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侠星座:我收集的几篇申论高分范文11 - BLUE-BLUR的角落 - 西祠胡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1:05:12
我收集的几篇高分范文

--浅谈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追求什么样的政绩,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的试金石。"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人民公仆,就是要为老百姓办实
事,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在行动上";"当官的最高境界就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要使群众认可"。"为民书记"郑培民的这些质朴语言,对正确的政绩观这一问题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那么,怎样才算是正确的政绩观呢?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其根本尺度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首先,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全面发展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的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的事业。所以,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需要我们摈弃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的观念,摈弃重局部轻全局,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从全局考虑问题,甚至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的观念。只有善于在全局上谋发展,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这样的政绩观才是科学的。
  其次,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协调发展的要求。协调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自然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要布局合理、动态平衡,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好地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衔接、良性互动,探索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轨道。
  再次,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说,要避免重近轻远,只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却缺少统筹规划的误区,改变那种只管建设、不管保护,只顾眼前增长、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保证一代一代永续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礼记•礼运》中写道:“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古语大家都十分熟悉,表达了古人对社会和谐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对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起来,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4个作用。一是“安全网”的作用。社会保障,民安所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网”。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四是“稳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积极鼓励先富的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也可以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有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过,客观地讲,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不严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从长远来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将承受来自三个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问题更加突出。我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老龄化提前到来,意味着“未富先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养老负担重、筹集资金难和医疗费用大等诸多挑战。二是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使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问题更为凸显。近几年,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全国职工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的比例还要高。然而,长期以来,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职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障。在当前情况下,如何把这些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是我们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三是城镇化进程加速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新问题。新增城镇人口亟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另外,目前失地农民有4000多万人,每年还有1亿多农民进城务工,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而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亿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需求,是一个重大课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改革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有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国家财政收入近4万亿元,这为我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实事求是地讲,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任务,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付出更多的努力,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面的作用。
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政府首先要发挥主导作用。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发展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逐步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发展目标。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二是科学规划,使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三是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企业要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逐年增加养老金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商业保险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而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此外,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合法未必合理,合理未必合法
——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禁摊”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在城市化进程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个“特殊现象”。其实从我国小摊贩的历史看,从遥远的古代开始,小摊贩提供的服务就已经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计问题,也为市民生活提供了方便,降低了市民的生活成本。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城市中的小摊贩常常也为我们带来脏、乱、差的城市环境。而在我们北京市区,为了市容整洁,我们的城市的管理者制定了“禁摊”政策。而对于目前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问题,似乎城管、市民和小摊贩都“有话要说”。
站在城管和部分支持“禁摊”市民的角度看,在“禁摊”时理直气壮,雷厉风行的“严厉打击”,实际上应该是城管的“合法”行为,应该一概支持。诚然,法律赋予了城管有“严厉禁摊”的“权力”,同时也指定了城管有维护好市容市貌的“义务”。从这个角度看,似乎一切无可厚非。但戴斌老师不禁要问:“合法的行为一定合理吗?”问题的关键是,法律赋予了城市管理者“整治城市环境”的权力,可以说去“做”“整治城市环境”这个事情是完全对的,因为其是“合法的”。但如何去“整治城市环境”,其中的“整治方式”就是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在做一件“合法的”的事情时不考虑其行为方式“合理性”,那么执法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站在小摊贩和部分不支持“禁摊”市民的角度,“不禁摊”似乎才是一件“合理的”事情。诚然,从哲学的角度看,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合理性。马路摊点之所以能在城管的严打之下存在了这么多年,一方面是因为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经营马路摊点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者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也是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生活来源。在供需双方之间强大的力量之下,“禁摊”的“不合理性”似乎“表露无遗”。但戴斌老师还要问:“合理的行为一定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马路摊点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占道经营,妨碍交通;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污染环境及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些都是法律“不可容忍”的行为。如果在做一件“合理的”的事情时不考虑其行为方式“合法性”,那么必然是无法“实施”和“被广泛接受”的。
