一个教师职业,以便关照家庭生活。但他说服父母,决心弃教从戎。后经当地中共组织批准南下广州,考入黄埔军校第四期,编在步兵科第2团第2营第3连,同时改名为林彪。在黄埔军校由共青团转入中国共产党,并任3连中共支部书记。    1926年11月,从第四期毕业后,由广州北上武汉,分配在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第二十五师第七十三团任见习排长、排长,曾随部参加北伐战争中讨伐孙传劳和进军河南的战斗。随部队参加了南昌起义和湘南起义。    1927年4月,随第25师73团(由叶挺独立团改编)参加武汉国民政府举行的第二次北伐,历经上蔡、临颍等战役战斗。7月随部移驻九江。8月2日由聂荣臻、周士第直接率领参加南昌起义。起义后任73团3营7连连长。同年10月起义军在广东潮(州)汕(头)地区失败后,随朱德、陈毅转战闽、粤、赣、湘边地区。    1928年1月,参加湘南起义,改任工农革命军第1师1营2连连长。同年4月随湘南起义军到达井冈山,先后任中国工农红军第4军28团营长、团长,参加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反“进剿”、反“会剿”斗争。    1929年1月,随红四军主力下井冈山,转战赣南、闽西,3月任红4军第1纵队纵队长(亦称司令员)。期间,支持毛泽东继续担任红4军前委书记。年底在给毛泽东的新年贺信中提出“红旗能打多久”的问题,毛泽东写了后来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为题的著名复信。    1930年6月,任红1军团第4军军长。    1932年3月,任红1军团总指挥(后称军团长),率部参加了文家市、长沙、吉安、赣州、漳州、南雄水口、乐安宜黄、金溪资溪等重要战役和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和长征,曾多次指挥所部担任战役战斗的主攻任务,成为红一方面军能征善战的高级指挥员之一。在此期间,他还曾被选为中共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委员、中共苏区中央局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和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开始后,与聂荣臻指挥所部参加了突破国民党军四道封锁线和强渡乌江作战。    1935年1月,参加了中共中央在贵州遵义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会后指挥红1军团参加四渡赤水、巧渡金沙江、强渡大渡河、夺占泸定桥等作战。同年9月,红一方面军改称陕甘支队,任支队副司令员兼第1纵队司令员。到达陕北后,陕甘支队恢复第一方面军番号,重任红1军团军团长,并当选为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随后率部参加了直罗镇战役和东征战役。    1936年6月,被任命为中国抗日红军大学(简称“红大”,后改称抗日军政大学)校长,后兼任政治委员。    1937年1月,“红大”从保安迁至延安并改名为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简称“抗大”)后,继续任校长兼政治委员,并兼任抗大第一分校校长和政治委员。    抗日战争爆发后,被任命为八路军第115师师长和该师军政委员会书记,并任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和军委前方分会委员,率部挺进华北抗日前线。    1937年8月,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师长。9月25日与聂荣臻指挥所部设伏平型关,一举歼灭日军精锐第5师团21旅团一部1000余人,击毁汽车100余辆,马车200余辆,缴获各种枪1000余支(挺)、军马50余匹及其他大批军用物资,取得华北战场上中国军队主动出击作战的首次大捷,打破了“日军不可战胜”的神话,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和八路军的威望,同时使他成为名噪一时的抗日名将。10月17日,他以《平型关战斗的经验》为题在《解放》周刊发表文章,总结出12条与日军作战的经验。平型关战斗后,率第343旅由五台地区南下,于11月初在广阳设伏,再歼日军近千人,缴获骡马700余匹以及大批军需物资。    1938年2月,奉命率115师师部和343旅由晋东北南下,到吕梁地区开辟根据地。3月2日带师直属队途经隰县以北千家庄时,因身穿缴获来的日军大衣并骑着洋马,被驻军阎锡山部第19军警戒部队的哨兵开枪误伤。子弹从右腋经左侧背穿出,伤及肺和脊椎骨,从此留下终生未愈的植物神经紊乱症,并逐渐形成了怕水、怕风、怕光、一紧张就出汗的毛病。后送延安治疗,师长职务由343旅旅长陈光代理。从5月开始,边休养边参加“抗大”工作,曾就“抗大”的教育方针、军队的领导问题等作过多次报告和讲演。同年冬经党中央批准,赴苏联继续就医,住在莫斯科郊外科尔斯基村的一所疗养院(对外称“七部”或“八部”,共产国际称“中国党校”),由伏龙芝军事学院的将级教官授课。后来,在苏德战争紧张时,该部人员被编入苏联红军。据师哲回忆录记述,林彪在此期间曾对德军的一次行动作出估计并报告了苏联军事当局,受到高度重视。    1942年1月,回国。2月经新疆返回延安,任中共中央党校管理委员会成员,主持军事教育会议,参加整风运动。同年8月,蒋介石在重庆约见周恩来,提出要在西安会见毛泽东。周恩来从毛泽东的安全和斗争策略考虑,提议由林彪代表毛泽东到西安先见蒋介石,并得到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的同意。9月中旬,他乘汽车由延安赴西安,因天降大雨,路上阻隔,抵西安时蒋介石已返回重庆。他由西安又赴重庆,于10月7日到达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此后近10个月,与周恩来一起同张治中、蒋介石等就克服内战危机、继续合作抗日等问题进行谈判。    1943年7月,与周恩来等离开重庆返回延安,继续在中共中央党校工作。    1945年4月,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当选为中央军委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奉派到山东拟任山东军区司令员、中共山东分局委员。    1945年9月下旬,当其行至河南濮阳地区时接到中央电令,遂奉命兼程转赴东北,于10月底抵达沈阳。此后历任东北人民自治军总司令,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兼政治委员,东北军区、东北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和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并兼任东北军政大学校长等职。