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泉边歌曲下载:华国锋曾反对制定法规强制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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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国锋曾反对制定法规强制实行计划生育
梁中堂
2011-03-16 10:04:47

我的《毛泽东“人口非控制不行” 考》一文粘贴以后,易富贤先生问我,有文章说:“华国锋同志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1973年7月,他担任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后,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方针,为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贡献。”华国锋到底在计划生育方面起了什么作用?这是一个用三言五语说不清的问题。但是,我以为华国锋至少对毛泽东的计划生育思想理解的还是比较透彻的。所以,毛泽东在世的时候,当华国锋担任国务院业务小组副组长兼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和国务院常务副总理的时候,反对制订具体的“条例”和“规定”约束老百姓的生育,明确反对强制性的计划生育。那一个时期,还是处在“文化大革命”中,因为国务院副总理需要全国人大通过,这类的国家机构都已经瘫痪,新上来的几位陈锡联、华国锋等就以“国务院业务组副组长”的名义活动,实际职权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1975年1月全国人大四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国务院副总理以后,副总理吴桂贤兼任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但在周恩来总理住院期间由第一副总理的邓小平代总理,李先念、陈锡联、华国锋三人为常务副总理“负责处理国务院日常事务”,华国锋仍然分管计划生育工作。所以,就有了下面几次讲话。华国锋反对强制性的计划生育,反对制定具体的法规限制生育的思想,代表了毛泽东主张节制生育意义的计划生育思想。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妇女生育率由接近6.0下降到 3.0以下,不仅是我国人口史上、而且是世界人口发展史上单个民族生育率下降最快的时代。但是,70年代末以前,我国那时的生育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却与现在完全不一样,总体上还是遵循毛泽东的“要征得人民的同意”、“要取得人民的完全合作”,不允许政府强迫命令。华国锋在毛泽东1976年逝世前几年正好负责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他的讲话代表了当时党和政府的观点和立场,代表了毛泽东的相关思想(华的讲话同时也表明那时的主管部门已经有了一种希望制订强制性的法规来规范群众计划生育行为的欲望和冲动,这是研究国家行为和政府发展问题上必须注意的现象)。所以,下面摘引的华国锋的几段讲话可以算作是前篇博文 “与政府生产计划相联系的计划生育是毛泽东放弃了的一种设想”的附录。华国锋的讲话取自我的“自藏文献资料”19761210号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华国锋主席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讲话(清样)》。

华国锋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几段讲话

1973年12月25日,国务院业务组副组长兼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华国锋,在全国防治慢性气管炎工作会议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议上讲话说:

…… 宣传也要适当,我们不是主张人口越少越好,马尔萨斯说人口增长快,生产增长慢,是造成贫困的原因,说人多就要打仗。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认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创造出来。”粮食会议上,黑龙江的同志反映,人口增长快,生了个黑龙江,进去个黑龙江,一共三个黑龙江。我们说人首先是生产者,他是劳动力,就创造财富。但我们要按照毛主席的教导,“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不计划生育,是落后的、文化不高的表现,生育太多,对大人的身体、工作都有影响,生育太密,对小孩抚养也不好,后一代身体也不好,计划生育,对大人,对后代,对整个中华民族都好,生活更幸福。道理也要讲的适当。……我们要多从宣传教育着手,解决人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要订一些条条框框限制,不要强迫命令。有的地方规定,不按计划生的不报户口。这不行。人家生出来了嘛,在新社会还要叫他健康成长。
……各省、市要订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划,但也只能是大体上的规划,不是死的。没有一个规划不好,计划生育嘛!应有个奋斗目标,作为努力方向。经过宣传,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觉来实现,不要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不要简单靠规划来限制。特别在农村,你们写的(念文件),“一般做法是:在提高群众觉悟的基础上,领导先摸底,按着‘晚、稀、少’的要求,发动群众,自报公议,大队审查,公社平衡。规划制定后,向群众公布,互相监督,并反复抓规划落实。”互相监督好不好?要宣传,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不能搞强迫命令。有的地方生孩子发卡片,这样做不好。
下面讲一讲你们提的政策问题。同志们希望政策订的具体点。同志们有很多好经验,已经肯定了。我提些意见供参考研究,讲的不对,请批评,因为没有和同志们一起开会、学习讨论。
第一是关于结婚年龄问题。(念文件)“许多地方提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后结婚,城市略高。至于城市有的提男女双方要在二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有的提男三十、女二十五周岁以上结婚。各地提法很不一致,因此,规定高的地方,就跑到规定低的地方去结婚。我们认为,还是城市略高为好。具体年龄,由省、市、自治区根据情况制订。”晚婚年龄是否全国要有一个统一规定?结婚年龄《婚姻法》有规定,晚婚我们提倡思想教育,宣传晚婚对本人有很大好处。但具体提多少周岁结婚算是晚婚,不一定妥当。规定女二十五、男三十周岁结婚,那么女二十四、男二十八周岁结婚就算早婚,这样不好。还是靠发动群众,靠思想教育,他懂得晚婚的道理、好处,自觉来办。全国情况也很复杂,作为国家、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不适宜。
第二,生育间隔与胎数问题。(念文件)“许多地方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四年左右,有的提最多两个或不超过两个,我们倾向前一个提法。”办公室同志说倾向前一种提法,我们说还是靠宣传教育。间隔四年、五年、七年、八年都可以。硬性规定都不是办法。
第三,关于农村儿童口粮分配问题。这个问题很大。有的说“过去基本口粮不分大小口不分等,鼓励盲目生育,现在要规定基本口粮按照大小口分等。”这个问题我在粮食会议上讲过,很值得研究。我们现在农村口粮分配有三种情况:一是,基本口粮按劳分配;二是,自报互评;三是,全部口粮依人分等定量。基本口粮加按劳分配,是全国多数地区的分配办法。自报互评这是粮食较多、觉悟较高的可以实行。全部口粮分等定量多数在城市郊区实行,大体分六等或七等,没有城市那样复杂。
基本口粮不分,统一规定或提倡分等定量可能在一些队出现严重问题,要慎重。基本口粮各地做法不同,按劳分配的比例有四六、三七、对半、二八、一九等,情况不同。按劳分配的粮食,是按劳动工分分配的,谁劳动力强出工多谁就多分;小孩多、劳动力少就分配的少。基本口粮订得低的地方,小孩多的户困难就很大。各地比例不一样,笼统提基本口粮分等定量,有的劳动力少小孩多的户就会受到严重打击,所以这件事情要非常慎重。
统购统销以后,有一段平均分配,人民公社化以后,是以人定量吃食堂,以后,就按六十条。要带着阶级斗争、两条路线斗争的观点去分析农村的反应,所以粮食会议上,我们说还是按六十条办事。
至于劳保条例的某些规定,可以在斗、批、改中逐步研究解决。有人提出,对因生育多,每人平均每人不到十二元的,不再给定期补助。这个要慎重一点,生三胎以上不给定额补助这也要慎重一些,我们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关于避孕药物问题。……
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是提倡有利于人口增长的政策。对群众要进行妇幼卫生科学知识教育,多搞一些妇幼保健工作。在西藏和内蒙蒙族中,不要搞计划生育宣传。少数民族,人还是少的,应让他们的人口兴旺。

    1974年9月19日,在接见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代表及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科研总结会部分代表时,华国锋说:

各级领导要认真抓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不是因为人口多就限制生育,不能从消极方面理解。
提倡晚婚、计划生育,要有正确方针、政策,不能强迫命令。有的规定生第三个孩子不上户口,不发布票,不给口粮,这都不行。去年也讲了,要靠宣传、靠过细的思想教育,强迫命令就会事与愿违,带来不好的后果。

1975年5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华国锋在接见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预备会领导小组时谈话说:

现在有的地方出生率还很高。这方面工作还要认真抓,要做好宣传工作,注意防止强迫命令。不要一说抓紧搞,就搞摊派指标,生了孩子不给报户口。
《规划》主观性也大。一个单位分两个指标,人家年轻时候生一个,一派指标,待四十多岁才能轮到再生一个,当然这只是个别现象。有的单位卡得很厉害,怀孕六、七个月还非叫流产不可。要多做宣传工作,要依靠群众的自觉行动。积极性起来了,就可能搞出一些不恰当的办法。人口增长率今年农村千分之十五,城市千分之十能达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