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多少级:微点以前的一些新闻和历史(都是转帖) - 微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8: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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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18 09: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卡饭月刊》第24期发布(2011.03)--祝策划组&卡饭月刊生日快乐! .pcb{margin-right:0} 新型防毒软件难上市 微点公司被诉窃密
京华时报 06年10月23日 【转载】 作者: 毕磊 责任编辑:杨睿

  新型防毒软件受阻难上市 该产品曾被认为是防病毒领域的重大突破

  目前,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公司总经理刘旭还在为新产品上市努力着,尽管他担心产品“夭折”。
  一个月前,因被诉“窃取商业机密”,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公司运行陷入停滞。这个成立于2005年1月、开创国内杀毒软件主动防御技术新领域的公司,在近两年时间尚未售出一套产品的情况下,再次停摆。该公司研发的与传统杀毒软件不同的主动防御病毒软件,也就无法上市。
  东方微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国家863计划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内计算机病毒主动防御技术开创者——刘旭,也走到了人生的十字路口。
  研发全新防毒软件
  10月17日,在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微点公司),46岁的刘旭谈到自己的防病毒产品时,一脸苦笑。
  这个自认为“反计算机病毒软件开发做得最好”的人,曾是国内杀毒软件巨头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也是瑞星杀毒软件的主要设计和研发者。
  “我对市场有一种天生的敏感,在反计算机病毒这个领域的市场开发,国内只有我刘旭一个人做得最好”,谈起从技术员到管理者转变,刘旭露出笑容。
  2003年2月,因与瑞星公司高层之间的分歧,刘旭离开了瑞星公司。
  2004年底和2005年1月,刘旭分别在福建和北京创办东方微点公司,开始研发主动防御型产品。
  对于计算机主动防御技术的设想,刘旭说是在2004年五一长假期间想出的。他说开始没想好做什么,五一长假把自己关在家里一周,从提出设想到完成结构框架,一周时间内拿出了防御型软件的实施方案。
  “我当时知道后很兴奋,认为如果能搞出来,就是一个非常伟大的事情,而刘旭要说搞出来,一定能搞出来”,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说,就是这种近似崇拜的心态,让大家没有犹豫,立即着手组织新公司。
  按照刘旭最初的计划,整个开发过程在2005年3月份结束,当年8月份上市销售,所有的研发费用在300万元以内。
  “最关键的是思路,idea(思路)出来了后,转换成产品相对来说就容易了。如果没有思路,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做”,刘旭对于自己的创意很自信。
2005年5月9日,《计算机世界》刊登了一篇《杀毒厂商大卖过期药》的匿名评论文章,随即TOM等网站以此为题,在行业内掀起了有关反病毒软件现状及发展方向的一场讨论。
  2005年5月13日,《光明日报》刊载了国家863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刘旭的署名文章——《杀毒软件亟待克服重大技术缺陷,我国应尽快研制主动防御型产品》。
  此时,东方微点公司的“微点主动防御型软件”已研发成功。
  “把这些文章作为一个学术分析也罢,当成一个产品宣传也好,最终目的是引起大家的关注”,刘旭说,他做的符合市场原则,在新产品完成后,开始为它的上市做铺垫。
  由此,东方微点公司也拉开了计算机病毒主动防御技术产品上市的序幕。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杀毒软件开发的专家之一,刘旭为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勾勒了一幅美妙的前景:目前市场上的反病毒技术,需要在病毒出现后,提取病毒样本,然后杀毒软件才会根据接收到的软件特征识别病毒,杀毒软件相对于病毒有一个滞后期;而主动防御技术,是基于病毒的行为来防范,软件可以主动识别哪些行为是病毒的行为,哪些是正常软件的行为。
  刘旭认为,近几年,用于盗窃账号、数据等点对点的恶性攻击病毒急剧增长,传统杀毒方法可能无法及时收集到这些单个攻击的病毒样本而造成用户损失。而他的产品出现,足以改变现有杀毒软件市场的格局。
  “从技术角度讲,可以预见这个产品将来会有重大的突破性发展”,原863软件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刘澎,对于该技术的市场价值表示认可。
  刘旭的署名文章和产品理念震惊了整个杀毒业界,一时间关于现有杀毒软件是否是“过期药”的争论甚嚣尘上。