那么在我们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过程中,如何才能做到既“合法”又“合理”呢?笔者认为,首先,我们的政府可以考虑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对部分小巷摊区进行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收运,就近引导零散。其次,引导流动摊点进入合法摆摊区域进行合法经营。再次,为了避免影响周边市民的日常生活,在市区部分路段划出特定区域后,要经过周边市民同意后,方可设置一些便民类摊点。最后,我们还可以另外向小摊贩免费发放经营许可证和占道许可证,使其纳入到工商和规划部门的管制范围,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政府有关部门只要对“摊贩”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范,相信一定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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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范文写作指导一:上述的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一,其实从写作手法上来看,我们老师是从“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来分别做论述的,即文章中的“中部”的分析部分,有两个大的“分述点”,一个是“站在城管和部分支持‘禁摊’市民的角度”,另一个是“站在小摊贩和部分不支持“禁摊”市民的角度”。同时在文章中,戴斌老师比较明确的把支持“禁摊”与“合法性”相联系,从“合法未必合理”的角度“铺开”以作一定的分析论证,而把不支持“禁摊”与“合理性”相联系,从“合理未必合法”的角度“铺开”以作一定的分析论证。其实在申论写作中,运用“事物的正反两面性”的辨证手法作观点陈述是一个比较行之有效的写作方法,新东方的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可以借鉴这一方法。
另外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在备考申论的过程中,不要忽视对面试题目的复习,因为很多面试题目与申论题目的话题实际上是有很多的“重合性”,比如本次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是关于“路边无证摆摊问题”,实际上,在07年3月18日浙江公务员面试真题的第四题就涉及到了这个问题。而这道面试题目与本次申论话题的考察思路基本是一致的,如果在考生在考前备考有留意过这一题目,在答卷应该会相对轻松一些。而当时,戴斌老师也曾撰文“新东方详解07年3月18日浙江公务员面试真题”,对这一话题已做了剖析,详文见如下:
07年3月18日浙江公务员面试真题第四题:
关于路边设摊,现在出了个文件,规定在市区内可以根据民意,适当选取一些路段摆摊,但是以前在马路边设摊是一概封杀的,对于这个文件,市民反响不一。谈谈你的看法。
分析:首先戴斌老师请大家先看题目中的关键字眼——“现在出了个文件”,为什么说它是关键字眼呢?因为这里所传递的信息就是政府的态度和以前相比作出一定的改变,就是“可以根据民意,适当选取一些路段摆摊”。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一概封杀”。这里,戴斌老师的观点是,政府作出的这样的“改变”,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从哲学的观点看,事物是不断的发展的,过去和现在相比,实际上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都是有所不同的,过去是“一概封杀”不代表现在也要“一概封杀”,过去“一概封杀”是对的,不代表在现在的社会条件下,“一概封杀”也是对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政府能够根据社会条件的变化,勇于“求变”,敢于推翻自己原先的政策,这种态度值得肯定。
其次,从社会民主化的角度来看,政府可以说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体现的是对民意的尊重。为什么?因为题目中有一个很关键的限定条件,那就是“可以根据民意”,“适当选取一些路段摆摊”。这里“可以”代表没有强制性,这是民众的自由,而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行政决定。二是“选取一些路段摆摊”的前提是,要“根据民意”,即“民意支持”就可以在“特定路段摆摊”,“如果民意不支持”就不能在“特定路段摆摊”。三是“适当”二字,这里的“适当”实际上指的是与现行的城市规划没有存在太大的冲突,即对民意的尊重是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社会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的。
至于“市民反响不一”的问题,戴斌老师建议考生还是从理解的角度出发,因为不管结果如何,社会中总是存在许多不同的利益群体,任何行政决定或行政政策都不可能兼顾社会中各个人群的利益。因此,“市民反响不一”可以说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
参考答案:对于现在政府规定“在市区内可以根据民意,适当选取一些路段摆摊”的问题,我的看法是:
(1)从哲学的观点看,事物是不断的发展的,政府根据现在社会条件的变化,对“路边摆摊”的问题,采取了与以前不同的处理方式,是有其合理性的。
(2)对于新出台的文件,我认为体现了三方面的合理性:一是体现民意,因为文件规定政府在问题的处理是“根据民意”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二是很好地把握了“度”的原则,政府不是全面地同意“路边摆摊”,而是从“选取一些路段摆摊”,此举既不过左,也不过右。三是文件是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社会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因为文件要求是“适当选取一些路段摆摊”,对于“不适当的路段”,政府并没有改变原来的管理模式。
(3)“市民对这个问题反响不一”,我认为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因为“根据民意,适当选取一些路段摆摊”可能对某些城市居民是有利的,但也可能影响或是可能影响某些城市居民的利益,那么部分城市居民表示出一定的担忧是很正常的。对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更加谨慎地处理“摆摊路段”的选择问题,尽可能少地影响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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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二:
只需多一分宽容
——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或许在北京,很多城市管理者的眼中,沿街叫卖的小商贩是城市美化过程中的“绊脚石”。在漫长的城市发展过程中,沿街叫卖的小商贩和城管似乎一直以来就是一对“天生冤家”,彼此“斗智斗勇”,从经常性的“言语接触”,甚至发展到后来的偶尔“身体接触”(暴力对抗)。
可以说小商贩常常是“不理解”城管的工作,而城管也“不信任”小商贩会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和谐因素”。于是问题常常就无法解决,或者说常常无法“和谐地”去解决。因为在现实中,“你查我跑、你罚我闹”,城管执法中因沟通不够、态度生硬而与小商贩造成矛盾的现象一直无法缓和。
说到这里,戴斌老师不禁要问:“为什么小商贩和城管彼此之间为会出现这样的‘不理解’和‘不信任’呢?”其实答案在于,小商贩和城管彼此之间常常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站在小商贩的角度,“违章摆卖”是“迫不得已”。因为除了违章摆卖,他没有其他的“出路”。因为“违章摆卖”“古往今来”就并非“暴利”行业,利润不高,暂未有“违章摆卖”而“一夜暴富”的例子。而且在利润不高的前提下,风险却极大,一不留神就有“全盘没收”的危险。或许戴斌老师要问违章摆卖者一句:“利润不高,风险极大,为何还要为之?”对曰:“不得不为之也,因为没有别的谋生之道。”
当然,辨证地看待这个问题,我们站在城市管理者的角度,城管“严打”“违章摆卖”也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为什么?因为“违章摆卖”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难题,如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摆卖产品质量不易把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时还会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违章摆卖”进行有序管理城管不可避免的执法义务。而“违章摆卖”小商贩的“复活”能力又是如此之“强”,常常是“野火‘刚’烧尽”,“春风吹又生”。因此,从城市管理的实际操作来看,不“严打”似乎是无法解决问题,于是“严打”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也就成为了城市管理者的一件“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综合上面观点,或许有人告诉戴斌老师,寻找谋生之道是个人责任,此不能成为“违章摆卖”的“借口”。诚然,此言不差。但我们的管理者在执法时,除了处罚之外,能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否教育违章者除了“违章摆卖”外,尚有其他合法的“生财之道”?如果答案是可以的,那么剩下的就是我们的管理者如何采用合理的方式去“教育”违章者的问题了。
那么如何采用合理的方式去“教育”违章者呢?戴老师认为城市管理者首先要认识到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要加大福利保障,使低收入阶层在不“违章摆卖”的前提下依然生活有“着落”;要加大对失业者的在职培训,使“无业者”有“职业”,而且是有比“违章摆卖”更好的“职业”,“人往高出走”,有更好的出路,没有会留恋“违章摆卖”的日子;要“禁”“限”结合,城市管理者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及“合适的地点”放开管制,让其在政府的指导下由“违章摆卖”变为“合法摆卖”。当然,除此之外,社会和舆论也要“宽容”看待城管的“执法难”,要理解城管的工作,同时又监督和督促城管工作方式的“合理”转变。其实更多时候,只需要相关的的各方彼此都“多一分宽容”,我们北京市的城市摊贩管理问题就一定能“和谐”解决。
新东方范文写作指导二:上述的“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二”,其实从写作手法上来看,新东方北斗星戴斌老师也是从“两个角度”来分别做论述的,但与“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一”不同的是,这篇文章的切入点是“相互理解”,而不是“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辨证关系。
文章中的“中部”的分析部分,有两个大的“分述点”,一个是“站在小商贩的角度”,另一个是“站在城市管理者的角度”。同时在文章中,戴斌老师比较明确的把“小商贩的角度”和“城市管理者的角度”相联系在一个点上,那就是文中所提及的“迫不得已”,以期从“相互理解对方的角度”“切入”并“铺开”以作一定的分析论证。这里的关键论述点在于,两个主体——“小商贩”和“城市管理者”对于同一个事物具有不同的看法。其实在申论写作中,运用“主体认识的差异性”的辨证手法作观点陈述也是一个非常行之有效的写作方法。因此新东方的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可以借鉴这一方法。
 