进入东北初期,曾根据形势变化,向中央军委提出缩短战线的建议并被采纳。尔后,参与领导建立东北根据地,并组织指挥了四平、新开岭、三下江南四保临江等战役。    1946年1月,部队改称东北民主联军。2月,指挥所部在辽宁彰武和法库之间的秀水河子歼灭国民党军第八十九师一部。这是民主联军在东北反击国民党军的第一个歼灭战,打击了国民党军的嚣张气焰。    1946年6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兼政委。    1946年7月,主持召开东北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由陈云起草的《东北的形势与任务》(简称“七七决议”),强调发动群众、建立根据地的必要性。指挥在北满的民主联军进行三下江南(指第二松花江以南)战役,和南满的民主联军组织的四保临江(在吉林南部)战役南北呼应,使国民党军首尾不能兼顾,疲于奔命,陷入被动。   1947年,先后发动夏季、秋季、冬季攻势,歼国民党军30余万人,为在东北进行战略决战创造了条件。此后,曾对中央军委南下作战的指示迟疑不决,直到1948年7月才初步定下实施辽沈战役的决心。9月战役打响后,对敌情作出正确判断,在攻克锦州后果断举行辽西会战,围歼国民党军“西进兵团”,取得战役的决定性胜利。此次战役共歼敌47万余人,解放东北全境,并使东北部队由出关时的13万余人发展到100余万人,成为人民解放军一支强大的战略机动力量。同年11月奉命率部入关,任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员和中共平津前线总前委书记,与罗荣桓、聂荣臻一起,统一指挥东北野战军和华北军区部队进行平津战役,歼灭和改编国民党军52万余人。    1948年9月12日至11月2日,在中央军委的指导下,与罗荣桓等指挥辽沈战役,解放全东北。    1948年11月,率部入关,与罗荣桓、聂荣臻等指挥平津战役,攻克天津,和平解放北平。    1949年春,指挥所部进军中南。3月任第四野战军司令员,5月兼任华中军区司令员,并任中共中央华中局(12月改称中南局)第一书记。6月率野战军主力渡过长江,先后指挥了宜沙、湘赣、衡宝、广东、广西、海南岛等战役,共歼国民党军43万余人,解放湘、鄂、粤、赣、桂5省。在解放战争中,曾总结部队的作战经验,提出“一点两面”、“三三制”、“四组一队”、“四快一慢”等战术原则,其关于战斗作风和战术问题的多次讲话曾印发部队指导作战和训练。    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后改为中南行政委员会)主席、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司令员、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    至1950年4月,指挥所部,在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的配合和华南游击队的策应下,先后进行了宜沙、湘赣、衡宝、广东、广西、解放海南岛等战役,解放了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五省。    1950年6月,参加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后,即举家迁到北京。因其怕光、怕水、怕风的毛病越来越重,开始脱离工作进行诊治。同年10月经中央批准,再次赴苏联就医。    1951年,回国后住进毛家湾,仍以休养为主。同年11月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54年起任国务院副总理和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1955年4月,在中共七届五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9月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元帅军衔。在此期间,他的职务虽然一直在提升,但基本没有在岗位上工作,深居简出,很少抛头露面和参加社会活动。    1958年起出于政治上的需要,也由于身体状况有所好转,开始逐渐活跃。同年5月参加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和八届五中全会,被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共中央副主席。与此同时,他介入所谓“反教条主义”斗争,在全军掀起对“教条主义倾向”的批判,伤害了刘伯承等一大批干部。          1959年,庐山会议后兼任国防部长。随后,中共中央组成新的军委,被任命为军委常委、副主席,主持军委日常工作。提出并推行一整套“左”的东西,打击、迫害、排挤一些与他意见不同的同志;同时对毛泽东搞个人崇拜,把毛泽东思想简单化、庸俗化。    1964年,抓住全军大练兵和大比武中的某些缺点大做文章,说搞军事第一、技术第一,是推行“资产阶级军事路线”,“冲击了政治,冲击了学习毛主席著作”。随后,他又说军队工作要“突出政治”,“军事训练、生产等需要占一定的时间,但不应冲击政治。相反,政治可以冲击其他。”林彪的这些主张,遭到总参谋长罗瑞卿等人的抵制。    1965年冬,以“篡军反党”等罪名诬告罗瑞卿,并提出所谓突出政治的“五项原则”,将全军群众性的大比武运动压了下去,同时解除了罗瑞卿的职务。          1966年初,责令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对罗瑞卿所谓资产阶级军事路线进行批判,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突出政治的“五项原则”。此后,“突出政治”、“政治可以冲击一切”的论调进一步流毒全军,部队中政治与军事统一、政治与业务统一的正常关系变成了冲击与被冲击、压倒与被压倒的关系,致使全军的各项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与破坏。    1969年4月,在中共九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和中央军委副主席,被定为毛泽东的接班人并写进了党章。     1971年9月13日零时与妻子叶群、儿子林立果等从山海关机场强行乘飞机外逃,凌晨3时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温都尔汗肯特省贝尔赫矿区南10公里处机毁人亡。      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其中国共产党党籍。    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其作出判决,被确认为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林彪大事年表    
  