刘旭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出来后,迅速取得了权威部门认可。
  2005年7月15日,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专家对刘旭的产品进行了考察,结论是“较好解决了现有产品或系统以被动防御为主、识别未知攻击行为能力弱的缺陷,在技术上具有较大的创新性”。
  “我这个人特别苛刻,但我考察后给出的评价还是相当高的”,考察团专家之一,中科院软件所研究员、时任863软件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刘澎说。
  同年10月26日,北京北方计算机中心对该软件的测评意见为“是反病毒和新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支持。
  当时看到整个考察报告的工程院院士、信息技术专家周仲义,评价该产品“对木马的防治效果很好”。周仲义院士介绍,当时监测人员共作了两次测试,一次是一般的黑客攻击,一次是科研人员专业病毒攻击,效果都非常好。
  当时,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以“反电脑病毒技术获突破”来报道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的诞生。
  专业机构的测评,让刘旭对自己的新技术充满信心。组建好了市场营销队伍,新产品的包装也已开始印刷,随着先期的宣传结束后,产品在8月份准备上市销售。
  “这个产品的市场基础是零,原则上所有电脑都可以安装,相似的产品国际上都没有。”刘旭对自己产品的市场前景非常自信。
  不过,产品的包装纸印出后,摆在库房里却没有机会使用。刘旭在业界引来喧嚣的主动防御型产品随后却“销声匿迹”。
就在微点公司正紧锣密鼓准备新产品上市的时候,一个国内首例“网络传播病毒案”,让微点公司的运行陷入了停滞。
  2005年6月27日,有关部门通知刘旭,提前5个月解聘他的863专家职务。
  6月29日,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发表声明,通报此事,并声明“刘旭本人不得以863专家身份进行活动”。不过,刘旭说他本人并没有加入过这个网络行业协会。
  刘旭说他很疑惑,在他刚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的时候,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怎么就“解聘”了他快要到期的职务。
  7月7日,有关部门开始对微点公司进行“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并查收公司多台电脑和有病毒样本的移动硬盘
  7月19日,相关部门又对东方微点公司的移动硬盘和光盘进行了封存。
  刘旭说:“当时脸都吓绿了。”他感觉到事态严重。
  8月30日凌晨2点,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因“涉嫌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被拘留。
  因公司突生变故,产品上市的事情陷入停滞。
  9月6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收到相关部门《关于暂停受理东方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检测的函》,不对微点公司产品进行检测。
  由此,微点主动防御型软件因无法申请销售许可证,也就无法上市。
  之后,刘旭说他开始四处求助,但无果。
  “到现在为止,除了田亚葵涉案外,没有机构和公司起诉微点公司,也没有人起诉刘旭本人,那为什么我的产品不能上市?”刘旭说这是从2005年6月份至今一直困扰在他心头的问题。
  2006年7月28日,田亚葵取保候审。不过,微点主动防御型软件的上市问题依然没有进展。
记者采访刘旭的过程中,他除了偶尔能露出一丝苦笑外,绷紧的肌肉就就没有放松过。
  不修边幅的发型,暗灰色的外套、略微驼背的身形和落寞的表情,让46岁的刘旭仿佛又变回了一个缩在机房里的程序员,而不是著名的计算机反病毒专家、东方微点公司的总经理。
  一年来不断的努力,并没有让微点公司步入正轨。而且,一年之后再生变故。
  2006年9月21日,瑞星公司起诉田亚葵和东方微点公司窃取商业秘密。
  9月25日,法院封存了微点公司的账户。
  东方微点公司彻底陷入停滞状态。
  “软件是好东西,公司有人犯错是另一回事,要区分开。不然对于这个公司是不公平的。”工程院院士周仲义说。
  周仲义院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份他去成都开会的时候,当地一家公司也宣称开发出基于病毒行为主动防御技术的产品,与刘旭的产品原理“殊途同归”。“这个东西最关键的是思路,点破要害了大家就都清楚了,一样可以做出来”。
  不过,一直忙于申诉的刘旭还不知道市场上的不利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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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4-18 09:15 |只看该作者 关注卡饭腾讯微博 - 关注卡饭新浪微博