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三:
治理要“疏”“堵”结合
——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摊贩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一道难题。城市小摊贩的“违章摆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摆卖产品质量不易把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时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此,我们的城管部门进行了不遗余力的“严打”,但此类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此类现象在“严打”下依然屡禁不止呢?戴斌老师认为流动摊贩的形成,有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历史上,流动摊贩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其存在是有一定的传统继承性的。在文化上,有些马路摊点还带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如北京著名的秀水街。而从社会的角度看,失业者和低收入者的大量增加是从事流动摊贩工作的主体增加的原因之一。而从经济角度看,一方面广大市民日常生活需要流动摊贩,另一方面,经营马路摊点的资金与技术要求都很低,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者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也是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生活来源。在供需双方之间强大的力量之下,形成了目前的“城市摊点经济”。
那么针对以上种种原因,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呢?戴斌老师认为应该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既要治理处罚,也要教育引导,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实行区域分类管理。可以将市区划分为三类:“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允许区域”,对于长期形成的不太影响交通和居民休息的区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其经营。
第二,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对老年人及残疾人,应以教育宣传为主,原则上不做处罚;对确有生活困难的摊贩,帮助其转换岗位,合法谋生。
第三,对于流动摊贩,要规范管理,要在允许摆摊设点的地区强化后勤服务,如统一管理,供应水电,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等。可以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用于服务开支。
第四,摊贩出售商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检查范围。
第五,要改变处罚方式,明确处罚标准。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改变过去的简单的处罚方式,对于大部分诚实劳动者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可改用批评教育的方法。
第六,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对开放的背街小巷摊区进行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收运,就近引导零散。
综上所述,实际上,要解决流动摊贩问题,就像治理江河一样,更多的时候,“疏导”比“围堵”更为有效。事实已经证明,只有“疏堵结合”才能解决屡禁不止的“违章摆卖”现象。因为在生存问题难以解决且摆摊设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违章者”不会轻易退出。因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应对“摆摊者”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约束,才能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社会环境的方向发展。
新东方范文写作指导三:这是新东方戴斌老师按照传统的“三段论”来撰写的一篇申论范文。基本的写作讨论是:描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操作的写作模式,目前绝大部分的范文都基本采用这一写作模式。但目前来说,这一传统的写作模式正在受到巨大的冲击,因为现在不少省份的题型都有了一定的变化,原本比较通用的“三段论”的写作模式未必适用于所有的申论考试。比如之前2006年下半年举行的针对北京应届毕业生的公务员考试,其申论题目就是以“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为副标题,自拟主标题,写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当时戴斌老师就曾撰文“可承受未必可接受——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而这篇文章戴斌老师并没有采用“三段论”的传统手法,而是“探究式”的申论写作模式。为什么呢?因为从“说开去”我们就可以判断,这篇文章重点不在于“策论”部分,而在于“说理部分”。重点是要把“道理”讲清楚,讲透。戴斌老师面对所辅导的所有学生都是强调希望广大考生不要“完全”“依赖”传统的“三段论”,但要以“三段论”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的写作模式,而不是“全部的”模式。考试一定要认真审题,看清题目要求再落笔。当然,戴斌老师必须承认的是,作为“三段论”来说,其操作的“可行性”和“简易性”要远远超过戴斌老师所极力提倡的新写法“探究式”的申论写作套路。但“探究式”的申论写作套路其“综合表述效果”和“说理性”却远远超越“三段论”。因此,从长远来看,戴斌老师还是希望广大的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能尽可能多地掌握更多的写作模式,以有效应对目前正在变革中的公务员申论考试。
附:戴斌老师撰写的2006年下半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
4.以“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为副标题,自拟主标题,写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40分)
可承受未必可接受
——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
现今,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已日益成为当今我国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价格领域。在1998年,我国《价格法》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价格决策过程,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定价、政府定价时,应举行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的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从这几年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关于涨价的,而涨价的理由也几乎都千篇一律,最核心的、似乎是无可反驳的一条就是“价格的升幅在人民群众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但我们不禁要问:“价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围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吗?”“老百姓可以承受这个价格就代表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吗?”答案当然是,未必。因此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听证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在所有的价格调整里,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赚一点。如果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因此,笔者认为价格的调整不应与经济直接挂钩,而应重拾“价值规律”的精神和原则,对价格与价值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就要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说到这里,就引申出这样一个问题,听证的目的是为了作出合理的价格调整。而价格调整就有调高和调低两种可能。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没有降价的听证会。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其市场经济如何得完善,都必定存在某些商品价格不符合价值的情况,价格过高或过低都有可能。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方面,尤其是价格形成机制上还存在着不足,这也是价格听证制度需要存在的重要原因。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国家不可能只存在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形,是必然存在价格高于价值的情形。如果价格听证制度只听证涨价而不听证降价,那么就等于价格听证制度只发挥了其一半的效用,这与我国引进该制度初衷是违背的。