林彪原名林育容,1907年12月5日生于湖北黄冈回龙山区林家大湾。

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5年改名林彪,入黄埔军校,在校转为共产党员。

1926年11月从第四期毕业后分配在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五师第七十三团任见习排长、排长,曾随部参加北伐战争中讨伐孙传劳和进军河南的战斗。随部队参加了南昌起义和湘南起义。

1928年4月到达井冈山,在工农革命军(后称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任营长、团长。

1929年初,随红四军主力下井冈山,转战赣南、闽西,任第一纵队司令员。

1930年6月,任红四军军长。

1932年3月任第一军团总指挥(后改称军团长),率部作为红军主力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 “围剿”和长征。

到陕北后,参加了直罗镇战役和东征。

1936年6月任中国人民抗日红军大学(后改称抗日军政大学)校长。

1937年8月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师长,与聂荣臻指挥平型关战斗,取得全国抗战开始后的第一个大胜利。

1938年3月2日行军路过山西隰县千客庄,被阎锡山的晋绥军哨兵误伤,返回延安。

同年冬赴苏联就医。

1942年1月回国。

1945年 6月,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由延安赴东北,任东北人民自治军总司令。

1946年1月,部队改称东北民主联军。 2月,指挥所部在辽宁彰武和法库之间的秀水河子歼灭国民党军第八十九师一部。这是民主联军在东北反击国民党军的第一个歼灭战,打击了国民党军的嚣张气焰。 

1946年6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兼政委。

1946年7月主持召开东北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由陈云起草的《东北的形势与任务》(简称“七七决议”),强调发动群众、建立根据地的必要性。指挥在北满的民主联军进行三下江南 (指第二松花江以南)战役,和南满的民主联军组织的四保临江(在吉 林南部)战役南北呼应,使国民党军首尾不能兼顾,疲于奔命,陷入被动。

1947年后,与罗荣桓等指挥夏、秋、冬攻势,大量歼灭敌人, 迫使国民党军龟缩在长春、沈阳、锦州等几个互不相连的大城市中。

1948年9月12日至11月2日,在中央军委的指导下,与罗荣桓等指挥辽沈战役,解放全东北。

1948年11月,率部入关,与罗荣桓、聂荣臻等指挥平津战役,攻克天津,和平解放北平(今北京)。

1949年春,指挥所部进军中南。

1949年5月任中共中央华中局(12月改称中南局)书记、华中军区(12月改称中南军区)司令员。

至1950年 4月,指挥所部,在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的配合和华南游击队的策应下,先后进行了宜沙、湘赣、衡宝、广东、 广西、解放海南岛等战役,解放了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五省。

1951年任军委副主席。

1954年任国务院副总理。

1955年4月, 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1955年9月,被授予元帅军衔。

1958年5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副主席。

1959年9月任国防部长,随即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主持军委常务工作。

1971年9月13日,与妻子叶群、儿子林立果等乘飞机外逃,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温都尔汗地区机毁人亡。

1973年 8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其党籍。

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他为反革命集团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