【微点】刘旭访谈录

最近用来 很多杀毒软件,所以有一点的心得,但是今天不想说杀毒软件的事情,想讲一个和中国杀毒软件关系密切的人。

先给一个访谈,关于刘旭的。就凭瑞星对刘旭的栽赃,我就一辈子不会用瑞星正版。

 8月28日,因为刘旭生病被一拖再拖的采访终于进行了。但当记者在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见到刘旭的时候,仍在生病的他身体很虚弱。在长达5个小时的采访中,除了刘旭的冷静、坚强和真实外,他留给记者印象最深的就是一支接一支抽烟的动作和很快被抽空的烟盒。刘旭说,这样的空烟盒一天至少有3个。
  好像生活在电视剧中
  记者:刚才进来的时候,我对开门的女孩说“找刘总”,她用怯生生的眼神望着我说:“你……”看到这种情景,我想可能东方微点过去一年持续被调查甚至被查抄的经历使员工对突然来找您的陌生人都有一种本能的警觉。这样的经历是不是对每个员工都有影响甚至会产生阴影?
  刘旭:是的。
  记者:我相信这对您家人的影响也不小。发生这件事情,他们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刘旭:他们一直有一种信念: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记者:过去一年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刘旭:(一支接一支地吸烟,整个人被烟气笼罩着)好像生活在电视剧中。
  记者:为什么?
  刘旭:整件事情都是虚假的,整个过程都是栽赃诬陷,你不觉得是生活在电视剧当中吗?举个例子,我现在有7部手机(苦笑),员工说我快成贩手机的了!
  记者:7部手机,为什么?
  刘旭:(平静地)担心有人监听。
  记者:还有其他让您感觉像生活在电视剧中的事情吗?
  刘旭:出去的时候要特别小心。
  最大的困难是产品无法上市
  记者:目前您面临最大困难是什么?
  刘旭:产品上不了市。
  记者:最乐观地估计,产品什么时候可以上市。
  刘旭:现在还不好说。
  记者:国外有类似的软件么?
  刘旭:还没有。
  记者:如果这个主动防御病毒软件产品上市的话,一年收入大约会有多少?
  刘旭:这几年,杀毒软件市场增长比较快,整个市场规模扩大了一倍多。而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的上市会对防毒软件市场格局带来比较大的冲击。新产品都有一个被用户接受、认可的过程。预计的市场会慢热,一段时间后,年产品销售过亿元应该没问题。两三年后,主动防御产品应该会成为市场主流。
  最大的希望是把案件了结
  记者:您现在有什么希望吗?
  刘旭:希望国家能够重视这个事情,有关部门能够抓紧时间处理。
  记者:短期内您有什么打算?
  刘旭:把田亚葵的案件了结。
  记者:能了结吗?
  刘旭:相信很快就会了结,假的怎么可能变成真的呢?
  记者:万一有关部门仍然以微点有刑事案件为由不给产品做检测,产品仍然上不了市,再拖一年或半年怎么办?
  刘旭:不是完全没有这种可能性,但我们相信党和政府是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再次发生的。
  再艰难也要把公司撑下去
  记者:现在微点的资金有困难吗?
  刘旭:有。从去年开始调查到现在,公司开销800多万元,但由于产品无法上市,根本就没有收入。
  记者: 能按时给员工发工资吗?
  刘旭:我把自己400万元的房子抵押了,贷款160万元,又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没有拖欠员工的工资。
  记者:员工知道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困境么?
  刘旭:知道。
  记者:他们目前的状况怎么样?
  刘旭:比较稳定。但是我们(指企业高层)的压力比较大,特别是资金的压力。从去年10月开始,我根本就不看公司的财务报表了。没法看。
  记者:有没有想过拉风险投资进来?
  刘旭:考虑过。但目前这种情况,企业价格会被压得非常低。
  记者:跟您接触过的风险投资机构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
  刘旭: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
  记者:您的信念就是把公司撑下去,是吗?
  刘旭:是的。我的信念就是要把公司撑下去。
  现在做企业非常辛苦
  记者:您认为目前的遭遇算是商业恶性竞争吗?
  刘旭:肯定是恶性竞争。
  记者:您怎么看国内的商业恶性竞争?
  刘旭:从国内的软件领域来看,这种类型的恶性竞争非常罕见。
  记者:以前您在瑞星的时候,有企业也采用相似的手段打击对手么?
  刘旭:至少我在的时候没有。无论在商场中怎样,我个人同其他防病毒公司的老板关系都很融洽,私交也不错。在市场上,大家都采取很正常的手段竞争。
  记者:您觉得在中国做企业难吗?
  刘旭:在中国做企业(深思……)以前虽然辛苦但是总的感觉还好。现在感觉很难。
  记者:您说的辛苦是指什么?
  刘旭:做决定很辛苦。举个例子,当年金山有一款产品推出时价格很低,而瑞星当时同一系列的产品售价要高得多。必须做决定,确定下一步战略,所以那时一周基本没怎么睡觉。这是市场竞争方面的辛苦。但现在……
  记者:现在对做企业有另一番理解吗?
  刘旭:我认为,现在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在中国高科技领域还是比较罕见的。因为大部分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人受过高等教育,素质都比较高。
  创新环境急需净化
  记者:如何看待目前的创新环境?
  刘旭:商业腐败阻挠科技创新,我们有深刻体会。对于国家提出的治理商业腐败、提倡科技创新,我非常非常赞成。希望国家能够真正切实地加大这方面的扶持力度。
  中国人适合搞软件,但中国真正的软件创新并不多。我们国家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小,但即便如此,从原始创新的角度来说,中国的软件创新还非常少。
  我们的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是具有原始创新基本理念的产品,还受到这么多阻挠,遇到这么多障碍。我们希望国家能够加大对商业腐败的打击力度。
  记者:有人说,选择一种职业就等于选择了一种生活习惯。您有没有想过,如果当初没有选择去瑞星,而是留在中科院数学所,是不是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遭遇了?
  刘旭:我这人很少假设。我觉得,既然已经定下来的事情,再做那样的假设意义不大。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只能走一条路,走其他的路未必不会做出成绩,但也未必不会遇到挫折。已经选定的路就不要后悔。
  刘旭简历
  1982年毕业于福州大学数学系计算机软件专业,1987年考取中科院数学所计算机软件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1993年工作于中国科学院数学所计算机科学室。1995年被中科院软件所评为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863计划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
  主要荣誉:
  1989年,荣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992年,荣获北京地区优秀软件一等奖;
  1993年,荣获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999年,荣获北京市海淀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及“1999年中国IT十大风云人物”提名奖;
  2000年,荣获“2000年中国IT十大风云人物”提名奖;
  2002年,被评为北京市第五届“科技之光”优秀企业家。
  刘旭1989年开始从事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研究工作。2000年之前,作为设计者与发明人,由他设计、开发的瑞星防病毒卡和瑞星杀毒软件产品,分别在1993年和1999年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奖,被授予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并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他从事反病毒技术研究超过15年,是我国第一个发现并解决CIH病毒的专家。
  2005年,刘旭自筹资金1000万元,将自己的住房抵押贷款投入产品的研发,带领科研人员成功研制了国际上首套全新技术的主动防御软件,同时申请了6项国家专利。他创办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被有关部门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