回顾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诚然,如能源价格升高带来的煤气价格听证、出租车价格听证,其最后获得涨价都是有其合理性的,值得支持。但我们也要看到,如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导致的高通信费、高电价是否也应该在听证制度的范围内呢?听证的结果除了让老百姓多掏钱外,能否出现让老百姓少掏钱的情况呢?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关键是谁来捅破这张窗户纸呢?
让政府来要求降价吗?这似乎是可以实施的一个对策,但我们不可以忘记,政府主要作用是要调整市场,而不是控制市场。在听证制度中,政府是“裁判员”,但如果让政府在作为“裁判员”的同时,再要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去主动要求降价,是不合适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让老百姓自己去吗?似乎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作为利益关系人,老百姓应该自己站出来,因为降价后的受益者是老百姓。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老百姓可是一个很大群体,谁来向听证会提出降价的要求呢?所有的老百姓都可能去听证会吗?当然不能。那么这就需要在老百姓这个群体中找到一些代表去参加听证会。那么谁最能代表老百姓去提出降价的要求并参加听证会呢?答案是确定的,有一类人是最能代表老百姓,那就是我国的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无论从民意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由人大代表来代表群众提出降价要求是最合适的。而一旦降价的听证会能够与涨价的听证会一样被广泛地接受,听证制度才能完全发挥其效用,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金钥匙”,使价格的调整更趋合理,让“可承受”的价格变动真正成为“可接受”的价格变动。
综合评析:以上这篇文章的写法就是探究式申论范文的写法,考生可能会敏锐地发现戴老师所写的上面这篇范文,其文章部分并没有专门的“策论部分”,因为“说开去”,并没有限定必须要“说到对策上”去,而且题目要求也没有限定必须写对策。因此,“议论文”并不等同于“策论文”。戴斌老师认为,我们在写议论文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写相关的对策,实际上,“文章本天成”,写文章如果过于拘泥于形式,就会带有“八股文”的味道,这是与国家设立公务员考试的初衷是违背的,同时我们要明确“议论文”不是“策论文”,这一点戴斌老师希望广大考生能够有所区别地看待。其实申论文章的核心关键在于“言之有理”。因为原因也罢,对策也罢,都需要“言之有理”才可得分,而“言之无理”或“言之无物”的空洞性文章往往得分不高。对此,希望广大考生在备考中注意对文章“说理性”的练习。最后新东方戴斌老师祝广大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考出好的成绩。
附录:
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申论考试背景材料一:
(关于国外的有关治理“路边摆摊现象”的经验)
路边摆摊现象一向是各国城市管理中的“痼疾”。一方面是弱势群体——小摊主们的生计;另一方面是关系到城市形象的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如何平衡这两方面的利益成了一个大难题,它困扰着许多国家的市政管理部门。
韩国:小摊已经形成一种“道路文化”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詹德斌、张德强报道:一提起小摊,韩国人会津津乐道地说起路边的小吃。在韩国,卖小吃的摊子叫“包装马车”。很多“包装马车”还装有动力,有的直接从小卡车改造而来。不仅年轻的学生喜欢在“马车”里聚会,中老年的人也会在上下班时顺便来到“马车”前吃上一口。韩国的小摊已经从过去比较单一的小吃摊,发展到花店、寿司店、服装店、日用品店,可谓种类繁多,难以计数,而这些店又大多是装饰得很有个性的移动商店。韩国MBC电视台甚至将小摊称之为一种“道路文化”。
大多数韩国人的生活习惯属于“夜猫型”,在一些繁华地段,基本上是24小时人流不断。夜晚的韩国小摊更是街头不可缺少的一道风景。一位年纪较大的摊主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不论什么地方在晚上12点到凌晨4点,是没人管制的,所以也有摊主只是在这个时间才出来,照样可以生意兴隆。在韩国,小摊一般是没有什么税收的,只要你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你就可以“出摊”了。
韩国政府对路边小摊的管理总体上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即政府将市区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指摆摊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区。主要包括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人行道和车道不区分的辅助干线道路等区域。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在这里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对申请在此摆摊要严加管理。第三类是“诱导区域”,一般包括和住宅区分离的城市中心外围的空地、车辆通行很少的河溪两侧道路、经过长时间形成的传统市场内的道路。政府一般允许在这些地方摆摊设点,但对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也有限制。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
韩国也将小摊问题上升到影响城市形象的高度,因而摆摊设点的主管部门不是各级地方自治政府,而是文化观光部门。政府在允许摆摊设点的地区强化后勤服务。各摊主在出摊时也秩序井然。有的摊主直接把一辆大型客车改装成一个流动的超市和时装屋。在全市到处流动,其本身就是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
据一些老摊主介绍,韩国城市一般有两辆执法车对摊点进行管理,下午6点以后一般不出来巡查,下雨天也不管。但是一周会有一次夜间管制。不过,即使这天出来管理,巡查一般也会在晚上10点左右结束。老摊主掌握了上述规律后,一般都会在那天休息,出来的比较少。晚上10点后,摊主都可以很放心地经营。巡查人员一般不没收违规摊主的东西,但特别管制时例外。执法人员态度非常温和,忠实履行法规,很少出现与摊主的暴力冲突。如果摊主违规是初次,可能要根据“非法占用道路获取利益行为”罚款4.5万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20韩元)。一些摊主的物品被没收后,觉得价值高于这个数,也会交钱领回自己的东西。
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小摊主属于弱势群体,允许他们成立自己的组织保护自身利益。韩国的摊主们自己成立了“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拥有自己的网站等。韩国的媒体和大众对小摊并不反感,反而认为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很多大学生将其作为创业或业余挣钱的好方式,而并不认为路边摆小摊是一种低级的商业行为。
法国:依法管理与服务是市政管理的核心
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法国有关市政和市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在具体的执法管理上,法国警察基本上是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对于无照又无身份证的外国偷渡客乱摆摊就比较严格;一般情况是将人带走,不没收财物。而更多的时候,只要商贩在规定的地点摆摊,又不影响交通,他们也就采取教育、劝阻,告诫“下不为例”,甚至睁只眼闭只眼。有时候,小贩见警察来了就将东西卷起来拎在手中故作顾客散步状,警察一走,他们又将小摊摆出来,警察一般也不会去抓他们。
在法国警方看来,许多人的确是因生活所迫,对于城市来说,社会安全与稳定更重要,只要这些人数量不多,总体上不扰乱社会秩序、不影响交通也就放行了。而如果该市场的秩序在整体上造成扰民、阻塞交通,有关部门就会修改相关的摆摊地点和时间,但也不是将矛头只对准商贩。
法国巴黎的跳蚤市场有百年历史,开始也经历过脏、乱、差的过程。巴黎市对跳蚤市场的管理方法是,将巴黎市区接近环城路的各个城门附近的街道,在一周时间内分别辟为举办跳蚤市场的地点,相关的交通管制提前公布于众,并成为一项制度。定时、定地、轮流举办,可以避免商贩到处乱跑,也可以方便市民逛此类市场。为了保证交通,相关路口设立告示牌说明今天有跳蚤市场,请开车人绕行。一般是周末举办这类跳蚤市场,请警察和消防队来维持秩序,而附近村庄和城市里的人也将此当作一次周末消遣和休闲游。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跳蚤市场不仅没有减少,相反还扩大到了全国各个城镇和村庄,其功能与种类也增加了很多。
对于市政管理中的问题,一般来说,法国先是由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社会调查统计部门通过调查,核实、了解相关问题,然后提出解决方案及立法管理的相关建议,政府在经过与专家的磋商并听证之后,提出相关法案交由立法机构讨论成法,或者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补充与修改。因此,可以说,依法管理与服务是法国市政管理的核心。
 
泰国:困难群体生存权更重要
哪里有人群,哪有就有小摊,这就是以国际大都市著称的泰国首都曼谷。在曼谷的拉玛五世广场上,就经常有流动小贩卖东西,包括烤香肠、水果、小吃等等。这个广场是泰国人重大集会场所,泰国国王登基60周年庆典时,上百万泰国民众聚集在这儿,聆听国王的讲话。而其中,就有数以百计的流动小摊。
从最繁华的商业街,到偏僻的居民区,马路边的人行道以及过街天桥等处,都有流动小贩。据不完全统计,各类路边小摊加起来约有2.5万个。这些小摊大概有两种形式,高级的是一辆手推车,所有经营器具都在车上,小吃或水果现加工现卖。简单的就是一块布,往地上一铺,就开张了。在广场上摆摊,平时没有,遇有活动人多时,小贩才会去。上个月政变后,广场上停了十来辆坦克,市民们都去照相,小商贩也过去卖吃的喝的。
在外人看来,曼谷对路边摊的管理近乎空白。摊贩们随心所欲,且都是占道经营,人多时走路都费劲。经过记者了解得知,市政当局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登记、管理。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整个曼谷市指定的设摊街道有268条,合法登记的小摊有1万多个。可能是管理不够严格,以至于全市还有另外1.5万个小摊没有登记,它们占据了466个街区。非法的比合法的还多!
所谓合法与非法,区别就在于一张许可证,本地华人称之为“名纸”。“名纸”每年更新一次,交100铢(约合20元人民币)费用就行了。如果想在人家门口摆摊就得和店主协商,并交付一定的费用。
有人抱怨这些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人走路的空都没有了,当地报纸也讨论过。但政府的理念是:这些困难群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可能很多人就会被逼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而且,这些小贩给市民带来的也有很多便利,比如,他们卖的蔬菜水果比超市里新鲜便宜,他们的小吃方便实惠。他们的顾客不限于底层民众,有些老外也喜欢尝尝鲜。
对于没有得到许可的摊贩,也有管理人员去查,但一般以轰跑为准则。有时真抓住了,处罚不会超过500铢,不能没收小推车之类的工具。政府规劝小商贩:最好给行人留出一米宽的过道。曼谷市政府还制定了一个10年计划,通过提供别的就业途径,让非法路边摊贩主动退出市场。
小贩们风里来雨里去,但凡有其他生计,谁也不愿意品尝这份艰辛。政府对此充分理解,并采取措施,保障路边摊主的权益。所有的路边摊贩都不用交税或管理费,因为按泰国法律,年收入2.5万铢以下的人不交税。政府也不准其他人欺负摊贩。去年,曼谷市对“名纸”进行过一次集中的更新登记,同时派出警察守在各登记点,当场抓获一批欺行霸市、靠收保护费过日子的黑社会分子。
美国:只有警察才能开罚单
纽约目前有1.2万多名有执照的街头小贩,他们的生意从卖早餐、水果、小工艺品,到街头画人像,多种多样。在曼哈顿下城的小贩,46%的经营者卖食品和旅游品,还有28%的出售文化产品。外国游客来到纽约,并不觉得街头小贩有碍市容。街头小贩主要集中在百老汇、唐人街、炮台公园等地,他们大多守法经营,为纽约的繁荣和税收做了不少贡献。在纽约的小贩队伍中,86%的经营者都是外来的移民,其中人数最多的是来自孟加拉国的小贩,他们占小贩总人数的18%,来自中国的小贩紧随其后,约为16%。他们贩卖的商品按照他们所来自的国家和地区有明显的不同,其中56%的华裔小贩和44%的孟加拉国小贩都以贩卖蔬菜为生。
美国也没有城管人员,只有警察才有权开罚单。对各类街头小贩管理非常严格,除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外,对营业时间、营业地点和营业方式也都有种种规定。在纽约市的一些地区,只允许小贩们晚7点后摆摊。一名华裔画家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在时报广场的街头画家个个都收到过几张罚单,有的加起来高达3000多美元。
从去年9月开始,纽约环境管理委员会将街头小贩的罚款最高额由原来的250美元一下子提高到1000美元。小贩们抱怨说:“夏天热,冬天冷,长时间饿肚子,不能去厕所,以及面对执法人员随时可能开出的罚单,再加上经常申诉无门,这就是纽约小贩们真实的生活写照。”这些小贩们选择这一行的主要原因是语言障碍,而语言障碍同样影响着他们摆小摊。因为,相关的管理条例以及法庭程序都用英语进行,小贩无法为自己辩护,只好自认倒霉。
(文章来源:环球时报)
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申论考试背景材料二:
摊贩解禁应杜绝盲目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2006年9月曾表示,小商贩应该是城市多样性的一部分,当然他们也必须遵守一定的秩序。“我们的城市应该宽容,应该让他们有合理的分布,给予更多的引导。”
全国“两会”前夕,与以往严查、严管为主要手段的普遍做法不同,上海、重庆两市,先后实施了“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和“有序开放马路摊点”的举措。
上海市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表示,面对5万以上的无证商贩,光靠堵截很难奏效,且其中确有部分摊点满足了群众的生活需要。因此将允许一部分小商小贩存在,并为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为此,还将专门出台法规《城市设摊导则》。
重庆市已经规划了400多个马路摊区,设置摊位1万多个,主要出售一些日常小商品,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
在此之前,乌鲁木齐已经对小商贩的管理方面进行过有益的尝试,小商贩在当地被当作城市的“宝贝”,而且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此举也使得在全国个体户数量下降的大背景下,乌鲁木齐个体户数量有增无减,达到6.56万户,从业人员达到12.4万人。2006年,乌鲁木齐年生产总值571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34亿元,占59%。
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城管大队了解到,石家庄也正在准备出台相关政策,解除对城区内街道禁止路边摆摊的禁令。
在今年的“两会”上,是否解禁路边摊也是代表们热议的话题。浙江人大代表许爱娥提出了“建议地方政府允许小贩在道路边合理摆摊经营”的议案。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表示,对待路边摊点,城管要有自己的智慧,在一些居民区和街道应该允许有这种小摊点,并逐步规范。
但对于越来越强烈的解禁呼吁,一些城管执法人员也表示出了忧虑。
“我不反对解禁,而是反对盲目解禁,有很多问题要考虑到。比如,北京2008年要举行奥运会,城市居民都要限制出行,再解禁路边摊,怎么样维护城市环境?毕竟奥运会是大事啊!”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城管队员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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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一:
合法未必合理,合理未必合法
——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禁摊”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在城市化进程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个“特殊现象”。其实从我国小摊贩的历史看,从遥远的古代开始,小摊贩提供的服务就已经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计问题,也为市民生活提供了方便,降低了市民的生活成本。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城市中的小摊贩常常也为我们带来脏、乱、差的城市环境。而在我们北京市区,为了市容整洁,我们的城市的管理者制定了“禁摊”政策。而对于目前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问题,似乎城管、市民和小摊贩都“有话要说”。
站在城管和部分支持“禁摊”市民的角度看,在“禁摊”时理直气壮,雷厉风行的“严厉打击”,实际上应该是城管的“合法”行为,应该一概支持。诚然,法律赋予了城管有“严厉禁摊”的“权力”,同时也指定了城管有维护好市容市貌的“义务”。从这个角度看,似乎一切无可厚非。但戴斌老师不禁要问:“合法的行为一定合理吗?”问题的关键是,法律赋予了城市管理者“整治城市环境”的权力,可以说去“做”“整治城市环境”这个事情是完全对的,因为其是“合法的”。但如何去“整治城市环境”,其中的“整治方式”就是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在做一件“合法的”的事情时不考虑其行为方式“合理性”,那么执法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站在小摊贩和部分不支持“禁摊”市民的角度,“不禁摊”似乎才是一件“合理的”事情。诚然,从哲学的角度看,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合理性。马路摊点之所以能在城管的严打之下存在了这么多年,一方面是因为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经营马路摊点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者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也是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生活来源。在供需双方之间强大的力量之下,“禁摊”的“不合理性”似乎“表露无遗”。但戴斌老师还要问:“合理的行为一定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马路摊点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占道经营,妨碍交通;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污染环境及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些都是法律“不可容忍”的行为。如果在做一件“合理的”的事情时不考虑其行为方式“合法性”,那么必然是无法“实施”和“被广泛接受”的。
那么在我们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过程中,如何才能做到既“合法”又“合理”呢?笔者认为,首先,我们的政府可以考虑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对部分小巷摊区进行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收运,就近引导零散。其次,引导流动摊点进入合法摆摊区域进行合法经营。再次,为了避免影响周边市民的日常生活,在市区部分路段划出特定区域后,要经过周边市民同意后,方可设置一些便民类摊点。最后,我们还可以另外向小摊贩免费发放经营许可证和占道许可证,使其纳入到工商和规划部门的管制范围,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政府有关部门只要对“摊贩”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范,相信一定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让“软实力”硬起来
今年的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她的设立,标志着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如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还有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吉光片羽,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作为五千年文明不堕的国家,我国拥有的文化遗产种类之繁多、内容之丰富,令世界艳羡。其中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是我们的文化之魂、民族之根。在当今文化影响力已成为一国“软实力”的形势下,保护文化遗产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审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可以用力度越来越大、挑战越来越严峻加以形容。
  作为一个文化遗产大国,我国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力增强和对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化,这一工作更是得到了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形势是极其严峻的:一些承载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建筑不断遭到损毁,一些堪称各民族思想、感情美丽结晶的艺术品种、传统工艺在悄无声息地消逝——能不能将祖先留下的这些珍贵礼物完好保存并传予后人,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考验。
  检视文化遗产面临的窘境,我们不难发现,造成目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以对文化遗产的冲击程度、波及范围而论,其中最应该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城乡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有的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业,对城市中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甚至城区大肆拆除;有的地方对古镇、古村落进行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开发,使得这些地方人满为患,等等。这些急功近利的行为,无不对文化遗产的生存构成了巨大威胁。
  值此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我们有必要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找出解决办法,筑牢文化遗产的防线,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尖锐的“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首先,要从摸清文化遗产家底入手,为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情况不明,难免被动。近年来,由于没有被及时发现并加以保护,一些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传统建筑、文化遗址损毁严重,一些靠口传身授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迅速消亡。因此,通过调查来摸清文化遗产的家底已刻不容缓。
  其次,要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为文化遗产撑起保护伞。法律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武器,但鉴于目前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我国对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有待增强。
  第三,要从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入手,为保护工作提供保障。文化遗产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政府责无旁贷。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本着对民族、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尤其要强调的是,必须切实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乡发展规划。通过纳入城市规划,实现整体性控制,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贯彻到城市建设的各个层面,防止出现“建设性破坏”;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过将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的内容纳入其总体规划,防止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出现“追风”现象,使存留在广大农村的、丰富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第四,要从厘清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入手,让文化遗产造福社会。对于文化遗产当然要以保护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我们应该认识到,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绝非仅有旅游一途。实际上,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因子,如果我们能从中获得灵感,创作出体现民族独特风格和优秀价值观的文化产品,打造出强大的文化产业,那么文化遗产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
  第五,要从宣传教育入手,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文化遗产是大众的,最终也必须依靠大众来保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以往老百姓接触文化遗产的机会并不是很多。我们应该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和开端,通过加大博物馆等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力度,以及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让公众尤其是年轻人了解并喜爱传统文化,培养文化自尊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调动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走近文化遗产,热爱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让我们行动起来,守住文化之根、民族之魂!