[ 本帖最后由 waverfish 于 2008-4-18 0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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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4-18 09:23 |只看该作者  瑞星把东方微点告了,告微点侵犯其商业秘密,索赔231万元。

  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星)是计算机杀毒软件行业的龙头老大,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点)则是这个行业的新秀。老大告新秀,而且,微点的总经理几年前曾是瑞星的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这些微妙的特点,使这场官司显得非同寻常。

  密钥?

  通常的商业秘密案都涉及人员跳槽带走原企业核心技术的问题,但瑞星和微点的案子却并不涉及杀毒软件的技术,瑞星所诉的是下载邮件的一个“密钥”。

  瑞星起诉的第一被告是田亚葵,第二被告才是微点公司。

  瑞星在起诉书中说,2002年8月以前,田亚葵负责瑞星与英国的反病毒专业公司SOPHOS公司交换病毒样本。田于2004年3月离开瑞星,加入微点。2005年5月,田“两次利用其在瑞星公司掌握的与SOPHOS公司下载病毒的方式为东方微点公司下载病毒样本,并将上述样本储存在移动硬盘内,交微点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杀毒软件的测试工作”。

  瑞星认为,病毒样本下载方式和病毒库是该公司的“核心秘密”,所以,田与微点“共同侵权”,给瑞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而起诉索赔。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9月23日正式受理了瑞星的起诉。

  扼杀?

  本案的关键是密钥。

  “密钥,简单说来就是两组特殊组合的数字。”微点的总经理刘旭说。

  刘旭说,所谓密钥,简单比喻就是锁和钥匙。有两组数据,一组像锁,可以公开,称“公钥”,由发件人在邮件上加密;一组像钥匙,由收件人保管,可以打开加密的邮件。

  刘旭说,田亚葵在瑞星时,最初是他和SOPHOS公司建立联系的,密钥由他负责。但田并非不懂软件,因此他只是建立联系,具体解密工作由别人去做。就这也只是维持了很短时间,正如瑞星承认的那样,到2002年8月以后,田掌握的密钥就打不开样本邮件了。离开瑞星后大半年,田亚葵偶然兴起,用旧密钥下载了一些病毒样本邮件,但还是打不开,他没在意,也没把邮件删除,就留在电脑里。没想到这不经意的行为惹来了灾祸。