由“怒江”问题说开去
  
   在“怒江”要不要进行水电开发问题上,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这表明更多的人们的环保意识在增强,人们开始更加关注资源环境的保护,“怒江”问题争议的焦点其实是,我们该如何处理好资源环境的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发展成绩举世瞩目,然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关生态环保的问题却慢慢凸现出来,不少城市发展经济牺牲环境的代价太高,资源浪费严重。我们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的保护能源的节约,发展经济及其任何资源开发的利用,都不能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资源、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既在于人们的经济和社会行为过程中.环境的价格作为零来看待,没有充分认识到资源的有限性;更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片面追求GDP,只管发展经济,忽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只见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这样做的后果是极其严重,如果解决不好将影响到广大人民的的生活安康,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更加注重环保、做到科学发展,从而实现更好快发展,我们当前必须做好的一件大事。
  
  
  第一、在认识上,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精神,要把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既追求GDP的总量,更追求GDP的颜色;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我们要改变过去“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观念、思想,适应科学发展的时代新要求,要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一的有机的结合起来。
  
  
  第二,在制度上,要把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到位,有错必究,要切实加强认识,加强领导组织,逐渐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第三,在操作上,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环保相关的标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控制调整和优化结构。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要依靠科技,加快建立环保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要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组织好各类环境保护活动,比如世界地球日,节能周等。要把资源环境保护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环保意识。
  
   中国人口众多,资源却匮乏。建立在大量消耗资源基础上的发展模式在二十一世纪将是行不通的”,在“怒江”问题上,我们不能只想到开发,更应该想到如何更好地保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做到比以往任何一时期,更加注重资源环境的保护,做到又好有快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申论满分作文欣赏:以自主创新谋求全面发展

纵观古今,秦国因极力推行“商鞅变法”而使国力昌盛,以致最终实现一统天下之伟业。而清政府闭关自守、摒弃改革创新,终致丧国辱权、泱害国民。故此,创新是发展的推动器,惟有加快自主创新才能谋求全面发展。“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江主席曾高屋建瓴强调。而至今日,我国虽步入经济快速增长的上升期,但却凸现出许多有关创新水平低下以致阻碍发展的问题。据报道, 双边贸易规模最大的30种商品中,中方具有比较优势的很少,多数是日本具有优势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
创新水平偏低是我国目前亟待正视的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创新观念落后、创新能力不高、所需人才匮乏、体制不健全、科技水平较低等决定性因素阻碍发展。观念是创新的源泉,落后的思想只会阻碍发展,又谈何发展?所需人才匮乏,创新主体力量薄弱,只能是捉襟见肘,想促进社会快速发展谈何容易?创新能力低下、体制不够完善、科技水平跟不上发展的步伐,又如何促进发展呢?社会终究是向前发展的,落后就等于挨打。那么该如何才能提高自主创新水平,使我国步入更快发展的轨道呢?
 首先,务必提高创新观念,在思想上有新突破。观念乃创新之本,失去创新的观念,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政府要重视创新者的个性想法,鼓励创新者积极探索,帮助扶持创新事业的发展。破除旧的传统的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科学的发展观念。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创新光荣”的社会氛围。
  其次,务必创新先进技术,在生产力上有新突破。邓小平同志曾高瞻远瞩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政府应成立专门研究技术开发的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创新工作。并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新技术,开创新领域,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再次,务必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在保障创新力度上有新突破。创新需要有环境,需要有健全的体制做坚强后盾。及时出台有利创新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拨款资助等倾斜性政策。坚持走政企分离的道路,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制法规,保障和维护创新成果。依法惩处侵犯个人、法人创新产权行为,行为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务必推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使用上有新突破。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培养、任用。企业要搭建充分展示自我能力的平台,鼓励人才自由创新。高校要加强人才的创新能力培育,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创新,提高创新能力。同时企业与高校应加大相互交流的层面、层次、广度、深度,创新出更多科技文化成果。
长城非一日之功,创新非片刻使然。”政府要从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导航创新方向,维护创新环境,为社会培育出更多的创新人才,为实现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而不懈奋斗!


浙江省申论高分范文
2007-07-26 11:47
浙江省申论高分范文

本帖被 xiaoxuxin 执行加亮操作(2007-05-30)
2005年浙江省公务员申论考试高分范文(1)
(本卷总分100分,限时2小时)
怎样应对发展中的民营企业
  在第二届浙江•中国民营企业峰会上揭晓的2004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50强榜单
上,我省有26家企业榜上有名,其中前10名中,我省更是占据着7个席位,占浙江省
GDP的71%,就业的90%,税收的60%源于民营经济。这一组数据表明浙江的民营企业
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浙江经济迅速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但同时,我们又发现在这一组令人欣喜的数据背后,民营企业并不像人们想象
的那样发展得特别顺畅,其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多项阻力,能挺的民营企业走过来
了,脱颖而出,而大部分民营企业相当弱小,蜷缩在一角。在这里,我们不仅要问,
民营企业到底遇上了哪些阻力?

  从大的方面来讲,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其一,人才的缺乏。人才在企
业中发挥的作用力不可言喻,一个点子的产生,一项洽谈会的磋商,乃至一个企业
内部的发展总结与计划,一名资质平庸者与一名真才实干者作出来的效益是完全不
同的,它可以将企业引向正负两面。但现在的现状是民营企业因大多从家庭作坊、
社队企业发展而来,固有的家族观念使民营企业的管理层大多也是从家庭成员中产
生,这自然弥补不了其他人才的先进意识和先近理念,同样道理,人才在民营企业
难以受到重用,故而转投其他行业,久而久之,形成了连锁反应,民营企业只是人
才短暂的避风港而已。

  其二,民营企业的融资力量薄弱。我们看到国有企业由于政府的扶持,常常能
够得到银行的长期贷款。但同样作为市场主体的民营企业,虽然发展颇具特色化,
但从开始的小企业,□□商业银行严格的贷款审批权,政府的放之任之态度,使得
大多数民营企业主难以得到银行贷款支持,即使走关系拉上了贷款,也是还贷期限
紧,贷款数目少,这给民营企业的发展又套上了一层圈。

  其三,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过多限制性政策。政府往往重视工程大,项目多的外
资经济、国有经济。但对民营企业包括行业的选择进入,民间资本的进入,民营企
业的上市等诸方面进行卡制,致使民营企业与其他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发展境遇方
面薄弱许多。

  民营企业的这些制约性因素将导致民营企业虽然能在21世纪的今天风风光光,
但其以后的发展未必仍然势如破竹,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应对发展中的民营企业。
首先,民营企业也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通过科学论证的以“产权明晰、权
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主要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的需要,民营企业也应予以借鉴并采用,在企业的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充分发挥
其优越性。

  其次,打造人才促企战略。从企业内部自身来讲,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资福利
待遇是前提,让人才能在民营企业中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余地是根本;从外部
环境来讲,政府应在人才引进、人才安置、人才培养等措施上真正给予人才有吸引
力的优惠。

  再次,政府应从解决民营企业行业发展、民营企业资本、民营企业享受其它优
惠措施上全面制定措施。政府应逐步放开民营企业的行业进入制度,使民营企业向
更多垄断行业全方位发展;在融资成本上,给民营企业扶持,以较低的贷款利率获
取资金;在对发行、上市的大型民营企业,更好在核定相关情况后,给予其上市的
资格。在其他方面,积极扶持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等非政府组织,加强自律管
理。

  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作为浙江省的一个新增长点,我们的政府应从打造“有为”
政府着手,从各方面予以积极引导,使它这辆高速列车越开越快。

2005年浙江省公务员申论考试高分范文(2)
(本卷总分100分,限时2小时)
让命脉跳起来——浙江民营企业的呼救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我省民营企业在浙江经济的潮流中已“拼杀”了
25个年头,成为其他各省民营企业的领军人物。但问题却随着时间的流逝接踵而至,
使民营企业造成一个又一个强烈的冲击波,民营企业还能走多远?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在整个中国经济版图中占了半壁江山,且年年保持上升势头。
而作为经济大省的浙江,民营企业举足轻重的地位更是不可小视,它促进了我省的
经济腾飞,功不可没。

  2004年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50强榜单上,我省独占26家,超过了一半,而在前
10名中我省更是独秀一枝,包揽了七家,这是横向比较。
纵向比较,在国民生产总值超一万亿的浙江省,GDP的71%,就业的90%,税收的
60%源于民营经济。
不难发现,我省民营企业的这些数字已向世人证明,我省明天的辉煌离不开民
营企业的支持。

  遗憾的是民营企业之路越来越崎岖,越来越艰难。这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
因素。总的来说,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家族内部纷争,打击了企业的管理与激
励机制;二、产品的“含金量”不大;三、不注重知识产权;四、人才流动太快;五、
基础设施受到限制;六、政府的不关心扶持甚至歧视思想;七、能源的缺乏等。
不解决以上问题,很难预测“民企”之路还能延伸多久。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
是政府的积极扶持态度。特别是对一些“民企”的龙头支柱产业更应大力以资金、人
才、技术、能源等政策方面给于扶持,以此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对类似产品生产
的企业,可进行资源共享或实行优化组合的方法,使之做强做大,甚至走向国际化
竞争道路,从而带动其他的一些小企业。但有些地方政府不但不从政策上加以扶持,
还向企业来收受好处,这只会使“民企”的生存受到限制与危害,更有可能是“雪上加
霜”,最终关门大吉。这是企业的悲哀,更是政府的悲哀!