  “从2002年8月瑞星就更换了密钥,就像把门锁换了一样。可到了今天,换了锁的人指责人拿着没用的钥匙的人说,你拿着我以前门锁的钥匙,你侵犯了我的隐私。这讲理吗?”刘旭苦笑着说。

  此外,刘旭说,病毒样本交换是国际间反病毒研究机构间正常的情报交换,SOPHOS公司和50多个国家的杀毒软件企业有交换,微点也和SOPHOS有交换,病毒样本是公用的,无所谓商业秘密。

  “他们到法院起诉我们,”刘旭说,“是扼杀我们产品上市的的一个步骤,是一个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

  刑事?

  刘旭似乎有点书生气。就在他说这话的前5天,北京海淀区法院应瑞星公司的要求,查封了微点的账户。

  麻烦是2005年6月下旬就出现了。当时,微点苦心研究多年的新产品正准备上市,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突然检查微点公司,传唤公司的主要领导和研发人员,查扣了该公司存有核心技术的24台电脑,并把其中几台送到瑞星公司。8月30日,微点的副总田亚葵被刑事拘留,不久转为逮捕。9月6日,网监处致函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要求对微点的产品暂缓检测。一直到今年7月28日,被羁押了11个月的田亚葵由海淀区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

  “现在瑞星起诉我们的材料中有一多半明显从公安机关转出的。”刘旭和田亚葵都这样说,“按说取保候审说明案件没有终结,案卷材料都应该是机密,瑞星从哪里得到的?”

  微点公司的律师从海淀区法院复印来一套瑞星公司的起诉材料,记者看到,其中至少有5份材料是网监处查案时的询问笔录和要求鉴定的文件等。

  利益?

  刘旭是知名的防病毒专家。他原是中国科学院数学所高级工程师,1993年应邀任瑞星公司的总工程师,后任总经理。

  2003年刘旭放弃瑞星总经理职务,自己成产立了东方微点公司,埋头研发新的防御病毒产品———主动式防御病毒软件。

  然而这项产品研制成功近一年半时间却不能上市,公安网监处不予备案,也不让产品检测。10月10日,微点公司再次派人去设在天津的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申请产品检测,再次被拒检。该中心出具的“暂不受检通知”称:不予受检的原因是网监处尚未有关于微点产品可以接受检测的信函。

  刘旭说,他的新产品上市后将对一些同行形成强有力的竞争。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记者为了更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向瑞星公司打电话提出采访,但被拒绝,接电话的女职员让记者去向海淀法院了解。后来记者反复打了好几次电话,直到和该公司的一名副总通了电话,但这位副总的回答是:“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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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点软件的上市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重大自主创新成果遭封杀两年半后方拨云见日   

  编者按:
  
  一个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被无端置于死地,所创办的企业因产品上市被无辜耽误两年半时间,当事人之一遭冤狱,产品遭封杀,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这件事发生在依法治国、倡导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确实令人匪夷所思。现在,案件已真相大白,受害人得到平反昭雪,但是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痛而深刻的。执法部门的个别领导为什么能有如此的权力?漏洞百出的案件为什么能通过层层审核?有关方面为什么又要“指明出路”?等等。这些问题我们无法回答,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这篇报道,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切实地营造一个保护和支持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使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一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申请了六项发明专利,被国家权威技术机构评价为“反病毒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和创新”的原始创新成果———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在因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而被封杀长达两年半后,本月12日终于获准向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办理产品上市销售前的检测手续,不日可正式为计算机用户提供更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

  真的假不了

  2005年8月6日,科技日报在头版头条的位置以《我国科学家突破计算机反病毒技术》为题,报道了“微点主动防御计算机病毒技术世界首创”的消息;8月8日,光明日报也在显著位置刊发《反病毒专家刘旭自主研制成功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实现五项技术创新》的报道,刘旭作为著名反病毒专家再次受到关注。

  刘旭,原国家863反病毒专家,瑞星杀毒软件的原设计者和发明人。在辞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两年后,他创办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反病毒领域率先创立“监控并举、动态防护”主动防御体系,突破杀毒软件对新病毒防范始终滞后于病毒出现的事后“补丁”式传统技术路线,研制成功了以程序行为监控、程序行为自动分析、程序行为自动诊断为技术特征的新一代反病毒产品———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正当微点公司按照反病毒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度,向公安部指定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申请产品检测之际,一个冤假错案正向他们袭来。