  政府不但要从物质上时时加以扶持,而且还应建立一定的机制,从精神层面对民
营企业家加以激励。比如开个什么研讨会,什么经济论坛,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展
望等一系列有利民营企业发展的外在环境,从精神方面燃起“民企”内心的热火,构
建整个浙江“民企”平台,打造一个全新的发展空间。

  再者,“民企”自身也应立足自我,解决自身问题。如以灵活多变的用人机制来挽
留人才,打破家族观念,“能者上”,不能着让贤。如此,人才感受到了自我发展空
间,实现了自我价值,想必他们也不会“一走了之”。

  在产品竞争力一块,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研制,拓宽产品开发的广
度,不能“一棵树上吊*”,使企业不仅有传统优势项目,更有高新产品。通过此渠道来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力。

  此外,政府与企业可联手到发达地区走一走,如苏南的华西村。到这些地方进
行一定的交流、借鉴,获得一定的管理能力,掌握一些产业结构模式,收集一些必
要的资料信息等来引导我省“民企”的良性发展。

  相信在政府的有力扶持下和企业自身的努力下,只要两者团结一心,上下齐心,
民营企业的花环将更加灿烂炫目!

  所幸的事,现在政府已意识到“民企”的重要性,在一些相关的政策方面已经向
“民企”倾斜。我们会让高速增长的“浙江列车”继续高速行驶,且永不*站!——因
为“民企”命脉已正常跳动!
2005年浙江省公务员申论考试高分范文(3)
(本卷总分100分,限时2小时)
别让“民营企业”走“下坡路”

    上述资料反映了我省民营企业给社会带来了利益,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民营企业的弊端越来越阻碍了他们自身的发展。如家族情感、家族矛盾;企业人才
流失率高;发行、上市进行审批时得到指标困难;融资困难;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
主;不注重信用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积累等等,从而使得浙江经济面临的形势发生了
根本变化。

    民营企业弊端不断地暴露,如若不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那恐怕“昔日的风光者”
将会黯然失色,那现在等待我们浙江民营企业的是什么呢?我们应该采取措施,补
救我们的产业,千万不能让我们的民营企业“走下坡”。

    考虑现在社会的可操作性以及推广性,下面提供几点应变措施。
    1. 从民营企业自身角度来讲:首先,民营企业应逐渐改变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
主的大形势,应在企业中推广技术,推进机械化。使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
其次,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整套的企业规章制度,如若发现违
章将进行惩罚制度,推行部门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从而使企业内部各人员都能同
心协力。再次,应创造自身形象,创自己的品牌。现在社会越来越注重“品牌效应”,
如果没有自己的品牌,将被社会无情淘汰。“量多价廉”这一市场营销策略将逐渐退
出历史的舞台。品牌创立的同时也应注重企业形象地树立。一个好的企业形象,往
往会给企业带来几十倍的效益。

    2.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浙江政府应全力打造“有为”政府,例如,1)政府应给
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政府应适当发起号召,号召当地的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扶持,解
决制约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最主要的障碍。政府也可采取相应措施来提高银行对民
营企业扶持的积极性,如提高贷款的利息率,逐步建立完善风险机制,使银行无后
顾之忧。2)改革“审批经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杜
绝乱收费和垄断部门的寻租行为,拓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积极引导民营资本进
入电力、煤气、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和金融、保险、旅游、
教育、医疗等服务行业,使其在这些行业中形成较强的竞争力。3)积极扶持和大力
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等非政府组织,加强自律管理。

    3. 从社会角度来讲,社会应起一个监督的作用,对违法违规的民营企业,社会
上的个人一旦发现,应及时举报,国家和社会应鼓励这种行为,可以设置“个人举报
奖”,“社会先进公民奖”等等,从而提高我省民营企业的素质,使民营企业能够更健
康地发展。

    通过上文几点论述,我省民营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通过自身、社会、政府各
方面的努力,我省民营企业面临形势将会发生变化。
    别让“民营企业”走“下坡路”,这是新时期社会对我们的要求,政府、社会、企
业自身应共同努力,打造民营企业美好的明天!
2005年浙江省公务员申论考试高分范文(4)
(本卷总分100分,限时2小时)
确保“浙江列车”继续高速前进
——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成为一个合格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

    从给出资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民营经济在我省的发展水平已远远高于全
国的平均水平。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它们对社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但由于民营
企业的“家族情感”的制约,政府对民营企业缺少必要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
业继续以高投入,高能耗的生产经营模式,与能源、资源和环境已格格不入。如何
改变这一现状呢?怎样才能确保“浙江列车”继续高速前进呢?这就要求我们的省政
府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作一个合格的宏观调控者。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要从“全能刑”向“服务型”转变,这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是市场监管、提供产品服务以
及宏观调控。民营企业经营中的家族矛盾“家族情感”在他们内部无法调节时,就需
要我们的政府从提高民营企业主的意识、科学文化素质上下手,为他们举办诸如市
场经济学、企业管理学等培训班,提高他们如何创业、如何发展的思想意识!
当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遭到歧视性政策时,我们的政府要审时度势,适应国家
宏观发展的要求,在不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具体利益时做出正确的决
策,为民营企业开拓更为广泛的创业天地。政府不要人为地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电力、
煤气等基础设施领域和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只有经过竞
争,优胜劣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更上一层楼。

    在民营企业的经营项目、融资、出口等方面,我们的政府应正确引导,适度支
持,合法保护。浙江省的民营企业大多起源于小型的简单加工业。后来,虽然生产
经营规模有所上升,但仍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高技术的产业不多。发展技术产
业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主要趋势。浙江省的民营企业中高技术含量不高,显然
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背离。技术含量不高,同时导致了出口劣势,低成本、低技术
含量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步履维艰。所以,我们的政府应在项目立项,创业融资,
产品出口方面对民营企业多加扶植,作一个合格的政府。

    在民营企业的发展与能源、资源、环境相矛盾时,我们的政府应贯彻科学发展
观的宗旨,协调好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不能一味的追求经济的增长,忽
略了能源环境的保持。

    总之,我们应积极响应省长吕祖善的号召,把浙江地方政府长期以来的“无为而
治”向“有为而治”转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为民营企业服务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好,促进浙江省全面、
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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