  据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的材料和证据,自2005年7月5日起,在北京市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处处长于兵的指使下,网监处以进行“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为由,对微点公司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检查”,频繁传唤包括刘旭在内的公司管理、研发人员。8月29日深夜,网监处以所谓涉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为由,将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并将扣押的装有微点核心技术的计算机送到竞争对手———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6日,网监处给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发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封杀了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的上市权利。同年10月21日,网监处急急忙忙对媒体发布了“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特大新闻。这使得刘旭这样一个著名反病毒专家,不得不一方面继续领导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走上了向有关部门和领导上访、举报和反映情况,寻求正义支持之路。

  今年5月,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举报,得到了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在有关领导的关注并多次批示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调查,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终于有了结论,案件受害人田亚葵得到平反昭雪。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田亚葵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被不起诉人田亚葵的行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认定被不起诉人田亚葵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一)项、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田亚葵不起诉。这证明,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冤假错案。

  假的真不了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记者看到,北京市负责侦办此案的部门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的起诉意见书很有意思。起诉意见书称,“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田亚葵于2004年12月21日19时许,在使用SONY牌笔记本电脑与互联网连接的过程中,运行或激活‘W32.Spybot.Worm’‘W32.Sobig.E@mm’‘Download.Trojan’‘Downloader.Trojan’四种计算机病毒,致使与其使用同一路由器连接互联网的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用户被感染上述计算机病毒,造成经济损失18万余元。”而据《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道,起诉意见书中所说的四种计算机病毒,根本不可能主动传播。据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健桥证券和思麦特公司均没有报案,甚至不清楚该案件中传播的是什么病毒。起诉意见书称田亚葵于2004年12月21日19时许运行或激活计算机病毒,而此时微点公司尚未成立。

  正是这个漏洞百出的所谓案件,竟被网监处称为“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致使田亚葵惨遭冤狱,微点产品遭到封杀。

  令人痛心的损失

  受这一案件的干扰,这项反病毒核心技术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的上市,被整整耽误了两年半,目前才开始办理两年前就该完成的上市许可手续,给微点公司造成的损失令人痛心。

  刘旭在接受采访时说,这起案件给田亚葵和微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田亚葵被羁押11个月和取保候审12个月;微点公司的声誉因所谓的“全国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3000多万元,因产品被封杀,间接经济损失更难以估量。目前,田亚葵已正式提请国家赔偿。

  刘旭介绍,去年底,“熊猫烧香”新变种病毒发作时,传统杀毒软件未能遏制其大规模的肆虐,用户损失惨重。遗憾的是,能有效防范“熊猫烧香”病毒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却因未获得上市许可而不能为广大用户服务。

  沉痛的思考

  此案刚刚发生时,不少重要媒体以支持我国自主创新成果的高度责任感,在深入调查后发出了保护自主创新的呼吁。新华社先后两次在内部材料中以“令人痛心的掣肘———一起非正常执法对高科技领域向世界巅峰攀登形成严重干扰”等为题进行了反映;经济日报也以内参的形式给予了关注;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信息化杂志分别以《自主创新成果为何难以上市》《谁在制造困局》《北京网监部门为何置重大创新于死地》为题,对北京市网监部门的做法进行了质疑和舆论监督。

  如今,田亚葵案件虽然已经被平反昭雪,但案件留给了人们太多的问号。

  首先,人们不禁要问,一个网监处处长,为什么能够如此滥用权力?

  其二,作为“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批捕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这样一起漏洞百出的冤假错案,为什么能通过层层审核?

  其三,北京网监部门为何一方面承认是“重大创新”,另一方面却给微点“指明”两条“出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在北京市网监处2005年10月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网监处认为“东方微点公司在世界首创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打破了对于计算机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动防御的局面”。但事实上,微点主动防御软件问世一年来,始终未能上市。网监处领导给刘旭“指明”的两条路是,“一是把公司卖给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这背后到底是否另有黑幕?

  更令人深思的是,在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如何更切实地保护和支持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在机制上保证原始创新成果不再蒙受微点这样的遭遇? (科技日报 记者 王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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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4-18 09:28 |只看该作者

谁保障自主创新成果不遭封杀

来源:科技日报  2007-12-25 09:28:32
                本报记者王学武

  本报12月19日刊出《微点软件的上市之路为何如此艰难》长篇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报道刊出当天,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对反病毒专家刘旭和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的境遇表示痛心,对科技日报敢于为自主创新成果遭封杀鸣不平的做法表示支持。新浪、搜狐、网易等数百家网络媒体分别以“创新冤狱背后有黑手?”、“微点软件专利果实为何变成创新冤狱”、“反病毒技术突破为何变成创新冤狱”等为题对“微点事件”表示了高度关注。很多网友看完报道后,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北京一位网友在网上评论“确实让人看了气愤不已!”江苏常州一位网友写下了“彻查幕后!”四个字,安徽合肥一位网友呼吁“支持微点”,广东东莞网友写道“强烈支持微点上市顺顺利利”。

  一篇对自主创新成果遭封杀事件的报道,能引起读者如此关注,再一次证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核心就是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的深入人心,关心和鼓励自主创新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作为媒体,我们在深感欣慰的同时,却依然有一种沉重的感觉挥之不去。正如一位网友指出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在研制成功后,为什么会遭北京市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网监处处长于兵的封杀,于兵又为什么能够封杀这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专家刘旭为什么要历经两年半时间的申诉、举报之路后才使自己的成果拨云见日?”

  

  “微点事件”的背后到底是否另有“黑幕”,封杀微点软件是不是有幕后“黑手”,我们无法回答。但从媒体对微点事件的报道和记者调查发现的诸多怪事,不能不怀疑“微点事件”背后的种种蹊跷:北京网监部门承认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是“重大创新”,但网监处领导却给刘旭“指明”两条“出路”———“一是把公司卖给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微点公司按照公安部关于防病毒软件产品上市前需提交产品检测结果报告和公安机关颁发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的规定,向北京市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网监处申请产品备案,但网监处至今未给备案证明;于兵一方面指使网监处以“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由对微点公司进行所谓的“资质调查”,另一方面将扣押的装有微点核心技术的计算机送到微点竞争对手那里;刘旭是有关机构正式聘任的863专家,网监处以一个简单的口头通知就可以“解聘”,更没有给刘旭解聘书;网监处以“传播四种病毒”为由拘捕微点副总田亚葵,但四种老病毒不具主动传播性;微点公司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检测要求,却遭到网监处的阻止,等等。人们不得不质疑,一项重大创新成果,为何会有如此曲折离奇的遭遇,这背后到底是否有“黑手”,“黑手”到底有多长?!

  

  今天,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下,终于有了结论,案件受害人田亚葵得到平反昭雪,微点软件终于获准办理产品上市销售前的检测手续。在与读者一样为刘旭感到高兴的同时,记者始终有个疑问不能释怀,“微点事件”虽然是个案,却对现实提出一个严峻的问题,当科技创新成果推广遭遇阻挠和封杀时,社会应该具有一种怎样的保护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办理案件时,遇到此类问题的企业大都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在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规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框架,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等;对同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约束。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我国还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但遗憾的是,记者仔细阅读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并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如发生自主创新成果上市过程被无端阻挠时,应该向哪个机构举报、申诉和如何举报、申诉等。在于兵封杀微点软件的做法上,我们也未能看见问题发生时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我们无法回答微点公司为了重大创新成果上市所付出的沉重代价,责任最后应该由谁来负;封杀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的“黑手”应该由谁来阻断?我们企盼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核心的今天,相关部门把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保护机制,为推动自主创新战略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环境。(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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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4-18 09:29 |只看该作者 来源:科技日报  2007-12-25 09:28:32
                本报记者王学武

  本报12月19日刊出《微点软件的上市之路为何如此艰难》长篇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报道刊出当天,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对反病毒专家刘旭和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的境遇表示痛心,对科技日报敢于为自主创新成果遭封杀鸣不平的做法表示支持。新浪、搜狐、网易等数百家网络媒体分别以“创新冤狱背后有黑手?”、“微点软件专利果实为何变成创新冤狱”、“反病毒技术突破为何变成创新冤狱”等为题对“微点事件”表示了高度关注。很多网友看完报道后,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北京一位网友在网上评论“确实让人看了气愤不已!”江苏常州一位网友写下了“彻查幕后!”四个字,安徽合肥一位网友呼吁“支持微点”,广东东莞网友写道“强烈支持微点上市顺顺利利”。

  一篇对自主创新成果遭封杀事件的报道,能引起读者如此关注,再一次证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核心就是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的深入人心,关心和鼓励自主创新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作为媒体,我们在深感欣慰的同时,却依然有一种沉重的感觉挥之不去。正如一位网友指出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在研制成功后,为什么会遭北京市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网监处处长于兵的封杀,于兵又为什么能够封杀这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专家刘旭为什么要历经两年半时间的申诉、举报之路后才使自己的成果拨云见日?”

  

  “微点事件”的背后到底是否另有“黑幕”,封杀微点软件是不是有幕后“黑手”,我们无法回答。但从媒体对微点事件的报道和记者调查发现的诸多怪事,不能不怀疑“微点事件”背后的种种蹊跷:北京网监部门承认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是“重大创新”,但网监处领导却给刘旭“指明”两条“出路”———“一是把公司卖给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微点公司按照公安部关于防病毒软件产品上市前需提交产品检测结果报告和公安机关颁发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的规定,向北京市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网监处申请产品备案,但网监处至今未给备案证明;于兵一方面指使网监处以“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由对微点公司进行所谓的“资质调查”,另一方面将扣押的装有微点核心技术的计算机送到微点竞争对手那里;刘旭是有关机构正式聘任的863专家,网监处以一个简单的口头通知就可以“解聘”,更没有给刘旭解聘书;网监处以“传播四种病毒”为由拘捕微点副总田亚葵,但四种老病毒不具主动传播性;微点公司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检测要求,却遭到网监处的阻止,等等。人们不得不质疑,一项重大创新成果,为何会有如此曲折离奇的遭遇,这背后到底是否有“黑手”,“黑手”到底有多长?!

  

  今天,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下,终于有了结论,案件受害人田亚葵得到平反昭雪,微点软件终于获准办理产品上市销售前的检测手续。在与读者一样为刘旭感到高兴的同时,记者始终有个疑问不能释怀,“微点事件”虽然是个案,却对现实提出一个严峻的问题,当科技创新成果推广遭遇阻挠和封杀时,社会应该具有一种怎样的保护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办理案件时,遇到此类问题的企业大都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在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规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框架,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等;对同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约束。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我国还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但遗憾的是,记者仔细阅读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并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如发生自主创新成果上市过程被无端阻挠时,应该向哪个机构举报、申诉和如何举报、申诉等。在于兵封杀微点软件的做法上,我们也未能看见问题发生时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我们无法回答微点公司为了重大创新成果上市所付出的沉重代价,责任最后应该由谁来负;封杀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的“黑手”应该由谁来阻断?我们企盼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核心的今天,相关部门把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保护机制,为推动自主创新战略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环境。(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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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点事件”的背后到底是否另有“黑幕”,封杀微点软件是不是有幕后“黑手”,我们无法回答。但从媒体对微点事件的报道和记者调查发现的诸多怪事,不能不怀疑“微点事件”背后的种种蹊跷:北京网监部门承认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是“重大创新”,但网监处领导却给刘旭“指明”两条“出路”———“一是把公司卖给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微点公司按照公安部关于防病毒软件产品上市前需提交产品检测结果报告和公安机关颁发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的规定,向北京市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网监处申请产品备案,但网监处至今未给备案证明;于兵一方面指使网监处以“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由对微点公司进行所谓的“资质调查”,另一方面将扣押的装有微点核心技术的计算机送到微点竞争对手那里;刘旭是有关机构正式聘任的863专家,网监处以一个简单的口头通知就可以“解聘”,更没有给刘旭解聘书;网监处以“传播四种病毒”为由拘捕微点副总田亚葵,但四种老病毒不具主动传播性;微点公司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检测要求,却遭到网监处的阻止,等等。人们不得不质疑,一项重大创新成果,为何会有如此曲折离奇的遭遇,这背后到底是否有“黑手”,“黑手”到底有多长?!

  

  今天,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下,终于有了结论,案件受害人田亚葵得到平反昭雪,微点软件终于获准办理产品上市销售前的检测手续。在与读者一样为刘旭感到高兴的同时,记者始终有个疑问不能释怀,“微点事件”虽然是个案,却对现实提出一个严峻的问题,当科技创新成果推广遭遇阻挠和封杀时,社会应该具有一种怎样的保护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办理案件时,遇到此类问题的企业大都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在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规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框架,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等;对同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约束。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我国还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但遗憾的是,记者仔细阅读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并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如发生自主创新成果上市过程被无端阻挠时,应该向哪个机构举报、申诉和如何举报、申诉等。在于兵封杀微点软件的做法上,我们也未能看见问题发生时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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